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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4-21 15:58:39

Ⅰ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认定,对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金融诈骗罪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认定具有实质性影响。然而,通过对相关资料和案例的检索,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司法判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都没有达成共识,出现了大量判决不一的案例。

[积极观点的整合]

1.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方面的功能本质上是一样的。

小额贷款公司在设拦敬轿立依据、许可程序、业务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我国刑法设置骗取贷款罪等罪名,是为了保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本质上是一样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陆骗取贷款案] (2014)天朝验二字第0068号

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监管,接受金融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他们的贷款业务是典型的金融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程序、业务范围和管理方式上都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本质上是一样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徐永华骗取贷款罪】(2019)冀0284初刑108号

司法实践中,只要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放贷的属性,就有很多判决肯定了其金融机构的性质。如【刘某某高利转贷案】(2020)鲁0124第65号刑初“济南某某贷款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金融办的许可,可以从事贷款业务,应认定为金融机构。”【1骗取贷款案】(2020)晋0502第227号判决书开头“被告1伪造虚假房地产手续作为抵押物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2.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肯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代码规范)的通知规定:“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代码对象1、代码结构和表示方式,使每个代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满足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要。”同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规定“Z-其他1-小额贷款公司”。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通知》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使用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蒋树昌骗取贷款案]

(《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非货币银行服务金融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徐永华骗取贷款罪】(2019)冀0284初刑108号

3.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蒋树昌骗贷案】(《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一是银监会可以负责审批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简肆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03010是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所以可以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省级政府能够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才能在本省(区、市)县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因此,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授权省级政府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地方政府行政文件明确定义为非公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

在【何华、贷稿薯款诈骗案】(2016)湘11刑终字第220号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发〔2009〕44号)下发了《指导意见》号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应符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的规定,然而银监会[2008]23号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4月19日以金[201

3]117号函,关于同意蓝山县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其内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发放贷款的业务是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是经法定部门依法批准的,且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主管的其他金融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均明确认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2014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4]8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与民间融资类机构交易统计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但该通知主要是为了修订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的变更,且在统计指标中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只是2014年3月终止小额贷款公司的统计不再纳入金融机构的统计。而润丰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何华向润丰公司借款发生在2013年5月2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4]84号)之前发生的行为。综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应认定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

【否定观点集成】

1.未得到金融监管层面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列举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未包含小额贷款公司,且小额贷款公司并非由银监部门批准设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2009年发布)、《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其他金融机构范畴,赋予其金融机构编码。但2011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就小额贷款公司性质认定问题答复公安部办公厅,称制定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是出于金融统计需要,金融统计范畴的金融机构不同于金融监督管理范畴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必须是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监督、领取金融业务牌照、从事特许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从现行金融法律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属非持牌的工商企业,目前不宜界定为金融机构。”就金融监管层面而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并未认可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蒋兴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0)浙10刑终247号、【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目前,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位职能还没有完全明确,2008年国家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性质进行定位,国办发〔2013〕107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定位为“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同样的支农责任,却无法按照金融企业进行正常的呆帐核销,不能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质押时,也因企业性质不明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到我省调研时,我委多次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明确定位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待遇的建议。但到现在为止,这一问题仍未明确,我们将继续积极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建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的答复】闽经信建议〔2015〕52号

2.具有金融功能作用不等同于金融机构

正在制定过程中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予以区分,仍未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地位。故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在行政领域并非毫无争议。本案中,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函件也仅是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监管机构参照金融机构对其监管。”而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即为金融机构。见【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3.小贷纠纷属民间借贷纠纷非金融纠纷

从相关民事审判实践来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贷款纠纷多认定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该规定第二条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故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亦未毫无争议地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金融机构。【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在【姜再学、高俊岐民间借贷纠纷】(2019)最高法民申2218号中,姜再学等人、亿鹏公司主张嘉泰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其规制的范围是民间借贷即民间资金融通行为。本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制。姜再学等人、亿鹏公司主张嘉泰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但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4.非金融机构的界定需刑法明文规定

