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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高小企业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 2023-04-30 21:32:34

㈠ 银行投贷联动 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在经济结构转型带动融资结构转变、信贷质量下降、利差收入增长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积极进入股权投资领域,需要进行有效探索。

而所谓投贷联动是一种以商业银行为主、将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向初创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开展投贷联动。在投贷联动业务开展初期,银行由于在风险投资领域缺乏相关经验,应首选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模式,借助外力拓展客户资源,并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增进信息 共享 和经验共享,然后再考虑开展银行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在此过程中, 贷款 定价、第三方机构选择、客户选择、风险控制等是关键环节。

选择权贷款

选择权贷款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与企业签订选择权协议,约定银行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可以确定价格认购一定数量的股权,由创投机构代持,并约定收益分成,以在创业企业公开上市或被并购时获得部分股权溢价。

优先劣后

优先劣后一般指在信托 理财 项目中,既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也吸收机构或高风险偏好者资金,信托受益权结构设置优先和劣后分级处理的活动。在项目遭受损失时,劣后人的财产用于优先人补偿,取得盈利时,优先人按事先约定比例适当参与分红。

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银监会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实现向小微企业贷款的“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同时,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即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投贷联动是一种以商业银行为主、将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向初创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支持科创企业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实际上,在此之前,我国商业银行就已经以各种形式将“投”与“贷”两种融资模式不同程度地结合在一起,只不过受制于《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以往的“投贷”结合都是以曲折的方式展开,在本文中我们称之为广义上的投贷联动,而将《意见》中的投贷联动模式称为狭义的投贷联动。

1、传统信贷难解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

传统的商业银行制度,是针对成熟企业的一种设计,银行授信审批依据的是企业过去的盈利情况、信用记录,以及贷款抵押物是否充足,本质是以企业过去的现金流为依据。这种模式下,能够提供充足抵押物的、具有国家和政府信用背书的国有企业优势突出,在国有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双重滋养下,国有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并与商业银行构建起紧密的联系。

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社会融资需求正在发生变化。传统行业增长放缓,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催生。但创新型企业多属轻资产行业,缺乏不动产抵押,尚未实现盈利或盈利能力较弱,时刻面临各种风险,企业破产风险高。这些都与商业银行传统授信标准相差甚远。两者间的“先天不和”导致利用传统信贷难以解决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问题。

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模式针对成熟企业而设,对风险的偏好程度较低,本质上是因为银行资金来源的性质。不同属性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风险承受底线,决定了不同的风险偏好和经营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风险投资所募集的资金都是来自愿意承担较大投资风险来获取企业未来认股期权等权益性收益的高资产净值投资人。而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众存款,保护存款人利益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经营之道。正因为这样,在法律上,规定银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贷款形成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清偿时相比股权有优先受偿权;在监管上,也对银行的信贷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除了资金来源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银行风险偏好较低之外,在向科创型企业贷款时,银行还面临收益与风险的高度不匹配,导致银行动力不足。提供贷款后,银行承担了企业破产的高风险,但收益却只有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20%,按照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银行对创新型企业贷款的收益率最高也才5.2%左右。虽然可以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协议通过附加期权条件在未来分享部分股权溢价收益,但是一则收益回报仍要比风险投资机构低很多,二则按照当前风险投资期限一般在5-7年看,收益回报期限长,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

在银行现行一年一考的考核体制下,对发放贷款的基层行当期收益作用不大。在激励不足的情况下,信贷和审批人员审批投放该类贷款的意愿较低。银行推动该业务的整体积极性不高。

2、银行自身面临转型压力

一方面,在企业经营效益总体下降的大背景下,国内银行业贷款质量劣变压力加大,尤其是身处产能过剩“重灾区”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双升”压力较大。从2012年开始,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持续上升,截至2016年12月末,不良贷款余额1.51万亿元,不良率1.74%。同时,贷款集中度风险也逐步积累。资产荒下,各行把关注点放到房地产、国企央企、地方政府项目上,或将造成风险的进一步积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须探索信贷领域和信贷模式,降低信贷风险敞口。

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对传统信贷业务带来冲击。

从利率市场化的情况看,自2012年起,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2015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中国的利率管制已经基本放开。

