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违反哪条规定
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违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在很多银行都已经限制银行卡中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因为这种方法对于房地产的发展并没有什么好处,在这个过程之中,就会导致房地产事业出现很多泡沫。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在这轮信用卡调控中,控制资金流向,尤其是切断违规流向房地产的行为,可谓重中之重。
此前,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公告称“对房地产类商户设定限制,当持有该行信用卡在此类商户透支消费时,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这份公告指出,这是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依据相关规定所做出的举措。
而且央行其实对于这些细节也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其实银行现在也明确了禁止了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北京银保监局方面表示,要求辖内银行为了有效防控风险,加强对信用卡资金流向房地产进行监测,设置合理的交易限额,但对于正常消费如支付物业费等未进行限制。
二、具体的分析和介绍
在银行办理业务,其实也成为了一个正常的事情,但是大家不能够使用银行贷款去做一些别的事情,而且当时大家在商业银行贷款的时候就已经明确的说明了这笔资金的用途,你不能够欺骗银行,如果银行发现了你是有意欺瞒,那么银行可能就会把你拉黑。
事实上,禁止信用卡套利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并非新规。其实很早之前银行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了,因为那个时候银行就已经吃了这个亏。所以银行是明确禁止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的。
『贰』 银保监会: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10月21日,国新办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关于银保监会如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指出,主要的工作有这么五个方面:
第一,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增速稳中趋缓;
第二,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导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做好违规问题的整改问责,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他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叁』 多家银行示警: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楼市
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还在持续。继今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日前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记者查阅发现,此前,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经营类、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
根据农业银行5月14日发布的公告,用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同日,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提到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用户若违反要求,银行可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规定。
而更早前,4月15日,邮储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也有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透露,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
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在王红英看来,定位于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也会开展相关工作。经记者统计,近期,连山农商银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新兴农商银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太湖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个人经营类或消费类贷款违规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
防止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趋严
各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显然与监管机构加大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排查力度有关。
今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要求,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多地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了通知,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例如,4月初,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5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
记者发现,近期来自监管机构查处的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罚单也密集现身。5月14日,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原因,被处以215万元的罚款。而不久前,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等也因个人消费贷款或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被处罚。
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当中。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的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红英说。
『肆』 什么时候起,强调了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强调了要求银行加强执行
已有6省市银保监局年中工作会议内容出炉。其中,北京、安徽、广东、四川多地均在会议中再提严控信贷违规进入楼市。此前银保监会亦在2021年年中工作会议中表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监管自上而下屡次强调的背景下,严控信贷违规进入楼市大概率将成为下半年监管“重头戏”。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已披露约140张“涉房贷款”罚单。多位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监管处罚力度比往年更重,对银行和一线信贷员而言,已然形成威慑。下半年严监管高压仍将持续。
严监管:多地多轮排查,强力度处罚
今年上半年,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多地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排查。广东银保监局表示,面排查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联合下发专项治理通知,运用EAST大数据筛查,部署全辖两轮银行自查和现场核查,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上半年就此问题组织3轮自查核查。
多地银保监局地均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
重罚已成此次监管遏制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手段之一。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已披露约140张“涉房贷款”罚单,其中,上海银保监局曾连续两日公开出了24张罚单,均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监管处罚普遍实行的是“双罚”,即不仅要处罚涉事金融机构,还要对相关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如温州银保监分局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瓯海农商银行下发罚单,同时对该业务直接负责人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在上海银保监局下发的罚单中,亦有多张针对相关负责人的罚单。此外,北京银保监局也表示,上半年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已对4家银行和10名责任人从严从重实施“双罚”。
高压延续:威慑形成,挤水分真实信贷需求将浮现
