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乡镇企业能贷款吗
扩展阅读

乡镇企业能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3-04-19 22:40:52

『壹』 银行为什么不给乡镇做抵押贷款

很简单,因为绝大多数乡镇企业都是相对落后的产业,属于国家淘汰产业范畴。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盈利是主要目的。
几乎没有任何一个金融机构会为一个淘汰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因为淘汰产业的投入最终就是打水漂。而目前,国家经济处于转型期,淘汰落后的,产能过剩的老小旧产业,扶持新兴的,环保的高新产业是社会的主流,而很多乡镇企业往往还抱着老小旧,即缺乏足够的资金转型,也缺乏转型的动力和能力,银行贷款进去往往很难得到偿还,其资产也很难变现。而且,投资到实体企业,周期长,利息低,如果不是大规模的贷款,银行往往会对这种债务视为垃圾债务,比起放款给乡镇企业,还不如拿去做个人信贷。
乡镇企业的资产,往往存在设备落后,土地质量差,难以变现等问题,比如说一个乡镇企业,评估资产价值1000万,但事实上,由于贷款周期长,等贷款到期时,这笔资产可能已经缩水到800万,而且很难变现,比如老旧的设备没人会买,土地即便收回也不能转让,资产会烂在银行手里,现金无法回笼。
因此,银行肯定不愿意给乡镇企业做资产抵押贷款,而且就算是其他的贷款也非常谨慎。

『贰』 乡镇企业贷款申请需要哪些具体的材料

企业贷款,主要是看你打算申请抵押的还是无抵押类型的,可以申请的机构还是挺多的。一般企业贷款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证明; 2、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行政机关经营资格证明; 3、私营企业的纳税证明(或贷款卡); 4、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5、以质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担保所需的权利质押物,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件、质押授权书,同意质押书面文件; 6、以房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两套以上《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7、以第三人名下的房地产做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抵押授权书,房屋所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8、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的,须财产共有人共同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同时财产共有人必须在抵押合同上共同签名; 9、能够证明符合其经营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发票;
企业贷款业务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申请资料: http://hi..com/grooupon/home

『叁』 集体企业是否有贷款资格

可以的,

下面只是集体企业其中的一个类型,还有的,我只发其中的一个部分。

中国农业银行城镇集体商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12月12日
以农银发(1990)248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集体商业对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生活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集体商业贷款依法管理,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促进城镇集体商业健康发展,根据《借款合同条例》、《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及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办理集体商业贷款,要认真贯彻企业自力更生为主的精神,服从国家经济和金融政策,坚持信贷原则,支持日用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扩大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三条 办理集体商业贷款,必须维护银行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发放贷款和阻挠收回贷款,确保贷款使用的效益性、周转性、安全性。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

第四条 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街道举办的集体商业以及其它形式的集体商业。包括:
一、从事商业零售、批发业务的集体商店(公司);
二、从事饮食、服务、修理、科技咨询等服务行业的集体性质企业;
三、集体商业办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
四、县(市)以上乡镇企业供销及其他商业性质专业公司;
五、以集体商业为主体的经济联合体及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形式的企业。

第五条 凡向农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城镇集体商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县(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实行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财产应参加保险;
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拥有按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能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四、在农行开设基本帐户,接受银行信贷监督,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能按期向开户银行报送财务计划和统计、财务报表。

第三章 贷款原则

第六条 办理各项贷款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以企业自力更生为主,银行贷款为辅;
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
三、借款自愿,贷款自主;有借有还,到期归还本息;
四、有适销适用的商品物资作贷款保证。

