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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流向房地产企业

发布时间: 2023-02-12 01:52:19

① 经营贷款流入房地产处罚

贷款资金流入房市对个人的处罚方式有:一是提前收贷,要求结清所有的贷款。二是利息翻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一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首付贷”、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以及其他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二是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三是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开发房地产。四是通过流动资金授信、经营性物业授信等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第四条 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规定:一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首付贷”、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以及其他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二是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三是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开发房地产。四是通过流动资金授信、经营性物业授信等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情况。

② 不能对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出自什么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21号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2)流动资金贷款流向房地产企业扩展阅读

《通知》主要对以下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二是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三是明确提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贷前查询、贷后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五是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③ 银行对房地产企业做流动资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我行向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相对于其他业务品种的贷款而言,房地产开发贷款具有收益大、风险高的特点,因此,一般需要在评价综合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办理。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住宅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商品住宅项目的贷款,如单体住宅楼、住宅小区、别墅等项目,第一还款来源即为住宅的预售、销售收入。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商用商品房项目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土地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而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主体资格方面的要求: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时申请按揭贷款的决议、授权及公司承诺函,项目前期开发资金落实文件。
(二)项目合法性及可行性证明:
1、用地资料:土地出让合同、红线图、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已取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2、报建资料:立项批文、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施工许可证等,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3、其他前期资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现金流量分析预测及开发销售进度计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进度月报、监理月报等。
4、其他前提条件: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以上,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④ 监管“重拳”围剿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

在“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政策导向下,监管机构针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商业银行违规向房企放贷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处罚力度亦在不断升级。8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包括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龙州农商行、贵阳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因房地产金融业务违规情形被监管“点名”。在分析人士看来,此类罚单的开出,体现了银保监会对于金融市场管控的决心,客观上使得后续房贷部门会严管贷款流向,较好地推动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地。

01

房地产领域违规贷款乱象遭严查

8月以来,银行业千万级罚单频现,多项重罚背后,房地产领域违规贷款乱象俨然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8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上海银行在2014年至2019年因为23项业务违规,被监管处以1625万元罚款,其中没收违法所得约27.1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14日。

在上海银行这“23宗罪”中,房地产领域违规被放在了“头条”,该行因存在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以其他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点名”。

无独有偶,就在4天前的8月10日,浦发银行也接到了一笔千万级别罚单,该行因2013年至2018年存在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处罚事由中也有一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打击银行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乱象已逐步成为常态。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开年至今,包括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龙州农商行、贵阳银行、东阿青隆村镇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因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被罚。被处罚的缘由大多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入房市”、“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等。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类罚单的开出,体现了银保监会对于金融市场管控的决心,尤其是很多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确实需要积极进行管控,否则容易造成“炒房”现象出现,或者说干扰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从实际过程看,此类罚单具有警示和威慑性,客观上使得后续房贷部门会严管贷款流向,较好地推动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地。

02

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资金

“潜水”买房

除了针对房地产企业违规提供贷款外,零售业务信贷资金违规买房情形也成为监管整治的重点,7月2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缙云支行也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市”被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6月23日,江西横峰农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用于月末冲时点等行为,被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

因消费贷挪用买房遭罚案例也曾出现。6月底,工商银行缙云支行被罚款50万元的缘由则是因为“消费贷款流入房市、虚增企业信用贷款数据”。

除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入市外,用信用卡透支买房乱象也有所抬头,今年1月,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曾公示对长安银行的一则罚单,处罚金额21万元,原因是“信用卡资金监管不到位,流入房地产领域信用卡资金监管不到位,流入房地产领域”。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分析认为,当前实体经济正在复苏,在前期较为宽松的流动性以及信贷持续扩张的背景下,便较容易推升资产价格上升,实体经济资金进入楼市的动力较强。同时,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后,不像金融体系那样容易监测和管控,动向更加难以捉摸,也给了这些资金进入楼市的额外刺激。

03

严防房地产金融泡沫势头催生

在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加强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监管,6月24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其中针对“房住不炒”政策,银保监会表示将重点严查包括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违规操作。

8月16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求是》发表的刊文也提到,在资金面宽松背景下,企业、居民、政府都可能增加债务。利率下行一致性预期强化后,有可能助长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催生新一轮资产泡沫。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价格开始反弹,金融资源有可能再次向高风险领域集中。

虽然监管一再重申银行贷款要确保真实用途,严禁违规挪用,但为何总有银行明知故犯?一位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国内疫情形势转好,个别热点城市房地产交易有所升温,在各种资产中,房地产对银行资金有天生的吸引力,银行当前手里可以支配的流动性较为充裕,导致违规情形屡禁不止。

