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绿色金融贷款人民银行

绿色金融贷款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 2022-11-01 02:34:06

1. 解读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社会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及扶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解读,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意见》是支持我国绿色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信号

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但是,业界估计财政资金只能覆盖绿色投资的15%左右,因此绝大部分的绿色投资需要来自社会资金。也就是说,我们亟需动员和激励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而社会资本往往会担心政府是否在绿色投资方面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支持性的政策导向。在目标和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往往会给未来的项目收益很高的“折现率”,银行和其他投资者也往往会对投资收益要求很高的“风险溢价”,因此会导致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这个由中央深改小组讨论通过、国务院同意的七部委《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最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的层面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决心全力支持和推动我国的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我认为,《意见》将成为引导金融业和绿色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的一个重要的、积极的政策信号,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心,鼓励更多的“非绿色投资者”加入绿色投资者的行列。

二、《意见》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有助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界定,为通过“声誉效应”来激励绿色投资提供基础

由于绿色金融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际国内对其范畴和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而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政策导向。《意见》的第一条明确表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这个定义至少包括几层意思:一是绿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而环境效益包括支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高效利用(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用);二是给出了绿色项目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包括支持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金融服务,说明绿色金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行等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金融业务。明确界定绿色金融,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金融产品贴标,有助于绿色企业和绿色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声誉效应”,并以此激励更多的绿色投资。

三、《意见》包括了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PPP等对绿色金融的具体激励措施

部分绿色项目虽然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但由于回报率不够高,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因此需要一定的财政、金融和监管类的激励机制来降低融资成本或提高项目收益,以帮助投资者达到合理的回报率。《意见》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比如,可以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向金融机构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专业化担保机制(以降低绿色项目的风险溢价)、财政贴息(以降低企业所支付的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等方式来支持绿色信贷;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对有良好绿色表现的银行予以一定的激励;支持地方政府通过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及其他措施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对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的发行,提高核准(备案)效率,以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将绿色项目与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

四、《意见》首次提出了建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

过去,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局限在绿色信贷。但是,很多绿色项目,尤其是新的绿色项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因为它需要有资本金才能进一步做债务融资。所以要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来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很多绿色项目是比较新的,从技术上来讲,民间觉得风险比较大,也面对着政策上的不确定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民间资金不太愿意投入到这些绿色项目。而政府背景的基金参与投资这些项目后,可以大大降低民间资金对于这类项目的风险嫌恶,使得民间资金愿意跟投。《意见》第一次提出将“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一个可比的案例是成立于2012年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虽然这个机构叫“银行”,但它不能吸储、不能发债,因此事实上也是一个绿色基金。

五、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意见》提出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和完善相关业务指引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有多方面的好处:为绿色企业和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解决银行和企业期限错配、为投资者提供新的资产类别、通过“声誉效应”强化发行人的绿色投资行为。2015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和《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启动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此后,发改委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的指引。2016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一。《意见》提出下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市场的若干发展方向,包括“建立和完善国内对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其目的是防范监管套利的风险,也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搜寻”成本;“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以保证第三方认证和绿色评级能客观、有效地评价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支持项目的环境效益,并强化发行人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力。

六、《意见》明确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只有提供了充分的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二氧化碳和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投资者才能判断哪些企业是绿色的,哪些是污染型的,哪些是深绿的,哪些是浅绿的。换句话说,只有提供了环境信息,资本市场才能用脚投票,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绿色企业,减少对污染性企业的投资。目前,国际上已有20多家证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或指引,至少有7家交易所已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我国大陆的深交所、上交所在ESG信息披露方面颁布了相应的通知或指引文件,但对多数上市企业来说还是以自愿披露为主,因此目前实际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

《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的信息披露要求。我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分阶段走的办法:在第一阶段,对环境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和发行绿色债券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要求,对其他企业采用“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要求;在第二阶段,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推广到全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七、《意见》明确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去年,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并宣布在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这将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向低碳、绿色转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动力。

碳交易是一项“政府创造、市场运作”的制度安排,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2005年到2013年间,被碳交易机制覆盖的欧盟地区企业总减排量达到13%。碳交易和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市场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抑制排放总量的功能,即通过控制配额总量,实现总体减排的目标;二是价格发现功能,通过价格信号实现碳配额资源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三是成本分担功能,即让高排放者向低排放者支付,事实上起到共同为减排买单的作用;四是为减排者提供融资的功能,即通过向有未来碳收益的企业提供融资来支持其发展;五是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意见》指出,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市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意见》的出台,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促进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碳金融市场也将包括各类以未来碳收益为支持或抵(质)押的贷款和通过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

