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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重新定价

发布时间: 2022-12-31 15:10:48

⑴ 央行出新规!明年3月1日起个人房贷合同利率要重新谈


半岛记者 孙晓琳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第30号公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因为公告不仅涉及普通贷款产品,更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房贷利率。明年3月1日至8月31日,购房者之前跟银行签订的个人商业房贷利率合同,有可能要重新洽谈。公告中指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以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房贷利率:是按照固定利率还是转为LPR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换锚”LPR,体现了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但面对“重新定价”的两种选择,该如何选呢?


重新定价


利率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LPR通俗指市场化的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新增贷款利率转向以LPR定价执行。LPR实行之前,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是各大银行房贷利率的标尺。此次公告,主要明确的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的问题,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转向LPR定价。


公告中首先明确,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这意味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正式“换锚”LPR定价。


针对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会从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也就是说,定价基准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但借款人只能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变。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而且公告还规定了选择期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房贷


明年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购房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与银行重新签订合同时,应该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呢?就目前的市场利率情况来看,差别并不是很大,长远来看,业内预测利率处在下行期,“LPR加点”的形式或许选择会更多。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存量房贷在2020年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如果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如果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两种定价


目前利率水平基本持平


此前你的房贷执行“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现在将转换为“LPR基础利率+基点”的计算公式,其中,基点和以前的浮动比例一样,一经确定就不再更改。但在2020年,转换前后利率保持不变,此后每年根据重新定价时的最新LPR报价+基点,确定当年的房贷利率。


比如,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10月8日之前,青岛多家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多是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15%,即5.635%。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岛城多家银行按照当月最新LPR加点的方式进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等均执行首套房贷利率LPR+83.5BP(5.635%)、二套LPR+108BP(5.88%),与新政施行前的首套执行上浮15%、二套执行上浮25%基本持平。


整体趋势


预期LPR定价被看好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对于国内购房者来说,到底要不要将贷款基准利率切换为LPR?或者干脆来一个固定利率?


一家国有银行青岛市分行的理财经理尹先生告诉记者,LPR定价模式是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体现,也是金融发展完善的表现。在英美等国家,购房者也有固定利率和市场利率定价加点两种选择,而且随着每年利率的浮动变化,购房者觉得利率不合适的时候,还可以找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置换,在卖房的时候甚至可以将房贷也直接过渡给购买者。“随着利率市场化速度的加快,相信国内也会出现更多的贷款类金融产品。”尹先生说,经济越发达,利率水平越低,这是国际通行现象。目前国内贷款利率处于较高水平,长期来看大概率会是下跌的。


简普科技大数据研究院李万斌认为,12月20日,最新一期的LPR报价没有发生变化,但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未来仍有着下行的空间。在多地放松人才政策、市场资金面比较宽松的情况下,明年银行房贷利率大概率会随LPR下调。不过,下调的幅度和速度都会比较平缓,平稳发展仍将是2020年房地产市场的主旋律。


不仅对于个人贷款利率未来预期向好,LPR定价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自今年8月份推出LPR新机制以来,1年期LPR利率已累计下降16个bp(基点),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新增信贷利率稳步下移,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呈现下降态势。


■延伸


银行如何调整还有待观望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因为还涉及合同条款变更等事宜,银行也需要时间来准备和安排,具体如何实施还需要等总行通知。”青岛一家国有银行青岛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存量“换锚”工程量较大,银行或许会有一些压力。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认为,此次存贷款利率转换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此外,当前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FTP(即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与金融市场业务FTP存在脱节现象,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⑵ 房贷利率重新定价日怎么查

1.第一步我们首先打开手机中的“手机公积金”选项。
2.第二步我们进入手机公积金界面后,点击“房贷业务”选项。
3.最后,我们点击界面最下方的“房贷重新定价日查询”选项即可。
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
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⑶ 重新定价风险具体会对商业银行带来什么不良影响

重新定价风险是商业银行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重新定价风险也称期限错配风险,是指由於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存在差异,使得商业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随著利率的变动而变化带来的风险。例如,如果商业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融资来源,当利率上升时,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但存款的利息支出却会随著利率的上升而增加,从而使商业银行的未来收益减少和经济价值降低。

⑷ 贷款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贷款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意思是贷款人当前的房贷利率参考标准需要进行转换,即将现有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将转换为以LPR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浮动率贷款,或者固定利率贷款。

根据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1、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2、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3、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4、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⑸ 新政来了!2020年3月1日起 这部分房贷将“重新定价”!

