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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 2023-04-11 03:35:19

㈠ 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贴息支持的暂行办法

关于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贴息支持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应对危机,市政府决定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包头市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在包头市纳税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包头市“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中小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发展贴息资金,是由市、旗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大规模等,使用了银行贷款(包括各类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项目贴息的资金。对担保公司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章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重点和方式

第四条 贴息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包头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确定支持重点。
第一产业重点支持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及服务“三农”企业。第二产业重点支持机械装备制造配套产业、钢铁和不锈钢的延伸加工与配套产业、铝的延伸加工及配套产业、稀土应用类产品开发产业、镁合金及其延伸加工及配套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有信誉有实力有资质建筑企业。第三产业重点支持面向生产的物流基地、各类交易平台建设及生产资料市场建设项目,面向生活的连锁经营、社区服务业项目、农村牧区市场建设、商贸餐饮及旅游等项目。
(二)有利于资源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
(三)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第五条 贴息资金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融资总额、当年贴补率计算确定,贴息率不超过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上级部门贴息资金,其不足部分也可贴息。

第三章 贴息资金承担单位的条件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良好的纳税信用;
(四)其他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申报材料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入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流动资金贷款除外);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信用等级等相关材料;
(五)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评价意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节能评估报告;
(六)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支付凭单(复印件);
(七)纳税地纳税情况证明;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九)适度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的条件。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申报、审定和下达

第八条 贴息资金申报程序: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后,联合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财政上报。
第九条 分产业成立市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入和专家组成,对旗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 各产业评审组在对上报项目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筛选提出贴息资金支持项目的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商各产业评审组组长、副组长,确定贴息、支持项目及额度,并下达贴息资金预算。

第五章 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贴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贴息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 贴息资金和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贴息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旗县区联合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后,流动资金贷款贴患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固定资产在建项目作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贴息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贴息资金或项目实施存在严重问题的,除将违规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取消该项目申请贴息资金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㈡ 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技术改造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加快我国“四化”建设。第二条技术改造贷款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是与基本建设贷款性质不同、用途有别的资金。贷款的管理要在国家的政策、计划指导下,在综合平衡的前提下,适当放活,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第三条各级工商银行发放技术改造贷款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大的经济效果。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四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工业、交通、商业、粮食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与之有关联的少量土建工程,以及科研、文教、旅游、卫生等企事业单位添置或改造必要的设施,资金不足的都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五条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引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提高产品质量,发展优质名牌产品;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开展综合利用以及增产市场急需的短线产品。第六条贷款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济效益显著,能按期还清贷款。
(二)产品质量合格,适销对路,有发展前途。
(三)原材料、燃料、动力及交通运输条件有保证。
(四)工艺成熟、技术过关。
(五)材料、设备、设计、施工力量及环保措施落实。
对搞“长线”产品、“无米之炊”和技术落后、能耗高的项目,不予贷款。第三章贷款的种类第七条技术改造贷款有以下几种:
(一)国营企业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总行切块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由地方安排发放的贷款。
(二)专项技术改造贷款。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总行下达的带有专门用途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所发放的贷款。
(三)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指各地银行发放的由国家实行利息补贴的专项技术改造贷款。
(四)城镇集体单位技术改造贷款。指由各地银行对集体单位所发放的贷款。第四章贷款的期限、利率第八条贷款期限。从银行发放的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企业还清全部本息止,一般为一至五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七年。第九条贷款利率。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现行利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月息千分之四点二,一年以上到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月息千分之四点八,三年以上到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月息为千分之五点四。五年以上的利率按三至五年的利率档次向上浮动20%。 对经国家批准实行优惠利率的专项贷款, 工商银行按规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第五章贷款的申请和审批第十条银行贷款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必须纳入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第十一条贷款计划的报批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各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贷款计划,编制技术改造贷款计划,报送工商银行总行,由总行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第十二条企业向开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要填写申请书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的技术改造方案。其中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第十三条开户银行对贷款项目技术、经济的可行性,要进行严格地、深入细致地分析论证,根据贷款条件确定贷与不贷。第十四条经审查批准的贷款项目,由借款的企业和发放贷款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在批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第六章贷款的归还第十五条企业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一)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税;(二)自有更新改造资金;(三)其它资金。第十六条银行按季计收利息。第十七条贷款到期,企业必须如数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必要时银行有权从贷款企业或担保单位的存款中扣收。第十八条贷款到期不还,按逾期处理,加收利息20%。企业关停要以资抵债;企业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还款。第七章贷款的管理和检查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在总行下达的贷款计划内发放贷款。对各项技术改造贷款指标,可以按照先行业内后行业外的原则,进行调剂。各行当年未用完的贷款指标,不能跨年度使用。

