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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12-23 14:23:07

『壹』 廊坊: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资金需求 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近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扎实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共包括1个总体文件、20个配套文件。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其中提到,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
合理确定并推进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力争2022年8月份全市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4月份下降30个基点;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打通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与存量商品房的通道。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用好绿色建筑金融政策支持。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
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给予补贴,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

『贰』 “拒贷”现象频现 规范开发商须签书面承诺允许公积金贷款

“拒贷”现象频现 规范开发商须签书面承诺允许公积金 贷款

“全款往前走,公积金请往后站……”随着惠州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开发商“挑客”“拒贷”等行为引发不少纠纷。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被拒一度成为政府网络问政平台的高频词。

尽管惠州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部门联合查处后相关违规行为有所缓解,但部分项目仍通过减缓项目公积金备案、缩减折扣幅度以及销售人员私下告知客户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拒贷”。

如何根治企业“拒贷”行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针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机构联合施策查处,责令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整改,拒不整改开发企业将被暂停网签,并暂停企业预售资金使用。

“《实施细则》的出台为企业相关行为以及部门施策提供了标准和规范,能够有力地引导企业经营。”有行业人士认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效落实,除了监管层面的加强,还有赖于市场的理性回归。随着市场供需环境的转变,购房业主选择增多,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支付的有效形式也将逐步受到市场重视。

市场现象

公积金贷款购房难,“拒贷”现象频现

“全款的向前走, 按揭 的等一等,公积金的请往后站……”随着惠州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开发商“挑客”“拒贷”行为不断出现,相关投诉频繁出现在各大网络平台。

记者注意到,尽管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市住建、房管等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文件施策干预,但部分项目仍通过减缓项目公积金备案、缩减折扣幅度以及销售人员私下告知客户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拒贷”。

翻看今年以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问政平台就发现,关于楼盘“拒贷”的网帖并不鲜见。署名为“杜先生”的市民5月初发帖:“楼盘一直拖着不让公积金贷款”。杜先生在大亚湾美都依山海湾购买了一套房,楼盘一直以未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复为由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回复称,美都依山海湾楼盘已于2019年4月17日办理备案手续,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这实际上也是美都依山海湾楼盘消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小伎俩。”某熟知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知情人士说。

“《实施细则》的发布就是希望把各项内容明确下来,尽管很多措施已经在做,但是更加清晰地梳理出施策内容和惩处措施,将更好地引导、规范市场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单是企业层面,《实施细则》还细化到销售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切实保障好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规范

开发商须签书面承诺允许公积金贷款

记者注意到,针对开发企业的“拒贷”行为,《实施细则》提出企业在提交办理预售许可资料时,须一同提交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在楼盘销售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纳入楼盘销售现场公示信息内容之一。

同时,结合房地产预售相关规定内容(即开发商需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开盘推售,不得捂盘惜售),该实施细则提出企业领取预售许可之后7天内必须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这也避免了部分企业以房源未备案作为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借口。

对于其他阻挠公积金贷款行为,《实施细则》则提出企业应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在行业专项整治过程中,为规避加价销售、拒绝公积金贷款等行为所面临的行政查处风险,部分企业和购房者之间还存在签订相应承诺书的情况,这也导致查处成为难题。”行业相关知情人士介绍。

《实施细则》还对惩处手段进行了明确,而这是以往住房公积金执法过程中最缺乏的。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受委托银行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责令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整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则进行曝光,同时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暂停网签,暂停预售资金的使用。

此外,该实施细则还将“拒贷”行为明确纳入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范畴。联合各主管部门开展动态整治巡查,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违规行为。

业界展望

公积金贷款支付优势将不断凸显

《实施细则》的出台能否切实改变市场出现的“拒贷”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直言,《实施细则》对企业经营行为有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对企业违规行为也有了相应的监管手段。但具体到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落地,无疑还需要企业更有社会担当,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不同于预售信息公开等只是房源销售中的一个公示环节,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支付的一种方式,是贯穿于整个房源交易过程的,周期也比较长。”上述行业人士坦言,公积金贷款的落地过程会涉及到与楼盘销售、按揭专员、银行等多方沟通,任何一个环节放慢或消极办理都将影响到贷款的实现。

尽管《实施细则》有效将各类行为纳入监管范畴,但在整治过程中仍将面临难题。记者梳理既有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注意到,在2018年下半年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过程中。

