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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业贷款首次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3-02-08 18:01:35

Ⅰ 青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柜台领取或网站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首次 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截至到目前已还贷款明细且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持第(四)项的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截至到目前已还贷款明细且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Ⅱ 青岛商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青岛商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商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商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第一(主)借款人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共享政务数据,适时简化办理要件。

拓展:

一、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四)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

二、申请对象

1、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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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青岛购房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那些材料

所需手续: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卡、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这笔贷款合同记录须提供借据或还款明细) — — 提取额度: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 — 注意事项:只能有由本人或配偶提取,配偶领取或代领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Ⅳ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1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5、结算成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2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3

提取流程

离退休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审批标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商业贷款

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本人及关联人业务开通手续。

老旧小区改造

(一)信息确认

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将审核项目提供给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申请

信息确认后,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三)审核通过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Ⅳ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Ⅵ 青岛公积金提取放宽限制!商转公细则流出

11月3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共调整20条政策规定,从完善提取情形、简化提取材料、放宽提取限制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撑。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19〕4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可点击获取

关于公积金提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四)我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

(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可以提取本人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另外,指出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业用房不得办理提取。

关于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租赁住房的,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按月申请提取,每人每次最多提取十二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工未提供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应自当前月份开始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提取限额。

(二)职工提供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提取限额。职工提取额度按照租赁月数核定,核定的最早日期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租赁月数超过十二个月的,每次最多核定十二个月的租金。在同一承租期内,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职工已租赁提取过的月度不得再次以租赁情形申请提取。职工和配偶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考本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我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职工及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职工及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职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以上来源:青岛锐理

另大家关心的青岛商转公贷款细则流出,这只是网传,最终请以官方为准。预计近期会有消息,敬请留意。

流出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1.需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商业贷款且合同约定为利率上浮的

2.必须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已办理房产证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为家庭唯一住房的。

3.借款主贷人需具备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以家庭为单位,主贷人无公积金,家庭成员有公积金的无法办理)

4.商转公办理需提前在银行偿还商业贷款部分及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与剩余剩余商业贷款部分差额

5.需经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且办理商转公借款人,收入,流水,征信需满足贷款条件

6·未曾用公积金办理过购房贷款的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细则来源:青岛新楼市

Ⅶ 青岛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流程介绍!有房贷的看看!

对于有房一族而言,大多数人依然承担着每个月的房贷,如果名下有公积金,可以尝试提取出来偿还贷款,有助于减轻房贷压力。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青岛市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流程。

一、申请资料
身份证、I类借记卡、结婚证、户口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购房合同等。
二、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
职工持身份证明、结婚证、贷款合同、还款明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公积金贷款自助提取业务可在线自助开通)
2、网上办理
1)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偿还青岛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银行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
2)公积金贷款自助提取业务:正常偿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
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当月公积金支付划付单据入账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有可支额度且个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提取住房公积金。
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Ⅷ 青岛商贷转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首批“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需要追溯其历史缴存情况,具体来说,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八项:
(一)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三)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七)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八)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本市“商转公”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二)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三)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五)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决定,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年以上为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以将原利率高达的商业贷款,转变为利率仅的公积金贷款,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从两个方面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一是提高贷款额度方面,侧重支持刚需,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二是对多子女无房家庭租房提取放开额度上限,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利于释放本市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潜能,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述两项政策已经正式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12 月2日开始实施,《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月5日开始实施,欢迎广大市民到公积金各区(市)营业大厅进行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