㈢ 深圳技改项目补贴多少

2022年深圳市预安排24.3亿元扶持企业技术改造。深科信整理了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龙华区、龙岗区、宝安区、坪山区、盐田区、大鹏区以及光明区技术改造政策补贴汇总!一起看看吧↓↓↓↓
深圳市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将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 5000万元 资助。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力度,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银行贷唤察哗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 500万元 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对供应链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 500万元 资助。(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鼓励“小升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分档分类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0-20%的资助,资助上限为 5000万元 ,对其中采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还可叠加享受货款贴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 500万元 的贴息资助。(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实施资助项目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
(1)评价等 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2)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没让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3)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等级的资助金额上限均为 50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 5000万元 。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资助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和行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对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本操作规程第九条第一、二项所列资助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 500万元 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南山区
1.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开展先进物流技术装备购置及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和物流园区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及其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对获得“深圳市AAAA级及以上供应链企业”认定的企业,开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供应链智能化设备购置、升级改造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最高 150万元 。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或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或在南山区纳税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在深圳市内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结合技改投资金额、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 10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福田区
对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且纳入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的,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罗湖区
1.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且项目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100万元。(此条款适用其他有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的企业)(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智能工厂示范项目,对在罗湖区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审计,最高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3.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且项目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企业,经专业评审认定,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龙华区
1.鼓励企业采用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购置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 30%以上,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 的奖励;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的奖励。(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3.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4.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5.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龙岗区
对纳入区工业投资统计库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予以资助:
1、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5%的资助,最高不超过45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企业年度投资额3000万元至1亿元(含),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3000万元部分的10%给予资助。1、2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115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3.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2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1亿部分的5%给予资助。1、2、3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4.单个企业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年度受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宝安区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能耗、降污染、提效益。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市资助金额 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坪山区
1.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1)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年度完成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资助;超出1亿元部分按投资额的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资助。累计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500万元资助。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区内企业(注册地在坪山区)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奖补资助的,分别按市级资助额度的100%、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3.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的3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4.对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贷款金额的50%,且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租赁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盐田区
1.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码头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对冷库实施制冷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对 2021 年起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大鹏区
对上一年度获得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光明区
1.对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 200 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2.企业在光明区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结合企业上年度产值贡献、地方财力贡献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3.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技术改造支持的基础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4.对新建或改造合成生物方向GMP厂房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仅限固定资产类投资)的50%、最高5000元/m2,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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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22年湖北省各地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标准大全来了

