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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 2023-04-05 01:17:55

㈠ 我国国际信贷的大体情况.特点.存在的问题.解决方式

我国国际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风险度量方法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受理贷款申请时候可以用来度量风险大小的方法陈旧,依然主要依靠传统的一定行为主的分析方法,贷款的发放根据表面上可以观察到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贷款依赖借款人的诚信品质为归还保障,忽视贷款本身存在的风险,担保的流动性、易变动性被授信银行忽视,等到还本付息出现困难时,银行来一项新的担保品价值要么价值下降,要么不容易变现,给银行的信贷造成风险。
在国际信贷市场上,商业银行决定是否授信的标准以及用于检测风险变化的机制不够合理,使用的方法沿袭了以往一定行为主的特点,跟不上信贷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升级的需要。随着信贷市场“脱媒”融资的出现,信贷市场上的金正将日趋激烈,优质客户的分流和信贷市场整体客户质量下降,这对于信贷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信贷定价机制僵硬
商业银行信贷定价关系着银行最终的收益及盈利情况,可以说,信贷定价是商业银行的一道生命线。利率定价的核心在于银行价格证词的决策,其根本出发点在于业务或者产品的价格能够在覆盖银行各项承办的基础上实现银行既定的盈利目标。银行信贷资产作为一种风险资产,除要求获得无风险收益以外,还要求获得与风险对称的报酬,以此来弥补贷款损失的波动。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信贷利润依旧是银行最为主要的利润来源,贷款利率的制定便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展的关键。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根据风险大小决定不同程度补偿的这种机制却没有建立,有些浮动范围无法弥补所承受的风险补偿;另外,基准利率的缺位是商业银行在确定风险补偿是没有根本的基础,最终以就用主管的判断去替代最后的理性决策,使得利率的制定无法及时反映申贷企业的风险类型,从而在定价机制上抵御信贷风险。
(三)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困难
我国商业银行离岸银行业务的外来资产和负债高于其当地的经常账户。大部分金融业务与当地居民并无紧密联系。离岸金融机构则可以免受一系列监管,如银行存款不受储备要求、所得税豁免、无利率和汇率限制,没有相关税收、外汇管制和规章制度的限制环境,有些甚至于不对负责、股本金、资本充足和流动性作限制,最重要的优势之处在于严格银行保密法和严格公司保密法,银行可以不披露客户信息,为客户资产保密。如此宽松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及挥毫无限制,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纷纷登陆,犯罪分子可以在这些地方进行匿名存款,设立匿名公司,是犯罪收益难以被发现。
我国信贷管理的方法
(一)商业银行国际信贷评估风险控制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事前控制的作用是在贷款业务发生前进行风险预测。信贷客户与商业银行都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承担者,对信贷客户进行评估对于信贷风险的事前识别和控制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事前控制的实施,需要建立信贷客户评价体系。信贷客户评价是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据此就客户的偿还能力做出全面的评价,以了解客户履约还款的可靠程度。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对不同的客户采取相应的信贷政策,有针对性地加强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信贷客户评价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客户基本情况如何;(2)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从而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信贷服务;(3)为客户提供多少授信额度。根据这三个问题,对信贷客户评价包括对客户评价分析、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量分析三部分。这大大降低了信用贷款的风险。
(二)设立风险管理部门
上面说了要对信贷客户进行评价,那么有谁来评价呢?怎么评价?这就是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了。加强风险的方法能力首先必须按照内部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架构,从而在组织机制上实现信贷业务的科学决策,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这种三权分立的组织构架强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部门的相对分离,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调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批制约系统和风险检查制约系统并强化统一经营层次内阁业务运作系统之间的制约关系。(1)专职“信贷制度制定权”的信贷管理部门。(2)“贷款发放执行权”由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行使,及信贷业务市场部和信用审查部。(3)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保全部门。
(三)贷款风险的分类
贷款的风险分类作为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主要业务手段,起作用是在贷款业务发生以后实现贷款风险控制,就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的事件过程而言,具有事中控制的特点。贷款风险分类作为信贷风险管理的非实时控制手段,在事前客户评价于是后问题贷款处理之间起到衔接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贷款风险分类是对贷款业务进行分析评价,而贷款业务是在客户评价基础上发生的,贷款风险分类就是结合客户情况对已发生的贷款业务进行分析,识别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分析风险程度,达到贷款风险前期是别的目的。同事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也是客户评价成果的依据,反馈客户评价对信贷风险识别的效果。另一方面,在贷款发放后,结合客户的分析,定期对银行贷款进行分类,得出贷款质量的定义特征,指明贷款目前状态,找出状态偏差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贷款后管理控制手段的实施提供信息和依据。

