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大学生贷款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2.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内蒙古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兑过程
(2009年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款申请的主要步骤,审查,签订合同,进入收据,贷款发放。学生资助中心的具体要求,以战胜。
(一)贷款申请
2009年困难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 2009年新录取的学生:
? 1,经济弱势家庭所在村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 3,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户口本(或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学生贷款申请表(围绕中心领取学生资助或补贴湖北网站下载)
?往届生提供:
? 1,2009年,那里是大学的经济困难和贷款回执单(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行政大楼113室收集,2009年续贷此期间学生将收到)出具的证明。
?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 3,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户口本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居住)。
5,学生贷款申请表(围绕中心领取学生资助或补贴湖北网站下载)
学生贷款申请的形式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学生资助网)下载或直接进入系统生成。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提交的证据的审查和批准,回到村庄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密封程序,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现场对借款人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县资助中心经办人项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确认在申请表上盖章。
特别注意:如果学生参加大学系统中无法查询条目,学生无法通过审查,申请无效。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学生不能申请短期培训机构)
申请书一式二份,县财政中心维护备案,并预留1,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学生身份证明副本,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立一个帐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和系统的输入
贷款,助学贷款合同执行指定的省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资金网点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和授权网点转账的账务处理,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学生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办理汇款,扣收程序,贷款资金不能转移到负责任的大学)
县学生资助中心贷款申请进入系统中的信息,合同信息产生由系统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签署,一式四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今年1号),在原有的三个副本,副本学生资助中心县,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跑一个单正本武装。助学贷款合同提供收据。
开发银行贷款合同在湖北省分行批准,并确认才能生效。
(四)学生报告收据,收据资助中心项目信息和完整的系统升级过程中
合同收益主要用于大学生贷款时,他们的报告,以证明它具有取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填写大学贷款,以促进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大学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确认学生注册。
贷款的学生应该进入学校后报时间为高校的确认程序,通过邮件或父母传输模式,将被提交给县合同收据学生资助中心。
资信息中心报名收据和批准,完成系统,总结,升级程序
(五)贷款
县城中心,省级资金中央备案制度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系统的审批流程,将提交审批科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全县贷款助学贷款信息各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和省级农村信用社提交“*县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应用矩阵”(电子元件)。
省学生财务报表及汇总县省中心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相关资金的及时落实。
县学生资助中心要收费的,“录取学生及时收到更新本县在国家助学贷款应用矩阵”(电子元件),整理后的申请表格与学生贷款,借款合同,提交收据省资助的大学中心。
省学生财政援助中心,收集和整理全省县级汇总表及相关文件,提交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审批,发放。
4. 内蒙古鄂尔多斯助学贷款咋弄
助学贷款具备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提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5. 内蒙古生源地贷款具体如何办理,直接到银行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2009年新申请贷款学生)
生源地助学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步骤为贷款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录入回执、贷款发放。具体以各地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一)借款申请
2009年高校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009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2009年度经济困难证明和贷款回执单(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到院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13室领取,2009年续贷学生亦再此期间领取)。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申请表 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湖北学生资助网)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一定在农信社办理汇划、扣收手续,负责贷款资金无法划拨到高校)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放款。
6. 关于内蒙古助学贷款
内蒙古也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不一样!生源地就是在当地县市教育局办理。而助学贷款则在高校即大学办理!性质一样 但程序不一样,对学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7.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内曼旗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
需要在户口地开具家庭贫困证明。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8. 在内蒙古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何时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等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3、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包括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含)。
5、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同时,期限的设定必须限定在借款人能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
6、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7、贷款的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