第四章 贷款种类、期限、利率、方式

第七条 城镇集体商业贷款种类:
一、商品流转贷款。用于企业经营所需周转资金不足的部分,贷款期限按照企业合理的经营周转期确定,一般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集体商业办的工业生产加工中所需流动资金不足部分。贷款期限按照企业合理的生产、加工周期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基础设施贷款。用于企业为改善经营条件、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修缮和增添网点、仓储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所需资金不足部分,以及集体商办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不足的小额资金需要。不得兴建楼、堂、馆、所。贷款期限按照投资少、见效快的要求,一般为一至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科技开发贷款。用于集体商业或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集体科技开发企业,应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所需周转资金和小型检测设备、技术软件购置的资金不足部分。贷款期限按照企业合理的经营周转和科技开发项目及效益状况确定。参与经营周转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于设备购置的一般为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条 城镇集体商业贷款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九条 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贷款风险程度采取信用、担保和抵押贷款方式。
一、对特、一级信用企业,商品流转贷款一般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二、二级信用以下集体商业采用担保贷款或抵押贷款方式;
三、基础设施贷款和科技开发专项贷款,集体商业均采用担保、抵押贷款方式。
以上方式亦可结合使用。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凡企业申请借款时,必须提前15天向开户银行递交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借款申请书,并附报有关文字资料。

第十一条 贷款行接到借款企业借款申请书后,必须认真地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借款企业是否是经济实体,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二、借款用途是否在核准经营的范围内,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场需要;
三、使用贷款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情况;
四、借款额度、自有资金比例等是否符合贷款政策规定;
五、借款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包括担保人和抵押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信用程度;
信贷员根据综合审查情况,写出可行性报告,并签注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 按流动资金贷款、基础设施贷款和科技贷款的额度大小,确定的分级审批权限,根据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查批准贷款,非信贷部门和无权审批人员不得批准贷款。

第十三条 对借款申请经银行审查批准后,借贷当事人按照《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要素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凭证,担保、抵押贷款协议书和当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等,均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贷双方可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信贷员要将借款事项进行登记,并由会计部门将借款转入借款方基本帐户使用。

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方要对借款企业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借款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冒名、转贷情况;
二、经营状况好坏,自有流动资金有无抽调、外借、投资等;
三、借款担保人、借款抵押品有无变化,偿还借款能力有无变化。
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写出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 贷款行在贷款到期前10天要向借款方和担保人发出借款到期偿还通知书;贷款到期,银行要按合同约定日期收回贷款。如遇客观特殊情况借款方不能如期偿还借款,借款方和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到期前10天递交书面延期偿还借款申请书,经贷款行审查批准,办理延期偿还贷款手续,方可延期。对未按期收回的贷款,要按逾期贷款处理。如果是担保、抵押贷款,即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积极收回贷款。

第六章 贷款管理方式

第十七条 根据企业编制的借款计划,经信贷部门审查,各分行在总行下达的商流贷款规模内,统筹安排城镇集体商业贷款,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集体商业在银行要分别开立存、贷款帐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
一、企业只能在农行设立一个基本帐户,办理转帐资金的收付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付,并应开设企业专用基金存款帐户,办理专用基金的收支。
二、企业贷款帐户,根据有关规定对流动资金贷款、基础设施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分别在规定科目内核算。对非正常贷款亦应按总行规定设立帐户,信贷部门建立卡片,定期与会计帐核对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第十九条 要严格结算纪律,借款企业不得预付预收货款;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和管理,按照规定签发和承兑商业汇票。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融资性的或其它非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可持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开户行在资金可能和票据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办理。

