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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查组合贷款 2024-09-26 02:52:19

骗取企业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9-15 22:33:41

A. 骗取贷款罪最新司法解释

本条第一款是个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非法牟利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对于个人犯本罪的处罚,本条根据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规定了两档处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将金融机构信贷转贷他人,非法牟利罪及其处罚的规定。这里的“单位”,不仅包括非金融系统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也包括金融系统本身办的一些所谓三产企业、单位。
一、骗取贷款罪在构成要件上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已经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个人。其他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将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转贷牟利的行为。本条所说“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是指编造虚假理由,将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第三人。行为人转贷他人的资金必须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将自己的剩余资金借贷给他人,不构成犯罪。本条所说的“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率。
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4、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骗取贷款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
4、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 通过虚增资产、隐藏负债、提高利润等手段粉饰报表,“骗取”贷款的企业有哪些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企业的股东之间、关联企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关联企业利用复杂的关联关系粉饰财务报表,甚至编造虚假财务数据,骗取银行贷款、操纵股价、抽逃资金等,给相关债权人、投资者带来损失。有效识别关联企业财务舞弊手段,是审计人员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浅析关联企业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
(一)虚构经济业务,虚增资产,虚减负债,人为抬高关联企业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
外资企业的母公司通过高价向外资企业出售设备、技术、原材料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上述手段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达到虚增资本目的。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投资、参股、也使得双方的资产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二)虚构利润。
通过关联方交易虚构销售收入和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用舞弊手段。主要方式为:1.
在商品或服务购销环节,关联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虚增利润。如,某些公司在上市时,是以其母公司资产通过分立、重组等整合而成,上市后仍与其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存在密切关系。在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母公司通过以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以较低价格向其销售原材料,从而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收入,调节上市公司利润;母公司还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缴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以达到转嫁费用、调节利润的矛目的。有些企业甚至通过虚构根本没有发生的应收、应付等资产负债业务及收入支出和利润项目,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反过来,有的公司通过反向操作手法,虚减收入和利润,达到逃税或转移资金的目的。2
.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借款企业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手段,调控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4
.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三)以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或合作投资方式,虚增关联企业经营业绩。
例如:在关联公司面临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因素下,如果将某一部分现金转移给母公司,委托母公司或与母公司合作投资,则将投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嫁到母公司,而将投资收益的回报确定为关联公司当年的利润。
(四)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资产租赁、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
以资产转让置换为例,以极低的价格将优质资产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极低成本获得了优质资产,而优质资产可带来丰厚的盈利,这样可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通过不等价交换来操纵利润。
(五)利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侵害债权人利益。
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资产;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可分配财产,增加债权人的损失。

C. 贷款公司骗贷都是怎么处理的

法律分析:骗贷的情况下,我们都是应该严格的处理,都要举报,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习惯或者恶劣的一些措施都要严重的去提交给有关部门彻查,针对这一项项都是对我们有责任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D. 福建某亏损企业骗取六家银行贷款1.7亿 南安农商银行损失最大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企业骗贷案件,福建南安某企业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编制虚假报表,向6家银行申请贷款1.7亿元,至案发无法归还。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尤某顺,男,1958年12月出生,原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尤某顺在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简称“新厅皮塑公司”)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向南安农商银行、首都银行等六家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

为使授信额度申请获得银行审批通过,尤某顺和财务人员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虚假的高额盈利的季度和年度公司财务报表、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公司审计报告书,隐瞒公司经营亏损事实,骗取银行的贷款额度授信审批。

经核查,尤某顺共骗取: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金4910万元,至今尚有贷款本金4780万元逾期未能归还;首都银行泉州分公司贷款本金1500万元,至今逾期未能归还;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金2000万元,至今逾期未能归还;华夏银行(600015)泉州分行开立的信用证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279.76万元,至今尚有贷款本金1708.76万元逾期未能归还;福建海峡银行泉州分行开立承兑汇票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800万元,至今尚有贷款本金2800万元逾期未能归还;工商银行南安支行保理贷款总计3099.94万元,至今逾期未能归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尤某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

根据被告人新厅皮塑法人尤某顺供述,该公司自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就一直走下坡路,在2011至2013期间每年亏损二三千万, 2013至2014年,其在明知该公司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授意公司财务主管林明烽制作虚假高额盈利的财务报表,提供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隐瞒公司经营亏损事实,骗取南安农商银行等相关银行的贷款授信 ,后又制作虚假购销合同等,骗取该些银行贷款资金顺利放款,且将该些贷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归还之前的银行贷款及民间借款、利息,在贷款过程中。

其还将新厅皮塑公司的二个厂房抵押给南安农商银行及泉州农商银行后渚分行;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大部分均未能按期还款。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尤某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尤某顺提出上诉后,二审被法院驳回。

一、被告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二、被告人尤某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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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企业骗取贷款如何向银监会举报

企业骗取银行贷款,应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同时在人行征信系统输入骗贷企业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向中国银行业协会、银监会报送骗贷企业信息,通报所有金融机构,停止为其办理一切结算、融资等银行业务,直到借款人将贷款全部归还。

F. 公司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法律分析: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G. 骗贷款如何定罪有没有量刑标准及条件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

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 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应该属于公司范畴,所以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应当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I. 公司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法律分析: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