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的工作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档案工作,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和移交的活动。
第四条 审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工作,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审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对本机关各部门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和统计工作;
(四)定期对本机关库存审计档案进行鉴定,如期移交应由同级档案馆保管的审计档案;
(五)监督和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工作;
(六)开展审计档案工作的检查、总结、培训、研究等活动。
第七条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负责制。
第八条 应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四)其他备查文件材料。
第九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者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十条 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者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十一条 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十二条 审计组确定的立卷责任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后,立卷责任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经审计组组长(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查,并经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检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
第十三条 审计复议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复议机构按案件单独立卷归档。
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审计复议案件归档情况在被复议的审计项目案卷备考表中加以说明。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案卷的归档,应当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项目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在划定保管期限的基础上,应当采用“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审计类别”的方法排列和编目。审计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的密级及其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及其保密期限确定,由档案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作出标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坚固的审计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审计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采取先进技术,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加强审计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
第二十条 借阅审计档案,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不得查阅,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审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对本机关和本地区的审计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审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三条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者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专项审计调查档案比照项目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电子审计档案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审办发〔1996〕35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档案局令
第10号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档 案 局 局 长杨冬权
2012年11月28日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档案管理,维护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同时废止。
什么是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作为审计活动的真实记录,直接记载和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既具有重要的鉴证作用,又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审计人员智力创造和劳动创造的全过程,对促进规范审计行为、检查审计执法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对于促进审计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财经领域宏观调控的作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档案室使用存在的问题1.档案安全保管条件较差
部分单位虽设有档案室,但和单位的储存室合并在一起,档案室内杂乱无章,不符合档案的保管要求;有的单位档案室远离办公地点,脱离档案人员的日常监管,档案安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多数单位防火设备缺乏,过期消防器具未及时更换,库房电线老化,档案装具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没有一定的防温防湿设施,所有这些都给档案安全保管造成了不安全的隐患。
2.档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
一方面是档案安全规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制度存在挂在墙上、留在纸上的现象,各项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 普遍不落实。另一方面是档案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大部分的单位档案安全日常管理还相对薄弱, 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没有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个别单位档案资料没有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向当地档案馆移交到期的档案。
