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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 2023-04-07 19:06:44

1. 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企业贷款利率具体如下:1年以内(包含1年)是4.35%;1-3年(包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
实际的贷款利率还会有所浮动,具体请以实际交易为准。
拓展资料: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
主要分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
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
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
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
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2. 请问企业贷款年利率是多少

1、不同银行企业贷款年利率不同,通常企业贷款利率穗闷拿是根猜搭据央行基准利率有所上调,而每家银行上调的幅度不同,具体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2、一、短期贷款:
3、罩丛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利率为4.35%;
4、二、中长期贷款:
5、一至五年包含五年,利率为4.75%;
6、五年以上利率为4.90%;
7、三、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8、五年以上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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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

根据主流贷款类型,银行贷款可分为商业贷款利率、汽车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下是银行贷款利率列表。
1.贷款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为4.35%。
2.贷款期限为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为4.75%。
3.贷款期限五年以上,贷款利率4.90%。
个人住房贷款通常采用商业贷款利率,目前银行商业贷款利率已经上升了10%-30%。

4. 企业银行贷款利息多少

企业向银行贷款,利息要根据贷款银行商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计算,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不同的银行贷款利率不同,但都在央行基准利率上浮动,以中国银行为例:
1、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年利率为4.35%。贷款3万贷一年的利息为1305元。
2、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含)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贷款3万贷三年的利息为4275元;贷六年的利息为8820元。

拓展资料
利息是指借款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它是资本(即贷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价格。贷款利息可以通过贷款利息计算器详细的计算出来。
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利率
(一)利率
一定期限内利息与贷款资金总额的比率,是贷款价格的表达形式。即:利率=利息额/贷款本金
利率分为日利率、月利率、年度利率。
贷款人依据各国相关法规所公布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空间,而与该贷款银行确定贷款利率。
(二)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说简单点,就是你平时往银行里存钱,他给你利息。基准利率越大,利息越多;基准利率越小,利息越小。
如何获得最低银行贷款利率
一、选择利率最低的银行申请贷款
虽然央行出台了基准利率,但是所有的银行的利率都会在基准利率上进行上浮,具体上浮情况各个银行都不同。所以要获得最低银行贷款利率就必须“贷比三家”,然后选择利率最低的银行。
二、注意个人征信,保持良好的征信
银行的贷款利率都是通过电脑根据个人的征信、收入、工作等资料计算出来的,在其他情况都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保持良好的征信,尽量按时还信用卡,避免逾期的情况出现。

5. 贷款利率市场化:无论民企国企该倒的就要倒,银行不该放的贷就不能放

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之路

发于2020.9.07总第963期《中国新闻周刊》


“民营企业融资在整个融资总量中的占比,我们认为是在合理的区间,或者说合理的范围内。也可以说,从融资总量角度来讲,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存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说。


8月30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CF40资深研究员肖钢牵头负责的《2020·径山报告》正式发布,主题为《“十四五”时期经济金融发展与政策研究》,这也是CF40连续第四年发布《径山报告》。


这份报告从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储蓄率变化、宽货币低利率、金融支持民企发展、房地产金融、金融防风险等角度,对“十四五”时期重大经济金融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其中,刘晓春负责的课题是“建设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般谈到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经常被概括为“融资难融资贵”。刘晓春认为,“难”和“贵”需要分开来看,前者是融资的可获得性问题,后者是融资的价格问题。要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有一定矛盾,允许“贵”,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覆盖成本,会更好地解决“难”。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体现在高杠杆基础上的再融资难、具体融资过程复杂和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市场现象,是市场参与者及市场规则相互作用的结果。”


贷款“指标”之下的供需失衡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些年,监管部门对银行提出“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两增两控”(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要求。


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提出了量化指标,2019年要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2020年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在刘晓春看来,这些举措积极的一面是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定价体系扭曲,不能完全贯彻风险定价原则。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五家大型银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27%,较2019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43个百分点,已经低于一些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


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一些银行贷款给“关系户”,再由其转贷出去,中小企业并未拿到低利率的贷款。对此,刘晓春认为某种程度上,银行是在为储户负责。“我们始终不要忘记银行是靠吸收储蓄存款来放贷款的,所以他首先要为储蓄存款负责。”


“现在的问题是,给银行下达对特定贷款对象的具体贷款指标,银行自身反而缺乏了市场的选择余地,找不到符合贷款要求的放贷目标,只能去找那些‘安全的’‘放心的’企业。”刘晓春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放给这些企业可以收回本息,才能保证储蓄的安全。“所以,现在的矛盾是,银行找不到好资产、好企业,贷款的有效需求不足。”