㈡ 国际项目融资合同的纠纷有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
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
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
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

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4.风险分担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
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
(一)契约式合营方式
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
“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
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
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
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
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
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

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
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
(一)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
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
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

(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
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一)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
(二)借款人
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
(三)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

(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
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证方
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
(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
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
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机构
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

1、项目融资顾问
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
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
2.法律、税务顾问
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
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

(九)政府机构
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
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
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系统风险
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二)法律风险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
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
(一)完工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
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
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

(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
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
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

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
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
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
4.支持类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
5.法律意见书
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一)贷款合同
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
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

(二)投资合同
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
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
(三)特许合同
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完工担保合同
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
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
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

(五)提货或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

(六)经营管理合同
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

(七)购买合同
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
(八)先期购买合同
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

(九)产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
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许
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

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
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
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
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
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
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诺
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
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
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

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
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
2.内容不同
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
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
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
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

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适用规范不同
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
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
6.行为性质不同
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
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
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
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
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
“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
“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
“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

四、政府监管
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
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
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

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
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
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
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
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
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
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
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
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
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

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
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
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

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
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
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
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
项目合作期为10年。

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
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
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
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
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
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
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
【案例4.3】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
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

㈢ 如何规避贷款风险,降低损失

1.注重体制改革和业务创新,积极推动资金经营方式的转变,由重数量、重速度的粗放经营方式向重质量、重效益的集约经营方式转变。
对待贷款客户,要通过淘汰一批、维持一批、培育一批,逐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的基本客户群。
2.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信贷调控体系与产业结构调整的优化重组,提高信贷业务对产业政策调整的参与能力。
3.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在银行内部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贷款审批和管理体制,

㈣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怪圈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形成这样一个怪圈:放权让利→内部
人控制→不良贷款巨额递增→加强监管→信贷紧缩→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即我
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既担心过度监
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失控,那么,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

1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手中,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必然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
等问题。银行经理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主观动机驱使下,为了自己或部门
利益可能违规经营,发放明知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呆帐最后由国家代表
的所有权人承担;其原因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中各主体的权力
和义务不对等。中央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主要
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各级主管部门)来进行。中
间人相对于上一级来说是代理人,相对于下一级或银行来说是委托人,这样就
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但是,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是不对称的;其原因之三是独特的银行权力结构。国有银行的权力结构比
较特殊,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政府对银行的人事任免拥有绝对的
权威,其债权人几乎没有发言的权力,且政府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标准不
仅仅取决于银行经济绩效,还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观因素,这必然使得银行经
理人员的行为目标效用函数偏离银行财富最大化的准则。此外,商业银行信贷管
理体制几个阶段的划分正好构成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步骤“次优选择”的
集合,中国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银行信贷扩
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代价的,而从次优选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时点看,
信贷金融制度安排在时间表上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错位,次优拐点选择把持不当。
三、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错位
1、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资偏向。如果以工业总产值或不同经济类型的产值
为因变量Y ,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做自变量X ,通过
i it
线性回归求出 1984 年-2004 年因变量对自变量的弹性,结果表明国有工业产值
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最小,仅为 0.757,小于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及其他经济
类型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这说明国有银行强力扶植国有经济是以降低金融
系统的信贷资金效率为代价的,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
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和“信贷偏向”,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
的现实之中。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漏损。我国经济体制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

