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甘肃农业大学助学贷款到账处理
甘肃农业大学助学贷款到账处理需成功签订了助学贷虚返款协。根据查档皮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如果成功签订了助学贷款协议,贷款到账后计财处差蠢饥将分批次收缴并将缴费票据送往各学院辅导员处。
㈡ 怎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甘州区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贷款须知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要求,我区从8月1日开始办理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2016年普通高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资格(可在http://www.gzqjy.cn右上角“生源地助学”栏目、甘州区教育局网站、甘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查询),并收到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开始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2.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已遗失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3.借款学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果录取通知书印有收费依据,则无需提供第四项)。
5.本年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贷)》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提交、打印,因为预申请表已经当地村社盖章确认,所以此表只需要学生签字确认即可。
二、办理流程
(1)注册账户和完善的信息
(2)提交贷款展期申请,打印申请表。
提交成功后,返回“贷款申请的贷款信息列表”界面,点击提交申请的学年前手铅的单选圈,然后选择下方的“导出申请表”按钮,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贷)》,一式两份。由于预申请表已经盖章确认,导出的申请表不需要再次盖章确认,只需要学生自己签字确认即可。
(三)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
学生持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到滨河新区政府办公室甘州区助学贷款办理窗口材料审核区,审核学生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被录取学校是否存在于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是否为甘州区,身份信息是否准确,贷款金额是否为学费住宿费之和。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三)录入、打印和签署合同
经核实后,贷款学生将材料交由毕李好贷款受理区工作人员录入并打印本年度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及受理凭证一份。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凭各自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场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和钢笔(不允许使用圆珠笔等易挥发的钢笔)在各自的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和当天的日期。签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得代签。否则,开发银行不予批准,借款合同自动失效。在第一份合同中,借款学生必须在签名下方的空白处抄写“已阅读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清楚知晓本合同,愿意遵守本合同的规则”。承诺。签字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领取两份合同并加盖《贷款受理证明》章。
合同保留和电子收据的输入
两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贷款受理证明》上部有该合同信息的回执提交码和电子回执。借读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到校后,必须在10月1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所在高校,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回执提交码录入电子回执。否则扰滑无法完成贷款。
同时《贷款受理证明》下部有自动生成的支付宝和新浪邮箱的同名初始密码,要裁剪掉,适当k一下
相关问答:
㈢ 甘肃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甘肃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07〕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 贷款条件及政策
第三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四)学生入学前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四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核和发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第五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国开行省分行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七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由国开行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
(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缴费依据复印件。
第九条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并为其提供受理证明。
第十条合同及回执。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及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由学校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回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贷款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国开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进行汇总审核。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国开行省分行按审核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立在国开行省分行的专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第四章贷款本息回收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鼓励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国开行省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国开行省分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国开行省分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划转至结算帐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第五章 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十五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考入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按现行政策,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就读的学生,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负担。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开行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资助中心向国开行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第十七条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按现行政策,考入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就读的,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其中,省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的由市级财政负担。
第十八条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我省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1月20日前,省、市财政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要足额划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开行省分行开设的专户。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开行省分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及建立特别救助机制等。
第十九条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用于学生奖、救、助工作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工作;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开行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商国开行省分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利用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资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救助机制。对于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借款毕业生,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由共同借款人或学生本人向经办机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国开行省分行,高等学校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运作体系。
第二十二条省、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及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管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审核、业务培训、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考核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负责学生贷款本息回收;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国开行省分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第二十四条国开行省分行按照本办法精神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财政和教育部门、高校、国开行省分行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除收回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国开行省分行负责解释,此前下发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㈣ 助学贷款的有关动态
相关动态: 成都
24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据悉,符合条件者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
山东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自2010年起,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正式启动,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贷款手续。
每个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甘肃
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福建
从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青海
据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启动时间晚、知晓率低等因素,贷款学生数仅1418人,贷款额为720余万元;2009年,由于我省对这项工作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贷款人数激增至10655人,贷款额为万多元。2010年新增人数达8000人,贷款额接近8000万元。
包头
从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2010包头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从7月20日开始接受办理。
资阳
以前的各类助学贷款都是在学生进入大学后才可办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就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广西
2010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较上年有3大调整,一是2009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时,需由生源地的乡镇出具,为方便学生办理手续,2010调整为可由贫困生所就读的高中或大学出具证明;二是2010贫困生可在网上填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三是2009申请人需拿申请回执到学校盖章,15个工作日内寄回到资助办公室,调整为,学生拿回执在学校盖章后,直接从网上传到资助办就可以了,整个流程更便捷。 国开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开发银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启动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预计新增发放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支持220多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地区达到1761个县区,15个省份达到全覆盖。
作为中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国开行自2004年试点助学贷款业务以来,运用开发性金融方法,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沟通合作,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地以批发的方式开展零售业务,破解助学贷款难题。
国开行评审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2012年将采取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服务水平,探索更加完善、便捷的助学贷款服务模式,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新增了贷款预申请功能、电子承诺书、学生账户实时查询、贷款催收记录管理等100多项功能,方便了学生的贷款申请和还款办理;二是推广助学贷款预申请模式,减轻现场办理工作量,预申请后的现场办理申请时间将由20分钟缩短至5分钟,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三是建立国开行总分行之间、分行与各级资助中心之间、资助中心与学生之间的三级热线电话支持体系,及时解决贷款办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地保障贷款工作的开展;四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县级和高校资助中心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使经办人员熟悉政策要求,掌握系统使用。
