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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密码 2024-09-28 00:21:37

企业合同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3 00:03:06

A. 企业与企业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这一部门规章中,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贷款通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出于维护企业间正常经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需要,所以要对金融行为进行严格管制,以防企业间不规范借贷,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给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司法解释也否定了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其《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不仅对企业间的借贷进行了禁止,而且对企业间变相借贷的行为也进行了禁止。变相借贷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多见,最典型的一种便是联营的形式,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借贷的法律风险,往往采取与其他企业联营的形式,向另一企业投资,但不参与直接经营,只是根据所签订的《联营合同》中的约定不论联营企业经营盈亏,均在一定期限收回投资,并且分得一定的利润。或者约定按一定的固定时间分得一定的利润。这些形式,由于其具有不论盈亏均能收回本金及利息的形式,并且这种利息一般都超过法定保护的利息范围,所以具有了变相借贷的本质,根据上述《贷款通则》第6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应规定,这种变相借贷的行为也要被法律所否定。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一般要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
综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此可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合法的。

B. 小微企业和国企签的合同可以贷款吗

合同是无法贷款的,但是一般这个合同如果存在交进度和质量保证金.可以去银行开保函,以保函冲当保证金。

C. 公司凭外贸订单和合同,能向银行贷款

外贸企业主要以经营进出口业务为主,在组织进出口商品的进、销、存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在白有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银行给予外贸贷款。
外贸贷款具体范围:
(一)外贸出口公司收购出口商品所形成的库存商品的资金需要。
(二)收购已经付过款的出口商品,在未运到或已运到,待点验的在途出口商品所需要的资金。
(三)收购的出口商品,需要经过加工、整理、打包,如白瓜子需要挑选,亚麻需要打包,蜂蜜需要加工等,这些加工中的出口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四)由于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和内销、调拨商品,以及从仓库发出的未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未开单结算的待运和发出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五)饲养场为生产出口商品而饲养的动物,如养貂、养鹿、养貉、养兔所需要的资金,以及为饲养这些动物所储备的饲料支付的生产费用所占用的资金。
(六)进口公司的进口物资,对国外已经付款,但货物尚未到达中国口岸的在途进口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七)已承付货款并支付了关税、工商税,运费、手续费等的进口商品,在未出售之前存放在库的部分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八)为国外代销的商品以及样品、展品所占用的资金。
(九)为生产出口商品所购进的国产和进口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所占用的资金,
(十)经过外贸部或总公司批准,为组织和发展出口货源及包装材料,必须由外贸部门向供货部门提供的扶持生产物资(设备除外)所占用的资金。
(十一)对收购大型机器设备,制造或修理船舶,按合同规定向生产单位预付款项和按合同规定预付国外的货款所占用的资金。
(十二)发往国内和国外的商品,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所形成的委托国内收款及应收国外帐款所占用的资金。

D. 企业签订的合同可否进行贷款

还需要抵押或者质押、保证等担保措施。仅信用贷而言,主要看贵企业在某行日常结算量。对于一般的生产型企业,订单融资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异,通常都是需要另加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仅凭订单就获得融资,那多数是大企业能获得的信用条件。

E. 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吗需注意什么法律事项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签订借款合同需注意法律事项:
1.借款行为和用途必须合法的,因为如果属于非法活动,那么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借款合同要完整、有效和合法,要包括: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特别是违约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3.如可以,借款合同最好有抵押物和(或)担保人,可以负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履约。
4.其他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条款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