利率市场化不可避免地会使银行业经历利差收窄、传统存贷业务收入下降的过程。中国银行业息差自2013年起逐步下行。在连续降息、贷款重定价、营改增试点等因素影响下,上市银行的利差及息差在2016年继续收窄,12月末,商业银行平均净息差为2.22%,较上年收窄32BP。过度依赖利差收入的发展路子只会越走越窄。

从金融脱媒的情况看,中国的社会融资方式正在发生明显变化,融资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比较明显的趋势是大集团向国际融资、大企业向市场融资、小企业向民间融资、新企业向私募融资,加之证券、保险、资管、基金等广泛介入信贷活动,小贷、担保、典当、第三方支付等越来越多地充当融资中介,都使传统的银行信贷受到挤压。

2016年,中国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融资4.24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23.8%,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商业银行需要顺应融资模式的变化,更多地参与到直接融资环节中,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自身在融资市场的综合份额。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016年4月以前,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内唯一一家持有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银行,其下属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可开展直投业务,并与母公司贷款业务实现联动。其他商业银行要开展投贷联动,只能采取迂回的方式进行。

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试点银行在境内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专门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银行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或参与股权投资的几种主要模式。

模式一: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分别负责放贷和投资

没有获得设立境内投资功能子公司资格的、且在境外没有设立投行子公司的商业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分别负责放贷和投资。这种模式中,银行主要通过股权质押或选择权贷款的方式,向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咨询、结算等金融服务。浦发、民生、光大等银行均有此种方式的投贷联动业务。

该模式可以很好地弥补银行传统风险评估手段在股权投资方面的不足,借助专业创投机构的风控技术可以有效进行项目风险识别、筛查和控制,帮助银行资金提前进入企业生命周期,培养客户黏性。但该模式的一大不足是银行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投”补“贷”,即利用股权投资的潜在高收益来覆盖向创投企业放贷的高风险,而只是由风投机构弥补银行在创新型企业领域经验的匮乏,降低在该领域的企业信贷风险。

模式二:借助境外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

在2016年4月之前,国开金融是国内唯一获得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牌照的银行子公司,既可直接投资,也可通过参与企业股权重组、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对目标公司形成投资,还可通过基金等参与企业股权投资。

对于没有股权投资牌照的大多数银行而言,要想实现母子公司投贷联动,只能借助其在境外设立的投行子公司,通过境内外联动的方式实现投与贷的联动。即:境内商行机构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客户资源推荐给境外子公司,由其进行直接投资;或境外子公司在境内设立股权投资平台进行股权投资。以 招商银行 与SLARZOOM光伏亿家的战略合作为例,SLARZOOM在通过资质审核后可获得招商银行五年期的无抵押贷款,同时,招行旗下全资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获得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该企业亦可通过上述股权质押再次获得额外贷款。

“母行贷、子公司投”模式的优势在于投贷都通过银行表内的方式进行,可以实现投贷联动收益的集团内部化,同时决策链条相对较短、沟通成本较低。缺点是风险没有得到分散,一旦企业破产,投贷可能同时失败。此外,由于往往需要借道境外子公司,而目前获准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只限于大型银行和少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该模式对多数中小银行不具有可操作性。

模式三:银行通过产业基金进行投资(名股实债)并贷款

这是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参与投资的方式。产业基金一般都有政府背景、行业背景,有较重的政策导向,基金门槛较高。该模式下,由政府、央企或大型国企成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商业银行运用高端理财或机构理财资金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为产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典型的如铁路发展基金和各地方政府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

在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中,商业银行通常认购优先级股权,并约定退出年限和退出方式;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比如政府或大型央企)认购劣后股权,承担基金项目的最大风险。这种形式的融资模式本质上是通过发起人较少的资金投入,吸引和撬动更多的资金进入。在项目遭受损失时,优先级投资者将优先获得资金保障,一般情况下本金将获得兜底;项目盈利时,优先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适当参与分红。

由此看出,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安排中,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是可控的,对应的收益也是有限的。这种模式虽然从形式上商业银行分享了企业的成长,但从本质上仍为承担有限风险的债权投资,因此被称为“名股实债”,是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参与投资的主要途径。

模式四:银行与境内下设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

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允许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同时,将投贷联动对象限定为科创型企业,试点区域限于五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银行仅十家。

在这种模式中,商业银行的子公司与第三方投资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竞争关系。市场化股权投资对调查人员的综合要求较高,知识体系也和传统商业银行的评价体系不同,依靠银行现有的人才队伍,难以在项目寻找、价值判断、投后管理方面与专业的投资公司匹敌。而投资对象的正确选择是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由于科创企业多为轻资产行业,贷款的追回难度本来就大,一旦投贷联动失败,导致的损失比一般性贷款更高,很可能导致银行集团血本无归。

