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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业扶持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3-25 22:30:11

A.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第五条中小企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资金支持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下列事项:

(一)创业辅导和企业孵化;

(二)信用担保、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人才培训;

(三)企业自主创新,专利、商标注册;

(四)发展产业集群、专业化生产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五)根据城乡统筹规划,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六)开展经贸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七)实施节能生产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八)其他事项。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各类基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科技经费应当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项目。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应当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第十条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总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创建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企业或机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等其他合法方式直接融资。

鼓励典当业和融资租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第十三条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依法、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境外投资者注资或者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及绩效奖励等。

B. 精准支持 甘肃专项贷款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需求

原标题:甘肃制定专项贷款支持方案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需求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海琴)2月9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支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金融机构开办专项贷款,全力满足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需求。
《方案》明确建立了甘肃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目前,第一批13家重点企业名单已经明确,主要包括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密切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生产、医用器材、医用基础设施、重要生活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
将按照“精准支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利率优惠、财政贴息、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金融机构与名单内企业主动对接合作,争取实现名单内企业金融支持全覆盖。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重点企业防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特点,指定专门业务团队和客户经理负责对接,制定“一企一策”金融支持方案,全方位提供信贷、结算、咨询等综合化金融服务,实现精准支持。
专项贷款将实行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专项贷款定向用于重点企业从事与防控疫情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一般性资金需求。银行要对重点企业合理授信,授信额度不能超出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要严格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监控企业不得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以转贷。同时,重点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要在银行开立指定回款账户,确保经营收入及时、足额用于还款。银行要主动对接企业及上下游客户,通过运用政府采购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模式,加强贷款资金投放、回收管理,实现贷款资金“闭环运行”。
专项贷款将采用优惠利率,并由财政进行贴息。鼓励各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原则上专项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1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同时,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重点企业贷款合同约定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贴息。
专项贷款将由省金融控股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按照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点企业一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加强与贷款银行的合作,及时履行代偿义务。(甘肃经济日报)

C. 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如果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同样可以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贷款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后,可以到由省金融办会同银监局、人民银行商定在全省范围内有网点的.银行进行贷款。

如果申请的微企信誉度、抵押物达不到条件的,可以申请担保,而担保机构则可以根据其相关情况,减收或免收微型企业的担保费。

此外,微型企业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样也享受相关贴息优惠。

微型企业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对微型企业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5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微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开办微型企业的“九类人群”可在提供抵押、担保后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以个人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5万元,贷款期1年,续贷期1年;以企业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200万元。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贴息。

担保条件:

1.县内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

2.县内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

3.具有贷款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

由本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批表》并提供:

1.借款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属城镇户籍的提供借款人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担保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担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页、家庭地址页、全户人口增减页);

5.借款人及担保人婚姻证明材料。期限及归还方式:小额担保借款新贷期限最长为一年,由借款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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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甘肃第三批纾困有没有

8月29日,兰州晨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于近日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2018年度第二批医疗救助资金。其中,2018年度第三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6069万元;2018年度第二批医疗救助资金70222万元。
据记者了解,2018年度第三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茄迅金分配按照各县(市、区)困难群众人口数、财政困难程度、城乡居民总人口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努力程度、绩效考核雀纳中结果等6个因素按规定比例进行切块测算。明确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人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顷山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E. 天水市创业贷款利率

甘肃省水利厅、水利部(水利经济投资司)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发文,规定了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甘肃省创业贷款的利率标准。

创业贷款是指符合甘肃省创业贷款政策规定的,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创业的贷款,其利率标准为:

1、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利率为信用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贷款利率2.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式确定;

2、贷款期限1至3年的,利率为信用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贷款利率2.1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式确定;

3、贷款期限3至5年的,利率为信用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贷款利率2.0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式确定;

4、贷款期限5–10年的,利率为信用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贷款利率1.9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式确定;

5、贷款期限10年以上的,利率为信用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贷款利率1.8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式确定;

6、其他期限的,利率以信用社公告的利率为准。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的基准利率按照央行的规定,每年4月20日调整一次,具体利率以信用社公告的利率为准。

F. 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2022

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1、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制造业缓税政策: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3、“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G.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的社会化,引导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第二章财税支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精特新发展、创业创新、技术改造与升级、人才培训等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并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使用规范的原则。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中小企业实际发展需要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相关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通过合作设立子基金、增资参股现有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发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于企业发展的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优化税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措施。第三章融资促进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总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银行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单独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考核奖励机制、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H.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无息贷款

国家扶持小微无息贷款是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资金支持方面

一是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到141.7亿元,并将逐年增加资金总规模;

二是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二)融资担保服务方面

一是对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3倍以上且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继续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

三是推动再担保机构发展,强化其分散风险、增加信用的功能。

I. 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要解决这种问题,通常会选择小微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该先向金融机构或者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当地政策,再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然后向指定机构申请贷款。这里介绍下常见的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担保优惠:有的地方小微企业扶持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者由金融机构放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补贴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利率优惠:有一类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是由金融机构贷款、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政府部门贴息。

降低贷款门槛:小微企业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常常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经营流水证明,金融机构会针对小微企业降低贷款要求。不过这类贷款通常也是需要有第三方担保的(政府或者担保公司)。
加快贷款速度:企业贷款从申请到放款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审批过程,有的企业贷款审批时间长达三四个月。有的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快速通道,使企业能快速获得资金。
小微企业扶持贷款,通常是地方政府出台具体的政策,和指定金融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服务。因此,各地的优惠政策都是不同的,获得优惠贷款的条件和方式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