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申请需要的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新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新生所在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3)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的助学贷款申请表。
2.法律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时,应确认为递延收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学生信用贷款损失,后来收回,相应转回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余额奖励和赤字分担每年进行一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核算。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条件?
申请预科学生贷款的条件:
1.高中期间享受助学金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2.家庭无稳定收入,属于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3.没有购买高档珠宝、电器、时装、化妆品的经验;
4.高中期间没有经常去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场所的经历。
㈡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带什么东西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带以下的这些东西: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户口本(只看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2)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必备材料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参考资料:网络--生源地贷款
㈢ 生源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新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新生所在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3.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另外,很多省份会接受高三毕业生在高中期间的助学贷款预申请。因此,大一新生可以在离开中学校园之前,通过所在高中预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预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1.高中期间享受助学金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2.家庭无稳定收入,属于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3.没有购买高档珠宝、电器、时装、化妆品的经验;
4.高中期间没有经常去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场所的经历。
㈣ 初次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必备材料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第三条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九条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条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的,其贴息比例、贴息时间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学校与贴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
㈤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
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人是贷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之一即可);
2、网上填写好、并且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原件(需要有学生本人签字);
3、有些地区要求携带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1份;
4、在校证明、所在学校的学生证等等。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
2.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已拿到正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3.有共同借款人为其提够担保,共同借款人主要为其父母;若借款人为孤儿,则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等。共同贷款人户籍在本县,且年龄为25—60岁之间。
1.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必须是100的整数
2.贷款自动扣除的金额仅是学费和住宿费,不包括书费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下的贷款金额可用作生活费
3.申请表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或者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4.申请表上的贷款年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表需要加盖借款学生毕业院校的学校公章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要加盖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所公章,一般情况是先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张贫困证明并盖章,再到乡镇(街道)民政所盖公章。
7.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高校资助中心提交贷款回执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申请需要的材料
准备齐全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一、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6、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怎样申请助学贷款
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二)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四)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五)贷款的发放。
三、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
如果你是新生,要看你考上的是什么高校。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如果你是在读生,还是要看就读的是什么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需要了解的是,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还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
3、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4、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
(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若是往届在校生的话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及未办理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㈦ 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借款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与银行确认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毕业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