虽然金山湖某楼盘被市民投诉拒绝公积金贷款,但在查处过程中,开发商却在现场张贴出支持公积金贷款承诺书,且销售人员均不承认有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言行,调查取证楼盘的违规行为并不容易。

对此,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开发企业应该更有社会担当。“作为社会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公积金制度理应得到市场的认可和支持。”他介绍,作为联合督查企业“拒贷”行为部门,查处并非目的,更多是希望企业能够规范自身行为,诚信经营,保障住房公积金职工权益的有效落实。

该负责人同时也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作为住房保障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购房支付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则是一种良好的金融贷款补充,能够有效拓宽支付方式,吸引缴存职工的关注。

“随着金融市场的持续收紧,公积金作为市民购房的一种支付方式正在不断受到关注。”惠州 楼市 专家、世联行粤东公司副总经理胡光宇指出,前期市场出现的“拒贷”不只是公积金贷款,不少商贷也同样被拒绝,市场过热发展、购房者集聚使得企业出现“挑客”现象,但随着今年以来市场不断回落,类似现象开始减少,企业“拒贷”行为也随之减少。

胡光宇介绍,结合市场的变化进程,随着市场交易不断理性回归,市场供需趋于平稳,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支付优势也将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重视。

『叁』 房地产商不允许用公积金贷款,合法么

这个是合法的
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所商议的贷款机构,是需要放款方和开发商双方签订协议的。你在开发商处购买房产,然后去放款方借款,这个款是需要开发商给你做担保的。
而对于开发商和放款方任意一方在其合同无法达到统一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不申请公积金部门作为放款方。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你的起诉是无效的,没有胜算。
如果需要用公积金贷款,这个只能去能办理公积金的房开公司购买房产。
不过对于目前市场来说,各大放款机构都没有什么资金投放市场了,政府严格控制了。或许这个楼盘不能用公积金也可能是因为公积金没有款额了,像我所在的楼盘,公积金办理的客户都需要等到明年放款了。
若公积金贷款被拒,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如果开发商拒办公积金贷款,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将对其记入信用档案进行扣分,并公示曝光。
若购房者遇到楼盘拒贷,可直接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进行投诉,公积金中心还将与其他主管部门展开联合执法。
拓展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肆』 深圳哪些银行可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5月3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累计发放32.96万笔,贷款金额共计2068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266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房贷款发放5万笔,贷款金额达304亿元。

这10家银行是深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主流银行,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市场占有率达90%以上。10家银行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法律依据:此次我市商业银行签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律宣言》(以下简称《自律宣言》)是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市场平稳发展。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签署《自律宣言》不仅能够加强市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共赢的关系,也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造福百姓的重要举措。

10家银行承诺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一手楼使用公积金贷款,对限制、阻挠、拒绝缴存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不向其提供商业贷款,自觉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伍』 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及还款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那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单位为其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因此,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预期年化利率较低。那么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和还款房式有哪些?
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1、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2、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陆』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有哪些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柒』 买商业房产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一般来说,个人购买商业用房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用房不在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内。商业用房就是指自营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区别于自住、自用的房屋。个人购买商业用房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公积金贷款范围是有具体规定的,有两种房产不在贷款范围之内:一是使用权房;二是商业用房。目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个人住房有: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可售公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住房,需要建(修)房贷款的;为配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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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超20城支持住房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可用作首付款”正成为各地楼市政策工具箱中的内容之一。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包括山东青岛、广东梅州、四川眉山、福建厦门、四川绵阳、辽宁沈阳、贵州遵义、四川资阳、广东汕尾、广东珠海、福建泉州、福建南平、福建漳州、广东潮州、广东惠州、广东中山、福建龙岩、四川雅安、安徽池州、安徽六安、安徽淮南等超20城提及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以广东梅州为例,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明确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另以山东青岛为例,今年8月3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其中明确,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新政落地后,政策成效开始显现。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8日披露的数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实施1个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352个楼盘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备案,共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73万元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引导市场预期,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同样支持公积金用于首付款的还有安徽淮南。今年5月24日,淮南市发布《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也提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至7月25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数据显示,新政实施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凤台分中心共办理12笔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金额达144.5万元;新增贷款48笔,金额1794.2万元;共支持职工购房面积0.54万平方米,直接拉动住房消费3347.87万元。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以往大多数城市的公积金如需提取,一般是贷款办理完成后用于冲还本金或冲抵月供。明确公积金可用作购房首付款,体现出公积金在使用层面有了更多的便利,可以更大地发挥公积金作用,把一些沉淀的、长期未被使用的公积金释放出来。在实际购房环节中提升了支付能力,也会加快尤其是首套刚需群体入市的步伐,更可整体提升公积金的使用率。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提到,从城市分布来看,出台该项政策的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部分弱二线城市为辅,三四线城市今年以来经历了多轮政策松绑,实际来看对市场的提振效果有限,市场需要更为实质性、强有力的政策加持。从政策手段来看,公积金政策作为今年以来政策调整的重要手段,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松绑政策的一个进阶过程,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更大,释放出今后在公积金使用上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导向。从效果来看,政策对于适当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进一步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更深入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提振购房者的置业情绪,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玖』 公积金贷款调整、房票购房、房企纾困……宁波楼市新政来了!

