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贷合同要改了!刚刚,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举个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此次央行也对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进行了明确。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2. 2020年3月份银行贷款利率LPR十1.5/100合理吗
这种贷款利率是合理的,如果你是浮动利率的话,利息并不是很高,你可以按一下利息进行还款。
3. 3月起房贷开始“换锚” 换成LPR利率会降吗
“我是2016年做的房贷,当时是基准利率打八五折,利率4.165%。这次调整,我的月供是不是要增加了?”市民周女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
日前,央行宣布,自2020年3月起房贷开始“换锚”。新京报记者咨询了工、农、中、建四家国有行以及招商、光大、华夏等股份行,多分支行信贷经理表示还未接到具体执行通知,确定后会和用户联系。有员工介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向下减点,比如最近一次报价是4.8%,若用户之前申请利率是4.165%,可向下减0.635个百分点。以后LPR继续下调,利率也按照0.635个百分点的价差继续下行。而固定利率也是银行直接制定给个人的,可以延续前期利率。
业界称转换时点内会平稳过渡,中长期看,新政策有更大机会享受利率红利。1月1日,央行宣布降准,专家认为,降准会带动LPR下调,进一步影响房贷利率下降。
存量房贷利率短期内会平稳过渡,此前折扣利率可延续
周女士2016年在京郊购房,申请了一家国有行180万的贷款,当时利率是基准利率的八五折,即4.165%。此次央行政策发布后,她表示担忧,“房贷利率可能下降,可现在银行房贷利率都是上浮的,我的月供是不是要增加?”
据央行公告,自3月1日起,重新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有两个选择,一种是转换为固定利率,一种是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原则上转换工作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新京报记者咨询了解到,目前银行房贷执行的主流利率,是首套房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二套房上浮20%,即首套5.39%、二套5.88%。多家银行都还未接到转换利率如何执行的通知。“文件是上周末发的,还没下达那么快。而且前两天是年终决算,确认后贷款行会和用户联系。”多位银行员工称。
不过,一位国有行员工告诉记者,借款人不用担心利率上行。按央行给出的方案:一是固定利率,如果用户获得的是有折扣的利率,那转换时银行还可以直接延续前期利率。一是LPR加减点,央行明确了加点可为负值,也就是说可以在LPR基础上向下做减法。
按照最新一次2019年12月的报价,房贷挂钩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如果用户之前申请利率是4.165%,那么明年3月重新调整的时候,可以向下减0.635个百分点,这个点差定好就不会变了。
整体看来,存量房贷利率短期内会平稳过渡,不会有大的变化。央行在公告中明确,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受访银行员工称,明年3月集中实行,银行有自主调节空间,两种方案就算有差别,短期来看也不会特别大,银行会保证房贷利率平稳过渡。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表示,本次公告明确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等幅转换”的原则转换,确保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同时在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便于客户理解,也便于商业银行推动利率转换工作。
一位股份行员工还提醒,用户应该看一下前期签订的贷款合同,此次可“换锚”的是2020年1月1日之前发放且未按照LPR方式定价的、签订了浮动利率的存量贷款客户,如果一开始就选择了固定利率,此次就不涉及“换锚”。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也不在范围内。
贷款用户可随行就市,提前还款影响不大
从中长期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LPR加减点”方案有更大机会享受利率红利。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分析称,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但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可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式对用户来说是随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还款金额降低,但同样在利率上行时还款金额也要随之增加。就当前利率市场环境来说,LPR大概率还要下行,选择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稳妥且主流的方案。
“选择固定利率的话,想要利率降低只能等央行降息,上一次降息还是在2015年。而选择LPR基准上加减点,LPR每月就报价一次,虽然不可能连续几个月都下调,不过大的趋势肯定是下行。”一位受访银行人士说道,并同时建议关注2020年3月全国两会对房地产政策的定调。
影响LPR的一个因素在于银行资金成本。1月1日央行宣布降准0.5个百分点,进一步推动银行资金成本下行。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预计,1月20日新一期LPR报价均会小幅下降5个基点,1年期LPR降至4.1%,5年期以上LPR降至4.75%。
严跃进表示,在货币金融环境有进一步宽松的预测情况下,2020年LPR基础利率也有进一步下调的可能,这会对房贷利率等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这也意味着2020年的房贷利率和房贷成本有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最终惠及购房者。随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改革推进,预计后续无论是存量贷款还是增量贷款,都将享受到房贷压力减少的改革利好。
市民王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方手里,南四环70多平米的房子价格200多万,还能砍价。如果确定换房,他打算提前将现有住房的贷款还清。
“按照国人的传统,大部分都缩短还款周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新京报记者,提前还款都是有闲置资金,如果有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提前还款就不合适,如果没有投资渠道则提前还合适。
若从中长期LPR下降带动房贷利率下行的角度,是否提前还款也不合适?业内人士认为,整体影响不大。以2019年唯一一次5年期以上LPR下调计算,下行前后利差5个基点,若贷款100万、以30年期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月供将减少31元,30年可少还贷款约11160元。
■ 焦点
2019年LPR利率改革经历“三部曲” 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的意义更多在于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根据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报告,2019年LPR利率改革经历了“三部曲”,分别是8月17日央行宣布5年期LPR利率形成,11月20日5年期以上LPR首次“降息”,以及本次存量贷款改革。
