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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跟商业贷款能混合贷吗

发布时间: 2023-04-12 12:54:48

❶ 请问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可以同时贷吗

公积金可以和商业贷款同时贷,这种叫组合贷款建议你去找银行算一下你最多公积金能贷多少,不能贷的那部分就用商业贷款。这种应该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❷ 买房能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一起贷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❸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一起贷款吗

公积金贷和商贷一起操作的属于组合贷款,而客户去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部分和商贷部分都是分开审批的,所以并不会一起下来。
且因为公积金贷审批流程更为复杂一些,所以需要花费的时间一般也更长,因此办理组合贷款的客户通常都是商贷先下来,然后公积金贷再下来。也正是因为分开审批,所以有时也会出现商贷下来了,公积金贷却没通过审批的情况。而要两部分贷款都审批通过、全部下来之后,银行才会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售房单位账户。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1-2]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❹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同时贷吗

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同时使用,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个人住房贷款模式。

❺ 买房能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一起贷吗

如您在中国银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当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不足部分可再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而这种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兼而有之的贷款方式就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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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可以同时贷吗

用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以选择组合贷款,即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的优势在于可以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并且组合贷款的贷款利息要低于商业贷款利息。
但是,用户必须同时满足商业贷款条件与公积金贷款条件才能同时申请两者。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日期、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的贷款利率不同。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❼ 公积金可与商贷组合使用

公积金可与商贷组合使用

齐鲁网德州5月25日讯

5月22日起,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今后,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运用组合贷的方式,凡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办理。

据了解,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所购房产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符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根据规定, 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等材料综合认定 。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另外, 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提前部分还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偿还。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依据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有关手续,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组合贷款申办流程:

(一)借款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申请组合贷款;

(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将贷款资料转交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审批商业贷款。

(六)受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请,管理中心进行放款。

附: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第二章 组合贷款业务模式

第三条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第四条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认可的受托银行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第五条 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全程连带担保。借款人、贷方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担保合同》。

第六条 组合贷款业务由合作单位协同完成。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担保公司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组合贷款的抵押权归受托银行,权证由受托银行统一保管。

第八条 受托银行在收取开发商商业贷款保证金的同时,一并收取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并交由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章 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产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三)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四)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五)符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 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第十二条 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第十三条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

第十四条 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五条 组合贷款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申请组合贷款;

(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将贷款资料转交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审批商业贷款。

(六)受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请,管理中心进行放款。

第十六条 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等材料综合认定。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组合贷款的申请材料。材料项目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相同,除提供4份购房合同外,其它材料每项提供3份,具体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组合贷款通过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后,双方约定放款日期。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偿还。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依据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有关手续,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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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公积金可以和商业贷款组合吗

用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以选择组合贷款,即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的优势在于可以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并且组合贷款的贷款利息要低于商业贷款利息。
但是,用户必须同时满足商业贷款条件与公积金贷款条件才能同时申请两者。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日期、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的贷款利率不同。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❾ 房贷能商业贷和公积金同时贷吗

房贷同时申请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其实就是申请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要分别满足公积金贷款与商贷的条件,至于申请的银行,用户可以选择同一家,因为这样办理起来效率要更高一些。当然,分开银行申请,也是没有影响的。

另外,组合贷款申请成功以后,是需要分开还款的,因此用户每月要分开还款,如果不小于忘还了,是比较容易造成逾期的。

❿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组合吗

律师解析
这两个贷款是可以组合的。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为:
1、你需要在在申请贷款前已经按期、足额、未间断的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你所购的住房是用来自己居住的普通住房;
3、你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拥有稳定的工作经济收入来源并且可以按期还本付息;
5、能够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