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地政府可以和银行贷款吗
地方政府是不能向银行贷款的,但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国资公司可以向银行就某具体项目贷款,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政策限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国资公司贷款应当符合相关条件。
② BT工程的代建方有没有可能获得银行的贷款
你和当地政府关系咋样,关系好的话,找人和银行沟通一下,说不定就成了。不过没资金去干什么BT,有时候zf坑人没商量,自己小心点。。。
③ 代建制所管理项目使用的资金都是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支付是采取“四直一达”的方式要求使用。
抱歉,只有这一门先用着。
第一单元
一、名词解释:
财政:财政是凭借国家的权利为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进行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
财政活动: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起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
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拨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
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
称。
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对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度、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
财政法制:是指把财政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包括财政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全部内容。
财政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物,实行对财政事物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物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简答题:
1、什么是财政法?
答: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什么是财政法学?
答: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对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3、简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答:财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
4、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①财政宏观调控和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重点支持的保证力度的立法。
②区域经济开发的投入与发展的立法,如西部开发地区的转移支付办法、西部开发地区的税收政策,如东北三省老工业区的增值税改革试点等。
③社会公共领域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财政公共支出的改革与立法,如疾病、瘟疫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卫生、保健财政支出的专项立法。
④就业、再就业工程的财税优惠立法,发挥税收对就业和再就业的一种支持、援助和“救济”作用。
⑤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的立法。如除了实现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两法”合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之外,还要制定《工资法》,解决工资拖欠与发放,开征和制定《遗产税法》,缩小城乡之间、个人收入之间上的重大差距。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福利、低保、劳保)的立法,为开征社会保险税及其立法。
⑥财政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服务立法。从2004年起,实现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要有立法性的具体决定,进行城市建设的城区税费的改革,在改革现行的财产税制的同时,开征新的财产税制的立法,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⑦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和财政秩序的立法,如制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整顿财税秩序。
⑧制定税收基本法、财政基本法以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实施立法。
5、财政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①我国财政法是在人民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之后,国家以财政的形式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②在财政法主体中,国家是主要的。财政分配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并且具有单方面的决定权和处置权。国家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变化通常会直接引起财政法律关系的变化。
③财政分配基本上是无偿的,不是等价有偿的;财政分配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协商对等的,而往往带有强制性。
④我国财政法是促进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强有力工具。我国财政法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对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形成和发展都有重要的能动作用。
⑤我国财政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很强,
⑥由于财政法的调整对象始终具有国家的主体性、政治行政的强制性、一定范围的无偿性(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基建费用和发行国库券除外)等基本特点,
三、论述题:
1、试论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主要特征。
财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财政分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是经济关系中的分配关系。
主要特征:
第一,财政分配关系与国家职能活动有着本质的联系,它是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而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服务的。
第二,财政分配关系的内容同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有着本质的联系。
第三,财政分配关系的过程是国家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占有和按用途的分割使用,包括财政的收入和财政的支出两个方面,是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第四,财政分配关系同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责任制的性质和形式也有密切联系。
由此可见,财政法所调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主要特征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具有国家的主体性、政治行政强制性和一定范围的无偿性的特点,对于不同的经济形式,财税法所调整的具体方式和法律特征不同。
2、试述财政法的基本作用。
①财政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进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积累、分配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②它是促使财政工作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事,加强经济调节与管理,实现宏观调控,完成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预期计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和保障。
③它对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有着特殊的作用。
④它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屏障。
⑤财税法是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重要工具。
⑥它是促进建立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的新秩序,正确调节中央部门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保障安定性,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⑦财政法也是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必要条件。这不仅是国内的需要,也是对外的需要。
第二单元
一、名词解释:财政体制:是指负责财政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它是财政制度中根本性的制度。
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商品的政府财政。
财政民主性:财政事务由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才是财政民主最根本的标志;而财政事务的公开透明是民主决策的条件,有效的财政监督则是财政民主决策得以实现的保障。
财政法制性: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财政公平:是财政平等对待和差别待遇的有机结合。包括财政征收方面税收的公平、收费的公平以及发行国债而产生的代理公平问题。
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及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国库制度:是指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制度。分为金库制与银行制。
