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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 2022-11-15 19:05:48

㈠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至今已有13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其中东海校区300亩、永春校区232亩,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成万兆主干、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有线无线两网一体化认证。校内实训基地29个,校外实践基地168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教职员工422人,专任教师271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84人,副高以上教师107人,双师素质教师236人。2019年度招收新生3291人,全日制在校生达7519人。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和“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以来,学校连续4次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9年,学校被确立为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1+X证书试点院校、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委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对招生录取争议的仲裁,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负责安排新生报到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服从省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协助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本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洪培才励志奖学金”、“王迪文奖学金”、“与善同行助学基金”、“泉州大开元寺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20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在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的模式。省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5、除福建省内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8852265、23893948(永春校区)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5-22258708(学前教育学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学院)

0595-28067159(艺术学院)

0595-28980183(外语旅游学院)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㈡ 泉州师范学院轮机工程就业前景如何

就业前景广阔。轮机工程专业与航海技术专业系校企合作项目,采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就读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可享有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家庭困难者入学后可与中泉集团签订培养与就业协议,中泉集团可提供免息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船员证书后可由中泉公司推荐派往境外船东远洋船舶上工作,待遇优厚。

㈢ 泉州师范学院申请缓交假如不能按时交会有什么情况

不按时交 ,首先学校会一直催你,第二可能期末考时不让你考试,这样你是挺麻烦;第三假如你要毕业,那么你的毕业证书可能会被扣留,跟助学贷款相对应的对策差不多。不知您是否满意。

㈣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1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02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08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09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4.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11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12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13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cn招生网址:www.qztc.e.cn/zs/微信公众号:qzsfxyzsb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传真电话:0595-22919508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
14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5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㈤ 在泉州师范学院报师范类是否学费有减免

师范类是没有减免学费的,但每学期有补贴,好像是800还多少,如果你读书用功话也可以拿奖学金,还有助学贷款,

㈥ 泉州师范学院有助学贷款的学生怎么交学费

在申请助学贷款成功后,每年的9月,银行会将相应款项划拨到借款人指定账户中(若是生源地助学贷款,通常是划拨到指定支付宝账户中,其他助学贷款,一般划拨到指定银行账户中)。当款项到达制定账户以后,学校会首先将学费扣除,扣除学费以外的费用,学生可用它来用作其他生活费。如有其他疑问,在开学期间,去找辅导员了解相关情况,在大学期间,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有些还要补充办理。谢谢。

㈦ 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1〕284号、闽价费〔2011〕311号、闽价费〔2012〕399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5〕30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6)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5.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合格,学校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2.5×30%+南音校考成绩×2.5×40%。

7.除福建省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和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福建省报考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录取的学生,既可以四年全程在本校就读,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于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

5.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7.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8.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9.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学校网址:www.qztc.e.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㈧ 2011届福建泉州学生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是向什么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国家助学贷款这项我是不清楚,不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我知道,我们班有人办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有两张表格先要去学校盖章,然后拿着那两张表格去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比较好申请,只是手续麻烦,时间也比较久,而且能申请的额度较少,只能申请学费和代办费加起来的金额,像住宿费那些就不能包含在内,我是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的,我们学费3600+代办费800+住宿费800,我那位同学申请到的金额只有4400元。希望对你有帮助!

㈨ 大学都有哪些奖学金

大学的奖学金大致分为:①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②校设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一到三等)等、③校友奖学金:xxx(人名)奖学金等,另还有④助学金。

比起想法设法找兼职,专注学业事半功倍,获得优秀学业成绩的同时得到高额奖励,且日常开销也可以凭借校内较为清闲的勤工俭学赚取。

㈩ 泉州师范学院美术类专科批录取情况什么时候能知道

泉州师范学院2008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从《泉州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中摘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山东省和湖南省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

2、报考艺术类的湖南省、山东省考生,以及福建省报考艺术设计、舞蹈学、音乐学(南音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美术学(雕塑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的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文化成绩

4、报考艺术教育的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占40%和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60%+文化成绩×40%

5、报考艺术类的浙江省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招办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成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的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同等对待应届生与往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泉州师范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适当发展社会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4、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5、学校地址:东海校区(校部):福建省泉州市区东海滨城;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诗山镇;

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区东海滨城嘉吉北路。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4740人,其中:本科41个专业计划招生3140名,面向全国13个省(市、区)招生;高职17个专业计划招生16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学费:①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②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7000元;③高职高专类(不含软件类)每学年5000元或6000元;④软件高职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均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第六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1∶1.2调档。

2、院校志愿:为保护第一志愿考生的利益,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优先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的参考专业志愿给予调剂。

4、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5、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6、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山东省和湖南省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

(2)报考艺术类的湖南省、山东省考生,以及福建省报考艺术设计、舞蹈学、音乐学(南音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美术学(雕塑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的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文化成绩

(4)报考艺术教育的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占40%和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60%+文化成绩×40%

报考艺术类的浙江省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招办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成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的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学校将根据考生可比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我校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 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网 址:www.qztc.e.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八条 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与银行合作,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

3、特困生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困难补助,补助分定期和临时补助两种;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兼职和校内临时岗位等。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部分贫困学生。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高招办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