1、模式的选择

在投贷联动业务开展初期,银行由于在风险投资领域缺乏相关经验,可以重点考虑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借助外力拓展客户资源,并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增进信息共享和经验共享,然后再考虑开展银行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

在与外部机构合作过程中,为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可以按风险投资机构实际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在风险投资机构已经完成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相应的股权已经完成登记过户之后,再向企业发放贷款,并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为主要担保措施,必要时还可以企业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质押。

此外,还可以事先签署含权协定,当约定的条件触发时,银行可获得企业除正常本息之外的额外支付,或有权在约定时间指定第三方投资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贷款定价

贷款定价上,除了要一如既往地重视评估贷款风险,还要尽力建立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分享企业成长红利。贷款利率在参照人民银行同期限基准利率水平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前景、股权投资情况、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应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有差别的利率定价。

3、投贷联动客户选择标准

首先,企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范围,比如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

其次,优先考虑股东有其他综合收益的企业,如其已获得风险投资,且有初步科研成果,银行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并由企业股东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担保。贷款到期后,如企业尚无能力偿还,股东以其他综合收益来偿还。

最后,有限考虑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科技成果拥有一定市场转化能力的企业。

4、谨慎选择外部合作机构、合理分配利益

在选择外部合作投资机构时,应优先选择有成功合作经验的机构。还应考虑其他有投资及管理能力的机构,包括合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及具有产业整合能力的企业单位。

在利益分配中,银行应借助自身优势,尽量扩大收益占比。银行资金的参与提高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信誉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提供了信用背书,增强了其他借贷参与者信心,使企业能够更容易地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提高了企业存活的概率。

这些都是银行在投贷联动中的价值所在。第三方机构在享受更高风险投资的同时,还享受了银行的信誉增值,降低了潜在风险,因此在最终的利益分配上,银行提供的潜在价值也应该有所体现。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收益和风险相匹配,收益和工作量相匹配,激励和约束相匹配。一方不应完全成为另一方的资金通道或业务通道。

5、风险控制

投资与贷款的收益模式不同,在风险承担上应有所区别,贷款必须配以偿还安排和风险缓释要求,避免出现以投贷联动之名,把投资领域的风险更多地引向银行。可考虑的办法有:

银行要求第三方投资机构提供风险缓释手段。比如,第三方投资机构为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具注资承诺函,承诺在拟授信企业不能按期还银行授信时,以新增债权或股权的方式向目标企业注资,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出具股权回购承诺函,在拟授信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时,承诺以不低于银行贷款本息的价格对于质押在银行的股权进行回购等。

需要注意的是,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价值波动性大,对于质押在银行的股权价值,需要进行充分合理的估算。对于先投后贷项目,股权价值参考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估值水平;对于先贷后投的目标企业,股权价值通常按目标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确定,且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加强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可要求第三方投资机构及拟授信企业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由银行监控其资金流向,必要时可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授信期间企业进入上市通道的,必须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根据情况确定IPO资金是否用于偿还贷款;授信期间企业成功上市,PE拟全部或部分退出的,企业必须全额归还银行贷款,并由银行根据情况采用其他方式或模式与企业开展后续合作。此外,美国硅谷银行、南京银行等还通过为拟投资企业代发工资来间接把握企业经营情况。

目前对于狭义投贷联动的指导意见更多的是框架性指引,在很多细则落地之前,商业银行仍存有一些顾虑,难以放开手脚。目前需要首先明确或完善的方面包括:

尽快确认投资功能子公司的风险权重。根据《意见》,银行集团将对子公司实施并表管理,这会直接加大银行的融资压力。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他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

目前,监管层尚未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作出规定,从以上条款来看,纳入并表资本管理的银行直投子公司投资的股权极有可能按400%的风险权重占用银行集团的风险资本金,对银行再融资压力产生负面影响。

适时放宽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企业范围,发放业务牌照,提高银行积极性。在对投资功能子公司定位上,《意见》指出,“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投资退出和管理退出。”投资功能子公司的投资对象如果仅限于非上市的科创型企业,其业务范围过于狭窄。

