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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生源地贷款电话

发布时间: 2023-04-10 16:17:08

❶ 2020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步骤

大学期间,我能够完成学业,得益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支持。现在到了还款期,但还是不知道怎么还。

别急,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来了~

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回收情况

通知单

* * * *乡苏木嘎查村

父母姓名同志:

你学生的学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你大学同学借的,已经进入还款期。为切实履行借款合同,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现就还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还本付息

该同学贷款剩余本金为人民币* * * *,2018年待还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含年末应收本息,人民币* * *)。贷款还清后,剩余本金为人民币* * *。

二、时间要求

11月1日开始,收取今年到期的贷款,以免耽误正常还款。请不要忘记在12月10日之前结清到期贷款。如果到12月20日(国家结息日)还没有结清,你和你的学生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追究

不履行借款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属于违约行为。对拖欠贷款的学生贺碧银及其共同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条款进行处理。一禅宴是按照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执行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0%。二是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违约会影响以后的个人房贷、车贷、信用卡申请等金融产品,影响其在就业中的诚信审核。第三,对于严重违约的,将在不通知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毕业证查询网、国慧激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信用记录。四是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三。还款方式

特别是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其他方式涉嫌诈骗。谨防诈骗!

(1)通过支付宝还款。或者家长和学生可以直接将还贷资金充值到借款合同上的个人账户。

(2)向教体局还款。以及家长本人或其代理人,持资金足额的银行卡(银联),在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OS机刷卡支付(需提供学生证号)。正常工作日受理。

(3)提前还款。贷款本金可以一次性结清。本金全额结清的,只收取还款前产生的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请及时联系您的学生,核实其毕业时间、贷款金额、应付本息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联系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更正。

请珍惜您的个人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家长电话139 * * * * * *,学生电话158 * * * * * *。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电话:95593。

地址:奈曼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体局办公楼东侧109室),

联系电话:0475-4219346。

注意:如果您在此期间已结清助学贷款,请忽略此通知!

奈曼旗教体局薛烛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相关问答:

❷ 想知道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间大家这么做比较靠谱!

现在,还有很多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大学费用,需要学生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很多学生朋友不是第一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是要办理续贷。那么,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间,让大家对续贷时间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从的情况来看,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8月到9月,但也有一些省、市、自治区会提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为了保险建议大家到当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部门详细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
广大需要贷款的同学,也可以通过当地的教育部门官网,以及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电话95593来了解政策动态,第一时间获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办理时间。
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重庆的同学在2018年6月中旬以前,就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信息系统,来办理2018-2019学年度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了。在四川省,2018年5月5日已经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业务办理成功。
因此,为了能够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大家一定要实时关注当地的续贷办理时间。
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2018年的情况是这样!
一文弄清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❸ 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 助学贷款中心电话

同学们在办理助学 贷款 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人会说,有问题找度娘啊。不过很多问题也不是度娘能解决的,这个时候需要有专业人士做出解答。那么,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是什么?国家助学贷款中心电话是多少?

据了解,国开行贷款网址: https://sls.cdb.com.cn/,登录页面上有 支付宝 使用说明文档以及学生用户系统使用手册。同学们可以下载下来使用。

国开行助学贷款联系方式有:

1、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电话:010-88309834

2、高校贷款的学生电话:010-88309931

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你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时候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咨询。

不管您是想咨询贷款问题,还是要吐槽房价太贵,或者是对好贷网有任何投诉或者建议,抑或者就想和贷娘唠唠嗑,都可以添加我们的微信公众号:zhaodaikuan,我们在线等着你哦~!

❹ 湖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1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4日-9月4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4日期间补办。

二、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资料查询

1、《湖北省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支付宝使用说明》(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还款指南。资料来源: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免费领取,领取后请长期保存,也可以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4、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四、准备工作

(一)续贷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由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学生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续贷声明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如共同借款人签字,应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代签)。

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后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二)新贷

新生: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申请表上不需加盖任何公章(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

4、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材料(非必需资料,为方便填写贷款金额,建议新生携带此资料)。

在校生: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生证遗失的,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外,不得手动填写);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如学生户口已迁出,但户口簿上没有注明迁出信息的,需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学生本人大学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网上申请

1、登录系统。

续贷:

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重置密码”。

(3)完善个人信息(含联系方式等),如果联系人信息与系统内已存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点击系统界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修改联系人信息。

新贷:

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认真阅读注册用户协议条款后,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如系统已经设置,直接选择。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专业科类别》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建议密码设置方便记忆,设置后写在本子上或记在手机通讯录上。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记住密码非常重要)。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

