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学生资助...想了解更多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和华旅一起看看吧。com。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大学生应出示本人学生证和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合同签署
①地方资助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
3.合同收据
①借款学租族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根据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
④地方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并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办银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弊灶弊如需变更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或因继续学业、辍学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经县级资助中心批准,借款人本人可申请变更合同。还款计划的调整原则上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进行,不得展辩滚期。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12/12/19145587318.jpg
B. 2019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 福建师范大学 附中:
为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预申请工作
(一)对象范围。各高中毕业班、中职学校部分参加春季高考、部分高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高中毕业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的学生,是预申请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该全部进行预申请。
(二)时限方式。4月底之前,组织有关学校(学生),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平台(http://xszz.fje.gov.cn)”,完成预申请工作。
(三)充分重视。预申请是做好精准资助的一项重要要求,请各地各校充分重视,认真开展。我们将适时通报各地各校预申请进展情况。通报情况将作为今后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下达奖补等经费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继续开展志愿者活动
(一)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各地各有关高校,根据《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9号)的目标原则、基本条件等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4月20日之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报送有关材料(附件1-3)。
2.材料以纸质(一式一份)方式报送,附件3还要发送电子邮件。
省资助中心根据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名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继续招募志愿者
继续面向全省所有高校招募志愿者。请各高校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学生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一般是每年的4月初至8月底)”,踊跃报名参加。招募后,按照自愿便利、双向择优的原则进行协商、调配。
各地各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16号)要求,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生源地贷款青年志愿者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5]12号)要求,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主要由各县(区)负责购买。
三、其他有关事项
预申请及志愿者表彰、招募等工作,已步入常态。今后,没有重大调整,将以本文要求为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办公楼618室,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3500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及电话:林予佳,0591-87091629。
附件:
1.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汇总表 ;
C. 福建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
暑假快结束了。
可爱的小萌新人们
已经陆续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了!
专注!
福建省助学贷款政策
所有关于赞助商的问题和答案都整理出来了!
2021级准新生。
以及已经在校的大学生。
送给有需要的同学~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什么是学生信用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学生申请地点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为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福建省主要关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
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LPR5Y-0.3%),在校期间(含因病休学)利息由国家承担。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是谁?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福建省户籍、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和在校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未满18周岁的贷款学生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申请担保或抵押吗?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毕业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4.学生信用贷款有指定用途吗?
生源地信用贷款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5.福建省办理学生信用贷款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仅在我省部分县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在我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一家经办银行申请,但不能在多个地方申请贷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贷款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借款学生毕业后选择继续深造,接受高等教育。他们需要开始还款吗?
毕业后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贷款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审批后,贷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历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贴息。
7.大学生在原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毕业后因暂时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怎么办?
福建省正式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因重大疾病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还款的毕业生给予救助。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如遇特殊情况,可按《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申请还款救助,由有关部门按还款救助程序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8.如何申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
核对学籍信息是否正确(高中或中职学校应届学生应填写高中或中职学校学籍信息)
点击“贷款资格认定”模块,填写完善相应信息。
Se
9.如果办理了贷款资格手续,是否意味着正式申请贷款?
如果贷款资格被批准,就意味着你具备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的资格。已通过贷款资格认证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仍需办理正式的贷款申请手续。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正规的贷款申请手续?
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根据所选经办银行弯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需携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共同借款人的陪同下,到县(区)教育隐悉局(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借款合同面签手续。
1.国家助学贷款资金不能满足学费或其他办学费用怎么办?
12.高校招生时,当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尚未放款。因为担心学费没交,不敢去学校报道。我该怎么办?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相关要求,高校不得向助学贷款学生索要学费,不得要求借款学生垫付学费。为确保贷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入学,各学校在新生报名点设立了“绿色入学通道”,贷款学生可通过绿色入学通道无障碍办理入学手续。
13.借款学生可以提前还贷吗?
贷款期间,学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对提前偿还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灶闹乎天数收取利息。
14.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还款?