第二十条 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款期限,建立贷款按期限管理档案,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期收回贷款。确须延期的只准办理一次。延期时间: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基础设施贷款、科技开发贷款,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担保贷款延期要与担保人重新办理贷款担保协议;抵押贷款到期不得延期,银行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品,收回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根据《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管理试行办法》评定集体商业的信用等级,实行贷款等级管理。对集体商业未评定信用等级的,按信贷部门分类排队进行管理。
一、对特、一级信用企业可以实行定额管理,对其临时贷款、基础设施贷款等可优先安排,并可办理贴现;
二、对二级信用企业,采取控制贷款余额,收旧贷新,周转使用。如果购进适销对路确有效益的商品,可适当予以解决;
三、对三级信用企业,压缩贷款总量,采取多收少贷的办法,促其转化。如遇特殊情况确须增加贷款,必须经县(市)支行核准后方可发放贷款;
四、对经营管理混乱、资不抵债、长期严重亏损的企业,只收不贷,并积极落实债务、清收全部贷款;对季节性亏损,年内不亏损的,可不按亏损企业对待。
五、对实行担保、抵押贷款的企业,保证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资信可靠,具有代偿借款本息的能力。抵押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风险较大的担保、抵押贷款除与企业签定借款合同和办理公证外,银行还要与企业主管部门签定“债务承诺书”,一旦企业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或破产、倒闭,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时,主管部门负有连带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集体商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要逐步达到占商品及材料库存金额年平均的60%以上,未达到的,必须每年在公积金中拿出50%以上进行补充。调价库存增值的资金,要如数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对自有流动资金未达规定比例的企业,已参加商品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公积金不准抽走挪作它用。新开户申请贷款的集体商业和所属生产加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

第二十三条 对基础设施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参照固定资产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项目为单位,全过程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七章 监督与制裁

第二十四条 银行信贷部门要定期检查信贷政策、原则的执行情况和贷款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的情况。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贷款使用和企业经营情况,按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贷资金的社会、企业和银行经济效益。银行要参与企业承包、租赁的全过程,特别要抓紧贷款债务的落实,防止短期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要健全信贷资料档案,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一、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贷款到期既不偿还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
三、用贷款垫付税金、管理费和其它非生产性开支的;
四、不按计划处理有问题资金和有问题商品的;
五、出租出借银行帐户,转借转让银行贷款的;
六、未通知银行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形式、改变住所、场地的;
七、未通知银行合并、分立、出租、拍卖企业,转让、出租、拍卖财产、处理抵押品的;
八、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买空卖空进行非法经营的;
九、设立假帐,在财务决算中搞应摊不摊、应报不报、弄虚作假、虚盈实亏的。在它行开立结算帐户,进行资金体外循环,逃避银行监督的;
十、不按银行规定增补自有流动资金和擅自抽调自有流动资金的;
十一、不能定期(季、年)向开户行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六条 制裁规定
发现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实行信贷制裁,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一、按规定实行加息;
二、强行扣收贷款本息一部分或全部;
三、停止发放新贷款;
四、改支票结算为存折结算;
五、冻结帐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 乡村的集体商业服务业贷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同类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0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1990年12月12日 (中央法规)

『肆』 国家对乡镇企业有什么扶持优惠政策

(一)、资金信贷:国发(1993)10号文件《关于促进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可以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国发(1992)19号文《关于批转农业部",关于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及扶贫开发贷款等,都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步有所增力;各银行、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组织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贝则,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逐年增力信贷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周转金,重点扶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和农副产品加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二)、税收:中发(1995)6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起,国家不再对乡镇企业征收'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开支;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短于以下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为新办并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征企业所得税3年。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对于国家规定扶持乡镇企业或适用于乡镇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都要切实兑现。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的开支,在应缴所得税额中相应减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可靠措施,不受项目规模大小限制,均可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三)、技术改造:国发(1992)19号文件规定: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对乡镇斗姿山企业集体骨干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的,可以适当提高。要把乡村集体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列入各级有关册磨部门的技改、科技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国发(1993)10号文件规定:允许多镇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作为企业技改和新产品开发资金;中发(1995)6号文件规定:允许乡镇企业从成本中据实列支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对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逐步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农用工业、出口创汇和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乡镇企业的贷款和投资支持力度。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所需资金按规定据实列。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乡镇企业要”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加快科技进步步伐。

(四)、人才职称:国发(1987)6号、8号文件规定:放活科研院所,放活科技人员,允许其与乡镇企业进行联合,科技人员可以到乡镇企业工作。国发(1993)19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是大中专毕业生最能大显身手的场所之一。国家教育部门要鼓励大中专生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职,对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凡是能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要继续保留国家干部身份,行政关系保存在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免除见习期,其工资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空中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确定。为了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各有关大中专院校要为乡镇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并列入各级教育部门的计划;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增加适用于乡镇企业的专业;通过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乡镇企业的人才后备资源。农人发(1995)36