1、湖北省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湖北省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2、湖北省贷款贴息项目奖励补贴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连续贴息三年。
3、湖北省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
武汉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武汉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武汉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槐锋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3、对采购武汉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补贴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由8%提高至3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武汉市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黄石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黄石市按不高于生产性设备(含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利权购置等研发投入)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其中研发投入不高于铅和晌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优先纳入黄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鼓励企业生产换线、设备换新、机器换人、“数智化”改造,对在车间、工厂建设中优先引入5G、人工智能、区块链且当年在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行业)大脑等方面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未来工厂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鄂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鄂州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设备投入资金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鄂州市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80%的基础上,对余下的20%部分给予补贴。同时首台套装备按最高销售单价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鄂州市国家级工业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100万元(其中,创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可分步奖励:获评贯标试点奖励20万元、通过国家贯标评定认定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贯标试点示范奖励5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5万元。
4、鄂州市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棚模创新中心奖励5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100万元。
5、鄂州市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培育)和“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8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60万元;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励60万元、“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奖励40万元、“隐形冠军”培育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上述后五项(包括“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等次)奖励资金之一的企业,通过提档升级获得更高奖励等次资格的,按所获得的新的档次资格补齐奖励资金。
宜昌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宜昌市市政府设立1亿元以上的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城区(不含夷陵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有银行贷款的,按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企业银行贷款实际技术改造投入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没有银行贷款的,按购买生产性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3年内实际支付的租金视同银行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用于技术改造,3年内实际支付的债券利息视同银行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宜昌市各县市区应设立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一类县市区(含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宜昌高新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二类县市区(含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三类县市区(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_亭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市、县两级投入的技改专项资金不低于3.9亿元。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各县市(含夷陵区)当年到位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当年完成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等情况进行奖励。单个县市(含夷陵区)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宜昌市生产性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服务的,予以适当奖励。
孝感市技术改造奖励补贴
1、孝感市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全省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孝感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按装备销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孝感市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
4、孝感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含金量”给予5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十堰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十堰市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贷款奖励补贴
十堰市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下,安排4000万元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按照10倍的放大规模,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专项贷款。“产业升级贷”贷款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2%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十堰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奖励补贴
十堰市对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等方面,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2号)相应条款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3、十堰市支持企业技改试点示范奖励补贴
十堰市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4、十堰市支持专用车发展奖励补贴
十堰市支持专用车企业做专做强。每年对专用车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车、上装一体化”发展、“专、精、特、新”发展、产值产量增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前5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十堰市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奖励补贴
十堰市开展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诊断服务。遴选技改系统解决供应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为工业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襄阳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
荆门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荆门市支持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荆门市滚动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以更大力度和更有效举措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性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3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支持数字化技改升级。荆门市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大力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荆门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被审核认可且最近1年已有销售的,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荆门市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5、荆门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荆州市技术改造奖励补贴
1、荆州市对年度更新生产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年度投入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500万元,对两项合计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可申请补贴1000万元。
2、荆州市对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获得省级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3、荆州市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可另行奖励10万元。
4、荆州市对“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上云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黄冈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黄冈市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建设周期内不低于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按先期预拨30%、年终结算方式给予支持。搭建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市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升级解决方案。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咸宁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咸宁市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奖励补贴
咸宁市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从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中安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由咸宁高新区制定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咸宁市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奖励补贴
咸宁市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联合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咸宁市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奖励补贴
咸宁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咸宁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奖励补贴
咸宁市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随州市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奖励补贴
随州市实施“工业技改三年行动计划”,对符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方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改类统计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随州市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奖励补贴
随州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3、随州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奖励补贴
随州市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随州市支持技改两化融合奖励补贴
随州市对新入选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的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随州市加大技改引智力度奖励补贴
随州市鼓励企业引进“科技副总”,指导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选派“科技副总”并促进项目转化的企业,服务期内定期组织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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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沈阳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技改项目竣工并尽快达标达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贴息资金的来源为:
(一)市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的资金;
(二)部分项目偿还的贴息资金;
(三)贴息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属预算内国营企事业单位。第四条 凡利用发放债券进行技术改造的单位,其项目贴息亦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贴息方式及标准第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方式分为“先贴”和“后贴”两种。凡属高新技术、重点专业化改造、利用外资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均实行“先贴”,其项目贷款与暂定利息贴息50%同步下达。第六条 贴息贷款数额确定为:“先贴”的项目以计划贷款额为准;“后贴”的项目以列决贷款额为准。因冲减自筹而增加的贷款和计划外贷款,均不计入贴息贷款额度。第七条 贴息期限应与项目贷款契约规定的贷款期限一致,超出规定期限的贷款不予贴息。第八条 贴息的等级为:
(一)贷款全额利息100%贴息;
(二)贷款全额利息80%贴息;
(三)贷款全额利息50%贴息;
(四)贷款全额利息30%贴息。第九条 凡经有关部门审定为高新技术项目和重点专业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全额利息100%贴息。第十条 利用外资项目、高出口创汇项目、保证人民生活必须的日用小商品正常生产的项目和危房改造等项目,给予贷款全额 利息80%贴息。第十一条 第九、十条以外的其他需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贷款全额利息50%贴息。第十二条 确因非企业方面原因使项目未能按期达标达产,但经努力在一年宽限期内实现了达标达产的技术含量高、能按期还贷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贷款全额利息30%贴息。第三章 审批与管理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按计划内容全部实现改造目标,并获得市或主管局(公司)颁发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效益考核合格证明书》的项目,方可申请贷款贴息。
对已“先贴”的项目,亦按本程序执行。贷款贴息实行事后算账,多退少补。第十四条 凡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均由建设单位填报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申请表》,经项目贷款部门认定,主管局(公司)同意后,报市计经委批准。第十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为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的组成部分,按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贴息项目纳入市技术改造计划统一下达。贴息资金在有关投资公司设立专户,市有关投资公司依据“贴息通知”将贴息资金拨入建设单位账户。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贴息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借口挪用和占用。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第十八条 贷款贴息不计利息,原则上为有偿使用。企业在全部偿还贷款后,在确定的期限内,用企业自有资金偿还贴息。第十九条 凡已批准进行贷款贴息的项目,视不同情况,按不同比例减免偿还贷款贴息,直至减免全部。
(一)项目提前半年、三个月或按期竣工,可分别减免偿还贷款贴息的50%、30%、10%。
(二)项目提前一年或按期达标达产,可分别减免偿还贷款贴息的100%和50%。
(三)项目总投资按计划投资额(调整概算除外)每节约资金5%,即减免偿还贷款贴息的10%。
(四)企业实际自筹资金每超过批准额的5%,即减免偿还贷款贴息的10%。第二十条 已进行贷款贴息的项目,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扣回贷款贴息的20%,直至全部:
(一)因企业方面原因,使项目拖期竣工投产的;
(二)未经批准自行突破项目计划总投资5%以上的;
(三)未按批准计划筹足自筹资金的;
(四)未按期归还项目贷款而被罚息的;
(五)逾期一个月以上办理项目贷款贴息手续的。第二十一条 对已“先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予以停止贴息:
(一)未按批准计划筹足自筹资金的;
(二)未经批准随意改变建设内容的;
(三)贷款被挪用,贴息被占用的;
(四)因企业方面原因项目中途废止的。第二十二条 对已“先贴”项目,如未按期达标达产并超过了一年的宽限期,须将不应享受的贴息从企业自有资金中扣回。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凡纳入计划考核的项目,在考核期内,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沈阳市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效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跟踪考核。

