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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能不能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 2022-12-08 01:41:36

㈠ 长春市公积金最新政策2022

为缓解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试点)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1〕7号)精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和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一项惠民之举。组合贷款政策在继续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释放传统刚需及改善型需求的同时,有效解决了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部分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的实际问题,更加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助力更多缴存职工安居乐业。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开办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首先在建设银行进行试点,试点期间只受理新建商品房的组合贷款申请。在试点工作中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组合贷款业务开办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一、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定义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额度:组合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组成,贷款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即时调整,当前我市组合贷款购房面积144平(含)以下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房面积144平以上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组合贷款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本息合计不得超过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商业银行贷款每月应还本息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期限:组合贷款的期限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5年,即男65女60;为保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物抵押期限一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应相同。

利率: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分别计息,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

㈡ 长春20条楼市新政: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

5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20项政策措施。

调整信贷政策方面,通过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等7项政策,以及对部分信贷政策作出调整,鼓励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行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其中,《通知》提到,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显示,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促进市场交易方面,通过举办线上房交会、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3项举措,让消费者放心购房,推动房屋交易。

《通知》提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按照新政,《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以下为政策全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缓解新冠疫情对我市不利影响,支持房地产项目复工复产,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办缴分离”。对缴齐土地出让金本金、欠缴违约金的项目,按照本金及违约金的比例允许部分预售。开发单位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到规自部门办理土地权证并划定允许预售范围,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税务局、市房管局)

二、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评审)已经行管部门通过,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的,经市规自局、市建委核准同意,允许项目进行主体施工,30天之内补办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建委)

三、工业专业产业园区项目可以办理分割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开发单位应履行建设、招商及运营的主体责任,建设达到预销售条件可以参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物业管理、市政配套等用房由开发单位自持运营。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招商入驻企业的产业业态、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并签订协议。符合审核意见方可办理销售手续,原则上应按照整栋或整层进行销售,确需分割的,销售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招商企业入驻后,产值、税收达到协议要求的,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房管局,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六、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鼓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可以缓存、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缓存、缓缴期限内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八、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完工,确保项目投资(含项目融资)充足,不搞销售返投,避免形成恶性工程欠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厂房按揭”“物业支持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厂房按揭贷款,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帮助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对于我市首单发行成功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奖励。(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九、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合法合规加快释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复工复产,开发企业可与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签订《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续建支出。(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建委、市房管局)

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十一、支持税收减免。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比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4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减免。(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二、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商品房销售款需足额补齐提取金额。(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三、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室、地下车位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对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依申请可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十四、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依据市房管局、市规自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长房联字〔2021〕5号),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屋,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

十五、延续执行暂缓批量扣缴物业维修资金政策。市房管局2021年8月30日印发的《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执行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六、举办线上房交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七、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建委)

十八、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因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开发建设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工期顺延或重新合理确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并与购房人协商,适当顺延交房日期,具体由交易当事人商定。(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十九、强化市场监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整治网络传播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房管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㈢ 为什么不能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办理两大条件

只要开发商是和五大银行合作的话,公积金办理就要简单一些,如果是除了五大银行以外的话,公积金贷款就不好办理了。这就是为什么不能组合贷款,下面我给朋友们说说组合贷款办理两大条件。

说到组合贷款,大多开发商和银行是有合作协议的,很多朋友买房的时候就会遇到公积金贷款麻烦的问题,其实这是一种捆绑协议,但是只要开发商是和五大银行合作的话,公积金办理就要简单一些,如果是除了五大银行以外的话,公积金贷款就不好办理了。这就是为什么不能组合贷款,下面我给朋友们说说组合贷款办理两大条件。

为什么不能组合贷款

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一大原因是上文中提到的开发商和银行间达成的捆绑协议。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优质资产,所以银行与开发商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时候,附带条件就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而公积金核心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这5家银行合作,而如果与开发商之间达成捆绑协议的银行是除了这五大行的其他银行,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可能会不好办理或是手续流程过于麻烦。

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放款较慢。正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手续复杂,一般商业贷款只需要两到三个月,而公积金贷款则长达半年。放贷时间比商业贷款要慢一至两个月时间,如果使用组合贷款两者放贷时间差距更是拉大。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接受购房者使用组合贷款的形式,那么回笼资金速度明显减慢。拒绝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属于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组合贷款办理两大条件