2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
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调控,不同所有制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不同,导致
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双轨制,并由此产生出一块租金市场,蕴藏着巨额信贷租金
成为金融机构寻租的源泉,吸引众多利益集团参与分享租金,导致我国商业银
行信贷市场资金的严重漏损。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每年巨额资金漏损严重又
伤害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其后果是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个体企业得不到贷款,或
贷款成本过高,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贿赂或政府保护容易获取商业
银行信贷资金,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
3、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问题突出。政策性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
大的重要途经,政策性贷款实施结果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系统的营运效率。
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行为金融范式凸现。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羊
群行为”、“非贝叶斯法则”、“过度反应”等行为金融学现象;比如中国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集中了银行业 80%左右的信贷资金,且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80%的贷
款发放给了只占经济总量约 40%的国有大企业,而更奇怪是非国有商业银行也将
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也就是说,国有大银行将贷款投向大企业的行为对非国
有中小型银行形成了群体压力,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
响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帮助自己做决策判断,就只好选择从众策略,将贷款
集中投向大企业,以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配置羊群行为凸现。
5、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而股份
制银行存在轻微的规模不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存款、贷款)上具有
规模经济,在投资上具有规模不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国有商业银行及
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总体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和存款上的范围经
济大于在投资上的范围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上不具在范围经济,而在投
资和存款上具有显著的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
资组合上都不具有成本互补性,而在贷款和存款及存款和投资组合上都具有轻
微的成本互补性。
四、防范与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加入 WTO 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信贷市场将会形成这样一个局
面:存款规模扩大、贷款利率降低、争夺存款资源的“价格战”异常激烈,银

3行业所获利润减少、社会总体利润增加,中资银行赢利能力弱、外资银行赢利
能力强。这既给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第一,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金融体系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
的一元体系,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因此,要逐步放松银
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与非
国有地区性的金融机构,鼓励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使金融市场上存
在独立的、规模合理的、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多种层次、多种类型
的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局面,从而建立起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强
化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
的形成,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够满足我国非国有经济持续快速
增长的客观要求。
第二,建立长期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制度变迁和内
部组织结构调整时,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
经验。比如,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银行高层管理者;设立限制性股权或通
过延期股票发行激励中层管理人员;鼓励普通员工投资入股,强化员工激励机
制,推行“货币福利”激励,从而加快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
第三,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
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利用
“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使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
加快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
竞争,从而不断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国有银行机制转换是处理不良资产
的根本、加强监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保证、发展经济是处理不良资产的灵魂。
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产权体制下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
业之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关系,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
的产生,故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首先要从产权体制改革入手,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构筑以“人民银行从严监管、金融机构自我控制、金融

4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为框架的“四位一体”银行监管体系,最后通过发展
国民经济总量,稀释、控制不良资产的比例, 最终使银企之间走出困境,步入
正常发展轨道。
第五,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产权不明晰的银企关系为不良贷款提
供了滋生的土壤。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目前经营困境,必须从产权结构改革入
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认真吸取不彻底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的经验教训,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
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把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真
正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建成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多元
化股份制银行。
第六,对商业银行管理决策者实行聘任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
本重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
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银行治理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方式的变革。因此,应
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丰富的经营银
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产业动向及谋划好银行发展蓝
图的人才担任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和抑
制因行政主管部门派遣管理者而导致管理层的权力超越股东和董事会的现象,
使 “内部人控制”现象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难题得以妥善
解决, 也使非理性配置信贷资金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㈤ 国际银行贷款有哪两种主要类型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按照其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贷款、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三种。
单独贷款是指由某一家商业银行独立向借款人协议提供的国际贷款,其贷款资金由贷款人单独组织安排。
联合贷款是指在不超过法律限制的条件下,由几家国际商业银行共同作为贷款人联合向借款人协议提供的国际贷款,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联合贷款的贷款人不得超过五家商业银行,否则其贷款将被视为推销性银团贷款,须适用证券法和特别法的有关规定。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它一般是指五家以上的国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联合向借款人协议提供数额较大的国际贷款。银团贷款是目前国际贷款融资中最为典型、最有代表性的方式;它不仅包含了国际商业贷款关系中的一切基本要素,而且体现了分散贷款风险和提高筹资效率的市场要求,因而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实践中有日益普遍化的趋向。

㈥ 信贷风险怎么评估

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风险怎么评估。

信贷风险评估的方法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

信贷资产主要是各类贷款,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就是银行投放信贷后形成的信贷资产中不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处于逾期、呆滞、呆帐(或按五类分类法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状态而使银行资产风险加大,并面临资本损失的那部分贷款。从本质上说,不良信贷资产就是现实或潜在的不能保证贷放出的资金本息安全回收的信贷资产。