科创企业具有高风险特征,非上市导致股权退出有一定困难,不利于子公司形成良好的盈利模式,也不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对子公司进行牌照管理,适度放宽投资范围,允许其在科创型企业投贷联动业务之外寻求更多的投资空间,将大大激发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因为毕竟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进行风险到最后都是银行集团的风险。

对投贷联动中的贷款应提高监管的风险容忍度。科创企业多是轻资产企业,而且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技术的替代性强,真正创业成功的只在少数。按照银行传统的贷款风险评估方法,科创产业属于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尽管《意见》中提到试点机构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但恐怕大头的风险还是在银行这边。

其实,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时,监管层就已经在不良贷款容忍度上做出了让步。对于投贷联动中的“贷”这一部分,如果也能提高贷款监管容忍度,体现风险监管上的差别性对待,将大大减轻银行顾虑,提高银行积极性。

试点期间,建议不设规模和数量目标,而是结合各参与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投贷联动的时点、规模,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避免试点成为硬性任务,提高潜在风险。

第一,可考虑先设立试点专业支行或在分行层面成立专业团队,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创业集聚区推广。在试点专业支行的选择上,应选择创新型企业客户基础相对较大、开展过投贷联动业务探索的支行。

第二,加强与同业合作,培育股权投资生态链。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使金融同业竞争全面展开,券商、基金、私募投资机构等也着力开发投资市场,均具备各自业务特长。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由于项目开办效率、市场机会把握等方面存在不足,风险考评、处置手段的灵活性也需加强,在投资标的竞争上不占优势,因此需要利用自身优势,与同业化竞争为合作。

比如,商业银行拥有充沛的客户基础,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众多客户均有不同程度的业务关系或具备营销基础,是投贷联动业务有待开发的珍贵资源。可构建广泛的业务基础与合作平台,与多家证券、基金、私募股权、产业金融资本以及 上市公司 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营造优势互补、内外互动的投资银行生态链、资本市场产品链及业务开办机制链,为投贷联动奠定未来发展的基础。

第三,建设专业化人才梯队。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涉及领域较广,对银行前、中、后台人员专业水平的要求较高。银行中金融、财务、法律专业的人员储备较为充足,但是对于相关行业的理解以及发展趋势的把握则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中应当根据具体行业规律和特点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专业化人才梯队建设,一方面通过调整机构设置打造专业、高效的产品线,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集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为一体的队伍。

第四,加大放权力度,调整考核标准。允许试点分行根据所在地区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充分衡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的基础上,突破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信用等级及授信模式等,创新融资产品,在标准化金融产品之外,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融资产品。

股权投资回报周期长、见效慢,对该业务的考核需考虑银行客户战略的综合贡献,而非仅仅考虑利润贡献。科创企业成长周期长,其间有很多不确定性和未知数,与银行的考核周期不匹配,应针对该类型企业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匹配科创企业的成长周期。合理扩大对科创企业贷款不良风险的容忍度,制定专门的尽职免责条款,提高分行业务积极性。

㈡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何处,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何处?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大多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制度上的便利,鲜有从中小企业自身出发,研究如何制定融资策略、如何提高融资能力的研究。本人在工作中考察了大量中小企业,决定站在企业的角度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中小企业的特点和传统金融业的特殊性是两个主要原因。

一、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对融资具有不利影响

首先,中小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不确定性大,抗风险能力远远不如大型企业,难以吸引投资者,这对融资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其次,中小企业自有资本少,规模小,负债能力有限。可用于抵押的厂房、设备少,价值低。

再次,中小企业类型多,资金需求一次量小,频率高,加大了融资的复杂性,增加了融资的成本。

二、传统金融业的特殊性

1.传统金融业的信贷配给

信贷配给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与利润的考察,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是往往附加各种贷款条件,通过配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的达成。它表现为两种情况:(1)在对借款人信用评级的基础上,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则被拒绝,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2)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满足。

2.理论解释

现代经济学对信贷配给有两种解释,最典型的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从信息角度对信贷配给行为的解释,另一种解释来源于产权经济学。

在金融市场上,潜在的不良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那些积极寻找贷款的人。因此,最有可能导致与期望结果不符的人往往是最希望从事这笔交易的人。例如,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往往对于风险较高的贷款客户提高利率。然而,冒高风险者或者纯粹的骗子是最急切想要得到贷款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极可能不能偿还贷款或者根本不打算偿还,因此,他们并不在乎高利率。
事实上,越是能够承担这种高利率的客户,就越有潜在的风险。因此,银行认识到这个问题,很有可能选择不发放或者少发放贷款,这就是逆向选择。由于存在逆向选择,贷款成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增大,即便市场上有风险较低的贷款机会,由于银行很难将风险低的贷款机会和风险高的贷款机会完全分辨出来,因此,银行有可能决定不发放贷款。