根据刑法体系解释的原理,如果认定小额贷款公司系金融机构,必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犯罪主体的罪名要求。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若能成为骗取贷款罪的被骗单位,则其亦将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要求。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均未明确其金融机构性质的前提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秉持刑法谦抑,至少现阶段,在刑事审判中不应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金融机构。【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在【冯圣玉、冯爱武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2018)粤0117刑初887号中,广州市辰卓投资有限公司,从公司性质、公司规模、公司成立所需的审批手续、所从事的业务来看,实质上是一间超经营范围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的列举中并未直接列举,而其是否属于该条文中的“其他金融机构”的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故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小结】

目前的司法实践,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裁判,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认定尚未达成统一意见,使得大量案件纠纷的裁判结果不断出现反复。尽管《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江树昌骗取贷款案】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并未上升到指导案例的高度。随着时间推演,该判例所延伸的司法裁判要旨是否还能够适应当下的金融监管环境及政策走向也值得怀疑。金融主体地位的界定本身是极其复杂的体系性工程,这也是银监会保持谨慎态度的原因所在。就监管及立法尚未明确界定的当下,如果将小额贷款公司认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会直接造成行为人构成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犯罪成立,那么坚守刑法谦抑本性、谨慎司法适用的观点更值得提倡。

相关问答: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审核员每天的具体工作是什么?以后发展空间如何?

电话审核,面审,还有外访三种工作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审核员每天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分为三种: 1.电话审核,没发展空间,几乎是死工资,而且压力特别大。 公司一边要求你把控客户的风险,一边又要你的绩效,有些时候明知道这个客户的资质不够但还是不能拒绝,因为如果你把所有客户都拒绝了的话,业务部门就会开始找你们部门的麻烦,而且你应该知道,在任何一个公司业务部门都是公司所有资源的重点倾斜点。 2.面审,没发展空间,几乎是死工资,工作就是客户填完申请表之后,按着申请表上的内容再问客户一遍,我不明白这个读课文一样的职位为什么可以一直存在。 3.外访,有发展空间,工资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每次上门的时候都会收到不

Ⅱ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2009年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明确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Ⅲ 小额贷款公司是不是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2009年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明确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的。
一: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小额信贷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Ⅳ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根据央行2009年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给予其金融机构的定位。但因银监会态度依旧,央行此番释放政策信号,并未很快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的现状,小额贷款公司仍由当地金融办监管,税收按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标准缴纳,比商业银行高出一截。

(4)小额贷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吵辩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冲团,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散碰橘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Ⅳ 贷款公司属不属于金融机构

根据央行2009年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给予其金融机构的定位。但因银监会态度依旧,央行此番释放政策信号,并未很快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的现状,小额贷款公司仍由当地金融办监管,税收按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标准缴纳,比商业银行高出一截。

Ⅵ 贷款公司合法吗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不违法,并且还很多的这种公司,他们是合法有工商执照的,但是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因为有的公司不太正规,一定要注怎合同要看好在办理。

拓展资料:

一、小额借贷公司合法吗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以下几种缺点:

1、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 2、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 3、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 4、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 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有政府部门监管吗?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1、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政府主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

2、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态度不积极,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 同时在实际营业的过程中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此时小额借贷公司就应该是合法的。不过,有些小额借贷公司与借款人约定的借贷利息偏高,却也没有达到高利贷的标准,因而并不会认为对方就是在放高利贷。

Ⅶ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2009年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明确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的。

不过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还没有顷咐侍纳入金融机构监管,主要是银监会尚未认可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性质。雀吵

(7)小额贷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展阅读简耐

申请注意事项

在线申请前,请确认您是否符合以下无抵押小额贷款申请条件:25周岁到55周岁(部分客户要求29周岁到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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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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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有哪些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通常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8)小额贷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