从总体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成“三高、三差”特点:一是不良资产比率高,信贷资产质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近1.4万亿不良资产后,不良贷款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截止2001年1月底,按“一逾两呆”口径计算,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5.37%。按五级分类不良率更高,远高于10%的国家警戒线和人民银行15%的监管标准。同时,不良贷款结构形式严峻,呆滞贷款比例最高。据有关部门估计,不良贷款实际形成损失的约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以上。双呆贷款占不良贷款的80%以上,可疑类与损失类约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二是信贷资产长期占用率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差。贷款大量投放于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大量的贷款被企业作为资本金使用,大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被企业长期占用,转化为铺底流动资金,部分承兑汇票因到期无法兑付形成垫款被迫转贷。三是信贷资金筹资成本高,盈利能力差。虽然近年银行综合付息率有所降低,但经过几次降息,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资金收益率实际下降。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高,以至大量不良资产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银行体系本身的内在原因,又有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既有社会信用机制的原因,又有银行运作和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内环境的原因,又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

(一)外部因素

1、 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累积

在专业银行时期,国有银行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计划发放贷款,以支持国企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工作有所好转,但在某些地方或某个时候,这种现象仍比较普遍,政府的干预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行为扭曲,使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 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从“九五”时期就开始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并且步伐也随着加入WTO而加快,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必然形成朝阳产业和夕阳产业。一些产业因此而得到迅速发展,而一些产业却逐步萎缩,关、停、并、转的结果就使企业丧失偿债能力,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断积聚。因此对于正处于转轨的我国来说,政策性风险仍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风险。

另外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信息跨国界的传播和电子网络技术的应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相互的影响不断加强,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动荡以及金融危机就会在世界范围内出现联动、蔓延的趋势。同国际时,金融市场和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不断膨胀,投机性资金流动增大了发展中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风险。这也同样增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3、 企业经营不善

企业和银行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根据美国银行家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超过70—90%的问题贷款是由于企业经营原因导致的。对于国内企业来说,这一点就体现的就更为明显,尤其是企业管理行为直接关系到银行资产的安全,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弱化,财务管理能力低,间接加大银行信贷风险;二是管理层不稳定,使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时常发生较大变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偿还;三是随着企业新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建立,企业利用股权拆分、转让、兼并、并购、联营和重组等方式进行逃避银行债务。

4、 金融体系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缺失

不健全的金融体系不但是诱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而且不利于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和运营效率的提高,最终不利于银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形成恶性循环。目前最突出的就是利率管制问题。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政策,2000年开放了部分外币存贷利率,人民币存贷利率仍没有实现市场化。利率限制加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负担,使商业银行无法自由地根据市场利率对资产负债状况进行调整,无法推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使资产风险与收益不能合理匹配。

社会信用的缺失对银行信贷资产构成道德风险,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目前还没有完全培育起来有些企业一致某个地区赖账思想严重,有些企业肆意挤占挪用银行贷款,企业之间相互大量拖欠形成难以解开的债务链,无法回笼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这些情况对银行信贷资产构成严重的道德风险。

(二)内部因素

1 、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随着商业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贷管理体制,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从风险管理方面来看,仍有很大缺陷,主要是:(1)风险管理定位不准确;(2)缺乏风险预警机制;(3)风险分析工具不科学。

2、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完善

从制度体系上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贷款审查制度薄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经营原则难以落实到位。从管理体制上看,组织结构不合理,条块分割,环节众多,责权不明确,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各种风险管理综合协调程度不高,难以从总体上测量和把握风险状况;缺乏独立的风险监控程序,致使管理层,决策层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信用状况。从经营机制上看,决策机制不健全,对经营决策缺乏有效的约束;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统一,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充分货币化,贷款的安全性与个人利益不挂钩;另外,没有真正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3、 员工素质整体水平不高

国有商业银行未能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风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更多的满足于日常报表统计;信贷管理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把握不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要求。

