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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城市贷款利率 2024-09-23 16:53:21

政府不允许对企业贷款兜底

发布时间: 2023-04-16 21:26:30

⑴ 财政兜底贷款

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银行对政府的搭桥项目发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信贷操作上形成了一种独具一格的财政担保 综合授信“项目贷款模式”,即政府提供土地或者标准厂房,内陆地区提供廉价劳动力,外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的要素组合模式。在这个三元模式中,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发起和推动,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当地的市政建设,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以筑巢引凤。可“巢”怎么筑起来?庞大的启动资金从哪里获取?政府的注意力首先转向银行,成为继国有企业贷款后的第二次银政合作契机,因此也就应运而生由财政兜底、政属企业做借款主体的贷款模式。财政兜底贷款有着浓厚的政府背景,一般集中于当地有大规模市政建设的镇区,是银政关系的主要表现方式。
特点有四:
1、借款人均属政府下属企业,作为经营载体由政府“搭桥”向银行借款,代表政府进行某项市政项目的经营管理,一般从启动资金到公司发展资源都需要当局扶持,带有强烈的政府意志。

2、项目贷款的用途多围绕市政建设进行,主要完善各种配套基础设施,以筑巢引凤,在激烈的城市招商引资竞争中胜出。比如道路建设的目的就是缓解公路交通压力,提升交通实力;为工业园的引进外资创造硬件环境。

3、 根据贷款项目的使用是否产生收入来源又具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类是投入项目不产生收入,完全依赖财政兜底;另一类是在修建道路、绿化带等配套设施的同时,主要进行工业园厂房的建设,承租给其他生产厂商,由此产生租金收入和管理费。

4、 由于这些项目不产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财务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银行在项目风险评估时,虽然都将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但同时仍辅以政府财政预算内支出作为还款保障,并让政府出具贷款承诺函,即称“财政兜底”,作为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⑵ 政府可以为企业贷款作担保吗

不可以。政府属于国家机关蠢春,具有公正性,不能为企业出面担保。
作为担保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例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政府信誉是一种名誉权,但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处分的权利。
贷款担保方式如下:
1、以企业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2、以借款人所拥有的房产和土地的抵押物作为抵押物;
3、以借款人及第三人保证人做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贷款担保的特点如下:
1、贷款的对象是政府本身,则多使用具有担保效果的规约条款。如使用限制性条款,贷款使用控制条款以及消极担保条款等。
2、政府贷款的对象是政府之外的公私部门,则贷款方大都要求借款方所在国政府、政府机构或借款方母公司提供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樱隐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脊档厅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⑶ 如何让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存在,相比国企有政府的背书和兜底,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市场化,融资难、成本高。这种情况很难在根本上改变,牵涉到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积极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

这些政策出台以后,情况有多改观,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个百分点。1月份增加2109亿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发放的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6.16%,环比下降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165万户,1月份增加26万户,同比多增7万户。可以看出,最近几个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有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权设计、并购,业余股民,爱好搏击更多好文,欢迎点赞关注

⑷ 请问“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特别是“兜底”

意思就是银行万一无法经营下去就会去申请破产,然后你的钱就没了,能要回也是少部分,国家不会为这个损失埋单,银行赔不起就只有算储户自己的了,意思就是不安全了。

⑸ “政策兜底”是什么意思

政府兜底是一种国家的政策工具。当政府作为第三方干预冲突时,为尽快化解冲突而对冲突方作出利益补偿。这就是典型的“政府兜底”式政策工具。

在民生领域,“兜底”指的是政府制定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兜底、医疗兜底、教育兜底、养老兜底。

在一般的社会冲突中,政治兜底较少,利益兜底最频繁,而政策兜底是另一种形式的利益兜底。

政府兜底为冲突各方所期待和接受,在操作上简便易行,因而能达到“尽快”平息冲突的政策目标。同时,它针对性极强,只是“就事论事”,因而不会平添基层党委政府的负担和招惹新的麻烦。所以,从有效性讲,“政府兜底”不失为尽快解决冲突问题的“首选”工具。

拼音:zhèng cè dōu dǐ

造句:

1) 如果这两个理由不存在,还可以拿出公共政策保留来“政策兜底”.

(2) 我把所有的抽屉都来了个政策兜底翻,希望能找到那把丢失的钥匙.

(3)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知识产权体系的一种“政策兜底”条款,在保护非独创性数据库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4) 船儿政策兜底翻了过来,鼹鼠在河里扑腾着挣扎.

