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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志愿者

发布时间: 2023-04-29 11:01:51

㈠ 2022年山东省助学金发放时间

一、2022年山东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是每个月发放给学生的。但是有些学校为了方便,一半一年发两次。大多数学校在6月中旬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一半,一月份发放一次,多在每学期期末发放。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要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第一或第二”。还有一点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能只用一个“贫困证明”来界定,以免弄虚作假。真正的贫困学生面临着失学、挨饿的现实,所以一般要求公示助学金名单。助学金一般是国家给的助学金或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用来帮助那些学习成绩突出但家庭困难的孩子。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如果学校有足够的资金,会提供更多,根据学校的规定。
二、山东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的成就
补贴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年来,我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主,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社会助学等为辅的全方位资助体系。从而实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也就是说,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各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根据政策,从幼儿园到博士毕业。
资金投入大幅增加。十年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学生资助经费亿元,年度投入从2007年的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亿元,增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亿元,从2007年的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亿元,增长了倍。
受资助的学生人数正在增加。十年来,全省资助学生亿人,从2007年的万人到2016年的万人,增长30%;生源地助学贷款累计发放万笔,从2007年的万笔增加到2016年的万笔,增长342%。
第二,介绍各学术部门的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对省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提供资助。补助比例为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在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补助为辅的补助政策。国家助学金是为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资助而设立的。平均补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补助政策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实习、学校和社会补助为辅。免学费范围是指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按普专业收费标准免学费
在高等教育阶段,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衫弯薯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助研、助管)、校内和社会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贷款补偿等多种方式实行混合资助制度。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或者济困难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从毕业之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按年还本付息;学费补偿或贷款补偿:一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以在校期间缴纳的一次性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二是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补助政策;三是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生给予国家补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补偿;四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困难行业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三。当前我省学生资助的几项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教育扶贫,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力支持。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学段免学费、资助政策全覆盖的资助政策。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闹信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免收学前教育费、各学段学费和助学金;对进入我省高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二是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制定发放《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我省今年将出台《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四级认定、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各类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三,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新生入学高校无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多元化资助项目,让大学新生做到“三无忧”。
入学前不要着急。要求各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通过这个《简介》,学生可以详细了解高校的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入学不用担心。我省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报名入学。
入学后不用担心。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赠、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确保大学生在校无忧。

㈡ 巨野县全面启动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计划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缓派,招募30余名志愿者开展全方位服务,为家庭困难学生求学圆梦提供坚实后盾,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5月以来,巨野县教育资助中心先后组织高中(含中职)通过微信群、张贴宣传展板和报纸、发放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学生对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知晓率;陆续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摸底,即贷款预申请,推出生源地信用贷款制度。7月19日,在实验小学报告厅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大家认真学习了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流程,操作熟练,进一步提高了助学贷款的受理效率。

巨野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于7月20日至9月12日集中办理,每年进行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目前拆哪返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标准是本科或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支付。巨野县学生需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巨野县教育助学贷款中心办理首次贷款或信息变更。建议同学们选择网上申请续贷。

真心奉献,惠民生。2021年,巨野县教育助学中心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200多万元,惠及6100名贫困学生。2023年,我们将继续强化使命,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再上新台阶,旅饥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谱写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新篇章。

相关问答:国家开发银行的 生源地贷款,其中个人信息变更中的变更原因 如何填写

晕,你的信息变更就说信息变更就可以了,最简单的就是“变更”两个字,详细一些的可以说“电话号码换号了”“地址发生改变了”之类的,也没有谁去看你变更原因的。

㈢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截止受理

2017年是7月20日----9月10日。

每年具体的时间都会有微小的差异。

㈣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大家要准备办理了!

每年,都有很多大学新生以及大学在校学生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2018年依然如此。一些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朋友,还不清楚2018年的贷款办理时间。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2018年的情况,以免大家错过办理时间。

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间并不一致,但大多是集中在7月到8月份。因此,大家现在就要立即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了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事项了。
在这里把一些地区的办理时间介绍给大家,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山东
根据山东省教育部门的消息,2018年8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受理工作。因此,大家在8月1日以后,就可以携带材料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了。
吉林
根据吉林省教育部门发布的助学政策,2018年7月23日以后,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就可以提出贷款申请了。
河南焦作
河南焦作将在2018年7月15日起,开始为大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凡是河南焦作户籍、经济有困难的同学,都可以到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以上,就是2018年一些地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需要办理的同学要准备行动起来了。

㈤ 山东省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从7月20日起,2022年度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全面受理。

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蚂碧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余物旅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竖凳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续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办理,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㈥ 山东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8月1日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山东籍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知》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8万名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通知》明确规定,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中还包含: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此外,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 https://sls.cdb.com.cn ),今年网上申请截至9月12日。

贷 款 申 请 流 程1
贷款网上申请8月1日至9月12日

登录https://sls.cdb.com.cn,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2
贷款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工作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严禁各县(市、区)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3
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4
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
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

㈦ 生源地助学贷款志愿者安排食宿吗

志愿者虽然有一定的生活补助,但各地各组织的志愿者补贴是不同的。有的地方给志愿者提供上千元补贴。比如此前武汉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志愿者时,明确表示每人补贴1000元/天,免费食宿。工作内容为在疑似病人隔离点的酒店做医生、护士工作。

志愿者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核如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

我国志愿者定义: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蠢槐围内,合理运用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志愿工作是指一种具有组织性的助人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其发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导致各国政府支出崩塌,发展义务工作以解决社会上不胜负荷的需求。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享受乘带氏友坐公交车,地铁免费,免费进公园及旅游景点。

㈧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hina(中国)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Ο571•8338•7998】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编辑本段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编辑本段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编辑本段七、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24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据悉,符合条件者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
山东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自今年起,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正式启动,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每个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甘肃
目前,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福建
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青海
据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启动时间晚、知晓率低等因素,贷款学生数仅1418人,贷款额为720余万元;2009年,由于我省对这项工作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贷款人数激增至10655人,贷款额为万多元。今年新增人数达8000人,贷款额接近8000万元。
包头
近日,从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包头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从7月20日开始接受办理。
资阳
以前的各类助学贷款都是在学生进入大学后才可办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就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广西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较去年有3大调整,一是去年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时,需由生源地的乡镇出具,为方便学生办理手续,今年调整为可由贫困生所就读的高中或大学出具证明;二是今年贫困生可在网上填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三是去年申请人需拿申请回执到学校盖章,15个工作日内寄回到资助办公室,今年调整为,学生拿回执在学校盖章后,直接从网上传到资助办就可以了,整个流程更便捷。

㈨ 生源地助学贷款志愿者好做吗

好做。生源地贷款是指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开发银行面向家庭困难的高校生提供的一种助学贷款,以帮助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是好做的,只需填写志愿者报名表即可。

㈩ 三支一扶志愿者到底享受哪些政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粤办发【2006】28号)、《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6]168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1、毕业后按与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的时间和金额要求按时归还贷款。
2、在毕业当年确定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后,填写“三支一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一份由学生自行保管备用。
3、在服务期满、取得国家贷款代偿表格后,每年10月1日前凭以下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接收代偿的银行户名和帐号。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3)服务期满后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证明。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偿人数和金额,在10月31日前将补偿人数和金额汇总表(见附件2)会省教育厅后报财政厅;
第六条 省财政厅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补偿汇总表后,如审核无误,则按财政管理规定安排下达资金。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