信贷风险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一、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的概念:入市承诺的兑现使得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本土商业银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基于本土商业银行产权缺位、内部控制机制缺乏,流程设计失当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日益凸显。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协议第段所给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依据风险成因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操作失败或失误风险,包括人员风险、流程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另一类是操作策略风险,指在应对外部事件或外部环境时,如政治、税收、监管、政府、社会、市场竞争等,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策略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前者主要与内部控制效率或管理质量有关,又称为内部风险后者主要与外部事件有关,又称为外部事件或外部依存风险。

2)操作风险管理对策及建议

解决操作风险的方法,根据新协议,主要有基本指针、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三种,核心是根据不同的风险权重配置资本。但对中国商业银行来说,由于个人住房信贷操作风险数据收集困难和业务开展时间尚短,基本上无法采用统计法和信息模拟,操作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在中国尤为突出,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把防范操作风险的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流程的管理

1对现有流程进行检查和梳理,杜绝可能存在的漏洞。中国各商业银行虽然都设有法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但没有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更谈不上个人住房信贷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在借款合同、借款流程上存在较多的漏洞,如果不及早进行纠正,将严重影响到业务的发展。

2对新开发的产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市场调研,避免盲目投入、无效投入和高风险投入。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产品更新逐渐加快,各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在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办理方式等很多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但这些创新是否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严格的操作风险审查,值得怀疑。据了解,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推出一个新的个人住房信贷产品前,很少进行精确的数据分析和预测,住往根据经验和领导的主观判断,这既是由于数据库尚未建立,也因为中国商业银行对市场调研的不重视。应急手段的建立和完善。对检查出来的漏洞和风险,应通过合理的手段进行规避和改正,尽量避免采用过急的手段和霸王条款进行处理。中国商业银行在这点上做得还不够,尤其是对提前还款的处理,银行在理解到提前还款可能造成的损失后,采用立即加收违约金和限制提前还款的措施,因在借款合同中并无相应规定,造成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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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信贷风险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1)贷款的行业集中定义及与不良贷款的相互关系

第 1 页
Mrkush(XX)认为商业银行贷款投向了少数行业方便了商业银行对贷款的管理,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提高商业银行的收益,但是也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激增。James Gerhard(XX)通过对美国信贷市场的研究发现,把贷款按照贷款的规模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等级划分,并且通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贷款规模等级越高,那么贷款行业就越集中。国际上著名的经济学家Ray Giesecke与Stefan Webert(XX)两位学者将贷款的行业集中表达为一种将大量贷款集中于少数和商业银行合作密切行业的一种放贷方式。Tobias F. Rothelit (XX) 在他的研究中,创造性的运用行为金融学并通过美国四大大银行在1986年到1995年的贷款

第 2 页
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经典计量模型的实证研究方式,发现了商业银行经常相互模仿,即通常大家了解的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一种“羊群效应”。论文网

源自

(2)贷款行业过度集中对不良贷款的影响及自身风险

国外经济学家针对贷款行业集中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影响进行了深刻的研究与讨论。Kay Giesecke与Stefan Weber(XX)从违约相关性的角度发现商业银行贷款过度集中在某一行业,如果这某一个行业发展较差,并影响到了其他行业,会对银行甚至整个金融行业的信贷风险造成冲击。在XX年巴塞尔学术研讨会上,Stefan Weber再次以实际发生多次的房地产信贷导致商业银行危机的案例,证明了商业银行贷款投向行业过度集中对银行风险的影响。Groki Rossi(XX)认为银行的贷款行业集中风险可以借助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来表示,例如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集中程度。Loders Overbckt与Christia Bloom(XX)认为可以把银行的风险分为银行系统风险和银行非系统风险,并突出说明了银行系统风险是可以避免与防范的,而且可以通过降低银行放贷资产的集中程度来降低银行非系统风险进而降低银行总体的风险。