而从监管层面,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避免银行房地产业务违规行为的出现?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需要各部门加强数据的共享合作,共同协同打击,在贷款审查时对贷款人的合法收入来源进行严格审核。另外提高市场化手段,例如,加强楼市供给、从供需打击投资者,加强资金的技术监管手段等。
在陶金看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难度确实较大,要缓解此类问题,应该更需要信贷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定好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甚至给予顶格力度的处罚。

⑤ 信贷强监管持续升级 严防违规“输血”楼市

银行业强监管“威力”延续。《经济参考报》记者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截至11月末(以罚单披露时间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各类型银行业机构(不含个人)已累计开出罚单近2000张,罚金金额已突破10亿元,远超去年全年。其中过亿罚单两张,超千万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在“严防资金空转套利”的监管基调下,今年以来,银行低利率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罚单明显增多。仅百万级大额罚单中,银行涉房贷款违规数量占比就接近四成。业内人士预计,在当前金融监管高度关注房地产金融“灰犀牛”的背景下,加强贷款全流程管控、防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等领域仍将是未来监控重点方向。
百万罚单频现
前11月罚金创新高
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银行机构已累计开具罚单近2000张。其中11月单月罚单50余张,尽管数量较其他月份较低,但百万级大额罚单频频出现。
11月单张金额最高罚单由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摘得,为290万元,案由为“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等五项原因。此外,贵阳农商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恒生银行等多家银行也被处以百万元以上罚单。
从前11个月整体处罚情况来看,今年仍是严监管“大年”。据统计,前11个月罚金金额累计已突破10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民生银行、浙商银行两家银行被处以上亿元巨额罚没金额,单张罚金超千万的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更是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违规银行开出大额罚单的做法,体现了金融监管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今年银行贷款额度相对充裕,违规贷款会导致各类贷款风险增大,大额罚单的开出也有助于更好落实防范金融风险政策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在大额罚单中占比较高,但从整体来看,中小银行仍是罚单“主力军”。特别是四季度以来,受不良处置压力加大影响,中小银行因以贷还贷、掩盖不良等原因被罚次数和金额均明显增加。数十家银行因违规处置不良接到罚单,其中大部分为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
例如,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及下属5家支行因涉及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不合规定、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原因被开出22张罚单,罚款金额合计605万元。另外,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因“以贷收息虚增利润,以贷收贷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而被罚。
信贷资金“输血”房地产
仍是监管重点
从违规原因看,信贷违规依然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超5成罚单、逾60%罚金涉及信贷相关问题。包括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授信业务违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和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其中又以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尤为明显。在百万级以上大额罚单中,近四成罚单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
例如,农业银行因涉及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被处罚金5260万元。中信银行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2020万元。广发银行因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违规被处于8771万元罚款。
一位城商行信贷部门经理对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始终都在严格监管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但贷后进行资金用途干预并不容易。“比如,试图将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的企业往往存在多头开户,资金在多个账户间转移,这就导致原放款银行难以监督资金流向。因此,银行需通过客户账单流水、缴税凭证等进行判断,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审核,运营成本较高。”该经理指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对于资金流向等监控难点,下一步可以通过加强信息的共享,防范金融风险,保持房地产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监管可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领域。
房地产金融监管或进一步加码
伴随近期金融监管层密集发声,房地产金融监管或将进一步加码。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撰文指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央行《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强调,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银保监会此前也在多个会议明确提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严肃查处各类信贷违规行为。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如果房价出现快速下滑,必将加剧房地产信贷的违约风险,导致房价下跌和债务违约的恶性循环,进而影响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看,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生‘挤出效应’。居民房贷负担过重,也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董希淼分析称。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认为,后续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管,除了严查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输血”行为外,监管层还将强化资管新规执行,继续压降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影子银行规模。
东方金诚房地产行业高级分析师谢瑞预计,以“三道红线”为核心内容的融资长效机制将逐步推进,达到控制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行业信用风险及“三稳”的整体目标。此外,在流动性比较宽松的情况下,为了将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仍将加强贷款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⑥ 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联合发文: “围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

凤凰网房产讯 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⑦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资金挪用至房地产等被罚100万

8月31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财务顾问服务存在质价不符等总计被深圳银保监分局罚款100万元,并且没收违法所得18.67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8月24日。

深圳银保监分局对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开出了3张罚单。3张罚单显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被罚款30万元;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没收违法所得18.67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因财务顾问服务存在质价不符被罚款20万元。

根据华兴银行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末,华兴银行的资产总额为2331.41亿元,同比增长18.49%。2019年,华兴银行的营业收入为58.74亿元,同比增长30.62%;净利润为20.36亿元,同比增长35.03%。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华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83%,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305.47%,同比上升87.34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19年末,华兴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9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6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67%。