八、《意见》明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全国每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数百起。很多环境事故的责任人都是中小企业,发生事故以后企业就倒闭了,因此没有人来支付环境修复的成本。而受害者一般是事故现场周围的居民,会强烈要求政府处理,从而使环境事故演变成地方财政压力和财政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大部分是自愿投保。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环境执法力度也比较强,许多企业和股东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法律责任,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环境责任险。但在国内,这种自愿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不是很顺利。

《意见》提出要在“按程序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少学者指出,未来应该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在环境高风险行业中(比如采矿、冶炼、皮革、危险品运输和仓储等行业)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应该开展更多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环境责任保险创造条件。

九、《意见》首次提出开展对环境风险的压力测试

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污染性投资所带来的对自身的市场和信用风险缺乏分析能力,因此可能导致对污染性行业的过度投资。去年开始,工商银行已经率先通过压力测试开始探索环境风险对银行造成的风险。工行在几个行业领域做了环境风险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的分析,比如说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污染比较严重,但是其所面临环境风险还没有全部转化为信用风险。这是因为,未来会出台很多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新的市场机制。如果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后,原本逃避缴费的企业就必须要对其污染物排放付费,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全国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正式启动,如果控排企业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就必须去市场上购买碳配额,也会产生更多开支。所以,很多污染型企业将会面临成本上升、收益下降的情况。对银行来说,这些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也会相应上升。如果通过压力测试可以估计出这些环境高风险行业的未来不良贷款率,由此得出环境风险和未来信用风险之间的定量关系,从而使银行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资产配置,激励其减少对污染行业的贷款,同时加大对绿色行业的资金投入。

《意见》提出,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主要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分析环境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意见》还提出,要“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其背景是国际上已有不少机构投资者关注到一些碳强度过高的资产可能成为“搁浅资产”,即由于未来碳排放受限,长期来看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大幅下降。

十、《意见》丰富了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的内容

今年以来,我国倡议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该小组提出的发展绿色金融的全球倡议已写入成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公报。在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影响下,一些国家开始规划本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过去一年多,我国的一些银行和企业也在海外成功发行了绿色债券,金砖银行最近成为首个在国内熊猫债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国际组织。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原则,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推动在我国参与的对外投资项目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

;

2. 邮储北京分行 践行绿色金融 助力首都绿色发展

王强/文

近年来,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在绿色发展之路上不断 探索 前行,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方方面面,积极优化信贷结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围绕“污染防治”“节能环保”“生态农业”等领域,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绿色贷款(人民银行口径)余额349.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4.81亿元,增长42.89%。

强化绿色金融政策导向

为发展绿色金融,助力污染防治,确保绿色金融理念落地生根,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近年来做了多方面努力。

在组织领导方面,该行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在2018年10月,第一时间成立了绿色银行建设领导小组,前中后台多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联动,深化落实。在制度体系方面,该行通过完善绿色银行建设相关制度,将绿色信贷发展理念融入到业务流程中,制定下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加强绿色银行建设三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将绿色银行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到部门、支行、人员。

先要实现自身“绿色经营”

秉承绿色发展的理念,邮储银行北京分行逐步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有效推动自身的绿色经营。

电子银行凭借无纸化、低消耗、高效率的优势,已经逐渐成为践行低碳生活的绿色银行。近年来,通过推动电子银行的发展,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实现了对传统业务的绿色优化,同时让环保理念深入银行的经营管理,让绿色银行的概念深入更多员工与客户的潜意识中。据了解,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目前已开办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多个线上渠道,大部分传统柜台的银行业务已经实现线上转移。

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邮储银行北京分行持续加快电子银行发展速度,积极鼓励倡导客户使用电子银行。“一方面,大力创新,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快捷、更安全、更优惠的移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另一方面,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还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银行营销活动,促进客户使用电子银行。”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银行产品创新和持续营销活动,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更积极的为保护环境奉献各自的一份力量。

据了解,截至2020年9月末,该行结存电子银行客户已达486万户,占整体个人客户的57%。而这些数据的背后其实也是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大力推动绿色银行的直接体现。

绿色信贷助力绿色企业腾飞

融资不畅是制约绿色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发挥普惠金融优势,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了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能服务等民生类项目融资。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公共环境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环保企业,为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大型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2017年,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产生资金缺口,但由于缺少担保物,融资遇到一定困难。邮储银行北京分行了解情况后,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及实际困难,通过引入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成功为企业发放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针对“绿色企业”,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的态度是明确的,不仅要加大扶持力度,还要长期“保驾护航”,让绿色企业能持续腾飞,进而反哺城市的生态建设。