3 .审计档案室馆藏档案利用率偏低
审计档案资源的利用少,利用效果一般,利用效果记录简单等。
审计档案的数字化
审计业务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是审计档案的数字化形态。其制作过程大抵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即资料收集整理阶段、资料数字化阶段、资料整理编辑阶段、刻录光盘阶段。
1.审计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是传统原始资料的收集。与传统业务档案一样,原始资料是电子档案制作的基础性工作。从资料的形态属性来说,它包括纸质资料和制作图片、音频、视频所需的原始资料(模拟方式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等),其中纸质资料是电子档案原始资料的主体。纸质资料是指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以纸为载体的所有文书。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立卷责任人要随着审计程序各个环节的完成,及时收集三大类审计文书:审计实施类文书,包括原始工作底稿、分项目工作底稿、汇总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取证清单、审计报告等;审计项目管理类文件,包括审计方案、复核意见、审计决定、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等;审计项目往来文件,包括审计过程中与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请示、报告、批示、复函等。重要的工作和物证现场、上级领导检查指导项目场景所拍摄的照片,证人证言以及听证会实录等音视频资料,也可以作为制作电子档案的原始性资料来收集。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还应对全部材料进行筛选和鉴别,以保证电子档案既完整又精炼。
二是项目电子资料的收集。电子资料是指审计过程中以电子计算机形成的文档、图表,以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数码录音机形成的数码照片、音视频资料,计算机辅助审计时采集的审计数据、分析利用原始数据时产生的计算机文件等。由于电子资料本身就是数字化生成和存储的,制作电子档案可以直接调用。基于电子资料存在形态的特殊性,立卷责任人应注意做到随时收集,随时整理,专门储存,搞好保密,同时做好备份。
2.审计业务资料的数字化
资料数字化是对传统原始资料而言。由于传统原始资料以常规的物质形态存在,要让它成为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信号进而制作电子档案,必须有一个数字化的过程。对不同形态属性的传统原始资料,其数字化过程大概有以下几种:报告表格的OCR识别,照片的扫描输入,录音带、录像带的数字采集等。
一是OCR文字图表识别。文字图表的OCR识别是制作电子档案的一项量大、繁琐但又十分重要的工作。目前,对于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规范印刷和打印的文书图表,可以通过“尚书”、“清华”等比较成熟的OCR软件转化为计算机文档。
二是照片、原件的扫描。重要的工作和物证现场照片、上级领导检查指导项目时拍摄的场景照片,需要利用扫描仪扫描成图片文件归档。审计档案中有一些资料,如有关党政领导对审计报告的批示、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的文件、原始工作底稿、分项目工作底稿、取证材料清单等不宜以文字形式归入电子档案的,也可以扫描成图片归档,以反映文件的原始面貌,做到真实可信。
三是音频、视频的采集。对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带、录像带,证人证言及听证会纪录等音频、视频资料,可以通过数字采集卡把它转化为计算机音视频文件。这将更增加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传统的纸质档案所无法比拟的。
3.资料整理编辑
一是定制模版。模板是体现电子档案内在体系、组织承载资料的平台。模版应当以上级业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为基准,并且根据电子档案的特色和电子(包括经过数字化的)资料的需要来定制。模板格式以*.Htm为宜,制作工具是Microsoft公司的Frontpage编辑软件。电子档案的模板,首先,要按照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对档案内容和卷内顺序的规定制定;其次,科学合理地组织相关资料;第三,界面和操作使用的设计均要体现友好性。
根据上述要求,模板制作时首先要按三大类审计文书划分三个单元。并根据电子资料的文件属性构建以审计报告为中心的审计项目文档体系,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小组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意见书、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等文档串接起来;在适当部位插入图片缩略图模块,把汇总工作底稿、分项目工作底稿、原始工作底稿、取证清单、送达回证、双向承诺书、证词、上级领导指导项目的场景、重要的工作和物证现场、听证会记录等图片资料串接起来;在适当部位插入链接,把证言、听证会录音录像等音视频资料、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原始数据、分析利用原始数据时产生的计算机文档表格等归集起来。在模板中,适当运用“书签”工具设计好跳转回接,运用“背景色”、“字体色”等工具,可以格式化、美化档案页面,增加电子档案操作应用的友好性。但要注意“字体”不能随意设置,原因首先是字体花里胡哨会影响电子档案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其次是由于在最终显示时字体是由用于浏览的计算机所决定的。
二是整理链接资料。
考虑到电子文件在电子档案中显现的规范和快捷,Microsoft Word所形成的文档*.Doc和Microsoft Excel所形成的表格*.Xls需要转换成网页*.Htm格式。转换直接应用Word或 Excel中的“文件--另存为HTML”命令,而后在Microsoft Frontpage中进一步编辑。电子档案编辑的最后一步,是将网页、图像等资料与模板挂接起来。对于一般性网页,只需要做好链接即可;至于图片资料,则需要制成缩略图,浏览器软件将自动把缩略图与源图片链接起来。
4.刻录光盘
经过以上步骤,电子档案基本完成。但是,制作电子档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和档案永久保存,必须要有合适的载体来存储。CD-R光盘标准存储空间为650M,可以读取万次以上,保存期长达百年,价廉物美、经久耐用、便于携带,最适合作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当然,为了保证刻录的性能和速度,降低刻录失败的风险,计算机软硬件配置应当尽可能高。
光盘刻录过程需要注意三点:一是网页、音频、视频和其他格式的文件混合刻录,由于音、视频文件的发声要求刻录音轨,所以在确定光盘格式时不要选择“资料光盘”格式而应当选择“音乐光盘”格式。二是如果档案中没有音、视频资料,不需要音轨的,可以直接在Windows资源管理器中用“复制”、“粘贴”的方式刻录,刻录音轨在Easy CD Creator的“音乐光盘配置”中进行,操作方法与“资源管理器”类似。三是为了确保成功率,刻录光盘时不要进行其他的计算机操作,并从内存中卸载防火墙、自动运行伺服器等不需要的软件,尽量减少对系统资源的占用。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双操作系统,利用一个干净利落的系统专门进行光盘刻录。