其中:“联系人信息”是除共同借款人之外的其他固定在当地生活的家人、亲戚、朋友信息,主要用于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人来联系借款学生,联系人没有身份限制,不承担担保责任,只作贷款见证人协助贷款管理。请借款学生据实填写,并将贷款的情况告知联系人。

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刚注册用户名对应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实在没有记住登录密码,选择登录框下方的“重置密码”。

方式1: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您可以通过密码提示问题重设密码”超链接。选择“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录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系统预留的QQ号和一份合同号,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或者选择“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输入正确的提示问题答案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2: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贷款金额”:申请额度原则上应该为“学费+住宿费”,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最短不少于 5 年。

选择“申贷原因”,依次录入“原因描述”,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建议尽量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后,到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时在《申请表》用笔填上,待盖完章后记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期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年龄应在25-60周岁。

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如新增共同借款人,需要和新增共同借款一起到现场签合同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下半部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

续贷已经有支付宝账号。

3、打印申请表格

贷款申请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首次申请且未参加预申请的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情况”栏加盖公章,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续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栏不需要盖章。

注意:打印出申请表格,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内容(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中显示应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导出、打印申请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请表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申请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4、现场办理

续贷:

(1)现场申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若学生未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可请县级资助中心代学生录入续贷声明。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预签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如:学生“张三”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新贷:

(1)现场申请: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和“二、材料准备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1份。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尽量工整,保持与系统、合同信息一致,注意不要遗漏日期。签订合同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内容,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签订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5)打印回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回执“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

6、贷款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整理学生贷款合同,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含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联系人有关信息),汇总材料后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7、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多余资金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如支付宝显示为不可用余额,需要登录支付宝,做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

在贷款申请后到贷款审批发放(11月中旬)期间,申请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申贷学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了解贷款资金到账情况。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请申贷学生在贷款到账后,尽快进行实名认证。(1.打开支付宝,点击帐户设置。2.点击实名认证里的“立即认证”。3. 点击“立即申请”。)

申贷学生对贷款政策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e.cn)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如学生、家长对当地贷款办理有意见,可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328025)。

❺ 2018年宁夏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宁夏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宁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将办理

2018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该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可贷年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负担。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什么是宁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如何贷款,请看下面的详细解析。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及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金有何区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7、何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8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 :7月15日至9月10日,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8、如何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宁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nxxszz)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2.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93或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咨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教育部门生源地助学贷款联系电话、资助中心名称

兴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1-6716005

金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1-5671457

西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1-2075611

永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1-8013169

贺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1-8081759

灵武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1-4038733

大武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52-2041261

惠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2-3977965

平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2-3816117

吴忠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3-2037967

青铜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3-3069250

盐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3-6023180

同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3-8030843

红寺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3-5090495

原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4-2040210

西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4-3016890

隆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4-6015775

泾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4-5013645

彭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4-7015248

中卫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5-7028679

中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5-5036323

海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5-4017466

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1-5559231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有什么影响?

学生和家长共同借款后,贷款、还款记录将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有违约将影响个人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请贷款人珍惜信用记录,务必及时还款。

❻ 生源地助学贷款中途退学问题

中途退学需要借款人拿着退学的相关证明到申请贷款的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因为是中断学业退学,所以从退学当月开始不再享受国家财政贴息,需要将贷款提前结清。
如果借款人不到资助中心办理变更可不可以?不可以!就读高校的助学贷款经办老师也会在系统上定期维护和更正借款人的就学信息的。借款人不主动去资助中心老师也会联系你的。
到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后就会同步生成新的还款计划,借款人按照新的还款计划还款即可。
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贷款结清之后,如果借款人再考取其他学校上学,还是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具体相关政策细节,可以打电话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客服电话95593,或者联系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资助中心老师。

❼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要求,现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请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14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留存高中报送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档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和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做好合同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开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进行助学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原则,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服务一线、防范风险”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要组织安排所属县(市、区)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办室《转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41号)文件,结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人数和场所情况配备外设,包括高拍仪、手写板和双面打印机;各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的网络、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够用,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四)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6月1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县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资助中心,要填写补领动态口令牌申请表(附件4)并上交至省资助中心。

(五)完成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资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贷款量较大的县级资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进贷款办理向高中、乡镇下沉,以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

(六)领取贷款合同

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制了少量纸质合同以作备用。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二、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微信、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6),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六)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审核贷款合同档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5日至6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数据)。

(七)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的银行。

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的银行;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的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四、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

各市、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镇宣传政策、强调还款事项、知晓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四)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七)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八)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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