央行在公告中透露,央行8月发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后,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称。
建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LPR改革按照“先增量试点、后存量并轨”的路径稳步推进,充分考虑了银行经营现状和维护客户关系的需要,给银行和客户预留了充分的准备期。央行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存量贷款按照LPR定价, LPR引导融资成本下行的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将会带动整个社会融资成本出现明显下行,有助于“稳增长”。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看,存量改革对银行的影响可控,从长远来看,改革有利于提高银行自主定价能力,为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银行是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传导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将继续发挥好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的关键作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程维妙
4. 2020年3月开始还贷 贷款利率是5.5% 现在LPR加75基点 是要多还了吗
2020年3月开始还贷 贷款利率是5.5% 现在LPR加75基点 是要多还了吗?答 并不是
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迎来新一期报价。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3月份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05%,前期为4.05%,保持不变;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仍为4.75%,与前期保持一致。这是LPR改革以来降息幅度最 大的一次。
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各大银行对于存量贷款客户都可以重选利率方式,一种是按原来的固定利率执行,另一种是参考LPR。
2020年网贷这个行业发展也是非常之快的,现在申请小贷也是越来越方便了,手机在手,天下我有的感觉就是如此。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15日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贷款利率明显下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一是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良好的流动性环境。
二是继续推进LPR改革,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引导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转移定价(FTP)体系,将LPR内嵌入银行内部的利率机制中,完善LPR的传导机制,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潜力。
三是引导银行体系适当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畅通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四是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作用,同时压降银行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稳定银行负债端成本。
5. 央行出新规!从明年3月起 你的房贷合同要变了
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推进。12月2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专家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行官网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
LPR运行4个月以来,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正在挂钩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存量贷款如何转换为LPR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分析称,自央行2019年8月实施LPR改革以来,经多次报价后,当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报4.15%和4.8%,分别较8月份下行16个和5个基点。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仅比上年末下行了2个基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为5.96%,较上年末上行了5个基点。
范若滢指出,在LPR报价机制改革后,央行制定了相应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80%),但仅针对增量贷款,LPR作用发挥效果并不明显。本次则是针对存量贷款,预计未来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何改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中新经纬客户端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2021年真正变化
在银行贷款中,房贷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从当前情况看,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那参照LPR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购房者的实际还款金额会减少呢?答案是暂时不会。
央行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贷利率的定价锚点从基准贷款利率变为LPR后,加点方式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变为了LPR上浮0.59个百分点,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不变。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利率转换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客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前述案例中,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由于LPR每月都会发布一次,那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每月都要变化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答复,即可以约定一直不变,也可以约定一年一次,但绝对不会出现每个月调整一次。
央行也给出两个选择,即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苑承建认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降息周期的大门已经打开,一年期LPR主要针对企业贷款,5年期LPR基本代表了房贷利率的走势,实际房贷利率的下调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虽然央行给商业银行预留了2个月多月的准备时间,不过不少银行从业人员表示,接下来银行的工作任务会比较重。