『贰』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注意事项有哪些大神们帮帮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 )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发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更新、更多、更好、更全的财税资料请到天财网( http://www.tc368.com )下载! 附表一: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附表二: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 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一 会计凭证类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 15年 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保管2年 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6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7 日记账 15年 15年 8 总账 15年 15年 15年 9 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25年 10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15年 15年 15年 11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25年 25年 12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13 财政总预算 永久 14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 10年 永久 15 税收年报(决算) 10年 永久 16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7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0 10年 18 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3年 所属单位报送保管的2年 19 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所 5年 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20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5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21 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10年 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送的保管3年 四 其他类 2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5年 15年 2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叁』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审计机关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和移交,以及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审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审计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设档案管理机构;市(地)级审计机关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县级审计机关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第六条审计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法建立本机关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服务;定期对本机关库存审计档案进行鉴定,如期移交应由同级档案馆保管的审计档案;
(四)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计划地开展检查、总结、培训、研究等活动。第七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第八条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六)其它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第九条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
(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
(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关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
(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第十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个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第十一条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第十二条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第十三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组长或业务部门文书人员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第十四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坚持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肆』 拒贷征信档案的保管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
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的内容是: (1)实行主任负责制。 (2)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建立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 (3)建立大额审贷分离制 (4)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5)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6)建立离岗审计制
『伍』 银行审慎原则的内容
