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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台安生源地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1-05 21:01:13

❶ 辽宁鞍山台安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如何办理

你是说无息的贷款还是单指创业贷款,现在没有无息的贷款,大部分只是政府的口头承诺而并没有实施,也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不过也有部分是可以贷的,但是过程繁杂,而且要的手续证明也多,不过还是祝你好运了`````

❷ 2019年辽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以借款人信用作为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二年级以下)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在本市、县、区。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和贷款额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和利息及偿还。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承办单位: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需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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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先由借款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确认盖章;学生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生效后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❹ 辽宁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辽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等相关政策精神, 完善我省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促进教育公平,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018年辽宁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且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辽宁省除大连市以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下内容主要介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作为由大连市财政局、教育局协商确定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承办大连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大连市户籍的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建设银行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由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有贷款意愿的学生,请持本人《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当地建行咨询和办理(具体的贷款条件及程序由大连市教育局和建行大连市分行另行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专指考入外省高校或民办高校),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进修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高校学费减免的学生;高校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以下的)。

(二)贷款政策

1.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住宿费之和(住宿费不能确定的,按800元/学年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8000元(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12000元(含)。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3.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贷款本息回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四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扣款日为当月21日,无需审批。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5.还款救助机制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具体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材料

1.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就读高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由就读高中或中职学校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2.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及被录取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通知单(上述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核对)。

3.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核对)。

4.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在前往县(市、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之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5.借款人完成贷款所有手续后,持贷款办理部门授权下发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主管部门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记录将严重影响借款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申请等各种金融服务。

(五)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1.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024-26901948 、86896357,

传真:024-26901949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学生资助网:www.lnxszz.cn

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3.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咨询电话:024-22959955-8365/8366

4.辽宁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由考生所在地区教育局或高中予以公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查询。

5.大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11-84603212,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服务电话:95533。

(六)其他有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以国家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具体由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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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1、生源地助学贷款


如果学生办理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会在11月份左右就发放到学生的账户里。不过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最终贷款到账的时间也不一样。不过就算再晚,基本也会在11月份结束之前发放。

2、高校助学贷款


如果学生办理的是高校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最晚会在12月份结束之前发放。因为高校助学贷款需要等待学生开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而有些学校最晚的办理时间为12月份,因此高校助学贷款的放款时间会根据学生的申贷时间而定。

关于助学贷款有: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国家支付,学生不需要管,就算是毕业了也不需要还这部分钱的。


【2】学生毕业之后没有还清本金的话,产生的利息学生自己还,毕业当年9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学生还。


【3】每年的12月20号是还款日,把还款的钱存到支付宝账户里面就行,系统会自行扣除的,一天扣款两次。


【4】分配的支付宝账户若是只还贷是不需要实名认证的,若是要把里面的钱提现到银行卡,需要实名认证。

❻ 生源地贷款步骤怎么来

步骤如下:

1、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准备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6)辽宁鞍山台安生源地贷款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源地信用贷款

❼ 生源地贷款(续贷)怎么弄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为一年一申请,第二次贷款申请和首次无区别。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注: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7)辽宁鞍山台安生源地贷款扩展阅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6、无不良信用记录

❽ 辽宁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辽宁全面启动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并举,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入学前 贷款办在家门口

辽宁自2011年开展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累计发放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9.81亿元,贷款学生7.16万人,共签订贷款合同15.93万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奠定了基础。

考生入学前,各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由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生通过这封《简介》可详细了解高校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当地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负担,学生本人不需支付。

入学时 “绿色通道”可以走

新生入学,可向录取学校申请“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如实填写《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核实盖章,报到时凭此表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

入学后 各类奖助全都有

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费减免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保证大学生上学无忧。同时,对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国家助学金。如果响应国家号召投笔从戎,服义务兵役2年,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资助政策。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助,都不应要求学生在电话中告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要求缴纳任何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进行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请先向学校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千万不要擅自按照对方要求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4-86891258,024-26901948,受理学生咨询和求助。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开通了资助热线电话,并开始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包括在读大学生)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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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生源地贷款怎么申请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