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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申贷获得率

发布时间: 2023-05-02 00:04:41

贷款利率市场化:无论民企国企该倒的就要倒,银行不该放的贷就不能放

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之路

发于2020.9.07总第963期《中国新闻周刊》


“民营企业融资在整个融资总量中的占比,我们认为是在合理的区间,或者说合理的范围内。也可以说,从融资总量角度来讲,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存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说。


8月30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CF40资深研究员肖钢牵头负责的《2020·径山报告》正式发布,主题为《“十四五”时期经济金融发展与政策研究》,这也是CF40连续第四年发布《径山报告》。


这份报告从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储蓄率变化、宽货币低利率、金融支持民企发展、房地产金融、金融防风险等角度,对“十四五”时期重大经济金融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其中,刘晓春负责的课题是“建设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般谈到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经常被概括为“融资难融资贵”。刘晓春认为,“难”和“贵”需要分开来看,前者是融资的可获得性问题,后者是融资的价格问题。要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有一定矛盾,允许“贵”,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覆盖成本,会更好地解决“难”。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体现在高杠杆基础上的再融资难、具体融资过程复杂和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市场现象,是市场参与者及市场规则相互作用的结果。”


贷款“指标”之下的供需失衡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些年,监管部门对银行提出“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两增两控”(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要求。


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提出了量化指标,2019年要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2020年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在刘晓春看来,这些举措积极的一面是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定价体系扭曲,不能完全贯彻风险定价原则。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五家大型银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27%,较2019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43个百分点,已经低于一些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


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一些银行贷款给“关系户”,再由其转贷出去,中小企业并未拿到低利率的贷款。对此,刘晓春认为某种程度上,银行是在为储户负责。“我们始终不要忘记银行是靠吸收储蓄存款来放贷款的,所以他首先要为储蓄存款负责。”


“现在的问题是,给银行下达对特定贷款对象的具体贷款指标,银行自身反而缺乏了市场的选择余地,找不到符合贷款要求的放贷目标,只能去找那些‘安全的’‘放心的’企业。”刘晓春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放给这些企业可以收回本息,才能保证储蓄的安全。“所以,现在的矛盾是,银行找不到好资产、好企业,贷款的有效需求不足。”


从经济学角度,有效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比如我们说肚子饿了就会有需求,但如果没钱买食物,就不能算有效需求。从信贷角度来讲也一样,有效需求是指有还款能力的需求,所以银行要把贷款数字做上去,只能给予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刘晓春认为,只要政府不干预银行借贷行为,由银行来确定自身的战略定位,以及在这个战略定位下的客户群体,并针对客户群体予以支持,就会有更好的市场调节效用。在这一过程中,只要不违反监管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


在今年的《径山报告》中,刘晓春团队指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长效机制,不能单纯从供给端寻找原因,应当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方面来分析。公共政策、突发性危机等外部环境,也会对民营企业的经营和融资产生影响。


“国家当然希望融资更多向生产型企业倾斜,生产能力提升了,就能够创造就业,创造效益,但实际上现在没有那么多有效需求。”刘晓春说。


规范了市场,还是干预了市场?


最近,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取消了2015年版本中“两线三区”的概念,即以24%、36%两条利率分割线划分的无效区、司法保护区和自然债务区三个区域,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的解释,此举旨在通过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


对于这一司法解释,有观点认为这是由最高法通过法律层面对利率进行管制,而此前都是由央行进行利率管制。


对此,刘晓春认为目前大家对司法保护上限问题可能有所误解,“我并不认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利率管制,它只是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并没有规定利率的上限。”刘晓春举例,比如两个人发生一个借贷关系,作为民间借贷,约定收30%的利息,超过目前的司法保护上限,但只要双方愿意,也是可以的。


而且,在刘晓春看来,这次司法解释只是改变了司法保护上限的计算方式,或者说挂钩方式,并非简单地降低保护上限。“也就是说LPR如果往上涨,司法保护上限势必也往上涨,所以它是一个计算方式的问题,至于这个计算方式导致的结果是不是合理,那是另外一说。”


刘晓春强调,司法解释规定,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这个法案,但对于持牌金融机构的理解,可能需要相关部门去解释。另外,这一司法解释并不否认市场化问题,无非是对民间借贷领域利率的司法保护确定了一个最高限制,但并不是限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此外,对于金融机构本身,还是由监管部门来规定,也是就说,利率市场化还是由监管部门来推进,法律不会干涉。