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从它诞生第一天起就与风险相伴随。银行业务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目前全国金融业的不良贷款问题,对我国现阶段已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甚至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现就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中的“谨慎原则”,增强金融业自身风险免疫功能,促进金融形势稳定的问题,提一些看法和建议。 “谨慎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很重要的准则之一。《准则》对此所下的定义是:“谨慎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所要求的预计时,在所需用的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用句通俗的话来解释:谨慎原则的要点是“不预计未实现的利益,但估计所有可能发生的损失,不高估资产的价值,不低估负债的发生;对各种可能获得的收益非有充分证明不予入账,但对各种可能产生的费用和非常损失,只要有相当理由即在本核算期内予以确认列账”。 根据这个原则,对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有关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可以看出有些规定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的理解似不够深入,并与国际银行的作法也有一定的差距。下面分四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关于应收应付利息的计提与谨慎原则的关系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为体现这条原则,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财务制度)第三十六条及第五十八条分别作了如下具体规定:企业放款应“按国家规定的适应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适应利率分档次提取应付利息。同时在第四十一条又进一步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放款,作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2年的,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 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2年及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放款,作为呆滞放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由金融保险企业设置科目专项反映,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其作用在于均衡企业各个时期收入和支出,有利于正确反映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银行以经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其存放款约占资产(负债)总额的50%-80%以上,因此应收应付利息数额巨大,如果不分期计算应收应付利息将不利于银行合理安排资金运用和正确反映各期财务状况。但必须注意的是计算应收应付利息是二者对等的关系,是权和责的对立矛盾统一体,其前提条件是建筑在存、放款银行必须按规定期限支付存款利息和足额收回贷款利息基础上的权责发生制。毫无疑问,银行对存款利息必须无条件支付。同理,我们理解第三十六条规定所指的计提应收利息,应该是在银行收息日,能按期足额收回贷款利息的前提条件下所计算的应收利息,如果借款人发生问题而使银行在收息日未能按期足额收回贷款利息, 则达不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所要求的正确反映银行当期财务状况的目的。 但《财务制度》规定贷款逾期二年以内仍应计算应收利息,作为利息收入列入当期损益。这显然违背了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本意。明知有的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濒临倒闭,限于贷款逾期不满二年的规定银行仍要按期计算利息收入,结果大大膨胀了银行各期收益,从而不得不照缴营业税、 附加税、所得税、上缴利润及分配股息、红利、奖金等,给银行的财务状况带来了一系列巨大冲击。由于银行收益中包含了实际已成为坏账或将成为坏账的无“现金流入”的利息收入,多则可能几十亿,少则近亿上万,使银行年终账面的净益金额严重失实,很难排除“虚盈实亏”泡沫利润现象。当前不少企业实在无力支付借款本息,使银行逾期放款、呆账率和坏账率普遍较高,实际上这些税款和分配的利润是由银行无偿垫付的。这种虚收实支的潜在问题始终困扰着银行经营者,似已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 香港金融管理局从动态的风险性监督出发对贷款分为五级:正常贷款,特别注意贷款(Special Mention)不合格贷款(Substandard)、可疑贷款(Doubtful)和呆滞贷款 (Loss)。除正常贷款级外,其余四级贷款的应计利息再按有无担保分类作如下处理(见表1) 表1 香港金融管理局规定的贷款分类及应计利息的处理标准类型本金已计利息未计利息 逾期 时 间三个月以内三个至六个月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二十个月以上等级利息等级利息等级利息等级利息/DcDc4FUUSMaSSbDcDc5PUUSM/SaSSbD/LcD/Lc6UUUSaSS/DcD/LcLc F=全额担保 P=部分担保 U=没有担任 a=可继续正常计息 b=已计未收利息转入催收科目 c=停止计息 SM=特别注意贷款(special mention) SS=不合格贷款(substandard) D=可疑贷款(doubtful) L=呆滞贷款(loss) 美国银行监管局规定凡贷款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收取时,则按规定可将原提的应收利息全额冲回,并从冲回之日起贷款停止计息。 韩国《会计实务》则规定“应计利息除贷给国家或政府投资的公司、基金的利息收入外,对一般企业贷款应收利息不经收到不予确认”。上述办法我们似可借鉴。 二、关于呆账准备的提取与谨慎原则的关系 贷款呆账准备是银行为了抵御和减少事先难以预防的、潜在的贷款风险,保证信贷资产良性循环而提取的用于补偿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而造成损失的准备金。 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八条(十)1项规定, “呆账准备金自1993年起按企业年初放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 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账准备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这项规定对核销银行不良资产,核实银行当期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目前社会经济大环境并不十分理想,市场风险较大,企业效益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效益普遍较差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定标准提取呆账准备金的远远不能满足银行当前打销呆账的要求,为此极有必要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呆账准备金率,同时在提取和使用呆账准备金的方法上,是否也可借鉴西方国家银行的做法加以改进。 各国银行对信贷资产都提存呆账准备金,这一点是完全一致的,然而在提存准备金的比例和方法以及使用准备金的条件上,各国银行都有自己的制度,而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际银行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惯例可资遵循。但是,对各国商业银行所规定的呆账准备金制度进行考察和比较,可发现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作进一步探讨和借鉴。 