产品创新扶持首都绿色产业

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将水电、核电、节能环保、文化 旅游 等行业列为鼓励进入类,将火电、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列为审慎进入类,明晰绿色金融重点支持方向与领域,持续优化信贷结构。

文化 旅游 产业由于其资源消耗低、可持续性强且经济效益明显,成为了实现绿色转型的一大突破口,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途径之一,同样也成为了邮储银行北京分行重点扶持的一大领域。

在持续加大绿色产业支持力度的同时,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将限制性行业列为“审慎进入类”,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严控“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同时,邮储银行密切关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行业标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影响,确保资产高质量。

3. 央行发布绿色金融“新规”,与每个想贷款的人息息相关

6月9日,央行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并宣布从7月1日起施行。

其实,这份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早已经在2020年7月就公开征求意见了,本次发布的是正式版本,后续该方案将自2021年7月起实施,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评价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半年及全年评价结果及评价情况说明。

这一方案非常复杂,涉及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计算方法,而且还有公示,总而言之,出台这一方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以助推“碳达峰”“碳中和”。

为了不让大家说我这是“标题党”,我必须说明一下,为什么说和每个企业、个人息息相关:

一方面,该方案直接关系到银行给不给你发放贷款 。很多人不清楚,银行虽然大力营销贷款业务,但也是需要进行分类管理的,比如小微企业分类中,有高耗能企业、低耗能企业、绿色无污染企业等,而且在客户经理的调查报告里,必须写清楚该企业会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

另一方面,个人贷款业务也是一样。 个人客户经理在深入借款人住所和生产经营地址进行调查的时候,严格来说要核实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不会带来环境污染,比如造纸、炼钢、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是不支持准入的。换句话说,如果有人从事这类行业,很有可能被银行拒绝在信贷的大门口。

银行是企业,也是需要盈利、需要被考核、被监管的。

一般来说,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部门每年都会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选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绿色金融先进单位”等荣誉,所以银行绿色贷款占比的多数,直接关系到银行能不能在考核中获奖。

那么到底什么是绿色金融呢?严格意义上的绿色金融业务是指 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 。绿色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 等,是金融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的直接金融支持。

最后,给大家两个建议:如果由于绿色金融的相关规定而贷不了款,一是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映,由人民银行给出判断是否是绿色金融规定限制了贷款资格;二是可以和银行沟通,是否可以短期用款,在年底、季度末等时点再归还,这样既能审批通过,也不会影响银行绿色金融考核。


4. 绿色金融是什么_绿色金融有哪些

绿色金融是什么_绿色金融有哪些

“绿色金融”是一项我国的基本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环保、节能、低碳行业的投入,减少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等行业投入,推以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型。在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四十五条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的内涵十分宽泛,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融资担保、绿色基金等等内容。

绿色信贷

早在2007,我国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就提出发展绿色信贷。该规定支持污染减排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当年,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达到1063.34亿元。

而短短几年,这个字就增长了10倍。在银行的主导下,我国的绿色信贷项目从2007年的2700个,增加到2013年的1.4万个;绿色信贷的贷款余额也从2007年的3400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万亿元。

事实上,很多绿色产业都是需要高投入的。近日,媒体报道某公司向正向中行申请6亿元授信额度,用于今年新上年产“5000吨镍钴铝(NCA)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原料”等三个新能源电池生产线项目。发展绿色信贷为能够帮助这些大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绿色证券

2008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的基础上,推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基本内涵是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上市融资,因此,绿色证券政策从直接融资的角度限制了污染,并且将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

在绿色证券领域的不断创新,我国推出绿色概念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作为首个项目,“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06年6月经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其后南京城建于2011年发行了第二期绿色资产证券化,共募集资金20.51亿元,两只产品均以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打包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行业发展。

此后,我国陆续推出“嘉实节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二期)”等一系列的项目。

除了绿色概念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之外,绿色证券还包含有绿色债券。绿色债券作为一种既可以满足发行方融资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又可以满足投资方积极致力于环境保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双赢手段,不断得到资本市场的持续关注。更有专家预计绿色债券在2016年迅速发展,全球发债总额将超过千亿美元。

绿色融资担保

不管是去银行借贷,或者是发行债券,不少金融机构会要求提供担保,不过传统的金融机构由于对绿色项目并不了解,反而提高其风险等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认为,由于一般银行对绿色项目的专业评估能力不足,会认为许多绿色项目的风险很大,但专业的绿色担保机构可能会发现绿色项目的风险实际上远小于银行的估计。对这些项目提供担保,就可以保证在不良率可控的情况下,明显降低绿色贷款的融资成本。