㈥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建立有利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息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息金是指中央财政补贴给国家直接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第二章息金安排的原则第三条息金的安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围绕科技进步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充分发挥息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三)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
(四)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五)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三章息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根据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科技发展任务,息金专项补贴国家安排的以下项目:
(一)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息等重点示范项目。
(二)对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起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主要包括:
1、农用工业、特殊行业结论调整中的重点项目;
2、关键短缺产品、名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等重点或重大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3、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点项目;
4、实施“三改一加强”,促进企业存量资产流动、实现资产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点项目。
(三)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的重点项目。第五条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投资重点,定期在以上范围内确定重点使用方向,并原则上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息金规模编制“年度预贴息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纳入“计划”的项目,具备申请贴息的资格。第四章息金的申请条件和贴息标准第六条列入“计划”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贴息:
(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经有资格单位验收合格;
(二)投资决算不超过概算的110%,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核;
(三)合理工期内竣工。
对国家重点支持的改造专题,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贷款到位进度贴息。第七条贴息标准原则上按实际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金额予以全额贴息,期限1年。第八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享受贴息。息金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单位。第五章息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由有关单位按企业隶属关系于每年的7月份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申报贴息。具体程序如下:
(一)地方企业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财政厅(局)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联合审核后,向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企业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后,向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申报。
(二)填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表),并附项目批复文件及经办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和贷款拨付单。第十条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联合对申请贴息的项目资料进行审定,经综合平衡后,下达息金计划。地方企业的息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转拨,中央直属企业的息金由中央主管部门转发。第十一条息金计划由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于每年9月份下达。第六章息金的使用及跟踪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收到息金后,应作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处理。第十三条中央主管部门、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财政厅(局)要定期对息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息金及时到位。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息金的落实情况。

㈦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乡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支持引导乡镇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资金,作为贷款贴息,扶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第三条乡村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的技改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有资格享受市财政贴息(已享受国家或市有关部门贴息的项目除外)。第四条享受财政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列入市乡镇企业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和补充计划;(2)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文件;(3)项目竣工并经区县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第五条符合以下六个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享受技改贴息:(1)100家市重点乡镇企业的技改项目;(2)市场覆盖面较大、占有率较高的拳头产品上规模上档次的技改项目;(3)显著增加产品出口、扩大创汇的技改项目;(4)开发出市场前景看好的新产品的技改项目;(5)显著节能降耗、改善环境、提高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改项目;(6)、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改项目。第六条技改项目贴息的申报、审定程序为:(1)符合贴息范围、贴息条件及贴息重点的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乡镇企业技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上报市乡镇企业技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局主管技改的处室);(2)市乡镇企业技改领导小组对区县上报项目,集体进行审查、抽查后初定贴息企业名单,上报市农办、市财政局;(3)市农办、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将贴息金拨给项目所在区县;(4)区县财政在接到市财政专项贴息后尽快将贴息全额拨付到企业。第七条区县申报技改贴息项目必须申报以下材料:(1)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3)项目竣工验收材料;(4)、银行贷款凭证。第八条贴息标准:(1)贴息期限一年;(2)贴息额由市乡镇企业技改领导小组参照可行性批复批准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3)贴息额确定后由市、区县、乡镇各贴息三分之一。第九条其它:(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通知发布前,过去制定的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1996年5月20日

㈧ 技改贴息贷款后还能申请技改补贴吗

技改贴薯贺息贷款后还能申请技改补贴。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已获得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支持,或已获得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谨手悔持专祥正项政策贷款贴息的技改项目,仍可同时申请享受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