据央行近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末,中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51.97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货币资金借贷关系持续期间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据了解,在银行存量贷款中,浮动利率贷款占比较大。
一位国有银行支行个贷经理表示,他所在的银行目前银行贷款中绝大多数都是浮动利率贷款。
“我们银行没有固定利率贷款,一般客户会要求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另一位外资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记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央行在《公告》中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截止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受众广、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换锚”将对银行的合同、系统、报表、人员、风控等多方面形成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范若滢同样认为,此次“换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由于存量贷款规模大,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6. 中行2020年三月,贷款利率将改成浮动利率吗
中行2020年3月贷款利率将改成浮动,利率应该是这样的。
7. 明年三月房贷利率迎全面调整 当年月供水平保持不变
今年8月,央行发布公告调整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短短四个月过去,央行再度发布公告,千万家庭关注的存量住房贷款也将结束传统利率定价方式。那么,这些存量房贷未来将如何计算利率?新政后月供会上涨吗?记者对此采访了银行业相关人士。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
“我家的房贷是不是属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昨日,家住积玉桥的黎女士表示,自己8年前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贷款利率打了九折,不知道是否会受到新政的影响。
记者咨询了一家国有大型银行个贷部负责人了解到,黎女士提到的房贷利率,就是大家以往说的“基准利率打多少折”或“基准利率上浮多少”,这些贷款都属于浮动利率贷款。新政后,这些房贷的利率定价方式将发生变化,今后将根据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形成。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十几年前武汉还有少量的固定利率房贷,但是目前九成以上都是浮动利率贷款。“至于存量的固定利率房贷是否受到新政影响还不确定,”他表示,“各家银行的细则还没有出来,估计到时候会有一个说法。”
至于如何转换,该负责人说,贷款人要留意贷款银行发出的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接到通知后,选择最简便的方式办理,“很有可能是电子渠道签约和线下网店同步办理”。
两种模式如何选择?
从央行公告可以看出,房贷族需要做一个选择题——那就是今后的利率是转换成“LPR+加点”方式,还是固定利率。
按照规定,选择固定利率后,即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而选择“LPR+加点”利率,LPR每月公布一次,可能上涨也可能下调,而利率调整的周期,根据贷款人和银行的约定为准,最短为一年。
具体利率如何计算?一名银行界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目前为4.9%)上浮10%,那么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若这名贷款人选择固定利率,那么以后的房贷利率仍会是5.39%。但若他选择了“LPR+加点”利率,并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重定价日选择为每年1月1日,周期为1年的话,那么根据2019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数值4.8%,今后该贷款人的加点幅度为5.39%-4.8%=0.59%。这样,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也就是2020年月供水平其实不变。但如果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7%,那么他接下来一年的利率应该是5.29%(4.7%+0.59%),以贷款100万、分30年还计算,每月月供能少五六十元。
那么,该选择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呢?根据以上算法可以看到,浮动利率的好处是,只要市场降息,房贷利率也会随之下降。上述银行界资深人士预测,就当前利率市场环境来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不过因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原因,房贷利率总体会不会出现大幅度下调。
8. 房贷利率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签 LPR五年期报价曾两次下调
央行公告显示,自今年3月1日起,重新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有两个选择:固定利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转换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根据央行规定,可转换的贷款满足要素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浮动利率。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在内,如是商贷、公积金混合贷,只转换商贷部分,公积金贷款部分按原合同执行。
关于目前转换选择,市场普遍认为,选择LPR调整方案有更大机会享受利率红利,但若LPR上调则意味着承受更大的利息负担。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后的首次报价诞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
同年9月20日,LPR迎来改革后的第二次报价,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1年期LPR降至4.20%,5年期以上品种报4.85%,保持不变。
于2019年11月20日,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再次出现下调。其中,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
又于今年2月20日,LPR迎来改革后的第七次报价中,第三次出现下调。其中,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
9. 2020年3月以后办理房贷,银行说只能用lpr加基点模式,固定利率没有了!是这样吗
是的。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9)银行贷款2020年3月调整浮动值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2、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加点下限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