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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时间

发布时间: 2022-06-06 12:36:52

⑴ 中风险类别的贷款多久检查一次

银行也不是每月向贷款用户贷款后管理,有时每月检查贷款用户,有时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查到的贷款用户个人征信上一切正常,银行会把该用户标记为优质客户,下次贷后管理的时间会拉长。
贷款后管理的查询次数不一定。银行不定期检查贷款用户,查询个人征收报告书。一些用户可能在一年内检查几次,一些用户可能在三四个月内检查一次。
如果银行发现贷款用户的收据上出现了很多贷款记录和过期记录等,有可能将该用户标记为风险用户。之后银行会对风险用户的征信进行多次查询,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有可能对用户的贷款或信用卡进行风控。
拓展资料:贷款逾期多久会影响征信?
银行贷款的时间一般超过了容忍容忍的服务范围就会对资信进行调查。大多数银行都有某种宽限期服务,宽限期服务是指还款的宽限期,通常在1到3天之间,宽限期服务是指未偿还的金额。具体时间容忍服务细节,您需要咨询贷款银行,也可能个别银行不提供此服务。
此外,如果银行贷款逾期超过公差的服务的时候,过期时间在1月,幸运的是可以保存,只要银行贷款还款记录报告给中央银行前全部还款,并显示“没有恶意逾期”,银行可能会宽松。
1. 超过还款期限立马上征信的银行:工商银行。
2. 过宽限期才上征信的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
3.下个账单日才上征信的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虽然银行对滞纳金行为有一定的宽限期,但宽限期取决于滞纳金的金额。如果您的逾期金额超过10元,那么宽限期对这种情况没有影响。如果逾期金额太大,超过一天也会被查帐。

⑵ 贷款风险等级

贷款风险分类一般有5种,分别是:
1、正常贷款。这种分类是指借款人一直能够按时还款,没有逾期;
2、关注贷款。这种分类是指借款人可以偿还贷款,但是有些因素会影响借款人正常还款;
3、次级贷款。这种分类是指借款人出现了明显的还款问题,需要借款人办理抵押或担保解决;
4、可疑贷款。这种分类是指借款人已经无法按时还款,即使有抵押或担保银行也会有些损失;
5、损失贷款。这种分类是指银行没有办法收回贷款资金,会产生较大的损失。

早期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⑶ 贷款风险管理的贷款风险分类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1998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2007年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要求五级分类的要求,并与五级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实行了贷款风险多级分类,例如中行实行的是52221的十二级分类,工行实行的是43221的十二级分类,交行实行的是52111的十级分类等。
五级分类要求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⑷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哪八大类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与战略风险。

1、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借款者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它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2、市场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投资或者买卖动产,不动产时,由于市场价值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商品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多种市场行情的变动。

3、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本身掌握的流动资产不能满足即时支付到期负债的需要,从而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町能性的风险。

5、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它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

6、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商业银行债务,或使商业银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商业银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7、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8、战略风险:理解为企业整体损失的不确定性。战略风险是影响整个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文化、信息和生存能力或企业效益的因素。战略风险因素也就是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资源、竞争力或核心竞争力、企业效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

(4)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时间扩展阅读

银行业对于中国金融业具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则金融稳,金融稳则经济稳,守住银行业风险底线,是防控金融风险的主要抓手。

中国银行业曾经因为不重视风险防控,走到了技术性破产的边缘,也曾经为了剥离不良资产、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付出巨大成本。只有吸取历史教训,切实防控风险,才能避免重蹈覆辙,保住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金融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防范金融风险不能仅靠行业自律,还必须有功能完备、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中国金融行业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监管体系,但在监管机构职能定位方面,一直存在身份冲突的问题。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强烈的“地盘意识”,将做大做强行业作为重要职责。

