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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024-09-20 07:56:56

青岛市买房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 2024-07-07 05:07:03

1. 青岛二套房贷款利率

2020年12月份青岛房贷利率


2020年12月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正式下调,各银行的贷款利率均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5.15%,组合贷款4.75%。

青岛市二套房贷款利率


对于第二套房贷,各家商业银行都严格执行上浮10%政策,即8.613%;以同样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计算,年利率8.613%的每月还款4374.9元;如果享受下浮15%的优惠利率,每月拦液还款为3773.8元,可节省601.1元;差额比较明显。

二套房房贷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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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二套房贷利率,目前简蔽物二套房贷款利率是按照1.2倍的基准利率来执行的,其五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为4.90%,而执行利率就差不多在5.88%,左右,最高利率不能超过6.37%;2、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贷利率,按照1.1倍的基准利率执行,其五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为3.25%,故二套房贷利率就差不多在3.5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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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现在大部分城市在房产套数认定方面都是选择认房认贷的原则,也就是在购房申请贷款时,不仅要看名下是否有购房记录,还要看名下是否有贷款记录,若是有的话,再次申请贷款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其贷款利率、购房首付款比例都要按照二套房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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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房的标准是购房者名下或家庭名下有登记房产,再次购房申请贷款就属于二套房,若是房子卖掉了,即便是有贷款记录都不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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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贷不认房

认贷认房是只关注个人或家庭是否有购房申请贷款记录,若是有一套贷款未结清的房产,再次购房就算二套,若是贷款结清了,就不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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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买的二套房贷利率现在降多少


岛城普遍执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在5.35%左右,二套房贷款利率在5.65%左右,汇丰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可做到5.15%,二套房贷款利率可做到5.3%。

拓展资料:

1、在此次5年期LPR调整之前,在青大多数银行首套房的房贷利率为5.45%,二套房的房贷利率为5.75%。部分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能做到5.40%、最低能做到5.30%,二套房房贷利率有银行能做到5.65%,最低能做到5.45%。

2、此次调整之后,据中介机构提供的一份最新房贷利率统计显示,目前岛城地区银行普遍执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在5.35%左右,二套房贷款利率在5.65%左右并旦。具体来看,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的首套房房贷利率可做到5.35%;平安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可做到5.3%;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等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可做到5.4%。相比而言,汇丰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最低,可做到5.15%。

3、二套房房贷利率方面,随着5年期LPR下调也有调整。目前,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的二套房房贷利率可做到5.65%;平安银行二套房房贷利率可做到5.5%;北京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二套房房贷利率可做到5.6%;工商银行、青岛银行等银行二套房房贷利率可做到5.7%;相比而言,汇丰银行二套房房贷利率最低,可做到5.3%。而各银行对能做到的最小面积、房龄+贷款年限、房龄、借款人年龄+借款年限等指标也有明确要求。

4、房贷利率下降的意义,不单单在于贷款能省些钱,还在于预期的变化。 随着LPR的下调,各大银行也会陆续开始执行最新房贷利率。因此,按这样的趋势,房贷实际利率或还会继续下降。若考虑到可贷资金后续更加充裕,一些银行的实际利率或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2. 2021青岛市新房公积金贷款线下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流程

(一)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二)贷款申请

1、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亩罩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三)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如耐兄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四)取证、放款

抵押登渣袭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友情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3.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流程主要有哪些,谁能详细介绍下

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前咨询
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市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登陆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计算可贷额度,下载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受理、审核
借款人持《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应提供的材料,向市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已婚借款人,须配偶同时到场协同办理;共有产权的,也须共有产权人同时到场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收取相关材料,出具预审意见。
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向市管理中心和银行提出申请。
3、贷款审批、签订合同
提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所购住房存在土地抵押,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应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先到售房单位办理土地撤押手续,然后返回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市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依据授权审批贷款。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盖章。组合贷款应分别与市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
4、抵押登记
申请人持手续齐全的贷款材料和各区域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到辖区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发放
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取得抵押登记证明材料后,办理划款手续,工作人员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划付凭证,此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款。
6、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1)结清贷款后,市内四区以外的其他购房区域,按抵押登记机构的规定,由抵押注销申请人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到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撤押手续(贷款时已缴纳保险的,持退保证明到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2)按抵押登记机构的规定,购房区域为市内四区的须由抵押权人办理撤押手续,抵押权人为公积金中心的,结清贷款后由中心负责办理撤押手续;抵押权人非公积金中心(抵押权人为银行)的,中心在结清贷款当日出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注销)等材料,由借款人持材料到相关银行申请抵押权人为其办理撤押手续。

4. 在青岛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青岛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由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 位于青岛市山东路2号乙

如何办理详见 “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遵循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本条中的还贷能力计算公式、账户余额倍数、最高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四章 组合贷款
第十一条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因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
第十二条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
第十三条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确定,组合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住房贷款利率。
第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应与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 借款申请人应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三)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四)收入证明。
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情况、购房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借款申请人征信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第十七条 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过月度(季度、年度)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应允许借款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下一月度(季度、年度)公积金贷款开始发放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购买开发单位的新建住房,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由受托银行划转到开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划转到借款合同约定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银行账户。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任选其一,选定还款方式后,合同期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正常还款,即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资金应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逾期还款,即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拖欠的,视为逾期贷款,对逾期部分,按有关规定计收逾期利息、罚息。
逾期贷款的偿还,应先还逾期部分,后还正常还款部分,对逾期部分的贷款本息按照罚息部分、逾期利息部分、逾期本金部分的顺序偿还。
第二十三条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应符合相关业务规定并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有权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用于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一)借款人使用虚假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若贷款尚未发放,公积金中心有权停止支付贷款);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借款人发生重大变故,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的;
(六)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出售、转让、赠与及以其他形式擅自处分的;
(七)抵押物灭失、毁损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遇政府统一征收的;
(八)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无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的;
(九)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的;
(十)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
第二十五条 处置抵押物后,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税费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借款人或其担保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应退还抵押人。

第七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应按规定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且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以共有产权的房产抵押的,须取得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能提供足额抵押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采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有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第二十八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必须妥善保管抵押物,并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或以其他形式擅自处分。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统一征收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公积金中心。征收补偿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筹集资金一次性提前偿清贷款;提前全部还清贷款有困难的,需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更换抵押物或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人为公积金中心,借款人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期间,公积金中心为抵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一条 组合贷款的担保应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处置抵押物时,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按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受托银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造成公积金中心和借款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向公积金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单位,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未具体明确的事项,由公积金中心拟订,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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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是山东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在青岛购买二手房的房一般会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顺便来说说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至30%。原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中对于二手房购房使用公积金门槛较高,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首付比例是40%,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则为60%。
2、在青岛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虽然首付比例降低了,但是对于青岛二手房房龄的限制仍然存在,房龄在10年以内的可以申请到首付3成,房龄超过10年的青岛二手房,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比例增加10%,仍然是30年封顶,因此,1990年以前的青岛二手房,不能参与青岛公积金贷款。
二、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咨询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首先是申请人拨打客服野返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评估、网签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青岛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网签手续。
3、网上预申请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
4、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台办理贷款手续(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个人信用查询,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出具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
5、审批、合同盖章、过户抵押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到青岛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6、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青岛管理处晌氏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7、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三、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①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
②二次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额度的60%
①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21万元。
②二次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18万元。
青岛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二)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颂谨饥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青岛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