从经济学角度,有效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比如我们说肚子饿了就会有需求,但如果没钱买食物,就不能算有效需求。从信贷角度来讲也一样,有效需求是指有还款能力的需求,所以银行要把贷款数字做上去,只能给予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刘晓春认为,只要政府不干预银行借贷行为,由银行来确定自身的战略定位,以及在这个战略定位下的客户群体,并针对客户群体予以支持,就会有更好的市场调节效用。在这一过程中,只要不违反监管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


在今年的《径山报告》中,刘晓春团队指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长效机制,不能单纯从供给端寻找原因,应当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方面来分析。公共政策、突发性危机等外部环境,也会对民营企业的经营和融资产生影响。


“国家当然希望融资更多向生产型企业倾斜,生产能力提升了,就能够创造就业,创造效益,但实际上现在没有那么多有效需求。”刘晓春说。


规范了市场,还是干预了市场?


最近,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取消了2015年版本中“两线三区”的概念,即以24%、36%两条利率分割线划分的无效区、司法保护区和自然债务区三个区域,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的解释,此举旨在通过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


对于这一司法解释,有观点认为这是由最高法通过法律层面对利率进行管制,而此前都是由央行进行利率管制。


对此,刘晓春认为目前大家对司法保护上限问题可能有所误解,“我并不认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利率管制,它只是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并没有规定利率的上限。”刘晓春举例,比如两个人发生一个借贷关系,作为民间借贷,约定收30%的利息,超过目前的司法保护上限,但只要双方愿意,也是可以的。


而且,在刘晓春看来,这次司法解释只是改变了司法保护上限的计算方式,或者说挂钩方式,并非简单地降低保护上限。“也就是说LPR如果往上涨,司法保护上限势必也往上涨,所以它是一个计算方式的问题,至于这个计算方式导致的结果是不是合理,那是另外一说。”


刘晓春强调,司法解释规定,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这个法案,但对于持牌金融机构的理解,可能需要相关部门去解释。另外,这一司法解释并不否认市场化问题,无非是对民间借贷领域利率的司法保护确定了一个最高限制,但并不是限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此外,对于金融机构本身,还是由监管部门来规定,也是就说,利率市场化还是由监管部门来推进,法律不会干涉。


“最近我们注意到一些反对的声音,我认为有一些声音未必是真正在支持小微企业。因为刚才我们的报告里也讲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多来自银行贷款,也有部分民间融资,其中包括一些小贷公司。”刘晓春说。


除此之外,会用到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银行贷款到期,需要还贷并重新借款的阶段,可能会利用民间借贷来过渡一下,因为监管政策规定不能借新还旧,也不能无限展期,企业必须先还到期贷款才能再贷款,这其中涉及周转的问题,一些企业只能去民间借贷解决。现在很多小贷公司实际上也在做这个生意。另外一种是企业本身经营确实有问题,走投无路了只能去借高利贷,最后企业可能还是倒闭了。


此外,也有人认为,对于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确定过低,可能会造成一部分民间借贷走向地下,成为灰色地带。刘晓春认为这本来就是个伪命题,以前不允许民间借贷,才有地上地下问题;现在允许民间借贷,只要是合法的,那么就没有什么地上地下的概念,那些所谓地下的就是司法解释中说的非法借贷,就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


从出借方角度,无论是小贷公司,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以及一部分专门以放贷为经营方式的高利贷者,只要将借贷作为经营方式而又不持牌的,就是非法借贷。因此这两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办金融业务必须持牌。非法借贷本来就不受司法保护,甚至本就应该取缔的。因此,在刘晓春看来,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为无牌经营贷款的人找理由。



是市场定利率,还是政府管利率?


2014年11月,央行宣布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央行官网称此次降息目的“重点是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使实际利率回归合理水平,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这一突出问题”。


但结果出乎意料,降息政策宣布后,票据直贴利率不降反升,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也较降息前微升,债券市场的国债、信用债收益率全面上行,而且降息点燃了市场投资股市的热情,大量资金从各方涌入股票市场,股市大幅上涨,与央行降息刺激实体经济的本意背道而驰。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资金供求关系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的前提下,不管名义利率如何,降息政策都不会降低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反而加大了融资难度。




但是,市场既包括供给方和需求方,也包括了市场规则,“不能将政策法规,政府的管理排除出去,抽象地讲市场,所以在具体实践中,市场化并非不要市场管理,但是市场管理怎么管,各个国家都不一样。美联储也会调整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并不是放任市场。


