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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里面关于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2-27 13:45:10

1. 贷款担保费如何做会计分录

贷款担保费实际发生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根据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合理确定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借:营业费用

贷:预计负债

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

借:预计负债

贷:原材料等科目。

如果企业未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进行确认计量的,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

借:营业费用

贷:原材料等科目

(1)企业会计制度里面关于贷款扩展阅读: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末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2.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3. 在会计中贷款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

1、在会计中贷款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2、借贷来源于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并不是“纯粹的”、“抽象的”记账符号,而是具有深刻经济内涵的科学的记账符号。
3、“借”和“贷”是抽象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用以指明记账的增减方向、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和账户余额的性质等。而与这两个文字的字义及其在会计史上的最初含义无关,不可望文生义。“借”和“贷”是会计的专门术语,并已经成为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
4、“借”和“贷”所表示的增减含义 “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都具有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借”和“贷”何时为增加、何时为减少,必须结合账户的具体性质才能准确说明。资产类,费用类是“借”增“贷”减,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是“借”减“贷”增。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可知,“借”和“贷”这两个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

4. 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贷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4)企业会计制度里面关于贷款扩展阅读: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5. 银行结算一季度银行贷款利息(企业已预提)的会计分录

按新会计制度预提费用科目已经取消你可以在往来中核算
1、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到银行利息单据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 原会计制度下委托贷款如何会计处理

答: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7.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1、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相关报表处理: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7)企业会计制度里面关于贷款扩展阅读: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