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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贷款用途影响企业信誉

发布时间: 2023-01-22 22:12:55

A. 贷款用途与实际不符有何后果

若贷款资金实际用途和合同规定用途不符,那一旦被发现,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很可能会立马收回款项,要求借款人尽快将贷款给还清,并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届时借款人可能就会承担较大的还款压力,而且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怀疑是在骗贷,这对以后去办理信贷业务也是有不良影响的
拓展资料
一: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小额信贷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B. 贷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合后果

如果只是小小的不同,有可能是借款人对贷款不了解造成的,也可能是为了申请额度更高、利息更低的产品,只要不触犯银行规定,而且银行没有查出来的话,影响不大,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誉就可以了。

但是申请贷款用于投资理财、违法行为、帮别人贷款、虚假贷款等,都是不允许的,一旦被查到,可能会被要求提前结清,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C. 贷款用途与实际不符有何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肯定都会遇到自己手中资金不足的情况。如果大家缺钱,那么其实也是可以选择到有关的机构或者是银行来申请贷款,但是贷款的用途必须要跟实际情况相符合,如果贷款的用途跟实际情况不符合的话就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银行可能会收回贷款
对于贷款的这笔钱的用途,其实银行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了,而且银行是明确反对用贷款来偿还贷款的这种行为,所以如果你到银行借到这笔钱本身就是用来偿还贷款的,但是这个时候银行是不知道的,那么如果以后银行的有关机构或者是平台发现了的话,就可能会把这笔贷款收回来,而且会要求借款人把这笔贷款还清楚,并且可能还会让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可能会导致个人征信出现影响
借款人在拿到了这笔钱之后,使用的实际用途如果跟签订的协议是不一样的,那么一旦被有关的平台或者是银行发现,情节如果非常严重,那么银行可能就会怀疑借款人是在骗贷,这种情况其实还是非常严重的,银行有可能会把这种记录或者是信息上报给有关的机构,所以这个时候就会影响到个人的业务。所以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那么这种情况大家肯定都是不想看到的,毕竟现在个人信用在社会上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所以客户还是按照实际的规定来使用这笔贷款,自己决定不要随意地使用银行或者是有关机构的这笔钱,一旦被发现之后,后果还是很严重的,而且有关的机构或者是银行明确规定了贷款的这笔资金必须要用于正常的规定,而且还会让大家上传凭证。

D. 流动资金贷款

如果确有抵押物,那么相对安全,但无论如何A公司都是该笔贷款的直接还款责任人,不排除贷款银行要求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可能。此外,A公司贷款后将款项转给B公司使用,也涉及改变贷款用途,会影响A公司的信用记录,为A公司后续自己真实经营贷款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2、3问是同一个问题,如果B未偿还,且B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且提供抵押物时,贷款银行肯定会综合考虑A公司、B公司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物的价值,一般会同时起诉A、B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A和B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A公司资不抵债,且无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银行有可能会申请A公司破产清算以收回贷款。不过,除非A公司存在股东抽光注册资本或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A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E. 私自改变贷款用途有哪些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F. 改变贷款用途的后果

一、改变贷款用途的后果是什么
1、改变贷款用途涉嫌贷款诈骗罪。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所谓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用途有哪些
贷款的合规用途一般分为这几大类:企业经营、消费、装修、教育、婚庆、旅游、其他。而且都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合同、收据或其它等证明材料,贷款用途填写不可大意,要填写真实,切莫弄虚作假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发现不仅会收回贷款,还会被追究责任。

G. 改变贷款用途构成什么罪

改变贷款用途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骗取贷款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因行为人违反规定,采用虚构、隐瞒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