预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预算职能之一,国家利用价值形式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实行全面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预算监督是通过对各级预算的权责划分和预算的编审程序(包括中央与地方)以及预算收支活动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界线等方面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的监督、检查和质询。
二、简答题:
1、简述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的基本含义 ①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 ②把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把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适应地方经营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把有关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主体税,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③实行分税、分征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
2、怎样理解财政的民主性与法制的集中性相结合的原则?答:没有民主与法制,国家财政就不能成立,这是财政成立的必要条件和程序。财政预算工作的民主法制监督与管理问题历来就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3、简述我国财政法的适用原则。答:①财政的比例原则 ②国际收支平衡原则 ③转移支付与协调一致的原则 ④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⑤财政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预算管理方面有哪些职权?答:(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4)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法规(行政的、地方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5、地方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有哪些主要职权?答:(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一切财税法律法规中或在财税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是体现财税法内容和性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财税法调整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集中表现,是实现和发挥财税职能作用的依据和保障,是财税立法的基础和执法管理,也是处理财税关系的依据。
2、试论我国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答:国家预算管理的主要原则是: ①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和政权建制的要求,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现在五级政府设立五级预算。 ②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规定了中央政府公共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编制不列赤字的要求。政收支平衡从字面涵义讲是指在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在数量上相等。实际上年度计划执行的结果,收入数额和支出数额不可能绝对相等。通常的概念是:收入大于支出,略有结余,称为财政收支平衡。支出大于收入出现赤字,称为收支不平衡。 ③预算的法定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说明了预算的法制精神,包括预算的刚性与约束。 ④实行分税制的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等也是在预算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管理原则。
第三单元
一、名词解释: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职能的需要,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要征税,在法学上称为纳税客体,是税法结构中最基本的因素,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者说税率是计算每一个单位征税对象同应纳税额的比率。
税目:即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具体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亦称货物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或者说是国家以某些消费品为课征对象的一种间接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经营业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复合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计征的一种关税。这种关税计征手续较繁,但在物价上下波动时,可以减少对税负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证券交易税:是指对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交易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对证券交易额或交易所得净差价按一定比例征收。
二、简答题:
1、简述税收的一般特征
答:①税收具有强制性。②税收具有无偿性。③税收具有固定性。
2、税和费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①征收的主体不同。②性质不同。③使用原则不同。
3、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具有哪些特点?
答:①消费税征收的项目具有选择性。
②消费税征税环节上具有单一性。
③消费税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④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定性。
⑤消费税纳税人税收负担上具有转嫁性。
4、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包括:①交通运输业。②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卸及其他工程作业;包括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修缮、建筑、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和业务。③金融保险业。④邮电通信业。⑤文化体育业。⑥娱乐业。⑦服务业。⑧转让无形资产。⑨销售不动产。
5、什么是滑动关税?
答:是对某种进口货物规定其价格的上、下限,按国内货价涨落情况,分别采取几种高低不同税率的一种关税。
三、论述题:
1、试述税法制度的构成要件
答: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都有其固定的结构,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都是这个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税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税收法律制度既体现了税的构成要素,又表现了法的特征。所以,税法或税收条例一般都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税目、税的减免、附加和加成、违法处理等。
2、试论增值税的主要优点
答:(1)增值税实行“道道课征、税不重征”的原则,这样就能体现经济链条的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即有利于加强相互监督,又有利于保障征税过程的普遍性、连续性和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它以商品流转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使税收效率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3)对出口商品设计“零”税率,同时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商品价格和税款可以分开,便于出口退税;对进口商品规定按其进价金额,依本国税率征收增值税,既有利于加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4)实行扣税法的增值税,要求有健全的发票制度,并且将税款单独开列,便于扣除以前阶段的已纳税款。这种计税方法具有互相制约,自动审核的特点,便于税务机关查核,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
第四单元
一、名词解释:
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所缴纳的一种收益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企业所得的主体所缴纳的一种收益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按规定征收的一种收益税。
资源税:是对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也是开发利用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数量或
值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增值税法是调整国家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即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征收和缴纳因土地转让增值而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中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价或租价向房屋所有人或承担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1984年利改税中重新确立的一个独立税种。
车船使用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契税:是在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交纳的一种税,也就是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简答题:
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法?
