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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024-09-20 07:56:56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4-19 21:57:40

Ⅰ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合同需要交给学校吗

不用的,只要把合同回执单交给学校就可以了。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1)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Ⅱ 助学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式三份的合同就是避免了只有一式合同的弊端。即使自己手头上的合同丢失了,也不会很影响自己去履行义务的责任。因此我们不必自乱阵脚,以前是什么情况,继续履行就可以了。

如果想不起原来的内容,去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说明情况复印一下原件就可以了。

(2)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合同时一式三份的,分别由个人,教育局和银行三方各执一份。因此在手里的合同丢失后,银行和教育局那里还有一份当时在一起签订的合同。

因此自己的合同丢失后不要慌张,理论上来讲它是不会影响贷款审核发放。重要的是要保护好自己的学校的受理合同的,否则贷款审核很有可能就会中止。

合同丢失后不要慌张,首先想想合同上的内容,是否记得还款时间以及自己的账号之类的信息。

如果自己静下来之后还是想不到以前信息的话,就需要到当时签订合同的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去说明丢失的情况,合同丢失的可以复印一份之前合同的原件以便了解掌握合同上的一些信息,受理证明如果丢失的,还要重新开具。

Ⅲ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不够了怎么办

没有够不够这种说法的,申请贷款,审查合格都可以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我才贷款一年

合同丢了应该没有关系的,银行还有合同,可以复印。不去还款那就不好了。延期还款应该会有滞纳金的。还会影响你的银行信用,在你以后的生活会有不良影响。

Ⅳ 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丢了。

合同丢失问题不大,因为你所持的合同是给你本人的那份,其他的还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理论上不会影响贷款审核发放。

关键是签合同时给你要你交到学校的受理证明是否在,如果那份东西也丢了,高校就无法为你做电子回执录入确认,你的贷款审核也就中止了。

当然贷款合同上有一些信息比如你的账号之类的,如果没有记录下来会对以后的还款有所影响。所以,建议你到当初签订合同的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说明情况,合同丢失的可复印一份原件以便明确合同上的一些信息,受理证明丢失的,要重新开具。还要去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5)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

内容一般包括五个方面:

1、遗失人名称

2、遗失时间

3、遗失原因

4、遗失的物品

5、遗失物品的各种具体证号

发行报刊: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

登报声明格式非常重要,不规范的格式可能会导致声明无效,浪费金钱事小,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事大,所以选择登报格式一定要走正规的三种途径:

(1)证件补办单位给出的格式;

(2)报社提供的参考格式;

(3)有强大格式数据参考的登报机构;

同时登报时应遵循以下准则:

(1)在满足登报内容有效的提前下,尽量把登报内容简单化,以降低成本。

(2)在登报报纸字数限制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多写登报内容。

个人证件登报格式一:声明***在*年*月*日不慎遗失****证件,证号:******,现声明作废。

个人证件登报格式二:声明***遗失****证书,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年*月*日,现声明作废。

公司证件登报格式一:声明上海****企业在*年*月*日不慎遗失****证件,证号:******,现声明作废。

公司证件登报格式二:声明上海****公司不慎遗失****证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年*月*日,现声明作废。

Ⅵ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号

如果是农村信用社的助学贷款只要登陆zxdk.fjnx.com.cn即生源地贷款系统,点击点击报表查询后选择贷款交易明细查询就可以看到了。

Ⅶ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啊

合同丢失问题不大,因为你所持的合同是给你本人的那份,其他的还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理论上不会影响贷款审核发放。关键是签合同时给你要你交到学校的受理证明是否在,如果那份东西也丢了,高校就无法为你做电子回执录入确认,你的贷款审核也就中止了。
当然贷款合同上有一些信息比如你的账号之类的,如果没有记录下来会对以后的还款有所影响。所以建议你到当初签订合同的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说明情况,合同丢失的可复印一份原件以便明确合同上的一些信息,受理证明丢失的,要重新开具。

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那里有下载

合同是不需要下载,你只需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要求完成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申请就可以,到县资助中心签合同,他们那儿有合同,不需要你自己去下载。签订合同的时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8)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