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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50万元的贷款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5-17 19:52:28

㈠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3个月内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

没约定保证方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可以向任一方提出主张

㈡ 甲合伙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从乙商业银行贷款50万元,但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给A商业银行并办理了抵押

你都已经把自己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都抵押给银行了,你还可以怎么处理,等银行到法院起诉自己,然后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以所得价款抵偿借款本息及费用,再看有无剩余的,再偿还你经营时所欠的债务。

㈢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甲不仅以自己厂房为抵押担保,而且还有丙为其提供保证。

1、保证权利无约定时,按一般保证。
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不履行为前提,以保证责任已屉承担期为必要。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责任已届承担期,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但有主债务已适当履行或相应责任已经承担的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有约定时依约定;
无约定时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或届满之日始,至6个月届满时止。但在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不负迟延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故丙并不应当偿还。

2、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担保法》第3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在设定了抵押权的债务中,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㈣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总货款5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但是定金和损害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本人提出以下粗陋见解,仅供参考。
1、定金双倍返还,预付款返还。此时得到16+10=26万元。
2、损害赔偿金20万可以和定金并用。因此26万+20万=46万。
其中获得的补偿仅仅是28万,加上自己付给对方的定金和预付款一共是46万。是现实中还是理论上找答案你参考吧。

㈤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对丙公司、丁公司各

(1)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原因在于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2)合同法理论上称之为"债的转让"甲方的转让行为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3)债务分配协议未经过债权人同意,故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甲公司对丁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原因是不符合第二条,乙公司一直在催交,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戊公司也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不符合第三条,股权不同于债权,股权如不主动撤出,没有到期日。

(5)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50万元的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㈥ 甲公司因引进设备需要资金,向乙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以其价值80万元的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来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源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接下是回答:
(1)分别进行抵押权登记,则都成立
(2)抵押权成立,可以进行拍卖追偿
(3)乙银行先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
(4)乙银行先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所得不足50万的,偿还乙银行贷款;大于50万不足90万的,50万优先偿还乙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偿还丙银行贷款;大于90万的,分别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