今天(12月28日)早上,央行发布公告,宣布正式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
什么是存量贷款?很多人搞不懂,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1、今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意思是自那时起,银行发放的新贷款(房贷除外)主要参考LPR,而不是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
2、今年8月25日,央行发布房贷新政,自2019年10月8日起,商业银行新发放的房贷也要参考LPR(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上述两项新政发布后,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就是说还有10%的新贷款以及前面两次新政之前的存量贷款还没有参照LPR定价,有人做过统计,涉及超过28万亿个人贷款。
新房贷以及存量房贷之所以推迟到10月8日以及今天才实施或出台方案,就是因为涉及面广,影响量大,关乎众多购房者的钱袋子。
那么本次的新政对于存量房贷转换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1、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关于存量房贷: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什么意思?我们来整理下:
1、存量贷款转化时间段是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段内银行会和你商量存量贷款合同条款变更的事宜,新合同利率将以LPR为基准。说白了合同的要点是确定新的利率计价公式:
老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是: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
新的是: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
2、有人问了,那么新合同前的利率怎么确定?如果你和银行约定2020年4月5日采用新定价方式,那么在此之前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说白了你现在的贷款利率(含房贷)怎样,那么采用新公式计算之前的利率就是怎样(过渡期)。之后采用新利率公式计算。
3、存量房贷新利率计算公式是怎样呢?分两种情况:
A、如果是房贷以外的存量贷款,比如个人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至于加点多少,由银行和贷款者商量决定,贷款人有一定的主动性。
B、如果是存量房贷,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但是为了调控楼市,这里的加点是一刀切,加点是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比如原合同的利率是5.3%,LPR利率是4.8%,那么加点就是50个基点(0.5%)。
这样做有两层含义,一是存量房贷利率基准转换前后你的实际贷款利率不变。二是如果今后LPR利率调整,你的贷款利率会跟着变动,但50个基点的加点不变。
二、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原来老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是: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但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一般次年的1月1日才会按照新公式调整你的贷款利率(央行赶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布存量贷款转换方案就是这层考虑)。新的方案对于新利率的计算则不要求在1月1日,商业银行和购房者可以商量来定。
此外,房贷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说白了就是要求房贷利率最短要一年不变,可以是两年,或三年,我个人的建议是最好选一年,原因我下面解释。
三、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你的贷款利率可以转为固定利率,但我不建议你转,原因我在12月24日《买房贷款,固定利率好,还是浮动利率好?》一文解释过: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经济体,长期利率都是走低的。
为什么长期利率会走低呢?
1、因为我们的钱是纸币,或者说只是银行里的一个数字,至于想印多少完全掌控在货币当局手中。
2、每个国家的都希望适当通胀,而不是通缩,所谓通胀就是让钱更便宜,通缩就是让钱更贵。通胀的好处是增加人们的持币成本,让他们主动消费,同时降低企业获得资金的难度,让他们敢投资,最终刺激经济增长。
目前中国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是1.5%,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4.15%,5年期是4.8%,在主要经济体中还是比较高的,未来继续走低是大概率事件。
第二点中重定价周期的选择也是一样,如果你的期限太长,那么你的锁定期就会越长,当利率下调的时间,你的利率还维持在高位,不能下调。
最后展望一下:2020年央行大概率会降准降息,降准是投放资金,降低银行资金成本,降息是下调MLF利率,考虑到新的LPR利率是:
新的LPR=MLF利率+银行综合成本(资金成本、运营成本)
未来LPR下调是大概率事件,也就是你的实际贷款利率(含房贷利率)将会走低。
来源:小白读财经

