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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1-22 19:12:19

1. 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但是需要还款的,不同于国家助学金。下面我整理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供你参考!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开通省份: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江西部分地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青岛市、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中国农业银业:(福建省,浙江省)

农村信用社银行:(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

各生源地的具体办理情况要到学生当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因各地的要求不同)。

1.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官方网站http://csls.cdb.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学生信息

2.导出贷款申请,打印纸质文件(两份),按上面的要求加盖公章

3.准备材料:老生一定要先到校学工处开在校生贷款证明带回去。(注: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差异)

(一)首次贷款所需材料(指老生中从没贷过的同学)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每一单位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老生要求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4)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续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3)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合同。首次申请需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受理现场;续贷时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往现场申请即可。

(5)学生到校报到后,拿在县教育局与银行的相关贷款时的回执确认到校学工处资助中心提交受理证明(回执单)由资助中心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切记!

农村信用社贷款

(开通省份:江西部分地区、福建、黑龙江、云南、)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人在回家办理前到校学工处开一张在校生证明1份;省外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送到所在村,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三)交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6)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并行核实后批准。

二、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一)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报到注册。

(二)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交到学工处确认回执

(三)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四、学费到帐后,申请人带上学费收据到财务处进行学费变更手续。

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

签订借款合同

普通高校确认

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

贷款发放和汇款

备案登记

看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还看:

1. 2017年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2. 2017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3. 2017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4. 2017大学生新政策

2.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截止时间 你赶上末班车了吗

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快要到截止日期,这次预申请对很多学生来说,很重要。那么,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有什么要求呢?今天给大家谈谈。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截止时间
各省生源地助学贷预申请一般是每年的五、六月份前完成,高三在所在高中预申请,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预申请,也是通过系统提交,打印纸质资料学校盖章,然后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各省的预申请具体时间不太一样。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所需材料(高中)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不需加盖任何公章(必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学生生源地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生源地贷款测试卷。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所需材料(首次贷款学生)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必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高中学校出具。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学生生源地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生源地贷款测试卷。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所需材料(续贷学生)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必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不需任何单位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上一年贷款合同原件。
5、生源地贷款测试卷。

提醒: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的,将不能为其办理续贷。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申请贷款的朋友 ,戳这里

3. 2017助学贷款发放时间 官方权威解读

助学贷款是用于资助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的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2017助学贷款发放时间在什么时候?今天给大家谈谈。



2017助学贷款发放时间
一般来说情形下,助学贷款发放时间于十一月份。助学贷款发放首先会告知校方,学校方面会将学费扣除之后,将剩余的金额打入借钱方的支付宝中,自行提取处理。
2017助学贷款发放流程
因为是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所以申请到发放的流程比较严格:
1、提出申请。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初审。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银行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4、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5、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提醒:如果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一定要在相应时间关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查看款项是否已经到达,千万不要疏忽大意,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关注,获取有价值资讯。

4. 2017年大学生资助政策15条新规

2017年大学生资助政策15条新规

大学生资助政策15条新规出台,这些新规对我们有何影响?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大学生资助政策15条新规,欢迎大家阅读!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知》都有哪些内容?

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要求,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做到不留死角。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渠道解决,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列预算,并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二)做好预科生资助相关工作。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比照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三)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完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尚未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省份,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相关政策。生源地、就读高校所在地、就业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毕业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的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五)落实民办高校同等资助政策。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各地区应当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六)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结合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修)订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高校等培养单位要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数据平台,融合校园卡等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支撑。

(七)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八)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在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和资金。

(九)完善校内配套政策措施。在落实国家统一的资助政策基础上,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研助教助管“三助”津贴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分解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并下达所属培养单位。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按时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程序。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奖学金等有关评审材料、备案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一)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高校等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的,应当提前向学生说明有关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发放,并保证补发到位。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应做好寒暑假、学生毕业等特殊时段的衔接工作,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十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尚未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尽快建立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做好学生资助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落实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十四)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高校等培养单位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十五)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目标,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通知》有哪些亮点?

《通知》有哪些亮点?

《通知》在完善和推动政策落实方面突出无缝衔接、全面覆盖,主要体现在“四个全覆盖”。

一是培养单位全覆盖。资助政策要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是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三是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四是所有区域全覆盖。要求所有省份于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同时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强调精准发力做到“四个精准”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通知》提出了“四个精准”的要求。

一是对象精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确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

二是力度精准。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三是分配精准。进一步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

四是发放精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发放资助资金,特别强调对于应当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要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两方面拓展开办单位、学生群体均拓展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仅针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办理。《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

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

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入学前、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即可申请办理,请与生源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做好对接。

加强资助育人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严格评定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是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三是保障学业和促进成才相结合。帮助受助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加强励志教育,引导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让受助学生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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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山东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8月1日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山东籍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知》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8万名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通知》明确规定,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中还包含: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此外,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 https://sls.cdb.com.cn ),今年网上申请截至9月12日。

贷 款 申 请 流 程1
贷款网上申请8月1日至9月12日

登录https://sls.cdb.com.cn,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2
贷款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工作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严禁各县(市、区)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3
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4
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
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

