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僵尸企业究竟对我国经济会产生什么危害
1.浪费社会资源。“僵尸企业”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不断输血,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社会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
2.扰乱市场秩序。“僵尸企业”抢占了其他健康企业的资源与机会,缺失主动创新、提高效率的动力,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3.脱离资产监管。“僵尸企业”长期脱离监管机构的监管,资产质量差,经常出现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混乱的问题,资产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无从落实。
4.损害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
5.形成金融风险。“僵尸企业”不具备偿贷能力,也没有足够的资产偿还贷款,造成银行不良贷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僵尸企业”问题很难在宏观指标中非常迅速地直接体现。由于银行为降低其不良贷款率而不断向企业续贷输血,僵尸企业问题在银行财务报表中不会很快体现。
根据财政部有关数据,2015年国企利润同比下降6.7%,而财务费用(主要是债务利息支出)却超过利润增长,增长10.2%。尤其是一些地方国企,利润下滑,造成偿债能力不断下降、对债务融资的依赖性不断增加。
2015年地方国企利润同比下降9.1%,财务费用达到10%。同时,也有一些国企承担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本身不适合以盈利为目的,需要财政的支持。
还有一些国企承担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职能,具有临时性的融资目的。一旦“僵尸企业”蔓延,隐藏的金融风险将被释放,这会对市场结构调整造成阻滞影响。
⑵ 僵尸企业出清的问题,难在何处
最大的难点无疑是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下面是来自中国清算网的数据说明:
据了解,仅国资委梳理的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涉及的资产就达3万亿元。在各地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企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亟须一起面对问题。
去年以来,银监会指导各地组建了不少债委会,各债权银行协商采取一致行动,不随意停贷、抽贷,对“扶持类、挽救类、退出类”企业的债务采取不同对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各类企业和地方政府建立密切联系,坚持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积极探索多种灵活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去产能。
唐登杰强调,政府要客观看待“僵尸企业”破产,支持企业更好地利用法治化手段解决问题。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是法治化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数据,2016年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比2015年上升53.8%,其中重整案件1041件;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60.6%,其中重整案件525件。
“2016年企业破产案件激增,法院依法促进‘僵尸企业’清理,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东华大学教授严诚忠说。
然而,企业破产重整目前也面临诸多障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认为,其中包括税收减负难、融资解困难、信用修复难,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适时修改《企业所得税法》、《贷款通则》、《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推动企业破产重整。
处置“僵尸企业”,如何安置企业职工也是关键环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去产能必须安置好职工,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要及时拨付,地方和企业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从去年的情况来看,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全国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涉及28个省份1905家企业,共安置了72.6万人。
据了解,目前各地采取内部安置、外部转岗、解除劳动合同、扶持创业等多种方式分流职工。今年化解过剩产能大约需要安置50万职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强调,处理“僵尸企业”原则是“保人不保企”。建议多渠道解决好去产能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鼓励通过企业内部分流消化、新企业吸纳原有企业职工、搭建创业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拓宽就业和再就业渠道。
⑶ 如何释放"僵尸"贷款支持实体经济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⑷ 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有哪些特征
一、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尽管这些企业不产生效益,却依然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严重妨碍了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
二、企业特征
1、企业规模较大。“僵尸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政府出于维稳考虑,既不让其破产,也难以使其获得新生,只能通过银行或政府的不断输血维持现状。
2、行业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大多是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家电等行业。这些行业因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产能过剩,最终导致产品积压、员工失业率上升。
3、产业领域低端。从产业来看,“僵尸企业”基本属于产品附加值较低、利润空间小的制造业领域。这些产业由于技术含量低、转型升级困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最终形成资不抵债局面。
三、形成原因
1、政府过度保护因素。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本地经济,不断鼓励企业投资公用事业和竞争性领域,当这些同质化投资遭遇经济下行,很快成为企业的负累,