1.提取不同种类和不同比例的呆账准备金。国际商业银行一般提取两种形式的贷款呆账准备金。首先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其次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提取特别呆账准备金。例如: 香港金融管理局按照贷款不同风险级别提取不同比例的呆账准备金,如表2: 表2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呆坏账准备金水平贷款种类准备金种类准备金水平正常贷款一般准备1%特别注意贷款一般准备2%不合格贷款特别准备无担保部分的25%可疑贷款特别准备无担保部分的75%呆滞贷款特别准备无担保部分的100% 美国联邦监理部门将银行贷款也分为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规定相同的五种类别:即正常贷款、需特别关注类贷款(Other Assets Especial Mentioned-OAEM)、次级贷款(Sub-Standard)、可疑类贷款(Doubtful)、损失类贷款(Loss)。各商业银行对所有贷款除按1.5%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外,还对后四类有问题贷款计提呆账准备金为:损失贷款的呆账准备金为100%,可疑类贷款为50-75%,次级类贷款为20%-35%,特别关注类贷款为50%-70%,次级类贷款为20%-35%,特别关注类贷款为5%-10%,需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贷款也包括抵押贷款在内。 日本银行会计准则规定:凡明确证明为可疑贷款的,应设立特别贷款准备,其准备金至少可计提税务认可的全部金额,必要时计提金额可超过税务所规定的限额。 此外还规定:贷款按照国家和政府风险分类设立海外贷款呆账准备,根据对此类国家未到期贷款余额提取1%-15%的准备金。
韩国《会计实务》(6)项规定, “贷款呆账准备,必须按贷款总额的2%限度内足额提取”,并规定“每年按贷款余额所增总额的2%和呆滞贷款10%提取。 银行监管局将引导每家银行将其贷款准备金维持在其贷款总额的2%或以上”。 2.银行对贷款呆账准备金提留和呆账核销有相对自主权。一般国际银行监督部门认为银行核销呆账损失是银行经营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核销呆账,核销金额多少,应由银行自身确定。呆账核销也由银行自身确定。如美国银行可以借款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状况以及贷款逾期时间等由银行自身确定核销呆账的金额。日本银行监督当局对商业银行所提呆账准备金的核销并不干预,银行有权自行核销。 3.各国政府税收部门对商业银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都不同程度地给予减免税的优惠。如挪威税收当局允许每家银行提取总额不超过其贷款总额5%的免税呆账损失准备金。日本税法规定一般贷款呆账准备金允许税前金额列支,对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的有问题国家未到期贷款计提的特定海外贷款准备金的一部分可以税前列支。 4.不少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呆账准备金政策行使较严格的监督权。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提取准备金的方式是在充分考虑谨慎经营和真实评价贷款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认为准备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则劝告该银行加以改进。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审计部在对商业银行进行不定期检查时,要求被审计银行提供计提呆账准备金的标准,必要时甚至抽查贷款档案,以确认所提准备金是否合乎规定标准,发现提留不足,则要求予以补提。在加拿大,检查总署要对各家银行的准备金水平及其评价、测量和控制方法进行经营性的检查,以确保每家银行都有健全的准备金制度,从而可以对一些潜在的贷款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 根据我国银行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办法: (1)比照上述香港或美国银行的做法,除提取一般呆账准备金外,按贷款呆滞程度提取特别准备金。 (2)规定呆账准备金免税基础。 (3)按上述(1)项提取的准备金金额超过(2)项免税基础的照章缴税。 三、关于有价证券的评价与谨慎原则的关系 关于有价证券年终如何评价问题,《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此并无规定。我们认为,自从金融机构被规定分业管理后,规定银行不得经营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但是银行持有长期证券作为资金余缺调剂的一种金融工具还是允许的,因此年终对此类有价证券如何进行评价,似有必要加以规范,以使银行在“谨慎原则”指导下进行评估,防止其采用有处于自身利益的方法任意高估或低估评价损益,使之有所遵循。故建议在《财务制度》中加以补充。 为使此类业务处理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起见,特介绍一些国际上的做法或规定如下: 1.根据《国际会计准则》25投资会计16段,对短期投资(证券)的账面金额应如何恰当地确定一点,提出如下意见:“短期投资都有市价,所以投资账面金额应按照成本或市价孰低法确定……这样能得出审慎的资产负债表金额,不会造成在收益中确认未实现的收益”。 韩国《会计实务》(3)项规定 “以临时目的而持有的短期有价证券应按加权平均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成本计价。然而,当短期市场证券的市场价值降至其成本以下时则按市场价值计价”。 2.投资长期有价证券的计价方法,在国际会计界基本上已达成共识,按国际惯例投资有价证券一般采用成本为基础的计价方法,期末不必进行估价调整。例如《国际会计准则》25投资会计第19段提出:“长期投资通常按成本列账”。英国银行家协会和爱尔兰银行家联合会发布的《有价证券会计实务推荐报告书》“对投资证券的计价”第25 段中作如下表述:“对于那些持有相当长时间,通常打算一直持有到期满日为止的证券,……采用成本为基础的计价方法”。 韩国《会计实务》(4) 项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的长期投资必须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计算的购置成本计价。当投资的市场价值降至其账面价值时,必须以市场价值计价”。 《日本银行会计准则》对投资有价证券的评价规定:“上市债券除可转换债券外,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其他上市证券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非上市证券以成本计价,如其价值持久下跌的可予调整”。 为确切反映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并避免虚增年终利润,建议采用日本评价方法。 四、关于外汇买卖的年终评价损益与谨慎原则的关系 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七十七条规定,企业外汇买卖、外币兑换等外汇业务的期末外币余额,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我们认为,外汇买卖年终评价损益并不是当年已经实现了的损益,如果上述规定必须计入当年损益,并不能反映当年实际盈亏情况,特别是在目前国际外汇市场均采取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汇率上下往往一日数变,按决算当日汇率计算发生的盈益,很可能在次年开业日按汇率计算则为亏损。这种只按年末外汇头寸余额以当时一瞬间的汇率来计算外汇买卖评价损益纳入本期损益的做法,是极不合理的。 据了解,有些国家规定当期末外汇买卖评价损益不计入当年损益,而以“外汇买卖损益准备金”科目处理,理由是此项损益并无现金流,不是当年实际损益。