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据报道,2013年8月,四川德阳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总计可提供近30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该公司试运行的两个月期间,已经向种植业、养殖业领域的多家绿色有机企业贷款五千万以上。推动了当地的绿色产业发展。

绿色基金

绿色基金是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专门向具体的促进节能减排项目直接投资。绿色基金的来源比较多,可以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也可以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获得。

在基金项目成立之初,该基金的用途就已经得到了限制。例如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将以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对政府公共照明系统节能减排项目全额投入,或以该模式为经营手段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的项目股权,以及节能装备或新能源开发相关的高科技企业股权等为主;基金前期的投资方向以推进省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为主,通过联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城市绿色照明的投入,推动绿色照明产业发展。


;

5.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经国务院同意,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协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加大绿色金融理念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五)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对于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六)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

(七)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总结前期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规范绿色信贷基础资产遴选,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质押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管理等举措,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

(八)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九)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在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贷款和资产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定量分析风险敞口在未来各种情景下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信用和市场风险。

(十一)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十二)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研究完善各类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指引、自律性规则,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专门(或主要)用于绿色项目。加强部门间协调,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提高核准(备案)效率。

(十三)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

(十四)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鼓励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绿色评估报告。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

(十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十六)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

(十八)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

四、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

(十九)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二十一)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五、发展绿色保险

(二十二)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二十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

(二十五)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二十六)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域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制定完善排污权核定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性及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量(用能权)、水权交易市场。

(二十七)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银行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七、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八)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与地方合作,开展绿色投资。

八、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十九)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通过“一带一路”战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和南南合作,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撬动民间绿色投资的作用,推动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支持相关国家的绿色投资。

(三十)积极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三十一)推动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鼓励和支持我国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我国参与的多边开发性机构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进行环境风险管理。

九、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组织落实

(三十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十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激励和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三十四)各地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要做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分工,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三十五)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2016年8月31日

6. 什么是绿色信贷具体内容

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绿色信贷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绿色信贷的内容

绿色信贷的概念源于绿色金融,而绿色金融则来源于绿色文明。绿色文明是一种追求环境与人类和谐生存、发展的文明。18世纪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的工业文明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但为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面对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失衡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过去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对于环境的危害。为有利于人类、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人们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并在政策、舆论导向上向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倾斜。绿色信贷常被称为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Finance)或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Finance)。MarcelJeucken(2002)认为可持续融资是银行通过其融资政策为可持续商业项目提供贷款机会,并通过收费服务产生社会影响力,比较典型的收费项目有消费者提供投资建议等;银行还可以集中利用各种知识与信息调配贷款手段刺激可持续发展,这主要是由于银行对各种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方面信息的无可比拟的相对优势。SoniaLabatt,RodneyR.White(2002)认为环境融资涵盖了基于市场的特定金融工具。这些特定金融工具往往是为了传递环境质量和转化环境风险而设计的。环境问题主要以三种方式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是规章制度和法庭判决所带来的直接风险,借贷和其顾客的信用所带来的间接风险以及银行处理争议项目的环境信誉风险。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带来的风险,银行必须在借贷和投资策略中加入衡量环境问题的标准。同时,这些环境问题还催生了广泛的创新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为有环保意识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更为容易的融资渠道。PaulThompson,ChristopherJ.Cow-ton(2004)认为绿色信贷就是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将项目及其运作公司与环境相关的信息作为考察标准纳入审核机制中,并通过该机制作出最终的贷款决定。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绿色信贷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绿色信贷的政策内容

《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 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绿色信贷的调控原因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手出台调控政策,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的日益严峻。2007年上半年的各项经济指标相继出炉之后,无论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都提到了"节能减排形势相当严峻",去年设定的4%节能目标和2%减排目标没有完成也被反复提及。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8.5%,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更是增长20.1%,高于工业1.6个百分点。如何遏止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二是随着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由于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也开始加大。

三是以往环保机构单部门的调控政策受制于调控范围有限、调控力度不够和调控手段不足等问题,"绿色GDP报告"的无疾而终,以及2005年以来4次大规模环保执法行动后的有限效果,都充分的反映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状态。

7. 绿色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逐步构建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制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引导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注重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

二是持续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考核评价。出台银行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国内主要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评价工作,引导银行业加深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不断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开展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鼓励金融机构借鉴国际良好实践经验,加强融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8. 各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是如何得出的

主要来自银行年报、社会责任报告、wind数据库。
以供想研究一下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现状,然后看绿色信贷规模与商业银行绩效之间有无联系需求的人员。
据了解,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央行将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其权重。分工方面,央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央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绿色金融业务,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