⑹ 贷款审核通过后,银行会上调利率吗

“伟嘉安捷贷款专家”为您解答:一般贷款按照借款合同签订的那个利率浮动来执行,后期都不会变,比如,您签合同规定是上浮10%,以后就一直执行利率上浮10%规定,不管基准利率如何变化,这个上浮10%是不会变的。

⑺ 商业银行采用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确定贷款利率是一般以什么为定价基础

1.成本加成定价法:

贷款利率=筹集资金的边际成本+银行的其他经营成本+预计违约风险费用补偿+银行预期利润

这个模型适合居于银行领头地位或者信贷市场需求旺盛时采用,是典型的内向型定价模式,充分考虑了银行内部成分和利润因素,但是缺乏对信贷市场的把握,因而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萎缩。这种方法的难点在于各种成本的统计,现阶段省联社数据难以实现对各项业务成本的精确分摊统计,而且全面而准确的量化风险是很难的,所以此方法对于大多数农信社来说不太适用。

2.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

贷款利率=优惠利率+违约风险贴水+期限风险贴水

这种方法中定量确定风险贴水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所以实施难度较大,适合对于特大客户的利率定价,普惠客户的利率定价采用此方法的时间成本太高。

3.成本-收益定价法:

成本-收益法是银行内部一种更为复杂的贷款定价系统,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三个:贷款产生的总收入、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资金额、贷款人总收入与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资金额之间的比率。这种方法需要经营者能够精准的判断贷款总收入是否能够弥补银行筹措成本和各项管理费用,以及能否补偿各种风险的损失。由于管理费用分摊和风险补偿金额难以量化,对农信社来说这个方法也是比较困难的。

4.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加点=基础利率x(1+系数)

这个方法的难点在于系数的确定和调整,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了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等风险因素,以及客户关系价值等因素。这种方法是目前农信社采用的最多也是比较容易实施的一种利率定价方法。

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方法实施难度较小,但是考虑的因素比较全面,包括了客户因素和风险因素,而其中的基准利率包含了市场风险和常规成本分摊,也代表着市场竞争水平,所以这种利率定价方法是公认的因素涵盖比较全面的一种。

这里我们就针对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方法,详细描述农信社利率定价模型的建设和优化的一般性方法:综合考虑影响贷款利率各种因素的差异,确定不同的浮动幅度和权重系数,制定出统一的、公式化的利率计算表,形成一个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以客户信用和市场竞争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化

二 简述银行贷款定价的一般原则

贷款定价原则
(1)利润最大化原则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作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传统业务,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首先必须确保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各项费用,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 扩大市场份额原则
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在信贷市场上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同时,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必须建立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影响一家银行市场份额的因素非常复杂,但贷款价格始终是影响市场份额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家银行贷款价格过高,就会使一部分客户难以承受,而最终失去这部分客户,缩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同业、同类贷款的价格水平,不能盲目实行高价政策,除非银行在某些方面有着特别的优势。
(3) 保证贷款安全原则
银行贷款业务是一项风险性业务,保证贷款的安全是银行贷款经营管理过程的核心内容。除了在贷款审查发放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外,合理的贷款定价也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方面。贷款定价最基本的要求是使贷款收益能够足以弥补贷款的各项成本。贷款成本除了资金成本和各项管理费用外,还包括因贷款风险而带来的各项风险费用,如为弥补风险损失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为管理不良贷款和追偿风险贷款而花费的各项费用等。可见,贷款的风险越大,贷款成本就越高,贷款价格也应越高。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4) 维护银行形象原则
作为经营信用业务的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就必须守法、诚信、稳健经营,要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不能唯利是图。在贷款定价中,要求银行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的要求,不能利用贷款价格搞恶性竞争,破坏金融秩序的稳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三 简述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原则