而政府出于政绩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愿企业倒闭破产,持续利用财政补贴和银行支持等手段,寄望于风险不在短期内暴露,不断累积的负债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2、结构调整因素。一些低端产业的企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低小散”企业,由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转型升级难,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
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以及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机会,持续经营困难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3、市场竞争因素。一些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由于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旗下产品和服务比较优势不明显,无法抢占市场先机,继而出现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抛弃”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4)僵尸企业贷款扩展阅读
社会危害
1、浪费社会资源。“僵尸企业”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不断输血,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社会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
2、扰乱市场秩序。“僵尸企业”抢占了其他健康企业的资源与机会,缺失主动创新、提高效率的动力,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3、脱离资产监管。“僵尸企业”长期脱离监管机构的监管,资产质量差,经常出现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混乱的问题,资产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无从落实。
4、损害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
5、形成金融风险。“僵尸企业”不具备偿贷能力,也没有足够的资产偿还贷款,造成银行不良贷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⑸ “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实际上,大量僵尸企业的存在,源于地方政府出于保证就业等考虑,经常大力维系长期亏损企业的生存。而对于银行来说,出于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担忧,也往往会向僵尸企业持续放贷。
具体原因在于,银行给企业的每一笔贷款都会作为资产存在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一旦企业的还款出了问题,对应的贷款就要被记录为不良贷款。按规定,每一笔不良贷款都需要银行拿出一部分资本金作为风险准备金。这样一来,银行的自有资本就会减少,资本充足率就会下降。有时候,一笔严重的不良贷款就相当于地方分行一个季度的利润。规模再大一些的不良贷款,可能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为了避免出现不良贷款,银行会在企业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企业提供一笔资金。一般来说,只要企业能正常还本付息,这笔贷款就算是正常贷款。
同时,由于企业续存才能持续还贷,僵尸企业往往不易破产。清理僵尸企业通常需要兼并重组,而兼并重组又依赖发达的资本市场环境。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达程度还不高,这就造成僵尸企业缺少兼并重组渠道。
⑹ “僵尸企业”是哪些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⑺ 如何处理“僵尸企业”
第一,坚持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政策措施的结构性调控长处,为“僵尸企业”的化解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将大幅度增加政府赤字2.18万亿元,约占GDP的3%。增加的赤字将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减税和减负的空间,预计“营改增”、停止部分政府性基金、免征18项政府性收费将为企业和个人减少负担约5000亿元。此外,还安排了规模高达5000亿元的中央基建投资和4000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环境提供支持。
第二,坚持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国务院要求,2016年的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上述增速均为GDP增速的2倍左右。这种货币和融资的扩张速度,可以较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投融资需求,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和资产交易价格的稳中有升,为“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僵尸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在货币政策的执行中,要统筹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准备金率、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传导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等的支持。
⑻ 怎么盘活释放“僵尸企业”中的金融资源
日前从广东传来消息,104件“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集中裁定受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之前的数据,去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了53.8%。司法处置的集中发力,意味着各地清理“僵尸企业”进入了新阶段。
不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也要及时调整信贷方式和信贷结构。方式上,多发展直接融资,降低中长期贷款占比,多以1年期等短期融资的形式贷给企业。结构上,收缩产能过剩行业、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行业的信贷投放,将释放出来的金融资源更多投向高新技术、智能制造、新兴业态等国家支持的产业,投向效率高,具有新动能、新动力、新商业模式的领域,从而发挥资本的资源配置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无效供给。
最近两年,中央态度坚决地对“僵尸企业”动真格,不仅推动各地甩掉了一些拖累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更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市场机制不健全的危害。说到底,“僵尸企业”的退出,最终要让市场说了算,而不是靠政府决定谁“活”谁“死”。
⑼ 僵尸企业有什么特别和坏处
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发力点。处置“僵尸企业”,事关控杠杆、去产能进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目前处置进展到了哪一步?还面临哪些挑战?如何“破中见立”?
