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数据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数据

发布时间: 2024-10-04 09:13:36

①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不断积极拥抱金融科技,推动数字化转型,整体商业银行经营稳健。在2020年,商业银行重点关注风险能力,净利润5年来首次负增长,而综合风险管理能力方面成效显著。

整体经营良好,净利润首次下降

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积极拥抱金融科技,推动数字化转型,整体行业规模不断扩大。2014-2019年,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从130.8万亿元增长至232.34万亿元,持续平稳发展。

截至2020年末,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至265.79万亿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4.40%,发展态势良好。

——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

②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

根据《中国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分析,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国内首批民营银行试点何时“出笼”,则被频频提及。就在千呼万换之下,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回应说,目前已确定5个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分别由参与设计试点方案的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工作。业内预计将会有5家民营银行在年内成行。

就在稍早之前,一个余额宝已经令传统银行“如临大敌”,纷纷联手“剿杀”而后快,而如今民营资本获批进入金融领域,更是让传统银行业雪上加霜,这无疑会给当前传统银行业和传统监管方式带来“极大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传统民间资本外,这次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金融巨头也参与到民营银行试点中来。笔者认为,马云曾经立誓要“做搅局的鲶鱼,改变银行”的豪言恐不幸成为现实,传统银行业唯有绝地反击,已别无他法。

③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

深化改改阶段(1997-2002年)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陈旧观念和历史包袱一时难以化解,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的制度缺陷,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
1997年年中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受到关注。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信贷资金的融通仍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
二是政府对银行运营的干涉较多。
三是银行管理层从其利益最大化出发,具有规模偏好和费用偏好。
四是银行的内部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尽管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是在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转变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网点等较浅的层次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也比较薄弱。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经过十15年长期艰苦的谈判,我国于2002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承诺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批性措施。允许设立的非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在金融业开放及外资进入的威胁下,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
(1)竞争能力较差。
(2)不良资产率高。
(3)资本充足率低。
为了应对上述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从2003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不断向深层次发展,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制度(包括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向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方向迈进。
根据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监督管理职权。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银监会的职能,使其对银行业的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也对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重新进行了定位,强化了其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④ 商业银行贷款占比

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贷款业务占比最大

占比最大的是贷款性资产。现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三种业务: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运用其集中的货币资金从事放款、投资(证券投资、现金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租赁、买卖外汇、票据贴现等的业务。

单一行业贷款占比要求

单一行业贷款比例是指银行对同一行业贷款人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之间的比例。是防止对单一行业贷款过多而造成风险过于集中、影响银行营业安全的措施。合适的比例旨在分散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单一行业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0%。

哪家银行房贷占比少

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3月,中国商业银行房贷占比最低,仅占全国住房贷款余额的4.4%,其次是农业银行,占比为7.3%,农村信用社占比为9.1%,建设银行占比为20.7%,工商银行占比为31.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占比为26.1%。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不得高于75%。《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是不得高于7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别的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个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类别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贷款在商业银行占比最大

占最大比重的贷款是消费贷款。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在我国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占最大比重的贷款是消费贷款,消费贷款亦称消费者贷款。对消费者个人贷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各种费用的贷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主要对工商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和团体发放贷款,一般不对个人消费支出提供资助。

商业银行贷款占比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