1、成本

银行提供信贷产品的资金成本与经营成本。如前所述,资金成本有历史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 两个不同的口径,后者更宜作为贷款的定价基础。而经营成本则是银行因贷前调查、分析、评估和贷后跟踪监测等所耗费直接或间接费用。

2、风险含量

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银行需要在预测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为其承担的违约风险索取补偿。

3、贷款期限

不同期限的贷款适用的利率档次不同。贷款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且利率走势、借款人财务状况等不确定因素愈多,贷款价格中应该反映相对较高的期限风险溢价。

4、目标盈利

在保证贷款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银行会力求使贷款收益率达到 或高于目标收益率。

5、竞争态势

银行应比较同业的贷款价格水平,将其作为本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6、客户关系

贷款通常是银行维系客户关系的支撑点,故银行贷款定价还应该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

7、存款补偿余额

银行有时会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即存款补偿余额,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附加条件。存款补偿余额实际上是一种隐含贷款价格,故而与贷款利率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开发出了若干贷款定价方法,每种方法体现着不同的定价策略。

四 浅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

信用社贷款自主要分三种: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五 18万20年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LPR跟之前会差多少

贷款利率来定价基准利率在源转换LPR利率后,其差额是无法准确计算的,因为LPR利率属于浮动利率,是由18家LPR报价行来报价确定的,每月公布一次,所以利率会浮动,很难预估计算出转换LPR后与之前基准利率的差额。

新机制的LPR已发布7次,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挂钩的5年期以上LPR下调了2次,累计下调10个基点。2月20日发布的5年期的LPR为4.75%。

(5)贷款利率定价扩展阅读:

18家LPR报价行都是同类型银行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和定价能力的银行,且需要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报价。

也就是说,报价行的报价都是有真实交易作为支撑的。同时,人民银行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各报价行的报价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其报价质量,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报价行优胜劣汰。

六 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有哪几个模型分别是什么

问题不是特别明确
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央行公布的利率做上下浮动的。
也可由银行确定固定利率。

七 贷款定价的定价方式

贷款定价方式大致有目标利润定价法、风险加成法、帐户利润定价法等三种方式。
1.目标利润定价法。
贷款定价,银行必须明确自己的成本是多少,才能对贷款进行正确定价,以保证每一笔贷款都是盈利的。即:贷款定价=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违约成本+目标利润率。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银行能保证每一笔贷款都能弥补成本,并有盈利。但是这种方法有明显的缺陷:(1)报价时没有考虑同业竞争状况,可能会失去客户;(2)银行很难准确地计算出每一笔贷款的管理成本,例如办公费用的分摊比例等。由于上述明显的缺陷,因此,大多数银行采用的是下面两种定价方法。
2.风险加成法。
随着银行竞争的加剧,银行由主动定价转为被动定价,在与客户特别是优良客户的合作过程中,价格的决定权不完全在于银行。因此,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采用风险加成法。即:贷款利率:优惠利率+风险加成。
优惠利率是银行对最优良客户发放的短期贷款的最低的利率。风险加成是按照客户的不同风险程度,收取的风险溢价部分。这主要取决于银行对贷款客户风险、信用等级的判断。一般而言,信用等级越高,风险加成越少;信用等级越低,风险加成越多。
3.帐户利润定价法。
这种定价方式在考虑贷款申请时,把所有同客户的关系都考虑在内,它强调的是银行与客户的整体关系,综合考虑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平均余额、客户结算量等等,而不仅仅是某一单笔贷款的定价。它要求帐户总收入≥帐户总成本。 综合上述定价方式,结合商业银行实际,央行确定的贷款浮动范围内,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应以风险为主,同时兼顾客户的综合收益后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而在确定具体定价方法时,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为主,同时确定一定的定性指标对其进行微调。具体方法为: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目前在(-10%,70%)之间。浮动系数分为两部分,即定量浮动系数与定性浮动系数。浮动系数=定性因素浮动系数+定量因素浮动系数。定量因素可设置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资产规模、贷款担保方式、企业存贷比、单笔贷款额等多项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时确定不同的评价区间与分值,加权汇总后得到定量因素浮动系数。
示例:某企业信用等级A级,资产规模2亿元,贷款采用担保方式,存贷比为5%,单笔贷款额为1000万元,则其浮动系数为:
浮动系数=∑指标权重×指标系数
=0.5×0.2+0.2×0.2+0.1 x0.4+0.1×O.2+0×0.1=0.2
在确定定量因素浮动系数后,还应考虑定性因素,酌情对浮动系数进行调整。定性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在他行的信用记录。根据信用记录的好坏,酌情调整企业的浮动系数。
2.企业所能带来的综合收益。如客户在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或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
3.同业竞争状况。制定贷款利率不能闭门造车,必须考虑同业竞争状况,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利率。
4.其他因素,如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整体形象或有利于资产保全等等。