道德风险往往发生在交易之后。贷款者发放贷款之后,借款人有可能从事那些贷款者不希望他进行的一些活动。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会降低贷款者发放贷款的意愿。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中小企业签订的合同一般不为公众所知,其有关的生产、销售、财务以及经营者的能力等信息基本都是完全的私人信息,外部投资者很难掌握。
同时,中小企业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也没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许多中小企业不能全面编制财务报表,尤其是现金流量表,很多并未经过审计。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更易受信贷配给的影响。

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水平,在资金的需求大于供给时,通过提高利率,银行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不会出现信贷配给问题。然而事实上,银行在不能观察出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时,提高利率将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逆向选择),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道德风险),从而使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
原因在于,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息的借款人正是那些预期还款可能性低的借款人。结果,利率的提高可能是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预期收益,所以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满足借款人的申请,因而信贷配给就出现了。

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往往实施信贷配给,使得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㈢ 请问国家政策针对个人小型企业贷款有些什麼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8部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七)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八)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九)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十五)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十六)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十八)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十九)改善通关。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二十一)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六、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十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集中治理。

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十九)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㈣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哪些因素有关

企业 贷款 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 利率 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与其他借款人相比,小微企业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是比较困难的,并且贷款利率也不是很固定。那么,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哪些因素有关?

首先,小微企业贷款和其他贷款一样,向不同的机构贷款,获得的利率是不同的。当然,向银行申请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率是最低的。但是银行往往要求较高,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都有要求。

实际中,银行除了小微企业拥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还要求小微企业在该银行有一定的存款或购买相关 理财 产品。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无法达到银行的申请要求。那么小贷公司如何呢?

据了解,小微企业向小贷公司申请贷款更为容易,但在借款成本方面,往往是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到三倍,有的小微企业资质较差,小贷公司可能将所有费用提高到接近基准利率的4倍。

㈤ 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怎么提高有这些办法!

一个企业想做大做强,必须有足够的资金维持,所以很多企业都会想尽办法申请贷款。现在不少银行金融机构都有类似的产品,不过有些额度不怎么高,那么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怎么提高?有这些办法,大家可以试试。

1、挖掘企业内部优质资源
某些高科技的小微企业都有知识产权,软件开发版权、发明专利、设计专利等。这些知识产权虽不可以作为抵押被银行接受,但是能向银行证明企业的发展潜力,有相当的还款能力。
2、寻找多家银行提出申请
既然在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能够获得通过,说明企业的信用良好,不妨多去几家银行申请。由于每家银行的政策不一样,各大银行为了争抢客户资源,常常会给出不一样的额度,这也是一种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的“偏方”。
3、寻找担保公司
银行对没担保或抵押物的微小企业贷款审批比较慎重,即使通过其额度也不高。找一家正规的担保机构能大大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就算小微企业不能还款,担保公司也会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三种方法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同样,提高个人贷款额度也是如此,除了满足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额外的有力的证明也能获得高额度贷款。
另外,大家申请企业贷款就要满足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比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银行流水、营业执照是注册经营一年以上、能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还款能力证明等。

㈥ 小企业怎样才能从银行贷到款有什么技巧

银行贷款都青睐那些大企业,由于银行风控机构较难评估小微企业盈利能力、经营状况等,导致小微企业的风险性较大,融资渠道相对比较窄。但是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央行今年已实施三次定向降准,强调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明确要求定向降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通过率有哪些途径?

