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违规放贷后果严重,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银行监管非常严格,处罚力度历史罕见,违规发放贷款肯定是要被罚的。
我们先来看下一组数据: 截至2018年1月各级银监部门共披露497张罚单(含2017年作出的处罚决定但在2018年公布),平均每天16张,罚款金额合计8.97亿元。
去年就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武汉一家银行客户部女经理范某,为不符合“生意红”贷款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事后造成138万余元未能收回。范某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2万余元。 最后江汉区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范某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4.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种情况是合伙他人骗取贷款
这种情况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材料,假空壳公司来骗取贷款,然后将贷款金额占为己有。 这种情况构成的是职务侵犯罪。
对于职务侵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贷款你可以躲过一时,获得一时的利益,但该罚的还是会被罚,该坐牢的还是要坐牢。
B. “让资金去它该去的地方!”银保监会189张罚单严查违规涉房贷款
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屡禁不止,监管又出重拳。
8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新披露12张罚单。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8月以来银保监会共开出“罚单”189张,其中,涉房类贷款违规入市方面的罚单数量不容小觑。
“除了购房和换房两种刚需情形,其余一切以牟利为目的而进入楼市的个人贷款均属违规。”住房金融方面的高级经济师陈斌告知记者,贷款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有两种情形,个人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里应外合”违规获取购房贷款,或是将已获取的其他贷款如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用于购房。
对于第二种情形,陈斌表示,尽管更多的是个人责任,但银行仍对贷后资金用途、流向负有监管责任,若发现违规使用便应第一时间追回,否则也将面临处罚。“如果个人将所获贷款通过跨行转账等方式多次转移资金,原贷款银行将很难追踪到资金用途,这也是银行监管的局限所在。”
尽管调控政策一再加码,但如“罚单”中利用上述政策漏洞钻空子的违规操作仍时有发生。对此,今年7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切实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
诸葛找房认为,涉房贷款监管力度加大,既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价回归理性;也是为了有效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一方面由于房企高杠杆、高负债运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居民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积蓄风险。”而加强房贷审核力度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运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陈斌看来,房地产经济是不可持续的,政府现在正在降低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逐渐将重心向实体经济转移,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也是为了让资金流向它该去的地方。”
C.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具体处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是,数额巨大或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到十万元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到二十万元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D. 贷款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有罪吗
贷款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如果用于赌博及其它诸如吸毒、贩卖违禁物品,这肯定是犯罪的。但如果不是用于以上犯罪行为,如商业贷款用于消费,就算不上犯罪,但这是违反合同约定,银行可以因此提前收回贷款。
E. 9家银行因房贷违规被罚款上百万,违规行为是什么
因9家银行涉房贷违规被罚482万。这9家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九江银行、江西德兴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稠州银行、江西上栗农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西安银行、建设银行。
一、9家银行具体违规行为:
1、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向不符合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用于月末冲时点。
2、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违规发放商业用房贷款。
3、九江银行上饶分行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遭饶监管分局罚款。
4、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因贷款审查失职,形成虚假个人按揭贷款,遭青海银保监局罚款。
5、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遭银保监会罚款。
6、江西上栗农商行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审查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保证金来源不合规遭银保监会罚款。
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遭银保监会罚款。
8、西安银行雁塔支行因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遭银保监会罚款。
9、建设银行盐城分行因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相符、信用卡透支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楼市、贴现资金用途审查不尽职,贴现资金转回出票人账户等违法违规事实,遭银保监会罚款。
最后,小编认为金融行业的灰色地带较多、诱惑大,无论从业人员还是金融机构,都该记住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备抓 。
F. 邮储银行承德分行被罚30万,被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邮政储蓄银行承德分行被罚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该银行发放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流动资金贷款,就是有些企业没有用申请要贷款进行投资。第二,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没有发现借款企业及主要股东涉诉的问题。这说明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一些隐瞒的问题,一查就会知道,但银行却没有检查出来,说明监管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三,发放贷款之后的检查是不深入的,没有及时的发现贷款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比如说申请的贷款是用于购买企业生产的物资,但最后却变成了企业还贷的钱。
有很多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总是会申请贷款不会掏出自己的钱,因为银行的钱如果不还的话,企业就可以用破产来进行清算,不会损害到主要股东的权益,这里指的是有限责任制的银行。
G. 深圳银保监局挂出18张罚单 处罚多家银行“经营、消费贷”
5月21日,深圳银保监局挂出18张罚单,累计罚没了相关机构和个人合计约1224万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多家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的深圳市分行因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到位、资金被挪用等问题遭到罚款。
其中,被罚最多的是中行深圳市分行,该分行因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未有效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黄金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处罚款210万元。
另外,工行深圳市分行因“贷前调查及首付资金监管不到位”被罚180万元。而建行深圳市分行因为“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130万元。
除了大行以外,一些中小银行与外资银行也都“中招”。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发放贷款承接本行逾期贷款,延缓风险暴露这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罚款100万元。集友银行深圳分行因为“贷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200万元。
此前,深圳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联合发布了《关于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曝光了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套路,其中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光明支行被点名。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26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严格贷中贷后管理等。对于违规挪用经营贷的个人和企业而言,其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三部门还表示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