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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分期

发布时间: 2021-04-22 22:19:16

①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利息

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例。

学生如需提前还款,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服务系统中申请提前还款。除11月外的每月1-10日,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后,需同时将足额本息存入银行指定支付宝账户中,银行在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当月20日会进行批扣。

学生应及时查询提前还款是否成功,如果没有成功,下个月需再次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按流程进行还款,直到确认还款成功。

将到期的贷款本金或利息存入银行指定的支付宝还款账号。从学生毕业那年开始,每年都需要偿还利息,银行会在每年的12月20日进行统一批扣,在此日期前将足额利息存入指定支付宝账户,即可还款成功。

贷款本金到期的,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将足额本息存入银行指定支付宝账户中,银行会在贷款合同到期日进行统一批扣。使用支付宝还款,可先对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绑定个人手机(以方便手机付款、手机找回密码等),及时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并及时查询还款情况。

(1)生源地贷款分期扩展阅读:

正常(按合同计划)还款情况下,每年只需支付1次自付本息,从11月初就应该关注学生在线平台查询本年度应自付本息总金额,11月下旬就应该积极主动充足贷款合同支付宝余额(不是余额宝),12月20日为充值最后截止时间,过了这一天没有按要求充足合同支付宝余额,则视为逾期。

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此项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不过为了保证银行顺利扣款,借款学生最好在当月15日前将贷款本息存入指定账户,若扣款不成功,则视借款学生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员学生工作部-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② 生源地贷款利率是多少

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及还款金额,需要先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无需偿还贷款本息,毕业后开始按年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指定还款日(最后一年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前两年,每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第三年起开始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这里以一个贷款案例进行计算:

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6000元

毕业后还款期限:6年

贷款利率:6.55%

毕业后每年还款金额如下:

第一年还款:120元(即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贷款利息)

第二年还款:6000*6.55%=393元(即上年12月20日至当年12月20日贷款利息)

第三年还款:1893元(即当年应还本金6000元/4年=1500元,加上当年应还款利息393元)

第四年还款:1794.75元(即当年应还本金1500元,加上4500元剩余本金的当年利息294.75元)

......

最后一年的指定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因此最后一年的贷款利息应按不足一年的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③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可以分期还吗

可以的。自毕业当年起,每年还款日期为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期为9月20日)。

关于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每年12月20日调整一次,以当日利率为准。毕业两年内(含当年)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自付利息从毕业当年9月开始计算,每年12月20日还一次利息。两年后,每年12月20日需偿还本金和利息。

(3)生源地贷款分期扩展阅读:

1、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2、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④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4)生源地贷款分期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年提取办法,以及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预先动用比例,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应综合考虑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金额、逾期本息、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期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亏空分担资金,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及时足额划拨国家开发银行。

⑤ 助学贷款分期还款流程

代表信用额度16000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⑥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利息的步骤:

1、首先需要将钱转入支付宝,金额稍微高于应还款项即可。然后登陆电脑版支付宝,一定是要电脑登陆(手机上无法操作),如图所示

注意事项

1、首先需要将钱转入支付宝,金额需要高于应还款项。然后登陆电脑版支付宝,必须要电脑登陆(手机上无法操作)

2、输入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则还款成功,会弹出成功界面。

(6)生源地贷款分期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1]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