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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组合贷款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3-05-31 18:58:07

组合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组合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组合贷款后,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取出来的,但不可以全额提取。
如果公积金提取是用来偿还商贷本息,以长沙为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铅宴请提取前12个月的还款额。
2.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雹激链,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3.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
4.正常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须提供结清源孙证明,可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长沙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未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③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④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凭证);
⑤借款合同;
⑥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⑦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㈡ 重庆公积金如何提取

第一、提取目的:支付购房款
①职工买二手房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就可以提取,但每三年才只提取一次。
②职工购买新房,没有《不动产权证书》咋办?你可以凭《重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一年期内,办理一次提取且只可一次!第二、提取目的:归还纯商贷或者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
①按期还款满半年就可提取一次,但每年只有一次提取机会。
②使用组合贷款,也需要按期还款满半年就可以提取一次,但每三年只有一次提取机会,累计金额不超过商贷金额(老政策是商贷余额)。
这里我重点提示一下:公积金余额既可以提取后用于归还公积金本息,也可以用于冲抵商贷本息。
第三、提取目的:归还公积金贷款;可直接按照“委托划扣”政策办理本息冲抵。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就可以办理委托划扣。
第四、提取目的:归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只需还款满半年即可提取,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第五、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只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或者商贷本息,不可办理其他目的的提取。重点:包括二套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余额来偿还!
第六、夫妻婚前已各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婚后仍可各自提取各自公积金,当然也可以针对其中一套房产办理提取。
第七、值得一提的是,职工配偶及子女(父母未列入)身患重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第八、目的:离职提取
①我重庆人已离职,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两年才能提取余额;
②我非重庆人已离职,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半年即可提取余额闪人!!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总体架构及完善了部分规则
1.优化总体架构。将原《办法》第四章“提取程序及审核”、第五章“提取方式”合并为一章“授权审核及办理方式”,将原《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改为“其他类提取”,将原实施细则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整合到各提取类别中一并明确。同时,对部分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提取方式进行删、并、改。
2.明确可提取住房套数。将“重点支持职工及其配偶首套刚性基本自住住房需求,有条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需求”补充到新《办法》。
3.精减住房消费提取范围。取消“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提取。
4.增加购买存量房提取条件。增加“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
5.明确婚姻变更提取规则。在新《办法》中增加了两条规则性条款:一是“职工及其配偶婚前均就各自住房已办理过提取的,婚后可按婚前各自方式继续办理,也可关联夫妻关系后办理;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
二是“婚前一方已购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柜面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按前述双方都使用了该套住房提取记录认定”。
(二)优化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取消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证时间要求。即取消“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应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的时间限制,允许2010年3月8日前办证的购房职工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为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提取。
2.调整了提取还商业贷款额度。将“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现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调整了首套房组合贷款还商业贷款频次。将还首套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取“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现调整为“每3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其他不变。
4.放宽备案合同提取时限。将“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还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半年内”放宽为“一年内”。_ __
(三)优化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条件
1.适度放宽提取条件。取消原规定“在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内”的限制条件,其他条件不变。
2.明确异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额度。异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后凭证提取,提取频次及额度与重庆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办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选择凭《不动产权证》提取,也可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四)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将“双高人才”租房提取并入新《办法》,调整了租房提取限制条件。一是在普通无房职工提取基础上,将“双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额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二是将租房提取条件由原来的“本市无自有住房”调整为“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的,不能再办理租房提取”。
2.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并入新《办法》。同时,取消申请资料中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的《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五)规范“特困”类提取
1.放宽“重症”提取病种范围。在原规定重大疾病提取范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尿毒症门疹透析、靶向药物治疗、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2.规范“重症”提取保障对象。将原来的“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配偶、子女。
3.细化“低保”提取方式。将“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解为在职和离职两种提取情形:对于在职职工,每12个月提取一次,保留账户余额百元以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结清个人住房公金账户余额本息,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六)整合了销户提取类型
将销户提取进行取消、合并、调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缴满两年”合并统一,便于简化流程、统一标准、推进“网上办”。
1.取消的情形。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两种销户提取。
2.合并调整的情形。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合并调整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停缴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即只要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还未就业(大多城市封存两年),不管是否集中托管,即可销户提取。同时规定,在账户封存不满两年重新就业的,应当转移账户。
【拓展资料】
(七)明确死亡提取无需公证的情形
若已故职工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将已故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已故职工I类银行借记卡;
若已故职工没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将已故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经相关利害人协商确定的提取人I类银行借记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证后办理。