学生毕业后开始还本付息,宽限期为毕业后五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还利息,不用还本金。毕业时,借款学生应及时与贷款经办银行确认还贷计划。
厦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要求,由厦门
市学生资助中心另行通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期间
可拨打
福建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
400-0096095
相关问答:
D.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贷款信息网”官网( 浏览器 电脑端:macbookpro mos14打开google版本 92.0.4515.131),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来源地)”,填写所有信息,导出打印申请表。
【2】打印您和合作贷款人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3】将申请表带到村委会并盖章。
【4】您可携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申请表,与合作贷款人一起到助学贷款受理中心办理手续。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一般是指国家助学贷款。 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补贴、财政与高校联合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联合经营,专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在学院和大学。贷款学生无需申请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时还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助学贷款 :
在原产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学生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3、借款人和借款人在开学前进入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登记户籍。
4、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每人不低于1000元/年,不超过12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贷款期限不超过14年。利率按照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2021年秋季学期起,提高贷款额度,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财政对学生在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补贴。
E.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福建省学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各经办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流程的变更情况,4月26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效率,确保学生更方便、快捷获得贷款。经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从2018年5月起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和“贷款合同签订”两个阶段进行。
(一)“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即原来的“预申请”阶段)
将原有的“预申请”阶段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阶段。“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上年9月至当年4月(例如:2019届应届毕业生“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在校首贷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学生需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 http://xszz.fje.gov.cn )在线提交申请,各高中、中职学校和高校要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格,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真实、完整、正确。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如发现学校未认真进行审核或校级已审核数据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系统内退回,要求学校重新审核。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资格认定结论视为无效,学生需要根据补申请办法(详见本通知)重新进行助学贷款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审核的过程性档案资料由学校收集完整后,交由各县级资助中心存档。
各地、各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工作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不给学生和家长添麻烦。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学生可由学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等考察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二)“贷款合同签订”阶段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贷款学生”,在该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贫困认定证明,只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阶段。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阶段选择的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建议变更,若学生在“贷款合同签订”阶段确需变更经办银行的,应主动告知最终申贷银行。不允许学生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除外),若发现学生重复贷款的,将视其情况取消贷款资格。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只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合同面签。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就近到各级农商银行或农信社网点签署纸质合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8年起“贷款合同签订”流程已完全实现网络化,并实行电子合同制度。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直接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即可在线签订定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等同效力。
(三)补申请办法
对未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高中/中职毕业学校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困难认定证明、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于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按原有程序进行办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高考后的志愿填报指导或其他不影响学生课业的时段,邀请贷款经办银行及助学贷款承保机构入校宣讲,并提供“一站式”助学贷款受理服务。
三、畅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绿色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各经办银行直接转入高校账户,封闭运行,用于支付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凡正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入学时可持各经办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过各高校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各校不得强制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休学或延期入学、签立书面欠款欠费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催收或要求学生垫付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或高额学费专业就读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先由绿色通道入学再通过学费缓交、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或商业助学贷款等方式支付学费。
各高校要做好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续贷审核和毕业确认工作。省内高校可直接通过各经办银行系统直接进行审核和确认操作,省外高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各校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需通过纸质材料寄送审核和确认结果。
四、扩大国开行助学贷款受理范围
根据相关要求,学籍所在生源县(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后,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要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2)。还没有签署合作协议的县(区)资助中心(名单见附件3),要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并推动签署县级合作协议,尽快开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联系人:
王然,联系电话:0591-88569236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
庄燕武,联系电话:0591-863207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联系人:
林浩,联系电话:0591-83373328
华安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吴晓真,联系电话:0591-87761766/873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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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情况通报
国家开发银行县级合作协议(范本)
还未签订国开行县级合作协议的县(区)名单
F.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申请流程有哪些
对于经济上有苦难的学生来说,可以选择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那么,生源地助学贷款要怎么申请呢?申请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生源助学贷款。
2.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详细内容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注意,同一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如果之前没有注册过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2、资格审查
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
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贷款信息录入及审批
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于申请当年10月10前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
县资助中心将贷款申请汇总资料提交至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批后提交至分行审批。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后,确定辖区内当年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及金额。
一般到了录入了回执信息后学生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等待。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贷款发放后,支付宝(申请贷款时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贷款的发放和还款)会以短信方式将通知发送到借款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借款学生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查询发放状态。
G. 福建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各教学院系: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号),现就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象范围
1.福建省生源,尚未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打算首次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属于福建省内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学生,以及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原则上要全部提交贷款预申请。
2.非福建省生源学生以及原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需进行贷款预申请,无需关注本通知。
二、申请要求:即日起至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并登录 “福建助学APP”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进行预申请。
三、其它说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时限最长为20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2.完成预申请将方便学生7月份办理正式贷款手续,正式贷款仍需通过银行后台进行(正式申贷操作说明见附件)。预申请非正式申请,如学生7月未向贷款银行提交正式申请,预申请将失效。
3.学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可自愿选择贷款经办银行。贷款预申请提交后,学生应及时告知辅导员。各教学院系、辅导员应及时登录“福建助学APP”管理后台,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附件:正式申贷操作说明(一般在7月份暑假进行,未正式申贷的,贷款预申请无效)
(1)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H. 福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申请
如果是福建生源,申请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2、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问:银行业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基本原则?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
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特点。
5、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6、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何时?
答: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借款学生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8、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否同时申请获得?是否能将二者的贷款模式转变?
答: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变国家助学贷款模式。
9、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10、问: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4)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5)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7)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8)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2、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答:贷款人依据《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新生通过共同借款人将本表报送给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从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其就读高校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原则上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5、问:还本宽限期后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答:(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超过结息日,应随本金还清结息日至最后一次偿还日的利息。
(2)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双方约定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应还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作逾期违约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6、问: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就读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17、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发生变动应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每学年将在校学习情况,于学年结束后30天内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及贷款人。
18、问: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19、问: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