美国则规定由银行自行规定是否计入当年损益,如计入损益的,在计税时则将此项损益进行调整,益不计税, 损则加入本期利润后计税。 为符合谨慎和真实性原则,银行外汇买卖业务的期末实际外币头寸建议不予评价;如认为必须反映期末当日外币折合本币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则建议将外币评价差额以“外汇买卖损益准备金”科目处理。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金融业是否采用“谨慎原则”来指导本企业的经营行为,小则事关金融业自身的利害得失,大则事关整个金融业的安危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日本泡沫经济的苦果始于金融,泰国、韩国的金融风暴已经波及到亚洲一些国家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需要时刻提高警惕。 权责发生制和谨慎原则都是国际会计界所公认的普遍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两项重要准则,也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体系中的两项重要准则。 通常《国际会计准则》对这两项准则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由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在其原则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执行准则的具体办法,我国也不例外。我们认为一项具体办法的制定,不论从理论上或实际中,除了规范企业在处理资产、负债、损益方面的行为外,还必须有利于国家、企业和所有者三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制定出的具体办法必须顺乎情,合乎理。权责发生制和谨慎原则两者应同时兼顾,偏于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适合的。而在我国具体办法的制定中,则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的偏向,给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带来潜在问题,从而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定。
『陆』 审计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2.证明文件性材料有:被审计单位情况表;审计承诺函;审计证据(审计取证,旁证材料);审计工作底稿;依法做出审计结论的法规目录或摘录;上级机关对本项目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 3.结论性文件材料有:如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函,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等文件件材料,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情况报告等。 4.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有:审计回访,新闻报道,项目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再具体细分还有很多内容,如审计项目按其内容划分的有: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档案,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档案,建设工程审计业务档案,专项调查审计业务档案,授权及委托审计业务档案等;从审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上划分:又分为永久(无期限)保存,长期(时间为 1650年)保存和短期(时间为15年以下)保存。
『柒』 审计业务档案的整理方法
审计业务档案的整理方法
档案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其实有许多学问在里面。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审计业务档案的整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分类排序
审计项目档案材料的整理,应遵循审计成文规律和特点,并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四个单元进行排列,并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的原则排序。实践中按以下单元分类归档排序比较合理:
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凡带★号的条目为必备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领导)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及《审计要情》、《专题报告》等审计信息的.批示、签报
2.审计情况报告及审计情况报告代拟稿
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
审计综合报告及审计综合报告代拟稿
3.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代拟稿
审计报告送达回证★
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说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答复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送达回证★
审计组审计报告
4.审计决定书★
审计决定书代拟稿
审计决定书送达回证★
5.审计移送处理书
审计移送处理书代拟稿
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回证
6.审计移送处理书审理意见书
审计项目审理意见书★
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书
7.审计业务会议纪要★
8.审计组会议记录★
9.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
10.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11.汇总工作底稿★
12.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13.审计移送处理书附件原始取证单
14.《审计要情》、《专题报告》涉及问题的证据材料
15.举报问题情况核实材料或取证材料
16.查询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有关资料
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资料
17.上级审计机关或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
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调整及相关材料
审计报告模板
18.调查了解记录★
调查了解记录及相关的审计取证
19.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调整说明及相关材料
20.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审计通知书代拟稿
授权审计通知书
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资料
21.审计结果公告
22.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整改检查取证资料
