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请问还能都不能在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因为预售证就是说你可以开始卖了,等房子正式验收后,预售证就可以直接换成房产证,所以是不能再申请开发贷的,开发贷是指你搞定或者即将搞定土地后,取得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种证件后,开始修楼的贷款。
建议你们可以拿着预售证去做抵押贷款
Ⅱ 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 土地还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
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
开发商能够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
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Ⅲ 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土地还可以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吗
可以。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所以有权处分该房地产的部门可以设立抵押权。
银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产的所有人是否有处分权,特别注意该房地产是否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只要不构成抵押无效,都可以实现抵押权。
(3)预售登记证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Ⅳ 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能不能抵押贷款
可以抵押贷款。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替支付金额,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所以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就要办理预抵押登记。这主要体现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保证。
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合同
(4) 借款合同;
(5)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 商品房买卖合同。
Ⅳ 预抵押转正式抵押
预售商品房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候必须办理预售抵押登记,这时候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房屋交付使用后办理每户的房产证,按揭的需办理他项权证抵押到银行。同时,开发商解除连带担保责任。这个过程就是预抵押转现楼抵押或持证抵押。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拓展资料:
预抵押和正式抵押的区别在于预抵押只是对被抵押的房产进行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该房产行使权力。仅是被抵押的预备状态,实质上没有形成抵押权。而正式抵押就是购房者与房管局正式签订抵押登记手续,进行抵押登记,债权人会拥有抵押权,一旦不能履行债务,那么抵押的财产就会被行使抵押权力。
1、从责任来说,预抵押是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贷款,这个时候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等到房屋交付之后,用户要按揭的自行去银行办理他项权证抵押,这个时候开发商解除连带责任。
2、从权利来说,借款人与开发商、与银行签订合同后,预抵押在房管局同时生成登记,会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而正式抵押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概念
预购商品房,也称“楼花”,是指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期货。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因此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就要办理预抵押登记。这里面主要体现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保证。
期房备案登记的概念
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而确认这种买卖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期房备案,即在房屋所在的房产管理部门就买卖行为的标的物--期房进行备案登记,以确认该标的物的权属,同一标的物只能进行一次备案登记,这样就避免了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欺诈行为,能比较有效的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当然,不排除在个别地方出现官商勾结的情况,将已经备案的商品房卖给多人的情况,如果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期房备案登记界定的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买卖关系。
Ⅵ 开发商把已办预售证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开发商已办预售证的房子仍属于开发商所有,有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且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Ⅶ 房地产企业有预售许可证,是否可以办理抵押
可以办理抵押。
房地产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7)预售登记证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