『伍』 财政部、国家民委、农业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项目贴息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23号关于设立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贴息贷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贷款资金来源及投向
(一)“八五”期间,由中国农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乡镇企业贷款总规模中,每年新增一亿元的专项贴息贷款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企业。
(二)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青海八个民族省、区以及四川、甘肃、湖南、湖北、吉林、海南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乡镇企业。
(三)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和贷款的管理按中国农业银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贷款贴息办法
(一)项目专项贷款按现行利率计算的第一年利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一半,以后年度利息由企业负担。
(二)贴息项目及贴息额以国家民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达的项目贴息计划为准。财政部将中央财政贴息款分配给有关省区财政厅。
(三)省区财政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列入本年度的财政预算。第四条、贴息项目报批程序
(一)国家民委、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达各省区年度贴息控制规模。
(二)省区民委、乡镇企业局、财政厅根据下达的贴息规模,组织推荐已获省级农行批准贷款的项目联合上报国家民委、农业部、财政部。
(三)国家民委商农业部、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后,由国家民委、农业部、财政部共同下达贴息项目计划。
(四)已批准的贴息项目如需变更,必须由省、自治区民委、乡镇企业局、财政厅重新审查批准,并上报国家民委、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五)批准贴息的项目,企业凭银行贷款和付息凭证到地方财政部门领取贴息款。第五条、各地民委、乡镇企业局、财政厅要切实加强对贴息项目、贴息款等工作的管理。项目完成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民委、农业部、财政部。

『陆』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抵押,且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做为抵押。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抵押。所以,如果想用土地在农村申请抵押贷款的,还需要看清楚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哪种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已经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土地抵押贷款的条件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也代表着一定数额的财产,故此若是他人能够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那么此时也是可以办理贷款的手续的。若是借贷者不在限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那么有可能会使得该土地被银行请求法院拍卖,并将拍卖获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柒』 企业能从银行贷款吗

企业可以从银行贷款,企业贷款的步骤操作如下:

1、企业在贷款之前,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和完整的贷款信息;

2、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贷款后,运行审批;

3、银行的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正本,并办理抵押手续;

4、所有手续完成后,银行将发放贷款;

5、借款企业按合同规定全额按时偿还贷款。

企业贷款通常是因为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其目的主要是用来运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捌』 农村土地可以贷款吗

相信很多人对于贷款一些条件都是不怎么了解,特别是一些农村使用权的土地,不知道这些可不可以贷款。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土地可以贷款吗?
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些都是不能抵押贷款,还有就是那种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这种也是一样不能把它作为抵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橘慧地使用权这种就可以用做为抵押。
2、集体土地所有权这种也是不能抵押,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就是不能作为单独抵押。所以,如果想用土地在农村申请抵押贷款的,首先还是要弄清楚来你的土地是属于哪种类型。
3、一种是国有入地,还有一种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说得简单一些就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这种使用权也是取得方式有划拨、圆行答出让、出租、入股等。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这种就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这种还可以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带宽使用权:一般来说像农用地使用权这种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这种就是把它用来当作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也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总结:关于农村土地可以贷款吗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一般来说像农村土地是不可以贷款,但是最终还是要根据你的土地性质来定。

『玖』 乡政府农经站担保的贷款是什么

乡政府农经站担保的贷款是农业贷款。农业贷款简称农贷。农业银行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发放贷款的总称。贷款对象是国营农业企业、集体农业企业和农户。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包括: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投资性贷耐答款、农办工商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和家庭农场贷款。集体农业企业贷款包括:集体农业生产费用贷款、集体农业生产设备贷款、乡镇昌袜慧企业贷款、信用合作社贷好旦款和农民个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