第 3 页
国内研究现状

(1)贷款的行业集中定义及与不良贷款的相互关系

王志华(XX)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创新性的指出贷款行业集中是将银行的贷款投向运行周期较长的行业。这是由银行为了降低不确定风险、发展和优势行业的客户合作关系而导致的。杨庆和(XX)通过研究商业银行贷款投向行业过度集中和不良贷款率的联系发现,商业银行的贷款越来越向制造业房地产业等有着“资金饥渴证”的大行业集中,贷款投向的过度集中并不适宜一些行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因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不仅仅影响着银行的发展也影响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虽然商业银行贷款行业集中在特定的行业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过度集中会导致银行商业系统风险的上。魏国雄认为银行信贷组合集中和银行业贷款信息不对称问题会导致银行的不良资产的迅速增加,进而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而贷款的行业集中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影响,是一种隐形的风险。陈国立(XX)将贷款集中定义为贷款管理权限和放贷资产的集中,而徐进前(XX)则认为贷款集中只是信贷资产在不均衡条件下的分配方式。任吉武(XX)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创造性的运用赫芬达尔指数来衡量各国商业银行贷款行业集中的程度,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了贷款的行业集中对不良贷款的影响,并得出了二者是正相关的结论。 : 以上是本章从不同方面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于贷款的行业集中的界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行业集中度的相互关

第 4 页
系即以及对商业银行行业集中度的监管。总结发现有两个特点:(1)国内外学者对商业银行贷款行业集中度进行定性研究,用金融案例来提醒商业银行重视对行业集中度的调整控制,但是缺少对行业集中度的实证分析。(2)我国的商业银行对行业集中度的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什么实际经验可借鉴

㈧ 贷款业务风险分析主要分析哪些 风险因素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

  1. 不能正常还贷

  2. 抵押不能变现

  3. 质押不能实现

  4. 保证虚置

  5. 担保无效

㈨ 国际贷款业务有哪些主要风险银行和金融管理当局怎样设法减少这些风险

有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指国际贷款中交易方的违约,不讲诚信,不偿还贷款或逾期。
2。市场风险,指国际贷款业务中段禅嫌涉及外汇的汇率风险。
3。操作风险,指交易中不懂跨国贷款业务流程或对方的法律知识而使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国家风险,指由于贷款国的政治、政策、经济发生变化而使借款人的还款受其影响。如一国发生金融危机而使该国对外贷款完全不能或不能按时袭困偿还而发生的风险。还有一国发生战乱、政权更迭等情况也会导致国家风险。
避免贷款风险,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提高银行经济效益,是今年金融工作的重点。为使这项工作抓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以笔者拙见,应强化三个机制。
一、强化信贷管理机制,是减少贷款风险的先决条件。主要强化四个制度:
(一)强化贷款审批制度,认真推行以调查、审批、检查“三权”分离的办法,对大额贷款,要集体审批。为防止失误,应坚决杜绝自批自贷、人情贷款、行政干预贷款等不正常现象。
(二)强化贷款跟踪检查制度。对单笔贷款,尤其是大额贷款,应对企业资金运行的整个周期,资金所经过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其好处:
一握手是保证企业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二是对资金使用能落到实处,即使资金在哪个环节受阻,也容易发现,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减少资金损失;
(三)强化企业资金营运定期报告、检查制度。
一是要求企业按月准时报送企业经营状况报表及分析报告,对不按时报送,或报送报表数字失真、弄虚作假的,经查出,应采取信贷制裁;
二是信贷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每年至少两次,并定为制度,检查落实,防止企业资金流失。
(四)强化信贷“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贷款政策、条件、对象、结果。

㈩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怪圈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形成这样一个怪圈:放权让利→内部
人控制→不良贷款巨额递增→加强监管→信贷紧缩→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即我
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既担心过度监
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失控,那么,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

1

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手中,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必然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
等问题。银行经理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主观动机驱使下,为了自己或部门
利益可能违规经营,发放明知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呆帐最后由国家代表
的所有权人承担;其原因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中各主体的权力
和义务不对等。中央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主要
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各级主管部门)来进行。中
间人相对于上一级来说是代理人,相对于下一级或银行来说是委托人,这样就
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但是,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是不对称的;其原因之三是独特的银行权力结构。国有银行的权力结构比
较特殊,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政府对银行的人事任免拥有绝对的
权威,其债权人几乎没有发言的权力,且政府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标准不
仅仅取决于银行经济绩效,还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观因素,这必然使得银行经
理人员的行为目标效用函数偏离银行财富最大化的准则。此外,商业银行信贷管
理体制几个阶段的划分正好构成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步骤“次优选择”的
集合,中国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银行信贷扩
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代价的,而从次优选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时点看,
信贷金融制度安排在时间表上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错位,次优拐点选择把持不当。
三、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错位
1、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资偏向。如果以工业总产值或不同经济类型的产值
为因变量Y ,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做自变量X ,通过
i it
线性回归求出 1984 年-2004 年因变量对自变量的弹性,结果表明国有工业产值
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最小,仅为 0.757,小于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及其他经济
类型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这说明国有银行强力扶植国有经济是以降低金融
系统的信贷资金效率为代价的,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
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和“信贷偏向”,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
的现实之中。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漏损。我国经济体制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