1、合理利用信用卡资金消费。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了大小不一的消费透支额度且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免息期,小微企业主可以合理利用改善企业的现金流。

2、充分利用企业不动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

除了银行的不动产可以拿去抵押贷款之外,应收账款等也能抵押。传统观念上银行最为看重机器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企业也将自身小微企业融资的砝码压在固定资产上,实际上合理利用企业拥有的流动资产(如应收账款投资产品现金等)也可以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目前包括国外银行在内的很多中外银行都提供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如贸易背景项下的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都能让企业全面激活自身资产进行生产扩张。

3、完善报表记录可以获得更好的贷款机会,申请贷款成功的概率更大。

小微企业多是家族化管理模式,大部分采用个人主业制和合伙制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资金管理缺乏规范性,另外缺乏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即便这家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非常出色也很难给予企业足够的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因此小微企业应逐步完善自身的财务制度,详细准确透明的财务报表会让企业在小微企业融资道路上获得更多的机会。

㈦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这个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
【拓展资料】一、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用某款银行企业税票贷产品举例说明:
假设张三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以该产品年化利率3.84%来进行计算,利息为1000000*3.84%*1=38400元。100万利息只有3.84万元,可以说成本是非常的低。
二、对申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放款机构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允许有断票情况出现。申请增值税发票,放款机构会调取企业近18个月的增值税开票情况,综合分析客户的经营情况。一般情况下放款机构允许近18个月出现6次以下的断票情况,但是不能够有连续3个月以上的断票行为产生。
三、据统计,大企业贷款中,大约有85%的企业可以以基准利率贷款,而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这个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在这20%拿到基准利率贷款的小微企业中,很多是偏中型企业客户,且贷款金额低,一些银行把这样的贷款划到了小微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银行希望争取到这个客户。
四、此外,贷款利率的高低跟行业有关。如果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各种资料齐全,那么可能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浮30%-50%,但是如果没有可以变现的抵押物和担保,财务报表还不是很完整,那么利率很可能上浮200%,也就是基准利率的3倍。
五、事实上,如今银行关心的更多不是抵押物,因为小微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经营收入,银行更关心借款人还款的能力、经营是否正常、还有是否有还款的意愿等,并且很多银行是以此来确定利率的。
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七、小微企业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法人担保1、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2、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优质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大型企业的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3)供应链融资业务中优质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二自然人担保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均要求授信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配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民营企业必须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配偶或家庭资产主要拥有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三)抵押物担保以符合条件的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符合条件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以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㈧ 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怎么提高

1、挖掘企业内部优质资源:某些高科技的小微企业都有知识产权,软件开发版权、发明专利、设计专利等。这些知识产权虽不可以作为抵押被举稿余银行接受,但是能向银行证明企业的发展潜力,有相当的还款能力。

2、寻找多家银行提出申请:既然在一家正滚银行申请贷款能够获得通过,说明企业的信用良好,不妨多去几家银行申请。由于每家银行的政策不一样,各大银行为了争抢客户资源,常常会给出不一样的额度,这也是一种提高小微企业敬空贷款额度的“偏方”。

3、寻找担保公司:银行对没担保或抵押物的微小企业贷款审批比较慎重,即使通过其额度也不高。找一家正规的担保机构能大大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就算小微企业不能还款,担保公司也会承担相应责任。

㈨ 企业申请贷款,如何巧省利息

企业贷款难这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小型企业贷款一直是块硬骨头。本身通过贷款申请就难上加难,同过后若能节省利息自然是再好不过,那企业在贷款中,应该怎么做才可以巧省利息呢?
(1)选择银行
相比小额贷款公司,选择银行贷款更加节省利息,银行的利息费用比小额贷款公司要低的多,另外还有一些银行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预期年化利率执行,所以对小企业来说,选择这些银行申请企业贷款最好不过了。
(2)组合优化
质押贷款方式为银行贷款业务最低预期年化利率的贷款方式,企业借款人应该多考虑选择这种贷款方式,以此来减少企业贷款的支付利息,减轻小型企业贷款的负担。
(3)期限选择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有分为半年与一年,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预期年化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执行一年期档次预期年化利率。由于借款者预测的资金需求时间及落签的借款合同期限往往与规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所在时点不相吻合,所以实践中便自然而然地形成种种期限性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差。
(4)合理方案
专业民间信贷机构的无抵押贷款类服务也是小型企业贷款的方式之一,相对银行来说,民间借贷的主要优势是速度快,手续相对银行要简易。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贷款方案。
觉得,如何巧省利息,需要结合小型企业的具体需求,自身情况、贷款时间、贷款申请额度,最后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贷款方式。

㈩ 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途径方法

您好,目前互联网上可以借钱的平台有很多,建议您在选择时注意两大要素,一是选择可信赖的大品牌;二是要注意借款产品的服务细项清晰透明,如可借款额度,借款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只有选择靠谱的借款产品,才能在满足您急需用钱的需求的同时,保证您的个人利益也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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