“今年监管处罚力度确实比往年更为严格,对银行和一线信贷员而言已经形成了威慑力。”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员工的处罚会被记录在案,对未来跳槽、升迁等都会产生影响。因此,现在银行信贷员在做经营贷等贷款时,都会严格遵守相关贷款规范,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监管开出的罚单频率高、惩罚力度大,使得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后续银行在具体的业务操作层面也将更加审慎。而银行自身内控手段也要进行创新,防范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当前监管层对信贷资金违规金融楼市的“严监管”已成常态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仍这一高压态势仍将持续。
据央行数据显示,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
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此前受益于按揭贷款和房地产贷款较好的综合回报率水平,银行广义口径下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2020年下半年以来明显提升,部分银行也将其作为2021年重点发力方向。而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约束下,部分银行可释放的新增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偏紧。但另一方面,普惠小微贷款在挤出部分非真实信贷需求后,“真普惠、真小微”资金供给将明显增加。
『伍』 三部门: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3月26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陆』 多地银行严查经营贷等流入楼市,为何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
之所以国家要进行相应的经营贷款禁止流向楼市,是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楼市管控是比较严格的国家,为了能够缓解大多数人的经济压力,并且能够促进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国家需要对相关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
所以说国家相对相应的地方进行有效的管控,而且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房地产市场也是支撑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规模的波动的话,那么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影响也是非常剧烈的,因此国家为了能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必须对房地产市场体现严格的监管。
『柒』 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市将不被允许,如何看待北京的这项举措
这样的措施其实不仅在北京一个地方,现在全国的主要城市都已经开始严查信贷资金了。
这个所谓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贷款,因为有些企业会因为发展的问题而向银行贷款,但是有些企业主权没有把这笔钱用到企业的经营当中,他们会把这笔钱作为房子的首付款来投资房地产,这样的行为非常危险,因为现在的房地产行情已经不允许大家把房地产当成投资产品了。
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市,将不会被允许。
这是北京新出台的一个房地产管控措施,在这个措施出台以后,所有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得违规流入房市,如果发现个人把这些经营性的贷款用于支付房子的首付,那么银行就有权把这些经营性的贷款提前收回,这个时候代价也应该由用户个人承担。
『捌』 2021年银行不再贷款给房产了,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这些情况主要源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两个上限,并要求银行不能超越“红线”,同时对占比超标的银行设置2年或4年调整过渡期。
通知要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共分为五档:其中,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银行为32.5%,以股份制银行和个别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型银行为20%,以城商行、民营银行等为代表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为17.5%,县域农合机构为12.5%,村镇银行为7.5%。
不过就这些天各媒体和网友的反馈结果来看,明确表示暂停受理房贷业务的银行是极少数,大部分银行仍然表示可以受理,只是放款速度有所放缓!
其中华夏银行表示春节前暂停房贷业务,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则表示目前可以接受房贷业务,只是需要有序接单和放款,工农中建四大行表示仍有按揭房贷款额度,只是贷款利率上调!
不过还有部分银行却相对比较宽松,比如汇丰银行表示目前额度充足,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是LPR基准,为4.65%,二套则上浮60个基点,为5.25%,最快一周出审批结果;再比如南粤银行也表示额度充足,并且首套房贷款利率为LPR+45个基点,二套LPR+60个基点,最快2天就出审批结果!
可见大部分城市并非完全暂停受理房贷,各银行只是在根据相关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而对房贷相对敏感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相关银行应该也会面临相同的问题,所以对于需要按揭的购房者来说,银行收紧放贷规模显然会增加申请房贷的难度,提前做好购房资金方案更显重要!
致享融专注于提供房产与资金整体解决方案!
『玖』 多地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简称《指引》),要求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图片来源: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经营贷、消费贷等披着实体融资的外衣,违规进入楼市,会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严峻,还会助推楼市投资投机、加杠杆炒作。作为银行来说,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情况,是可以要求提前偿还贷款的。“抽贷”对于炒房客打击较大。
上海当地银行全面自查
《指引》指出,为贯彻落实2021年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各项要求和重点任务,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21年,辖内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持续提升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对科技创新、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发展,发挥G60科创走廊区域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产融对接;继续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对各类创业人群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民生金融服务。
《指引》同时强调,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首套刚需自住购房需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在此之前,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下一步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经营贷、消费贷等披着实体融资的外衣,违规进入楼市,会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严峻。此外,还助推楼市投资投机、加杠杆炒作,违背了“房住不炒”的顶层设计,这是监管层绝对不允许的。严查经营贷,让二手房指导价政策落实更加有效,会形成楼市去杠杆的效应,有利于控制新房价格,形成监管合力。
多地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上海地区外,杭州、海南、广州等楼市热点地区也明确严控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多位市场观察人士分析指出,如果违规将消费贷、经营贷用于楼市交易,银行有权要求提前归还。提前“抽贷”对投资客来说是有震慑作用的。杭州发文后,不少投资客开始观望,业主短时间内不愿意降价,二手楼盘成交出现较为明显的下滑。
某国有银行个人贷款风控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各大银行都有较为精细的风控体系,经营贷、消费贷的流向是有严格的检测系统的。违规买房、炒股等行为,系统会有相应的提示。一旦严控,作为银行端可以短时间内作出迅速反应。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经营贷流入楼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贷款的利差,同时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很大的关系。从银行角度来说,经营贷的风险相对而言是高于按揭贷款的,但是经营贷的利率在政策要求下又低于按揭贷款,所以在银行的执行层面就出现了动作走形,变相鼓励了经营贷进入楼市。
张大伟表示,针对一些短期内用新房本以及新企业注册就套取经营贷的行为,最近的打压是非常有力的。这种政策的力度肯定能够抑制市场过热,让经营贷回归到它的本质,有助于企业经营,能够一定程度上抑制整个楼市非理性、不健康的发展。
(原标题:多地严防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专家:银行有权“抽贷”,严厉打击炒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