6. 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

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是民族兴旺的根本,所以做好国家教育很重要。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人数,根据各园在园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测算分配。

3.现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每年一次,一般于秋季学期申请)。

4.申领程序:幼儿家长(监护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学校(园)评议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幼儿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二、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2017年春季开始对民办学校学生实施这项资助政策)。②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寄宿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补助比例:农村寄宿生总数30%,城市寄宿生的10%。

3.现行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学期增加10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贫困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普高子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②家庭经济信息已录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系统内“高中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资助比例是高中在校人数的20%。

3.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人每学期75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贫困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扶贫户子女),持卡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本或学生本人在精准扶贫卡上有名字,经扶贫部门认定属实的。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需在低保范围,与持证人在同一户口本,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④残疾学生,由残联认定。

2.免学杂费标准:省重点中学,800元每年;其他县城普通高中学校,360元每年;农村普通高中学校,240元每年。学年认定分学期发放。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扶贫卡、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复印件)→学校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民政、扶贫、残联核查认定→学校公示→建立档案→财政拨款→学校组织发放。

五、中职学生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标准:850元每生每学年(直接在收费中减免)。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教体局、财政局工作人员到校核实→公示→财政拨付资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和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比例约为一、二年级学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3.申领程序:学生申请(附贫困佐证资料)→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学校公示→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财政拨款→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

七、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省厅按照当年高考人数的10%,每人一次性5000元。

3.申请受理时间:每年高考前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递交申请(一般为每年4月份)。

4.工作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财政拨款→受助金打入“一卡通”发放。

八、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上级按照当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下达指标至各县区,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财政拨款至高中学校→高中学校组织发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贷款标准:大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

3.贷款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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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湖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1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4日-9月4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4日期间补办。

二、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资料查询

1、《湖北省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支付宝使用说明》(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还款指南。资料来源: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免费领取,领取后请长期保存,也可以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4、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四、准备工作

(一)续贷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由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学生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续贷声明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如共同借款人签字,应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代签)。

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后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二)新贷

新生: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申请表上不需加盖任何公章(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

4、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材料(非必需资料,为方便填写贷款金额,建议新生携带此资料)。

在校生: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生证遗失的,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外,不得手动填写);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如学生户口已迁出,但户口簿上没有注明迁出信息的,需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学生本人大学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网上申请

1、登录系统。

续贷:

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重置密码”。

(3)完善个人信息(含联系方式等),如果联系人信息与系统内已存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点击系统界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修改联系人信息。

新贷:

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认真阅读注册用户协议条款后,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如系统已经设置,直接选择。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专业科类别》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建议密码设置方便记忆,设置后写在本子上或记在手机通讯录上。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记住密码非常重要)。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

其中:“联系人信息”是除共同借款人之外的其他固定在当地生活的家人、亲戚、朋友信息,主要用于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人来联系借款学生,联系人没有身份限制,不承担担保责任,只作贷款见证人协助贷款管理。请借款学生据实填写,并将贷款的情况告知联系人。

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刚注册用户名对应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实在没有记住登录密码,选择登录框下方的“重置密码”。

方式1: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您可以通过密码提示问题重设密码”超链接。选择“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录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系统预留的QQ号和一份合同号,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或者选择“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输入正确的提示问题答案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2: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贷款金额”:申请额度原则上应该为“学费+住宿费”,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最短不少于 5 年。

选择“申贷原因”,依次录入“原因描述”,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建议尽量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后,到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时在《申请表》用笔填上,待盖完章后记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期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年龄应在25-60周岁。

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如新增共同借款人,需要和新增共同借款一起到现场签合同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下半部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

续贷已经有支付宝账号。

3、打印申请表格

贷款申请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首次申请且未参加预申请的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情况”栏加盖公章,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续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栏不需要盖章。

注意:打印出申请表格,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内容(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中显示应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导出、打印申请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请表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申请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4、现场办理

续贷:

(1)现场申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若学生未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可请县级资助中心代学生录入续贷声明。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预签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如:学生“张三”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新贷:

(1)现场申请: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和“二、材料准备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1份。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尽量工整,保持与系统、合同信息一致,注意不要遗漏日期。签订合同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内容,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签订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5)打印回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回执“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

6、贷款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整理学生贷款合同,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含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联系人有关信息),汇总材料后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7、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多余资金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如支付宝显示为不可用余额,需要登录支付宝,做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

在贷款申请后到贷款审批发放(11月中旬)期间,申请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申贷学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了解贷款资金到账情况。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请申贷学生在贷款到账后,尽快进行实名认证。(1.打开支付宝,点击帐户设置。2.点击实名认证里的“立即认证”。3. 点击“立即申请”。)

申贷学生对贷款政策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e.cn)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如学生、家长对当地贷款办理有意见,可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328025)。

8.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准备好首次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身份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续贷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即申请表无需盖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并选择学生在线服务,在线填写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左侧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中查看助学贷款范围。

9. 2017年考研常识:研究生助学贷款

2017考研备考学习群:158299658
2017年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给2017年考研普及一下那些有关考研的钱的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经过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4)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经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经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 1-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经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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