(5) 本项为一政策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

⑹ 银行业风险爆发,政府会不会兜底

当时的中国银行业,可以说烂到了极点,外国同行称之为“技术性破产”,直白说就是实际已破产,但在中国特色下有我党兜着。而今中国的银行业,从指标上说是全世界最好的,地方政府债务真能拖垮银行么。问题的存在谁都不否认,但并没有那么严重。
微博:假使有一天银行业的风险暴发,那绝对不只银行遭殃,也不只是金融行业,而是整个实体经济危机,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到时候不是银行股,而是所有股票都会跌没了。2000年中国银行改制上市,那一轮政府兜了,了不起2013年再回到原点,政府兜不兜?或者应该问,政府敢不兜吗?更能得到答案。
看了评论后发现,大家在银行业危机时政府会兜底上都没有异议,而焦点在于认为政府的救助会摊薄原有股东权益,根据的也是08年美国次贷危机时的经验,政府救但是要银行给出权益。但是刻舟求剑时我们要考虑,中美之间是不是流动的水。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首先美国政府的救助确实要了银行的部分权益,但那只是方案实施的必须之举,就是说政府钱是肯定要给的,但以什么形式给的问题。最后以优先股附加一定条件给到银行钱,但在给钱的时候政府就有一个明确的退出计划,达到什么条件后,政府是要“退出市场”的。我记得这在当时引起了一个大讨论,包括学术界、政界和金融界。大家都认为华尔街赚了钱是自己的,亏了要纳税人承担。由于这个讨论,后来美国有了一个法案,具体法案的名字叫什么我忘了,但其目的就是要化解“大而不能倒”的局面,让大金融机构有风险的时候可以倒闭,不会牵连太广,这是在奥巴马任内的法案。所以不能简单说政府救市了,股东权益就被摊薄,那也是当时一种不得已的手段而已;
其次,美国的银行跟中国的银行在功能上是有差别的,它们是更传统意义上的银行,支持国内消费为其主要业务,所以它的风险来自于房地产次级信用贷款,它的借款人是普通民众。而在中国的银行业,其主要功能是支持地方政府平台、大企业搞投资,它的客户以机构和政府为主,而非普通民众;
从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你的贷款主体不同、危机形式不同,自然救助的方法也不同。08年用美国的方式是直接给金融机构作信用担保和注入流动性。中国如果银行出事,会不会用这样的方式呢?我觉得不会,因为美国是没办法站在次贷者的角度去还款,那些都是个体,而中国的贷款人是机构,特别是地方政府,那么要救银行,最直接、也是最正确的办法,应该是给地方政府注入流动性而非银行,让它有钱去还给银行。这样危机自然就解除了。
中央政府钱从那里来,这个不言自明。当然,从这个角度说是全民埋单,也就是所谓的“印币税”,从最根本的逻辑层次说,是全国人民为了地方基础建设(包括其中的腐败)拿出自己的财富支持,而银行却在一边高枕无忧,这才是中国的经济实现。

⑺ 政府可以为企业贷款作担保吗

不可以,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_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负有连带责任吗?

担保人对债务偿还是不是负连带责任,要看合同是不是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

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 证期间时效中断。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从担保人的这些责任中不难看出,在银行贷款中担保人的风险比较大,所以是否要为别人提供担保需要慎重考虑。首先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信誉状况往往决定着担保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信誉状况不好的话,就不要提供担保。其次,还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决定着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是决定担保人风险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⑻ 国有企业欠债还不出,国家兜底吗

谁欠债谁来还,即使是国有企困耐衫汪腔亩扒业,国家也不会为他兜底的。

⑼ 政府兜底是什么意思

财政兜底是指信托产品中的用语,是一种政策优惠,就是说某项事业,先自行支付,如果最后没钱了,政府就给买单, 多用于社会保险,基础建设等。

由于这些项目不产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财务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银行在项目风险评估时,虽然都将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但同时仍辅以政府财政预算内支出作为还款保障,并让政府出具贷款承诺函,即称“财政兜底”,作为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拓展资料:

财政兜底贷款有着浓厚的政府背景,一般集中于当地有大规模市政建设的镇区,是银政关系的主要表现方式。

特点有四:

1、借款人均属政府下属企业,作为经营载体由政府“搭桥”向银行借款,代表政府进行某项市政项目的经营管理,一般从启动资金到公司发展资源都需要当局扶持,带有强烈的政府意志。

2、项目贷款的用途多围绕市政建设进行,主要完善各种配套基础设施,以筑巢引凤,在激烈的城市招商引资竞争中胜出。比如道路建设的目的就是缓解公路交通压力,提升交通实力;为工业园的引进外资创造硬件环境。

3、 根据贷款项目的使用是否产生收入来源又具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类是投入项目不产生收入,完全依赖财政兜底;另一类是在修建道路、绿化带等配套设施的同时,主要进行工业园厂房的建设,承租给其他生产厂商,由此产生租金收入和管理费。

4、 由于这些项目不产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财务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银行在项目风险评估时,虽然都将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但同时仍辅以政府财政预算内支出作为还款保障,并让政府出具贷款承诺函,即称“财政兜底”,作为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