2

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
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调控,不同所有制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不同,导致
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双轨制,并由此产生出一块租金市场,蕴藏着巨额信贷租金
成为金融机构寻租的源泉,吸引众多利益集团参与分享租金,导致我国商业银
行信贷市场资金的严重漏损。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每年巨额资金漏损严重又
伤害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其后果是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个体企业得不到贷款,或
贷款成本过高,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贿赂或政府保护容易获取商业
银行信贷资金,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
3、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问题突出。政策性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
大的重要途经,政策性贷款实施结果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系统的营运效率。
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行为金融范式凸现。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羊
群行为”、“非贝叶斯法则”、“过度反应”等行为金融学现象;比如中国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集中了银行业 80%左右的信贷资金,且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80%的贷
款发放给了只占经济总量约 40%的国有大企业,而更奇怪是非国有商业银行也将
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也就是说,国有大银行将贷款投向大企业的行为对非国
有中小型银行形成了群体压力,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
响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帮助自己做决策判断,就只好选择从众策略,将贷款
集中投向大企业,以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配置羊群行为凸现。
5、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而股份
制银行存在轻微的规模不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存款、贷款)上具有
规模经济,在投资上具有规模不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国有商业银行及
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总体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和存款上的范围经
济大于在投资上的范围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上不具在范围经济,而在投
资和存款上具有显著的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
资组合上都不具有成本互补性,而在贷款和存款及存款和投资组合上都具有轻
微的成本互补性。
四、防范与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加入 WTO 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信贷市场将会形成这样一个局
面:存款规模扩大、贷款利率降低、争夺存款资源的“价格战”异常激烈,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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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所获利润减少、社会总体利润增加,中资银行赢利能力弱、外资银行赢利
能力强。这既给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第一,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金融体系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
的一元体系,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因此,要逐步放松银
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与非
国有地区性的金融机构,鼓励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使金融市场上存
在独立的、规模合理的、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多种层次、多种类型
的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局面,从而建立起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强
化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
的形成,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够满足我国非国有经济持续快速
增长的客观要求。
第二,建立长期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制度变迁和内
部组织结构调整时,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
经验。比如,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银行高层管理者;设立限制性股权或通
过延期股票发行激励中层管理人员;鼓励普通员工投资入股,强化员工激励机
制,推行“货币福利”激励,从而加快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
第三,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
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利用
“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使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
加快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
竞争,从而不断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国有银行机制转换是处理不良资产
的根本、加强监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保证、发展经济是处理不良资产的灵魂。
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产权体制下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
业之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关系,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
的产生,故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首先要从产权体制改革入手,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构筑以“人民银行从严监管、金融机构自我控制、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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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为框架的“四位一体”银行监管体系,最后通过发展
国民经济总量,稀释、控制不良资产的比例, 最终使银企之间走出困境,步入
正常发展轨道。
第五,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产权不明晰的银企关系为不良贷款提
供了滋生的土壤。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目前经营困境,必须从产权结构改革入
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认真吸取不彻底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的经验教训,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
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把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真
正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建成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多元
化股份制银行。
第六,对商业银行管理决策者实行聘任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
本重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
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银行治理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方式的变革。因此,应
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丰富的经营银
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产业动向及谋划好银行发展蓝
图的人才担任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和抑
制因行政主管部门派遣管理者而导致管理层的权力超越股东和董事会的现象,
使 “内部人控制”现象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难题得以妥善
解决, 也使非理性配置信贷资金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