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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国的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5-02 07:53:37

Ⅰ 目前我国国际信贷的大体情况,特点,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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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我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情况说明了什么

我国是新开行的创始成员国、重旦游蠢要股东国和总部东道国磨搏。自2015年7月新开行开业以来,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新开行已成为我国利用多边开发机构贷款的重要来源。模陪

Ⅲ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属于间接信用吗

不属于。
间接信用是通过信用中介机构而间接发生的信贷行为,国际金融高模机构贷款是指衫念雹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贷款,所以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不属于间接信用。
国际金融贷款需要注意信用风险,必须要对贷款机构非常的了解,注意市场风险,国际贷款或帆业务中涉及外汇的汇率风险。

Ⅳ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定义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由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投资组建并共同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旨在帮助成员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其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

Ⅳ 我国对外有多少债务

法律客观: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 债务 。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蠢返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三)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四)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五)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六)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森档物券面金额的债券; (七)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八)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三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货款的融通; (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 贸易合同 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债务。 (十)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1.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2.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3.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 4.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5.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此液债务。

Ⅵ 国际金融组织中对我国贷款额最大的是

世界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

Ⅶ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分类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世界银行(世行)贷款主要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IDA)信贷,其目的是通过长期贷款的支持和政策性建议帮助会员国家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息的中长期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制,利率水平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比较接近,贷款期限通常为20年,一般称为“硬贷款”。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向最贫穷的低收入会员国提供无息的长期开发信贷,贷款期限在35-50年,一般称为“软贷款”。世行从2000财政年度起不再向中国发放软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亚行)贷款是亚行对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性开发资金。目的是为了鼓励各国政府和私人资本向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投资,对本地区国家提供长期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本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亚行贷款分为普通贷款和特种贷款。普通贷款(Ordinary Operation)主要用于帮助成员国提高其经济发展水平,浮动利率,贷款期限为15-25年,普通贷款也称之为硬贷款。特种贷款(Special Operation)主要是为贫困成员国提供的优惠贷款。这种贷款不收取利息,贷款期限为40年,也称为软贷款。我国未使用过亚行的特种贷款。

Ⅷ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对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出口信贷、国际融资租赁、以外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境外机构和个人外汇存款(不包括在经批准经营离岸业务银行中的外汇存款)、项目融资、90天以上的贸易项下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的外汇贷款视同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具体负责对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当经外汇局批准。未经外汇局批准而擅自对外签订的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无效。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外债专用帐户。借款本息不准擅自汇出。第五条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境内机构仅限于: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借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二)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第六条金融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第七条对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
(二)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四)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
(五)外汇借款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当凭自身资信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并自行承担对外偿还责任。第九条境内机构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其借款总成本不得高于国际金融市场相同信用级别借款机构的同期借款总成本。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成本控制予以监督和指导。第十条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于每季初10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季度对外借款情况报表和年度国际商业贷款使用情况报告。第十一条外汇局有权检查境内机构筹借、使用和偿还国际商业贷款的情况。借款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第十二条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机构不得将借用的国际商业贷款存放境外、在境外直接支付或者转换人民币使用。第二章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是指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国际商业贷款,包括1年期以上的远期信用证。第十四条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应当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第十五条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应当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二)借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贷款条件意向书,包括债权人名称、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及宽限期、利率、费用、提前还款意向和其他金融条件;
(四)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外汇担保情况;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最近3年外汇或者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六)外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对外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除依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提交其总行(总公司)授权的有关文件。第十六条在京的全国性机构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直接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非在京的全国性机构和地方性机构对外借款,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全国性、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经总行(总公司)授权,方可按此程序报批。第三章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同业外汇拆借、出口押汇、打包放款、90天以上、365天以下的远期信用证等。

Ⅸ 请简述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类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会员国政府,贷款只用于解决国际收支的暂时不平衡,用于贸易与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办理的贷款有普通贷款、专门贷款、临时贷款等。
世界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生产、开发资源提供融资便利,贷款主要是与世界银行审定批准的特定项目相结合,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能源开发、人力资源的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为其贷款的重点。现在世界银行所发放的贷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项目贷款。2.部门贷款。3.技术援助贷款。4.结构调整贷款。5.应急性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国际开发协会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为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即按1999年新标准的规定人悄烂肢均GNP不足925美元的国家提供贷款。国际历宽开发协会的贷款对象虽规定的是会员国政府或公私企业,但一般均以会员国政府为贷款的发放对象。贷款无须支付利息,只收0.75%的手续费;贷款期限一般较长,可达50年,并有10年的宽限期(10年内不必还本,第二个10年,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贷款可以全部或一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国际开发协会贷款是一种长期低利贷款,具有高度的优惠性。贷款的使用和监督,与世界银行的要求一致。
国际金融公司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主要对世界银行会员国私人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以帮助私人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促进其发展。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额一般在200万~4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还款时须以原借入的货币偿还;贷款利息视资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等因素启世决定,一般高于世界银行贷款利率,最高时为10%,最低时为6%,一般在7%以上。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主要是向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以支持会员国的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港口、铁路、城市发展、住房、卫生、人口与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种类采用两种划分标准。1.按贷款条件划分。按贷款条件划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可分为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2.按贷款方式划分(1)项目贷款。(2)规划贷款。(3)部门贷款。(4)联合贷款。