⑻ 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具体怎么操作

首先,我们来看看个人 贷款 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2020年3月1日开始,以往买房申请了房贷的朋友,要和商业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在此次重新签合同时,需要考虑把贷款 利率 切换为LPR利率或者固定利率,这就是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以往我们申请贷款时,需要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从去年开始,贷款利率将参考LPR利率,这是因为LPR更接近市场实际情况。

使用LPR定价基准,指的是我们实际贷款利率都是在LPR基础上进行加点而成,即最新的LPR房贷利率标准是LPR利率+上下浮点。因为之前有过贷款基准利率打折的情况,所以这次LPR加点可为负数。

比如说你之前享受了八折贷款利率,根据最新贷款基准利率4.9%,你的实际贷款利率是3.92%,那么这次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时,参照2019年12月4.8%的LPR定价利率,那么你的加点就是-0.88%.

当然了,在这次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时,你也可以选择转为固定利率,即按最近一期的合同利率执行并且固定不变。

那么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时,选择什么比较好呢?

究竟选择LPR定价基准利率,还是选择固定利率,是要因人而异的,因为不同城市、不同银行的利率都不同,得看自己适合哪种情况。

因为不管是 等额本金 还是 等额本息 ,在还的时候都是刚开始都是利息多本金少,最晚到贷款年限一半的时候本金多于利息,那么还是选择LPR比较合适,因为短期来看,LPR将是利率下行,可以享受较低贷款利率的优惠。

如果你是最近两年买房的,那么大概率是只能选择LPR定价基准确定房贷利率了。

最后提醒大家,上下浮点是你可以和银行自行协商的。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的时候,可以根据资金成本、客户的信用溢价和期限的风险溢价在LPR基础上自由浮动,建议大家尽量选择一个加点比较少的银行进行贷款。

⑼ 银行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银行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指金融机构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⑽ 简述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原则

1、成本

银行提供信贷产品的资金成本与经营成本。如前所述,资金成本有历史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 两个不同的口径,后者更宜作为贷款的定价基础。而经营成本则是银行因贷前调查、分析、评估和贷后跟踪监测等所耗费直接或间接费用。

2、风险含量

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银行需要在预测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为其承担的违约风险索取补偿。

3、贷款期限

不同期限的贷款适用的利率档次不同。贷款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且利率走势、借款人财务状况等不确定因素愈多,贷款价格中应该反映相对较高的期限风险溢价。

4、目标盈利

在保证贷款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银行会力求使贷款收益率达到 或高于目标收益率。

5、竞争态势

银行应比较同业的贷款价格水平,将其作为本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6、客户关系

贷款通常是银行维系客户关系的支撑点,故银行贷款定价还应该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

7、存款补偿余额

银行有时会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即存款补偿余额,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附加条件。存款补偿余额实际上是一种隐含贷款价格,故而与贷款利率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开发出了若干贷款定价方法,每种方法体现着不同的定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