答:是国家及其征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形成的征纳分配关系及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包括所得税的构成要件与争议解决办法的法律规定。
2、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一般说来企业所得税有以下三个特点:(1)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或纯收入额。(2)适用简明的比例税率,但计税依据的确定比较复杂。(3)是直接税不能转嫁,税金由纳税人直接承担,这与商品税不同,在税款的缴纳上实行先分期预缴,年终清算的办法。
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述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5、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答:是指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增值税法是调整国家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即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征收和缴纳因土地转让增值而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论述题:
试述我国的财产税收制度。
答:财产税制是历史上悠久的税收制度,是当代世界上的一类重要税制。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财产税制还不很完善。我国现有的资源财产税类税制主要是矿产资源税、土地税、房产税和车船税,遗产税尚未开征。目的行为税制我们把它称为特种税制,在我国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和筵席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涉外税收是在特殊地区、特殊行业国家实行的特别优惠政策,实际上也是一种税收的特别规定的税收这些我们也把它归纳为特种税和特别规定。财产税和目的行为税、特种税与特别规定,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它是构成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税法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财产税的政策性强,灵敏度高,是其他税制所不可替代的。
④ 请问什么是融资带建模式
融资代建,政府缺少启动或者建设资金,由施工单位或者社会资本金提供资本金来进行项目的实施,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归还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资金利息。
融资代建制特指针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公-私伙伴关系合作投资、建造、运营公共项目的模式,公共项目产生社会效益是“公共机构”的项目目标,得到投资回报率是“私人投资者”的目标,为了实现“多赢”的目标,合作双方需合理分担风险,以保证公共工程项目的成功。
典型的模式是已确定一个公共工程项目且通过规范的程序选择了项目发起人,政府与项目公司(由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参与方组建)签订委托特许协议,由项目公司选择合适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业主(项目公司)进行包括融资、建设、经营在内的工作。
在我国,“公共机构”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等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私人投资者”可以是多种类型的主体,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的经济主体,“私人投资者”也可以是多种经济主体组合的组织,如几个投资主体为某一公共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该组织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它可以设计各种融资方案吸引各方资金,对投资形成的资产享 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承担风险责任。
⑤ 代建制的含义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工程项日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机构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⑥ 工程代建工作的基本流程
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支出和对代建工程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入“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开发间接费用”等账户的贷方。同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类记入各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基本上和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相同。
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的代建工程,应将其实际开发成本自“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账户的借方,并在将代建工程移交委托代建单位,办妥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将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自“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转入“经营成本”账户的借方。
如某开发企业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代为扩建开发小区旁边一条道路。扩建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拆迁补偿费300
000元,前期工程费
160
000元,应付基础设施工程款
540
000元,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元,在发生上列各项扩建工程开发支出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1080
000
贷:银行存款
460
000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540
000
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
道路扩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结转已完工程成本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代建工程
1080
000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1080
000
⑦ 什么是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
此外,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单位的角色地位也较为特殊,一方面,法律并未正式授予其认可的法律地位,在相关建设管理活动中,如各项手续的办理仍需要传统建设方出面办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作为代建合同的参与方,由于拥有投资资金权利,在实际建设实施管理活动中较为强势,如在施工单位招标活动中撇开代建单位自行招标,影响代建单位的实际施工管理。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发展中的一次探索尝试,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国内处于发展初期,一些制度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代建单位应做好相应代建项目的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工作,通过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有效应对相应代建风险,提高风险收益,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
⑧ 代建制和BT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依据不同、运作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二、依据不同
1、代建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2、BT模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运作不同
1、代建制