在银行支持下,锦明公司成功转型成一家当地的固废处置公司,由污染方变成了污染处置方,不仅企业得以生存,贷款风险得到化解,还有助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处置‘僵尸企业’没有绝对的好招,还是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企一策’、对症下药。”兴化农商行戴南支行行长陈余斌认为,在处置过程中,应把握好各家“僵尸企业”形成的真正原因,区别对待各类企业。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坚决进行市场化处置;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先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组织相关部门,帮一把、扶一把,满足企业的合理需求,引导企业走上正轨。
处置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不必“谈破色变”,但也不能“一破了之”
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温州唯一的一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因过度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2014年1月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经核查,中城建设账面资产总额15.93亿元,预计可供清偿的资产仅为1.47亿元,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股东购房款等共计10多亿元基本无法回收;负债总额14.58亿元,其中确认债权为17.1亿元,实际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由于中城建设债务关系复杂,尚有大量在建工程业务,若进行破产清算,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部分将不复存在,处理在建工程时还会付出巨大成本。”温州金融办主任顾威说。
企业不再“谈破色变”,但也不能“一破了之”。
为了解决中城建设遇到的困难,温州创新性地提出“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思路,简单地说,就是把资不抵债部分剥离出去,把核心优势资产留下来,新账、旧账分开。
顾威介绍,中城建设虽已资不抵债,但其无形资产、经营规模、品牌效应仍有较大价值,管理人将中城建设全部股权、未履行完合同作为主要标的资产进行转让,公开透明引入战略投资人,以此来实现中城建设最大价值,提高偿债率。将重整与清算有机结合,在重整计划中包含清理内容,剥离不良资产债务,避免了情况继续恶化。“将好的资产留存处置,不良资产债务剥离,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最大化。”
破产不是处置“僵尸企业”的目的,关键是如何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企业展现应有的活力。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产业分析师汪伟认为,通过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债务和资产问题,阻断各类金融资源向“僵尸企业”的新增无效投放,有望从存量和增量两方面,解决好“僵尸企业”无效、低效占用金融资源问题。
“僵尸企业”处置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处置对象复杂、政策支持不足、税费负担过重、破产启动困难等,都是可能遇到的难题。
温州建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将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处置办进行整合,由法院和处置办共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现已召开三次会议,解决了企业在司法破产中涉及税收、信用修复、刑民交叉、企业参与招投标、管理人履职等问题。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主任李世刚认为,目前“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明晰完善,导致企业存在观望情绪,这种情绪不仅体现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相关的地方政策和金融机构也同样在等待国家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出台。今后,该完善的政策要完善,该废止的规定要废止,该放宽的限制要放宽,更好地促进“僵尸企业”处置。
重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腾笼换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我们不是‘僵尸企业’。”采访中,有不少企业疑惑自己为何被贴上这样的标签。
“大家对‘僵尸企业’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有人把产能过剩与‘僵尸企业’画上了等号。”东部沿海某省一家炼钢企业负责人钟鸣说,“谈钢色变”依然存在,与“钢”有关的企业似乎就成了大家眼中的“僵尸企业”,钢铁、炼钢、不锈钢……只要带有“钢”字,似乎就被列入了黑名单。
钟鸣告诉记者,在这些行业,企业遇到不抽贷、不断贷是幸运的,但如果银行把贷款的口子彻底封了,不仅大企业受不了,中小企业可能直接就面临破产倒闭。“前些年,企业间互相担保情况较多,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后,原本是前景很好的其它企业可能也因此受到牵连,真是有苦说不出。”
“有的企业产品其实市场销路很好,但因为资金链断裂,银行也没有新增资金支持,想转型更难,只能是勉强活着,死也死不了。”钟鸣认为,产能过剩与“僵尸企业”本就是两个概念,不能一刀切、不能都避而远之。
什么是“僵尸企业”?汪伟认为,理论上,一般是指自身缺乏造血能力、无望恢复生机、依靠政府补贴或贷款人支持而免于倒闭的企业,但在实际操作评估中如何界定一家企业是不是“僵尸企业”则很复杂。
“判定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无论从资产负债率、清偿能力,还是从停产半年、连年亏损等指标看,都存在一定问题。以钢铁行业为例,如果以年产量多少为标准,判断是否为该关停或整合的小作坊,那么在贵州这样的地区,由于地域特点,大部分厂子规模并不大、产量也很少,难道全都因此列入关停范围?”李世刚说,企业发展原本就是动态的过程,可能当下存在资金问题,过一段时间又能通过自身能力消化掉。工作的重心不应在认定谁是“僵尸企业”,而是怎么去解决这些企业面临的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汪伟认为,对企业而言,这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对金融机构而言,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融资信用风险;对政府部门而言,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培育企业生机活力。短期内,可能会面临一些改革阵痛,但从中长期来看,将促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生产力有效提升。
“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腾笼换鸟’的过程。”顾威认为,应当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和结构调整的“牛鼻子”,摸清底数、政策支持、大力推动。下一步,应继续坚持“一企一策”、对症下药,改造提升一批、盘活重组一批、坚决退出一批,最大限度提升“僵尸企业”处置效率和效益。
这种企业应该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