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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材料申请

发布时间: 2023-02-28 10:38:23

㈠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开学在即,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呢?
(一)新生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申请表》上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由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高校收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录取通知书上的,只需通知书即可);
(5)高中预申请表(原件),加盖高中学校公章;
(6)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优先);
(7)新生与共同贷款人一同前来办理贷款事宜。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 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申请表》上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由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4)往年缴费凭证;
(5)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优先);
(6)在校大学生与共同贷款人一同前来办理贷款事宜。
(三)续贷学生
(1) 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申请表》上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由所在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提供。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年缴费凭证;
(4)新生或共同贷款人任意一方前来办理贷款事宜

㈡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首次 贷款 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

2、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

3、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4、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㈢ 助学贷款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助学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三、所需材料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⑶申请书不能涂改。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⑴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⑵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⒌.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⒍.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⒎.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⒏.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⒐.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⒒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㈣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022年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法律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㈤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

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人是贷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之一即可);
2、网上填写好、并且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原件(需要有学生本人签字);
3、有些地区要求携带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1份;
4、在校证明、所在学校的学生证等等。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
2.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已拿到正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3.有共同借款人为其提够担保,共同借款人主要为其父母;若借款人为孤儿,则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等。共同贷款人户籍在本县,且年龄为25—60岁之间。
1.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必须是100的整数
2.贷款自动扣除的金额仅是学费和住宿费,不包括书费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下的贷款金额可用作生活费
3.申请表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或者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4.申请表上的贷款年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表需要加盖借款学生毕业院校的学校公章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要加盖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所公章,一般情况是先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张贫困证明并盖章,再到乡镇(街道)民政所盖公章。
7.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高校资助中心提交贷款回执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㈥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

一、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大学新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大学新生所在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3)在网上填写好,并且打印出来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法律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二、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在高中期间享受助学金的高三毕业班学生;
2、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属于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3、没有过购买高档首饰、电器、时装、化妆品的经历;
4、在高中期间没有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场所的经历。

㈦ 第一次办理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7)生源地贷款材料申请扩展阅读

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