⑸ 贷款危机的几级分类及信贷风险

一、贷款风险分类的目标1.Zeta分析法是“贷与不贷”的贷前审查管理,而贷款风险分类是则是贷后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掌握资产质量状况,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分门别类的采取相应的处置手段,提高信贷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水平,为信贷风险的量化打下基础。2.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3.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从而判断资本是否充足,为监管部门提供最低资本要求监管依据。二、贷款分类的标准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从还款的可能性出发。我国《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三条规定:“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纪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银行的信贷管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贷款风险程度与企业信用等级有较强的内在联系,即信用等级越高,贷款风险越小,分类等级越高。客户评级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与还款能力有正相关关系,但就一笔贷款而言,影响本息归还的因素往往超过借款人信用评级所包含的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AAA、AA级企业中仍然存在大量不良贷款。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借款企业提供虚拟的报表和资料,使信用评级失准。二是一些评估机构对国有、股份制大中企业评级偏高、偏松。所以,有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虽好,但还款能力不一定很强,因此,不能用客户的信用等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否则就会掩盖影响贷款归还的本质因素,最终影响贷款分类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三、贷款五级分类在信贷风险中的作用1.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信贷资产的关注由于五级分类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各类贷款的风险真实状况,为各行采取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措施提供了依据,一是通过五级分类揭示出贷款的风险程度,对尚未到期但风险度较高的贷款予以关注,发挥了风险预警作用;二是在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的同时,还加强了正常贷款的管理,特别是对关注贷款加强了信贷监督。银行对关注以下贷款形态的客户必须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于在期限内不能解除风险预警信号的,要根据预案实施贷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退出,切实掌握风险客户有效退出的主动权。2.促使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和稽核机制一是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信贷资产的保全等分别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对信贷业务的发展以及风险的控制与化解起到了良好作用。二是完善了贷款审批、发放与管理的授权授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了贷款台账管理系统。四是制定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的相关制度;五是根据五级分类结果,改进授信工作,对于次级以上贷款客户进行重新评级、授信,并且把授信作为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的手段,而不是给予企业的优惠措施。3.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供了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在一定程度上真实的界定了资产质量,有利于银行根据不同风险类别的贷款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为银行及时发现不良贷款,采取有力措施收回资本以尽量减少损失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贷款五级分类还可以通过对行业和地区的不良贷款的考查,修订评级指标体系,为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合理分配资源提供了依据。四、对于贷款五级分类的几点建议1.对贷款分类层次更进一步细化完善的贷款分类体系应该对五级分类进一步细化,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与分析发达国家现有较成熟的贷款细分标准和原则,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具体情况,研制出更加合理与更具可操作性的贷款细分标准,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较为粗放的分类体系。同时,各行还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损失计提比例的上下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细分后应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以便更加科学地测算贷款风险度,计算贷款的合理价格,进而判定本行的市场定位。2.加强培训,提高分类者的综合素质,让分类者成为“专业的把关人和独立的判断者”。五级分类制度是由专业人员在收集和分析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等多方面信息的基础上,对风险影响贷款偿还的程度做出估计,判定贷款的分类级别。要胜任这种重要而复杂的判断,需要具备丰富的经济、金融知识,需要了解借款人所属行业的专业运作规律及其动态行情,还需要积累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实务操作人员分类技能和方法的培训力度,通过专业化促进分类工作质量的提高。3.强化贷后管理工作各行要根据现有的客户情况,合理配置客户经理,并实行科学的量化考核,使客户经理在必要的压力下有较充足的时间对所分管的客户及其担保单位进行日常的、定期的走访与检查,及时地了解相关客户的经营状况及其它非财务因素的变化情况,并根据该变化实时地调整贷款形态,将分类结果的监测、调整与运用工作日常化,以避免季末短时间内集中分类所造成的形式化。

⑹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
二○○七年七月三日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第九条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十二条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 本指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本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 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贷款分类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
政策性银行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建立各自的分类制度,但不应低于本指引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引发布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引相抵触的,以本指引为准。

⑺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7)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时间扩展阅读

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