Ⅹ 什么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国际金融组织按照章程及自身运作要求向其成员国家提供的各种贷款。目前与我国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我国向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分别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农业部负责。财政部负责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借款,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非洲开发银行借款,农业部负责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协会借款。其中,世界银行的贷款额最大,涉及面最广。现将世界银行贷款的程序简介如下:由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国家计委根据国家规划及项目建议,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就可向世界银行提出申请,世界银行派出考察团对项目进行详细评估、论证。经确定的贷款项目,由财政部和世界银行谈判签约,再报国务院正式批准生效。对内,由财政部作为债权人,负责将借入的贷款转贷给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并签订转贷协议。从我国使用世行贷款的情况来看,一般世行贷款资金的使用均采用垫付报账制,即由项目单位先垫款支付项目所需资金,再凭发票向世行报账提款。但经世行同意,可以使用一笔贷款周转金进行周转。对世行贷款项下的物资采购必须委托招标公司以国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的援助性质或部分赠予性质的低息优惠贷款。其贷款利率较低,一般为2%~4%,或无息贷款。期限为20~30年,最长可达50年。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统一对外筹借和归口管理政府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上述贷款项目,经财政部审查、筛选,再报国家计委列入利用外资计划后,由财政部负责对外谈判与磋商。谈妥之后,代表我国政府同债权国政府签订贷款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等负责对政府贷款及日本输出入银行国内项目的转贷,并对贷款的使用和偿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国家开发银行承担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转贷业务。外国政府贷款的偿还分为统借统还和统借自还两种。前者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部负责偿还;后者由签订国内转贷协议的债务人负责偿还。另外,由项目单位负责对外进行物资、设备采购的洽谈,对外签订商务合同。
国际商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一家或几家国际商业银行向一国政府、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贷款的主要形式是期限贷款和转期循环贷款。期限贷款的期限是固定的,可以是1年以下的短期贷款,或1年以上甚至10年、20年的长期贷款。在约定的期限内,借款人按约定提款,经过一段宽限期后(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逐年还本付息,或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利息通常每3个月或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率以国际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可以是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转期循环贷款是银行同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连续向借款人提供一系列短期贷款。如银行连续提供期限为3个月的贷款,循环使用1年,即3个月到期贷款偿还后,银行自动提供新的3个月贷款,利率以当时的市场利率为准。我国对国际商业贷款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事前管理。除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其他经批准经营境外借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获得国家计委的外债指标,在与债权人谈妥借款意向(主要包括金额、期限、利率等),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正式对外签订贷款协议。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其总规模,在此规模以内,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年度分别给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金融机构、企业下达短期商业贷款余额控制指标。在此指标之内筹借短期商业贷款,不再需要逐笔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向外筹借外债,但也必须像中资企业一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且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用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与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其批准证书中规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
我国维持一定的外汇储备规模利多弊少:(1)外汇储备代表一国对外支付能力和综合国力,持有比较充裕的外汇储备,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对外信誉,降低境内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的融资成本。(2)我国目前有1400多亿美元外债和36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每年要应付大量的还本付息、外商投资利润汇出等用汇需求,外汇储备是国家最后的支付手段。(3)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国内经济、金融的发展需要坚实的基础,而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持有较多的外汇储备有利于确保我国抵御外部冲击的宏观调控能力。亚洲邻国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是市场突变,导致外汇储备急剧下降,出现国际流动性短缺,触发信心危机。而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增加,有效阻止了信心危机向国内的传染,支持了人民币汇率和香港金融的稳定。网格研辅导提供金融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指导,各高校招生简章、网上报名、网上答疑、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各专业目录查询。金融研究生条件、高校最新金融研究生政策法规、帮助学员正确报考理想的高校在职研究生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热门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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