“最近我们注意到一些反对的声音,我认为有一些声音未必是真正在支持小微企业。因为刚才我们的报告里也讲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多来自银行贷款,也有部分民间融资,其中包括一些小贷公司。”刘晓春说。


除此之外,会用到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银行贷款到期,需要还贷并重新借款的阶段,可能会利用民间借贷来过渡一下,因为监管政策规定不能借新还旧,也不能无限展期,企业必须先还到期贷款才能再贷款,这其中涉及周转的问题,一些企业只能去民间借贷解决。现在很多小贷公司实际上也在做这个生意。另外一种是企业本身经营确实有问题,走投无路了只能去借高利贷,最后企业可能还是倒闭了。


此外,也有人认为,对于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确定过低,可能会造成一部分民间借贷走向地下,成为灰色地带。刘晓春认为这本来就是个伪命题,以前不允许民间借贷,才有地上地下问题;现在允许民间借贷,只要是合法的,那么就没有什么地上地下的概念,那些所谓地下的就是司法解释中说的非法借贷,就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


从出借方角度,无论是小贷公司,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以及一部分专门以放贷为经营方式的高利贷者,只要将借贷作为经营方式而又不持牌的,就是非法借贷。因此这两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办金融业务必须持牌。非法借贷本来就不受司法保护,甚至本就应该取缔的。因此,在刘晓春看来,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为无牌经营贷款的人找理由。



是市场定利率,还是政府管利率?


2014年11月,央行宣布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央行官网称此次降息目的“重点是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使实际利率回归合理水平,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这一突出问题”。


但结果出乎意料,降息政策宣布后,票据直贴利率不降反升,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也较降息前微升,债券市场的国债、信用债收益率全面上行,而且降息点燃了市场投资股市的热情,大量资金从各方涌入股票市场,股市大幅上涨,与央行降息刺激实体经济的本意背道而驰。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资金供求关系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的前提下,不管名义利率如何,降息政策都不会降低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反而加大了融资难度。




但是,市场既包括供给方和需求方,也包括了市场规则,“不能将政策法规,政府的管理排除出去,抽象地讲市场,所以在具体实践中,市场化并非不要市场管理,但是市场管理怎么管,各个国家都不一样。美联储也会调整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并不是放任市场。


“从理论上来讲,有一个自我调节的市场,但在现实中,市场并不会始终向着善的方向走,总会有个拉扯,最后达到均衡可能靠的是灾难,是危机,经济危机是最典型的一个调整。”刘晓春说。但是,单靠危机调整来实现市场均衡,会有很多人家破人亡,遭受损失,经济会受到更大的伤害,甚至造成 社会 动荡,所以必须要由政府或者监管部门来进行调整,不能简单地把理论套过来。“当然,政策法规如何指定、政府行为如何拿捏,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实际上之前各国都在找这个点,包括台湾地区,包括美日韩等国,当时都是在利率上升的时候放开,造成高息揽存、无序竞争的现象。“高息揽存必然带来高息贷款,反而对经济造成极大的风险。在高息贷款竞争下,往往会降低风险的要求,资产质量不高,大量暴雷,所以这是我们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需要避免的。”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展数年,2013年7月20日,央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5月11日,央行决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同年8月26日,央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10月24日,央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2015年之后,利率市场化改革迟迟未有大的进展,直到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在原有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扩大到18家。


长期以来,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以“上浮××倍”“打××折”的形式来确定。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2019年7月LPR改革实施后,银行发放贷款时,利率以“LPR±××个基点”(1个基点=0.01%),或“LPR±××%”的形式来确定。


按照最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公告,2020年8月20日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和4.65%。


在刘晓春看来,LPR实施的起点,也正好是中国经济进入一个特殊时期的起点。即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在下行,特别是中美贸易战、国际需求下降的情况下,整个国家和 社会 ,都希望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从融资成本角度来看,利率市场化的效果是好的,但如何来评价这个制度,还需要经过几次利率的上下波动。”刘晓春认为,目前整个利率主要是在下行的过程中,还没有到利率上行的波动阶段,只有在经历一两次上下波动以后,才可以说利率市场化达到了正常。


刘晓春对中国人民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专业性表示赞赏,认为在保持市场流动性基本稳定和合理充裕的前提下,让市场去说话,这其中就包括了利率,利率本身也是在调节市场供求,“但利率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利率本身不需要调节了,对LPR还是要进行调节,这是宏观调控的手段。”


谈到最终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刘晓春认为不在于利率本身的市场化,实际上是在于中国整个市场的改革,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此进一步往前推。


在刘晓春看来,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市场主体无论民营还是国企,该倒的就要倒。银行不该放的贷款就不能放,从而淘汰落后的,支持有竞争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企业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格局中,才会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

❷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哪些因素有关

企业 贷款 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 利率 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与其他借款人相比,小微企业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是比较困难的,并且贷款利率也不是很固定。那么,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哪些因素有关?