2015年12月9日举行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资助专场发布会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表示,今年我国的助学贷款有望首次突破200亿元。同时,《教育规划纲要》就“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我国共发放助学贷款167亿元,惠及280多万学生,其中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45亿,受益学生240万人次。
从经办银行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借款学生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有少数借款学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还款,2014年违约率仅为1.75%,形成的实际损失比较小。总体上国家助学贷款运行的情况还是良好的。
㈤ 甘肃省大学生补助政策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扩展自律: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以及在校生3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羡氏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亩弊每生每年13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视情况分为2—3档,其中分为2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和4300元,分为3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3300元和4300元。
*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
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每生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兄耐散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㈥ 足足22项!甘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来了
原标题:足足22项!甘肃省高校毕业滚高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来了
新甘肃客户端讯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 日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19年版)及办理渠道,其中就业扶持政策14项,创业扶持政策8项。
就业扶持政策: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未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后应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到登记,经报到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推介、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通过网上办理。
2.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可通过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办。
3.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或微信登录人社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免费进行登记注册、个人职业能力测评,完善简历信息,系统自动将毕业生信息推送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出面试邀请,在线下洽谈对接。
办理渠道:毕业生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服务”进行注册。
4.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聘)的比例。通过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到我省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档次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薪级工资高定三级。
5.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规定给予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代偿。
办理渠道:到就业服务地的县学生资助中心申办。
6.支持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省里组织的支持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的,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优先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7.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政策: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根据需要到教育或人社等相关部门办理。
8.公务员考录报名考试费减免: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考录的,可减免报名考试费。
办理渠道: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不用进行网上缴费,在省考录办申办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不用进行网上缴费,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申族备中办费用减免手续。
9.就业见习补贴: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12 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0.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兆山复申请。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1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鉴定。
12.求职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人发放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所在学校申请办理。
13.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渠道:企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要到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办。
14.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优先用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认定办理。
创业扶持政策:
15.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到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代为其申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16.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17.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18.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19.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0.创业典型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1.创业项目补助: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2.税费减免优惠: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创办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办。(新甘肃)
㈦ 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7月20日。今年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将于7月20日开始受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6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为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和今年入学新生减轻经济负担,国开行甘肃分行按照总行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免除利息、延期还本、提高贷款额度三大政策落实落地,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2022年内应偿还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慎陵高,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对“免除利息”事项,由该行直接办理,贷款学生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作为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主办银行,国开行甘肃分行在我省已累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75.16亿元,支持学生总数达到295.43万人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已成为我省覆盖宽尺县区最广、涉及群众最多、支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惠民政策之一。
2022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持续优化服务体系,针对疫情形势,出台应急措施,通过“续贷”远程线上办理、“首贷”异地授权办理、延长贷款受理期限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法汪嫌律的效力等级上,宪法处于金字塔的顶端,所以,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制度即是以此宪法性规定为依据构建的。
㈧ 甘肃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但各家银行还贷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银行还把还贷时间放宽至毕业后开始计算,虽然这样,有的学生仍然无法按时还贷。易贷中国提醒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不能及时还贷,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还款问题
按政策助学贷款可以在从贷款起始时间算起十年内还清,在毕业后开始按季度还利息,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时间开始自主选择还本金。但由于银行系统或其它一些问题,经常发生毕业后就开始必须换本息和,而且没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一般都是不经贷款人同意直接从贷款人银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并不是按还款确认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本金或利息。而且,这种显现学校或银行相关部门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强制贷款人偿还本息和。
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补充,它在贷款条件、贷款利息、贷款额度、贷款用途、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和还贷时期等方面都与其相同。
从现在开始,甘肃省生源的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通过学校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和表现、是否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后,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拿上学校同意的书面意见,就可以到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他助学贷款也是。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
国家财政如何对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步:学校初审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银行审批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第五步: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谁来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贷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天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第六步:贷款偿还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怎样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毕业时,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㈩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全国各地办理时间汇总!
在我国,每年有许多大学学子需要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2018年后半年,全国各个省份逐渐进入了办理时间。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说说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根据掌握的情况,全国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并不相同。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各省的详细情况。
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从2018年7月15日开始,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甘肃:续贷从8月1日开始办理,首贷从8月17日开始办理。
重庆:江北区从8月1日开始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大渡口从8月2日开始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贵州:在校学生续贷和首贷从2018年7月11日开始,新生首贷从2018年8月16日开始。
广西:将从2018年7月16日开始接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云南:云南昆明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从2018年7月15日就可以办理了。
宁夏:宁夏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从7月15日开始。
吉林:吉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从7月23日开始。
山东:在2018年,山东将从8月1日起开始开始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陕西:陕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办理的时间为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