“从理论上来讲,有一个自我调节的市场,但在现实中,市场并不会始终向着善的方向走,总会有个拉扯,最后达到均衡可能靠的是灾难,是危机,经济危机是最典型的一个调整。”刘晓春说。但是,单靠危机调整来实现市场均衡,会有很多人家破人亡,遭受损失,经济会受到更大的伤害,甚至造成 社会 动荡,所以必须要由政府或者监管部门来进行调整,不能简单地把理论套过来。“当然,政策法规如何指定、政府行为如何拿捏,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实际上之前各国都在找这个点,包括台湾地区,包括美日韩等国,当时都是在利率上升的时候放开,造成高息揽存、无序竞争的现象。“高息揽存必然带来高息贷款,反而对经济造成极大的风险。在高息贷款竞争下,往往会降低风险的要求,资产质量不高,大量暴雷,所以这是我们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需要避免的。”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展数年,2013年7月20日,央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5月11日,央行决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同年8月26日,央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10月24日,央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2015年之后,利率市场化改革迟迟未有大的进展,直到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在原有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扩大到18家。


长期以来,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以“上浮××倍”“打××折”的形式来确定。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2019年7月LPR改革实施后,银行发放贷款时,利率以“LPR±××个基点”(1个基点=0.01%),或“LPR±××%”的形式来确定。


按照最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公告,2020年8月20日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和4.65%。


在刘晓春看来,LPR实施的起点,也正好是中国经济进入一个特殊时期的起点。即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在下行,特别是中美贸易战、国际需求下降的情况下,整个国家和 社会 ,都希望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从融资成本角度来看,利率市场化的效果是好的,但如何来评价这个制度,还需要经过几次利率的上下波动。”刘晓春认为,目前整个利率主要是在下行的过程中,还没有到利率上行的波动阶段,只有在经历一两次上下波动以后,才可以说利率市场化达到了正常。


刘晓春对中国人民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专业性表示赞赏,认为在保持市场流动性基本稳定和合理充裕的前提下,让市场去说话,这其中就包括了利率,利率本身也是在调节市场供求,“但利率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利率本身不需要调节了,对LPR还是要进行调节,这是宏观调控的手段。”


谈到最终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刘晓春认为不在于利率本身的市场化,实际上是在于中国整个市场的改革,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此进一步往前推。


在刘晓春看来,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市场主体无论民营还是国企,该倒的就要倒。银行不该放的贷款就不能放,从而淘汰落后的,支持有竞争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企业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格局中,才会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

6.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7. 上半年企业贷款利率创新低

根据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数据,今年上半年,银行部门发放的企业贷款中有一半以上流向了私营企业。银监会中国政策研究局表示: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超过一半的企业贷款投向了新增民营企业。现在看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企业融资覆盖面稳步扩大,全行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银行业不断完善数字化金融服务模式,使得民营企业融资更加方便快捷。大量民营小微企业可以在线融资。目前,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已达9.8万亿元。今年上半年,银行业为150万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了贷款利息,金额超过3万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年化利率4.74%,解决了民营企业融资难、贵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出台了许多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利好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为小微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因此,世界各地的银行机构也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未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重点监督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大对私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国家经济稳定增长打一针强心剂。

今年以来,各地监管部门完善了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促进银行主动寻找客户,主动满足客户需求。江苏银监会授权2万多名客户经理走访7万多家企业,为企业授信近300亿元。浙江银保监局向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了超过1.37万亿元的信贷。银行要尽力满足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保证贷款的稳定增长。保险公司也要针对企业的经营中断风险和财产损失保险,让民营企业有更多分散风险的渠道。

8. 企业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不同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都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银行企业贷款利率都是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有所上浮的,并且每家银行上浮的幅度都是不同的,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根据查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一、贷款利率: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因此各家银行各项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不太一样,贷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企业贷款的条件:
1.企业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对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如果企业没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一旦发生损失,必然危机银行贷款,是信贷资金遭受损失。
4.遵守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率。
6.恪守信用。企业取得贷款后,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企业申请贷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应付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借款人应当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9. 国有企业融资利率上限

国有企业融资成本利率不得超过8%。具体而言或梁,市级国企新增融资成本不得超过6%(年化),橘郑县级市(区)不得超过7%,县级市(区)下属园区企业不得超过8%。不过这是指导性意见,并非硬性规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于8%的,需报相关部门圆团颂审批。

企业融资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

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大概在6%左右,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都是基准利率上浮30%到50%。如果算上存款质押,银城开票等为了存款而衍生出来的附加要求,综合利率一般也都在10%左右了。

办理融资贷款的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10. 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

企业贷款利率会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动,具体的浮动比例每家银行都是不一样的。
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贷款利率一年以内(含)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含)利率为4.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0%。
拓展资料:
企业贷款时最好咨询不同的银行,然后挑选一家贷款利率比较低的,而且贷款额度适合企业的。贷款利率低可以让企业支出比较少的利息,减轻企业在后期归还贷款的负担,这对企业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企业贷款需要的资料比较多,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权结构;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的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企业办理贷款一般需要企业准备好材料,然后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收到材料以后会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了才能放款。银行放款以后需要企业按时归还贷款,否则会产生罚息且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