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徐实:怎样有效扶持小微企业
完善服务体系,努力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提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加强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直是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努力的目标。这同样也是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环境。完善的服务体系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加快制定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服务体系。由于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在人才、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抗市场风险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其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政策是最具效力和影响力的支持。目前,国家、省、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现有的一些政策很难照顾、扶持小微企业,建议首先将已有的政策认真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要特别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链低端的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困难,根据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出台专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目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一个统筹协调的保障机制,重点是解决科技型、创新性、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政策、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途径,通过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的面向小微企业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一是支持创办小微企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和支持创业,具有良好的创业氛围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之一。青岛和其他先进地区相比缺少的正是全民创业的热潮。因此,我们应通过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行业、强化创业指导、鼓励全民创业等措施,形成政府重视、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氛围。今后应进一步加大向小微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人员培训、技术应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和服务的力度,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小微企业创办成功率。
二是为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提供服务。在贷款政策设计上,银行应考虑到实体经济与房地产等限制类行业的区别;在资金流向上,可以实现利率差别化,并使放贷更加精细化,更好地减轻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断加大投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服务产品,促进银保企合作;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不应过分依赖抵押,而是需要从营销、风控、考核等多方面重新与小微企业需求对接,大力发放信用贷款,开发直接融资工具;积极帮助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寻求有效的融资解决途径。
三是为小微企业市场开拓提供信息和服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改进和开发适销对路产品;促进跨区域合作交流,寻找发展商机,开展协作配套服务。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有选择地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开展小微企业信息化推进服务,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
四是为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服务。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小微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设计、研发、质量检验检测等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推进小微企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加大对各类小微企业人员的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推动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引导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品牌建设等。
㈡ 青岛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什么时间到账
申请创业补贴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四个环节,而且每一种补贴政策也是不同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 会尽快完成业务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对于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类业务, 自受理之日至发放到单位或个人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创业担保贷款可放宽到最多30个工作日。
基本上,青岛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发放时间约为1-2个月。我是找青岛中海企悦代申请的创业补贴,不用1个月就拿到了。
㈢ 青岛对小微企业有什么扶持政策,小微企业能申请什么补贴
青岛市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还是蛮大的,不仅有其他城市都有的创业补贴,还首创“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而且补贴申领门槛也是相当低。如果你是小微企业,你可以申请这些创业补贴项目:
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条件如下:
本市失业登记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
(二)2011年10月1日后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三)创业者申请贴时应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四)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万),条件如下: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二)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三)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须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岗位)
(一)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二)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三)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
5、创业贴息贷款(300万)
申请条件: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有抵押物或担保人
有两名以上员工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保(员工需是本是城镇户口失业再就业,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
㈣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0〕5号),2012年2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12〕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着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和载体,引导小微企业向科技型、创新型方向发展等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