首先,小微企业贷款和其他贷款一样,向不同的机构贷款,获得的利率是不同的。当然,向银行申请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率是最低的。但是银行往往要求较高,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都有要求。

实际中,银行除了小微企业拥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还要求小微企业在该银行有一定的存款或购买相关 理财 产品。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无法达到银行的申请要求。那么小贷公司如何呢?

据了解,小微企业向小贷公司申请贷款更为容易,但在借款成本方面,往往是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到三倍,有的小微企业资质较差,小贷公司可能将所有费用提高到接近基准利率的4倍。

❸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这个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
【拓展资料】一、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用某款银行企业税票贷产品举例说明:
假设张三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以该产品年化利率3.84%来进行计算,利息为1000000*3.84%*1=38400元。100万利息只有3.84万元,可以说成本是非常的低。
二、对申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放款机构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允许有断票情况出现。申请增值税发票,放款机构会调取企业近18个月的增值税开票情况,综合分析客户的经营情况。一般情况下放款机构允许近18个月出现6次以下的断票情况,但是不能够有连续3个月以上的断票行为产生。
三、据统计,大企业贷款中,大约有85%的企业可以以基准利率贷款,而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这个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在这20%拿到基准利率贷款的小微企业中,很多是偏中型企业客户,且贷款金额低,一些银行把这样的贷款划到了小微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银行希望争取到这个客户。
四、此外,贷款利率的高低跟行业有关。如果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各种资料齐全,那么可能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浮30%-50%,但是如果没有可以变现的抵押物和担保,财务报表还不是很完整,那么利率很可能上浮200%,也就是基准利率的3倍。
五、事实上,如今银行关心的更多不是抵押物,因为小微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经营收入,银行更关心借款人还款的能力、经营是否正常、还有是否有还款的意愿等,并且很多银行是以此来确定利率的。
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七、小微企业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法人担保1、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2、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优质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大型企业的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3)供应链融资业务中优质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二自然人担保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均要求授信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配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民营企业必须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配偶或家庭资产主要拥有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三)抵押物担保以符合条件的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符合条件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以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❹ 小微企业主们,银行贷款好批吗

对于大部分小微企业来说肯定是不会很好批的,原因如下:

1、担保不足

企业贷款与个人贷款不同,必须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或担保才可以申请,现在很多小微企业存在担保不足的问题,可能是刚刚才起步实力薄弱,可能是经营遇到困难资产也不足,总之,没有担保物的话,是很难从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就算有土地或厂房,由于不符合银行的条件,难以变现,所以银行也很难接受。

2、还款能力不足

小微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经营、发展不明确,一般是遇到了困难才会选择申请银行贷款,有些甚至已经濒临倒闭,所以很少有小微企业认为自身经营情况“很好”。

总之,大多数的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银行金融机构考察后,也不会给予放贷,毕竟银行遵循安全性第一,有逾期风险的话是不会放贷的。

3、信息不对称

银行主要是根据小微企业提供的资料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而小微企业往往经验不足,也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导致银行很难用来评估该企业的还贷能力和信贷风险,而且银行也不会专门为小微企业匹配人员去实地调查,成本太高,所以很多银行或金融机构不太愿意给小微企业放贷。

小微企业想顺利获贷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良好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想成功获贷,必须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因为贷款机构判断借款企业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是以该企业的信用情况为依据,如果信用有污点,或已被列入“黑名单”,毫无疑问贷款会遭拒。

二、良好的经营状况

除了信用记录以外,良好的经营状况也是借款企业必不可少的因素,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最能直观的反映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企业经营状况很好,不但能轻松获贷,而且有可能拿到低利率、高额度贷款。

三、有效的抵押物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时候,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作担保,贷款获批更轻松一些,因为相对个人来说,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更多,若有抵押物参与,可降低贷款机构的信贷风险,这样贷款就更易获批。

❺ 银监局两个不高于,三个不低于指的是什么.

银监局没有两个不高于,只有两个不低于。
两个不低于:对于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岩御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三个不低于:指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银监局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瞎银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粗神岩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❻ 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利息是多少

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利息是多少?我觉得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利息应该也是比较高的吧,具体多少可以到银行里去打听一下。

❼ 银监局两个不高于,三个不低于指的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7)小微企业贷款申贷获得率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