相比其他贷款方式而言,组合贷款是一种比较划算的房贷方式,不仅划算,还能够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问题。但是,也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办理组合贷款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办理组合贷款,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达到公积金贷款标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借款人自身要具备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条件。

其次,有的借款人虽满足了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也无法办理组合贷款。在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时候,由于办理组合贷款的时间比较长,很多房主不同意采用组合贷款。在现实办理中,很多开发商也不同意办理组合贷款买房,因为开发商通常在建房之前就已经从某家银行贷款,并承诺业主买房也要从该银行贷款才可以。这种情况之下也没有办法办理组合贷款。

上面我给朋友们详细的说了为什么不能组合贷款和组合贷款办理两大条件。在什么情况下是不好办理公积金贷款,希望大家能够了解,所以在需要贷款购房之前,要跟开发商详细的了解清楚,避免给自己带来经济负担,其实很多只要住房公积金够慢时间长的,贷款越容易,金额也比较大,能够满足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就不要申请商业贷款了。

㈣ 买房子能不能买组合贷

买房子当然是可以申请组合贷款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价低,但是额度有限,个人四十万,夫妻双方六十万,这么少的贷款额度通常是不够的,所以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虽然说商业贷款的利率比较高,但是额度也比较高,是可以满足一般购房者的需求的。于是就有人提问能不能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来贷款,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只要自己交的有公积金,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申请组合贷的。

  • 三、签订贷款合同。

等到银行审核之后,就要进行还款协议的签订了,我们需要办理一个储蓄卡,用来扣款,要和银行签订代扣协议,按照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去办理放款业务,之后银行会直接将款项划拨到售房的单位,然后我们需要去房产中心办理抵押手续,之后把资料交给银行办理房屋保险,这一切的流程就结束了。一般组合贷的申请周期比较长,希望大家耐心的等待。

㈤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政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5、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6、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7、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㈥ 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一般多久能审批下来

在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经过贷款这一环节,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全款买房,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目前贷款的方式也较多,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等等。那么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长春组合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 买房 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经过贷款这一环节,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全款买房,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目前贷款的方式也较多,有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和组合贷款等等。那么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长春组合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 购房合同 和 开发商 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 房地产信贷 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 贷款条件 ,计算贷款额度,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 房屋 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3、借款合同签订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 房产 进行抵押、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二、长春组合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

1、提交买卖双方的备件和款项开始审批一般需要7-10个工作日。放款时间:组贷过程是先出证后贷款,一般来讲审批后需要45个工作日,但是目前银行银根缩紧,时间要更长些。

2、一般是全部办理完毕再交接,具体看你是否有特殊要求,但是需要和卖方沟通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去银行签订商贷借款合同,然后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签完商业贷款合同后须将买卖双方存折原件留在主办处—新的 产权证 出证后,将复印件送至评估所,待评估报告出来后,初审买方客户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 ,年限和资质,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和评估报告送至商业贷款银行,待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审核时间需5-10个工作日)。

4、签署完公积金借款合同后的第13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部分进行放款,公贷放款结束后的3-5个工作日内,商贷部分进行放款。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长春组合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的相关信息,在贷款审批的时候,贷款机构都会严格把关,审查贷款者的信息是否符合贷款的条件,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个人 征信 ,如果征信不良,贷款机构很有可能拒绝贷款。

㈦ 长春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1.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2.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3.放宽贷款申请缴存时间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为6个月(含)以上。取消2次贷款间隔限制。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取消间隔两年限制。

4.持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长期推行“公积金+商贷”和家庭组合贷款业务。

5.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该中心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㈧ 您好!住房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只要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借款,不足部分可以借银行房贷,就是组合贷款,每月除房贷外银行可以代扣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一、组合贷款
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余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
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有合法的身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综上所述,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㈨ 长春:就业人才和农民购房给予补贴,允许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据“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和解读如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此后,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国务院明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具体租金标准如何?

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第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第三,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其中,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如何?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将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为了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实施意见》提出,要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闲置商办改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再如,报经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而在财政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如何加大房源供给?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先在国有公司实施,待时机成熟后,再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目前,国有企业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房源筹集。

盘活存量住房。鼓励国有公司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后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含符合条件的配建租赁住房)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国有公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现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国有公司在企业集中、交通枢纽、配套完善等区域,利用TOD、公交场站等已取得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公司利用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集中新建。

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房屋改造。支持国有公司利用已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㈩ 长春组合贷款政策会延长吗

会延长。组合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贷款年限确定,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