⑴ 银行结息日是什么时候
工商银行的结息日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从2005年9月21日起,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第一次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2005年12月21日,本行将向个人客户计付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结息利率为2005年12月20日本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
二、从2005年9月21日起,单位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到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三、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维持现行做法不变。整存整取单位存款如遇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部分仍执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相关规定,即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四、贷款计结息规则维持现行做法不变。
提示:以上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将修改部分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的通告来参考的。若有变动,请以最新法规参考执行。
⑵ 银行利息 什么时候结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每季末月的21日为付息日,会于每季末月的21日把利息打入银行账户中。
银行的利息结算有几种方式:活期存款的利息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结算四次,每年的3、6、9、12月的21日分别结息一次;定期存款到期才结息;短期贷款按月结息;中长期按季结息;按揭贷款按贷款合同规定结息。
银行利息什么时候结算如下:
1、零存整取是我们普通居民较普遍采用的方法,以零存整取利率的计算为例。零存整取的余额是逐日递增的,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采用整存整取的计算利息的方式,只能用单利年金方式计算。
公式如下:
SN=A(1+R)+A(1+2R)+
⑶ 结息日20日还是21日
银行的贷款结息日是20日,银行扣利息通常是21日。
换句话说在这一天银行可能把利息结算清楚,即进行利息的计算。而21日是银行贷款结息日以后的扣息日,换句话说21日银行将扣减有关的利息,一般反映在利息票据上的扣息日记作21日。
拓展资料:
银行结息是人民银行早前发出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将目前个人活期存款结息方法由年结改为季结,并允许金融机构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
这意味着,个人储户和贷款户在不同银行办理同一种存款或贷款,所得的利息是有差别的。
存、贷款的结息时间通常称为结息日,一般存、贷款利息,按月利率计息的按季结计,即以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为结息日(3、6、9 、12月的20日)。计息起讫日期从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为止。
按季结息的办法适用于工、商企业流动资金领域的存、贷款(包括农业)。
按年利率计息的,每年结计一次,结息日除建设银行基建贷款定为9月20日外,其余一律定为12月20日。
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度的12月20日为止,作为一个结息期。上述结息日结出的利息,经复核后于次日(遇例假日顺延)转帐。
活期储蓄存款统一规定在每年的6月30日为计息日期,即自上年度的7月1日起到本年度的6月30日为止,作为一个结息期。
入帐日期为结息日后的次一银行营业日,即7月1日(遇例假日顺延)。定期存款利息,采用对年对月计算,到期还本付息。
计息存款结清帐户或借款单位还清贷款时,为计息日,应即结清利息,与本金一并算清,称为利随本清。
对单位结清账户时,应随时结算利息。凡规定利率调整后需要分段计息的,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调整时间和利率分段计算。
⑷ 农行一般什么时候结息
您好!如果您的个人活期账户有存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我行将本季度内账户活期存款利息转入到您的账户中,并于下一日为您发送含有“结息交易”字样的短信,该短信由我行统一发送,只显示利息金额,不显示账户余额。
借记卡账户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或其利率计息,21日将利息转入本金。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作答时间:2021年4月16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⑸ 贷款结息日和还款日的区别
所谓结息是指利息的实际给付。商业银行对一笔存款或贷款,并不是每天支付或收取利息,而是集中在特定的日期,才实际收取利息。
城乡居民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元以下尾数不计息。
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算到清户前一日止。
还款日,比如说你7月3号办理的房贷,到下个月8月3日就是还款日,说白了就该还钱了的日期。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 )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⑹ 晋商银行每月结息日
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各家银行的结息日基本相同,都是每季末的20日(即3、6、6、12月的20日),但消费贷款(如车贷、房贷等)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定期存款(包括单位和个人定期存款)不结息,到期后利随本清。
存、贷款的结息时间通常称为结息日。一般存、贷款利息,按月利率计息的按季结计,即以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为结息日(3、6、9 、12月的20日)。计息起讫日期从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为止。
相关规定:
我国是对利率实行管制的国家,对存贷款利率的结息规则作了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活期存款由按年结息,调整为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2)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根据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⑺ 上海银行贷款结息日
一般为20号。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⑻ 农行贷款还利息是20号还是21号
21号。
银行扣利息通常是21日。一般来说,银行的贷款结息日是20日,也就是说在这一天银行将会把利息结清,即进行利息的计算。而21日是银行贷款结息日之后的扣息日,也就是说21日银行将扣除相关的利息,一般体现在利息单据上的扣息日记为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