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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可以家长代去吗

发布时间: 2022-11-06 14:42:44

生源地贷款父母不去行吗

生源地贷款父母必须去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和家长(或学生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所以办理的时候,学生需要家长陪同,家长不去是不行的。且学生和家长要注意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还有学生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家庭贫困证明等等材料。 在学生和家长将资料备齐之后,再一起去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行了。先领取借款申请表进行填写,然后把填好的表格连同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之后耐心等待审核即可。 而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只是办理的时候需要家长陪同,等到之后续贷的时候,只要学生本人办理就行了,家长不需要再陪同办理。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点击进入,填写续贷申请表进行提交,再导出申请表,然后带上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去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
拓展资料: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② 大学生助学贷款必须要父母到场才可以吗

需要到场,助学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

贷款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助学贷款

③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需要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去吗

如果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候,当然需要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去的,有可能孩子的岁数不够18岁也承担不了什么责任。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1、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2、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④ 生源地贷款父母不去行吗 一定要家长去吗

生源地贷款父母不去行吗?一定要家长去吗?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生源地贷款父母不去行吗

由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学生和家长两方,所以在初次办理时,家长是必须要陪同的。且家长和学生在办理生源地贷款时,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件材料以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少了任何一方的证明材料都是不行的。

家长和学生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以一起去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办理。家长和学生需要各自领取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示下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一同交给工作人员。等到教育机构将材料审核无误后,就会以短信方式联系家长和学生。

只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办理时,家长需要和学生一起去办理,在之后的续贷等操作中,只需要学生本人去就可以了。

不过部分考生如果因为家庭特殊情况,父母无法出席的,也是可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去申请的,可让学生其他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那么可以找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共同还款人。

共同借款人的要求一般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继承人,职责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且自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当地自然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网上办理吗

可以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够在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2、然后选择“申请贷款”,接着按页面提示填写个人的信息资料,并填写手机号码和输入短信验证;

3、页面跳转之后,按照实际需求填写贷款信息,比如贷款金额、申请原因、声明,然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4、确定合同没有问题以后,使用支付宝来进行身份认证,再按照提示来进行操作。

⑤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自己一个人去办理可以吗

不可以。

生源地贷款需要贷款人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一起去现场办理贷款业务,没有共同借款人前往,贷款是无法办下来的。因此,办理生源地贷款时,贷款学生要与自己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约好时间,双方都同时到场,这样生源地贷款才可以办下来。

另外,贷款人本人无法前往现场,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办理助学贷款,但是共同借款人是一定要去的。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助学贷款

⑥ 办助学贷款需要父母去吗

办助学贷款需不需要父母去,视情况而定:
1、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监护人必须到场,因为要签合同;
2、如果是续贷的情况,监护人可以不必到场,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承担监护责任,代替他们进行民事法律活动;
3、生源地贷款其他监护人是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关于生源地贷款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2、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⑦ 助学贷款本人在学校,只监护人去办理可以吗

不可以。助学贷款需要贷款人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一起去现场办理贷款业务,没有共同借款人前往,贷款是无法办下来的。

⑧ 办理助学贷款续贷,必须是要本人亲自去吗能不能请家里人帮忙

可以由受托人去。

再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持本人签名的申请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和学生证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从2011年开始,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再签订《授权委托书》,新版合同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委托授权关系。

(8)生源地贷款可以家长代去吗扩展阅读: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借款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与银行确认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毕业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

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还贷。如大学生选择提前还贷,经办银行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⑨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家长陪同吗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话,因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共同借款人,所以申请的时候通常就需要家长陪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