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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源地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3 10:32:18

Ⅰ 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办理结束

生源地贷款一般是每年的暑假7月到9月开始。但有的地方应该是8月才会开始,具体办理时间:续贷学生为7月23日—8月13日,新贷学生为8月16日—9月3日.

Ⅱ 云南地区的国家生源地贷款一般在什么时候发放呀

具体的不是很清楚,不过去年的有的人12月份底1月初左右就发放了。就不知道今年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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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查询官网是什么啊

生源地贷款都是和中国开发银行合作。您登陆中国开发银行就知道了

Ⅳ 云南省的生源地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你指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吧 要到国家开发银行办理 (云南只有一个国家开发银行 在艺术剧院旁边 朝小西门方向) 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如借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三、 贷款程序 (一) 贷款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借款申请表。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二)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或代理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执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副本,县级资助中心及借款银行各执一份正本,各份文本的效力相同。借款合同由经办银行统一印制,待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按省助贷中心要求,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分批次整理汇总后报送经办银行,同时将合同和合同回执情况汇总报州(市)助贷中心,州(市)助贷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助贷中心,省助贷中心审核同意后,书面申请经办银行对县级报送申请进行审批。 (四) 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备案。 (五) 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的账户(各县级资助中心应当在经办银行开立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四、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一)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 经办银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汇总结果经经办银行省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经办银行。 (二) 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三) 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县级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经办银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级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经办银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算账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希望可以帮到你!

Ⅳ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及条件。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http://www.yn012.cn/CN/zizhunan/17_23_12_623.htm里面有比较详细的资料,请自己看看吧

Ⅵ 今年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到账呀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吗?是否发放可以自己登陆国开行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合同审核状态,当显示“正常”时代表已经发放。按照规律,一般要到十一月中下旬才开始陆续发放,最晚的要到十二月底。

Ⅶ 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需出什么证明

也不是,看你是在本省,还是在外省读书,如果在外省的话,你去你生源地的教育局要个表来填,到乡镇去盖章,在拿到教育局去,然后自己在带着表回学校盖章,在返一份回教育局,具体怎么弄,你去教育局领表的时候就问问就晓得了。
如果是在云南读书那就直接在学校填表就好了,比较省事。
去年刚实行这个政策的时候我就申请了的,我是在外省读的书。

Ⅷ 云南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只申请一年吗

可以只申请一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1、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Ⅸ 云南省生源地贷款的具体步骤

1.贷款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2)借款申请表。(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学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3.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该生已入学就读,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4.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备案。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付至县资助中心的账户。县经办银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