被审单位整改情况报告
23.审计宣传信息
24.审计工作报告
25.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制度、办法
26.审计移送案件受理、立案、起诉及判决、处理处分材料
27.审计评估表、测算表
28.被审计单位自查报告或自查表
二、加工整理
首先应检查每一份档案资料,察看是否留有充分的装订线;其次应对纸张破损、幅面不规则或字迹模糊的档案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具体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确定每份审计工作底稿及附件审计取证材料的顺序,避免把资料放错位置,同时撤出冗余资料。
2.对纸张破损或字迹模糊不清的档案材料,应采用复印、扫描、拍摄等方法进行复制,复制件应附在原件后并注明复制原因。
3.幅面过大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折叠或剪裁,保证每页最终都为A4纸大小。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剪裁时不得损坏档案材料上的文字、印章、图形等内容。
4.幅面过小的材料应进行托举。有些材料幅面太小,无法装订,应当在材料的底部托上一层质量较好的纸张。
5.装订边线过窄或装订线内有文字的材料应加边。档案材料一般应留够2厘米的装订边。
6. 拆除档案材料上的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装订物。
三、编写目录
编写目录包括分卷、编页、编目三个过程:
1.分卷。在所有资料都已经齐全并且符合归档要求时,就可以分卷了。同类档案如果太厚,应该分成多卷装订(并于编目时在文件标题或备注中注明分卷顺序)。分卷装订时,必须保证同一份材料分在同一卷中。每卷厚薄以恰好能装进档案卷夹为宜,卷夹背脊等整体应做到不凹不凸。
2.编页。每卷材料应独立编页以便于查阅,编写页码要用铅笔以便于修改;页码标记应在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字体不能过大或者过小,过大影响美观,过小则可能在扫描后的电子档案中显示不清晰。
3.编目。档案材料应按照排列顺序,逐份逐项编写目录,做到目录清楚,填写准确。目录包括顺序号、文件作者、收发文号、页码、文件标题、文件日期、备注等。填写“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文件作者”填写单位、处科股室或审计组名称;“收发文号”有文号的填写,没有的不填;“页码”按照编好的页数如实填写;“文件标题”根据材料题目或主要内容填写,标题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文件时间”填写材料落款的具体年月日时间;“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装订成册
装订时将档案目录置于卷首,卷内材料按目录顺序排列,左边、下边对齐,置于档案卷夹在左侧打孔装订。装订应严格按照“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错页、不倒页、不压字、不订反、不损坏文件、不妨碍使用”的要求进行
『捌』 商业银行内部主要审计事项包括哪些
对于银行授信业务的审计要点,可以分为授权管理的店审计,凭证和记录的审计,授信业务操作环节的审计。
授权管理的审计:
对授权管理的审计主要审计授权层次是否清晰,授权事项、范围是否确定,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形式是否合规,授权及变动是否有书面依据。授信业务环节中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以防止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授信业务的调查和审批部门是否分设,各部门、各负责人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是否对所有客户进行了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查、认定并据以实行。贷款是否符合信贷流程,是否符合贷审分离、贷审会制度和审批权限,授信业务审查要点是否落实,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是否充分和完备。是否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有无逆程序操作和放松授信标准的情况。
凭证和记录的审计
凭证和记录的审计主要审计授信业务流程中是否设置和使用适当的凭证和记录,以确保授信业务活动记载准确,能够全面反映授信业务的操作轨迹。如贷审会记录、授信业务审批传递单、授信业务审定单、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书面记录是否完整反映业务轨迹。
授信业务操作环节的审计
(1)调查环节审计。贷前调查是否做到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对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还款能力、信誉情况,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是否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并写出信息充分的调查报告,以作为授信审查和决策的依据。
(2)审查环节审计。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是否进行认真的复核,审查意见是否简单地建立在调查人员所作的调查结论基础上。贷时审查是否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有无认真揭示业务风险,并提出降低风险对策。
(1)调查环节审计。贷前调查是否做到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对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还款能力、信誉情况,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是否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并写出信息充分的调查报告,以作为授信审查和决策的依据。
(2)审查环节审计。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是否进行认真的复核,审查意见是否简单地建立在调查人员所作的调查结论基础上。贷时审查是否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有无认真揭示业务风险,并提出降低风险对策。
(3)贷后管理环节审计。是否保持与借款人的密切联系,贷后检查有无做到双人交叉,现场检查;是否进行定期的信贷分析,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授信业务档案是否齐备。信息资料收集、记载、归档是否及时和完整。信贷员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从事信贷重要岗位人员在离开本岗位时,是否对其在任职期间和职责权限内所发放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并严格工作移交手续。
(3)贷后管理环节审计。是否保持与借款人的密切联系,贷后检查有无做到双人交叉,现场检查;是否进行定期的信贷分析,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授信业务档案是否齐备。信息资料收集、记载、归档是否及时和完整。信贷员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从事信贷重要岗位人员在离开本岗位时,是否对其在任职期间和职责权限内所发放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并严格工作移交手续。
(4)决策环节审计。决策层次是否清晰,责任是否明确,决策执行的反馈及调整是否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