㈢ 重庆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

重庆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
与普通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同。
公积金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亮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滑稿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信键孝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六)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㈣ 重庆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为家庭首次购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须持有房屋产权一定期限才能再上市交易的二手住房除外。

3、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6、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偿还公积金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五)租房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十)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十一)单位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十二)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

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

提取材料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首次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3)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1)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租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㈤ 2022年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非销户提取及销户提取,这两种方式提取流程有哪些呢?申请材料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重庆非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闭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拆灶、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轿御敏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庆非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7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四、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2.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3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4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五、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
1.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协议);
3《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4首付款付款收据;
5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2、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协议);
3《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4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六、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七、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备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八、无房且租赁住房的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3租金缴纳证明;
4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3房租完税证明;
4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九、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一、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十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重庆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㈥ 重庆组合贷款多久可以提公积金

法律分析:重庆组合贷款只要满足房贷的要求一年可以提取一次。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㈦ 如何提取重庆市的个人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提取有下列几种情形: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公积金还贷提取;

4、农民工提取;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重大疾病提取;

7、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提取材料如下:

一、重庆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耐枝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1、职工偿还公改桐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

2、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2、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农民工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重庆组合贷款取公积金扩展阅读:

重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1、符合第二章第五条(一)至(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8、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昌歼敏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参考资料: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㈧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提取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提取。在办理组合贷款放款后,贷款人可以支取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来用于归还买房子的贷款。在一次性支取后,还款满一年的购房者,还可以按上一年度还款的利息金额,继续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组合贷款物旦毁的还款方式
1、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自由还款的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商业银行认可的还款方式。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比较多,可以签订按月转帐还款代扣业务,则每月还款时首先通过公积金帐户转账偿还,在帐户金额不足时再通过您的银行还款存折扣除;
2、商业贷款也可以按月自动扣除绑定还款账户里面的钱,所以保险的做法的是每个月提前在自己的还款账户里存上足够的钱。
3、借款人如果提前还款,可自愿选择提前偿还任意部分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贷都可以。
4、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的逾期扣款按照公积金管理、商业银行的各自规定和标准执行。
5、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相比,不但所占的比重比较高,而且贷款利息也要高不少。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如果能先还商业贷款部分,剩下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带来的压力相对来说会小不少,利息也减少很多。不过要注意的是,提前还款一定要用自己的存款来还,如果用了公积金,那么就只能还公积金贷款部分了。
组合贷款提前还款可以先还商业贷款吗?
组合贷款中,由于商业贷款的利息高,不少人想先把商业贷款这部分偿还完,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虽然组合贷款涉及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机构,但如果打算提前还款,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还是公积金贷款部分,申请人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也有些城市规定,申请迟颂组合贷款的人在提前还罩备款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不可以只还其中的一种,这样一来,想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是不可能了。

㈨ 快讯|重庆住房公积金可直接还房贷 并可组合贷款和约定提取

网讯:据华龙网5月25日消息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市全面推广住房 公积金贷款 “冲还贷”和 商业贷款 约定提取业务,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降派绝升低贷款还款压力。

新媒体了解到,在重庆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有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按月冲抵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用再每月自行还款,只有不足部分从贷款还款卡中扣取。

而在重庆市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根据上一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微信、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申报商业贷款相关信息,开通偿还商业贷款在线提取;开通偿还商业贷款在线提尘老取后,职工也可在线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

据悉,目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农宏茄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建立了商业贷款信息协查机制,职工在上述银行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能通过数据协查核实到贷款相关信息的,均可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保利·和光尘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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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格: 价格待定

楼盘地址: 太行西街液压厂南侧

楼盘电话: 400-818-0066 转 07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