截至2019年末,华兴银行的前十大股东和持股比例分别为: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00%,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50%,勤诚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8%,广东富骏金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61%,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49%,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31%,珠海格力置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0%。

广东华兴银行是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于2011年8月依法创新设立的一家混合所有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80亿元,注册地位于汕头经济特区。目前已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汕头、江门、珠海、惠州、中山设立9家一级分行。

⑧ 公司流贷还款渠道指向房地产收入是违规吗

是违规。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住建部三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⑨ 银保监会回应加强地产信托业务调控:抑制资金过度流向房企

本周,加强地产信托业务调控的政策消息牵动着信托行业和房地产领域的神经,监管部门刚刚也做出了最新回应。

7月6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近日银保监会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这些信托公司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现行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要求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今后,银保监会将会对信托公司的警示指导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吹风,推动信托公司沿着正确轨道稳健发展。”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

前五个月房地产信托业务快速增长

券商中国记者从信托业内人士了解到,房地产信托业务是不少信托公司去年以来业务发力的大头,部分信托公司势头强劲,在当前“房住不炒”、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加强地产信托业务调控实则多少也在市场预料之中。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末,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3.15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14.00%;较年初增加1665.97亿元,同比增长15.15%。

“尽管15.15%的同比增速在历史上并不算最高,但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较快,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存在一定合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希望房地产信托业务能够长期平稳发展,避免大起大落。“上述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对房地产市场发展高度重视,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根本定位,‘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开展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执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控房地产领域风险。

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重点提出5点要求

实际上,在此次监管部门对个别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风险警示之前,房地产信托行业已经出现融资收紧的苗头,这主要源于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后,信托公司的自我调整。

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23号文,要求加大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各种乱象行为检查处罚力度,其中对信托领域各种业务违规行为都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要求巩固前期乱象整治成果,防止乱象反弹回潮。

房地产依然是23号文重点“被照顾”的行业,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的表述中,明确提出重点检查信托公司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

二是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

三是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

“23号文下发之后,社会反映正面良好,特别是引起了信托机构的重视,对于规范整治房地产金融市场乱象、抑制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企业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细化落实23号文的各项要求,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在前期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近日银保监会开展了约谈警示。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对个别信托公司的约谈警示中,重点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要求这些信托公司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现行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

2、要求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3、要求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稳健发展。

4、要求控制业务增速,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

5、要求提升受托管理能力,积极优化房地产信托服务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这些措施要求,有助于遏制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过快增长的态势,有助于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优化结构、有效转型,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该负责人称。

将对信托公司的警示指导作为常态化工作

加强地产信托业务调控备受市场关注,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该政策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信托行业和房地产领域都会造成较大影响。对于一些高度倚重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来说,下半年的业绩压力会相对较大;而对于房地产领域,市场普遍预期房企融资环境进一步收紧,资金面压力增加。

“房地产信托业务是去年以来不少信托公司发力的大头,这个政策对这些公司来说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至于房地产领域,实际上不仅是房地产信托融资在收紧,部分房企的其它融资渠道如公开市场融资、银行信贷等也在收紧,这会调整市场对房地产行业的预期,房企分化会进一步加剧。”广东一从事房地产融资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对于此次加强地产信托业务调控是否会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占信托总资产的比重相对较小,此次是对个别信托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相信市场会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对行业前景做出科学的预期和判断。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对个别信托公司进行约谈警示所做的窗口指导是分类施策,核心是要求信托公司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该负责人还透露,今后,银保监会将会对信托公司的警示指导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吹风,推动信托公司沿着正确轨道稳健发展。

⑩ 围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 各地监管溯源严查开罚单

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问题,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严查态势。8月6日,记者获悉,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一连开出12张罚单,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4家银行下属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为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其中,工商银行广州天平架支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广州环城支行等分支机构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市场,被处罚达500多万元。兴业银行广州花城支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也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或消费贷款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市场而“吃罚单”。
从全国来看,近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纷纷开出多张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罚单。
7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一口气”公开17张罚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农商行等银行在沪分支机构因涉及流动资金、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被监管处罚。
从公布的行政处罚案由看,该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近几年的信贷资金流向进行了溯源,从而发现多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因为2017年4月至6月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以及2019年6月该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事项“吃罚单”。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因2013年3月发放房地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事项被处罚。
今年5月下旬,深圳银保监局也一连开出十几张罚单,多家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的深圳分支机构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审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问题收到罚单,罚款金额达上千万元。
今年6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核查结果,发现4家银行约有3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该局发布的6张罚单显示,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及邮储银行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因涉及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被罚,处罚金额达530万元。
整体看,自年初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为了封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3月26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同时,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在严监管下,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7月末,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房地产贷款增速和集中度双降。今年以来,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9.8%,增速创8年来新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由2019年的高点29.2%降至6月末的28.2%。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