凤凰网房产讯 5月3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该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孩三孩家庭限购区可再买一套

《通知》要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力度

推行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住宅征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比例,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持房票可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持有房票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兑付规则申请到期兑付或者提前兑付。相关部门和地区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细则,适时发布。

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坚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供需关系,实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别化供应调节,保持合理房地价差,合理统筹优化商住配建比例。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按照意向预申请相关要求缴纳;不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土地竞买保证金,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

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发放。

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加大涉险项目房企解困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型居住需求”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4条针对性政策措施,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为缓解刚需家庭购房资金压力,保障改善型和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需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惠及度,《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即: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例1、职工小王,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5万元,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新政实施前,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5万元*12=60万元,达到额度上限4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5万元*15=75万元,未达到80万额度上限)。

例2、职工小李,生育二孩,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7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新政实施前(2022年1月1日起,最高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7万元*12=84万元,达到额度上限8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7万元*15*(1 20%)=126万元,达到额度上限120万元)。

三、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资格有何变化?

二孩三孩家庭因新增人口产生的居住需求,属于合理改善型需求,故在新政实施前规定的购房套数上增加1个购房名额,即: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四、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居民购房方式上有何变化?

政府将搭建平台,助力房企及中介机构开展云端房源展示、在线房源直播推介、楼盘实景及样板房VR展示、线上选房、线上各类看房购房优惠活动,实现云上选房常态化。

近期,市住建局将联合房协、宁波晚报等单位和媒体,共同推出宁波首届线上房展会活动,通过直播推介、云端选房等多种形式,在房企和购房者之间搭建云端售房、购房渠道,助力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五、新政实施后,土地供应方面有何变化?

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三江沿线、东部新城等核心区域,增加优质纯住宅用地供应,打造标杆品质楼盘,丰富市场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购房需求,提升城市品质。二是为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成本,保持合理利润率,提高房企拿地积极性,新供土地将调整房价、地价限价,使房地价差更趋合理。三是住宅供应结构上,将增加住宅供应紧张片区用地供应量,并结合市场需求统筹商办配比数量,减少过剩配套。

六、在商品房预售方面,做了哪些优化?

一是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普通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条件为“高层达到三分之一、多层结顶”,绿色建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为推广建筑工业化进程,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新政实施后,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的,也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少于5万平方米暂调整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3个月暂调整为不少于1个月;对于拟售商品房全部为商业办公用途商品房的项目或批次,不受每批次最低2万平方米的限制,属地住建部门视情灵活掌握。

七、在帮扶企业纾困方面,新政出台哪些政策?

一是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疫情等不利因素导致的资金紧张状况;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释放预售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三是允许临时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竞买土地保证金。

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允许临时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竞买土地保证金的问题,为规避风险,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同时,在资金安全保障方面,房企需及时归还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房企的母公司或总公司要为该笔资金的按期归还提供承诺或担保;为保证预售资金的按时归还,资规和住建部门将在土地竞拍、资金使用及归还阶段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对用于支付保证金的预售资金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八、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方面,有何措施?

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主要目标,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市、区两级专班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对个别风险项目,积极解决矛盾问题,全力实现“保交楼”。同时,我市已建立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日常监督,加强资金管控,确保项目正常施工,按期交付,让老百姓放心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