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规定的项目管理范围内,作为代理人,全面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除工程项目的重大决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决策均由代建方进行。而工程项目业主仅派少量人员在工程现场,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
2、BT模式
(1)、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权利,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和移交。
(4)、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⑨ 代建制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使用条件
我帮你找了一下有关代建制的问题,如果能对你起到很大的作用的话我感到很高兴:
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特点(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对项目管理代建制制度本身没有明确的立法依据可以遵循,在目前我国政府工程实际中,由于代建制与各种现行制度、法律的不配套,出现了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代建制企业的发展目前也存在较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而各城市对该制度的理解不同、实施过程中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导致代建制实践工作形成以下特点:
1、没有明确的代建资质,以其他建筑类资质代替代建资质,代建人、代建资质的选则具有任意性。
2、代建管理合同没有统一规范,委托和代理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签订合同主体不明确。
3、代建管理内容,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项目后分析评估在内的全部管理程序中任意选取,各不相同。
4、代建单位的利润机制缺乏激励性,以低比例管理取费为主的利润体制与在项目进展过程中的繁琐制约结合起来,降低了目前代建单位在选择项目管理和选择专业建筑项目对比上的能动性。
5、代建企业工程全项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的管理素质不能适应所承接管理任务。
我国政府投资代建制的主要作用
在我国目前的政府体制环境下,对非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与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①将内部委托代理关系转化为外部委托代理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从机制上确保防止发生“三超”行为。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之下,政府(业主)将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委托给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并通过委托代理合同建立起市场化的外部委托代理关系,业主与代建人的责任明确。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代建人)的实质,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拥有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全权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a)代建单位通过招标产生,能够降低政府投资项目总体成本,体现了市场竞争意识;(b)代建单位具有丰富的项目专业管理经验,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3(c)代建单位与政府、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通过合同约束三方的行为,有利于排除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干扰(主要是项目单位提出的“三超”要求),符合法制理念;(d)代建单位须依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10%。30%)的履约银行保函,为从经济上制约代建单位的违规行为提供了保障;(e)对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投资低于批难投资的,可按财政相关规定,从节余资金中给予代建单位提成奖励,从机制上鼓励代建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由工程咨询各方专家组成的,有效地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一方面提高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水平,为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另一方面将原来由政府亲历亲为的项目管理方式转变为由专业化项目管理企业实施,大大减轻了由政府专门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自己投资的项目实施进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员及资金的成本,也为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投资质量提供了治本之策。 .
③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能够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行为,增强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在“代建制”项目中,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项目功能需求和实行工程质量、工期、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督。(a)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功能需求、建设标准,使得建设项目能够满足使用单位要求;(h)项目使用单位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有助于减少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规模、建设标淮变动的随意性;(c)能够使项目使用单位集中力量加强对建设工期、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督,把项目使用单位从决策角色转变为监督执行角色,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④代建制的实施,能够从机制上隔离行政权力与市场资本,压缩了政府权力寻租空间,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防范权力寻租和公务人员腐败,保证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清正廉洁。在我国历来采用的“自建自管”政府项目管理方式中,行政权力过分“贴近”具体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并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因而政府权力的行使方式往往对于企业利润具有致命影响。出于资本逐利的天性,企业对控制相关项目的政府机关和人员的贿赂腐蚀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而实施代建制,将政府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全部管理职能通过委托转交给以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代建企业来执行,代建企业向政府业主负责,各项目承包企业向代建企业负责,两者均以合同方式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这就使得行政权力寻租的难度加大。对“代建制”项目,政府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执行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减少“三超”现象。代建制下,政府不直接与建设项目的其他当事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施工承包商)打交道,与之打交道的是接受政府授权作为一个实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它代理政府对公共项目进行协调和管理。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培育代建市场、制定规则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活动。
使用条件及代建制的主要作用可参考:http://www.nncz.gov.cn/nncz/czky/kycg/200802/2598.html
http://www.cein.gov.cn/news/show.asp?rec_no=12002
http://bbs3.zhulong.com/forum/detail5483595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