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西华县生源地贷款
扩展阅读
在银行贷款5万条件 2024-10-01 22:14:50
二手房买方需贷款 2024-10-01 18:52:55

西华县生源地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4 10:43:58

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⑵ 怎样办理生源地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⑶ 生源地贷款需要哪些证件啊

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借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出具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生源地贷款流程:
1.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开具贵州省生源地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申请表前往当地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凭“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学生到校注册后将《生源地贷款学校执回单》寄回所在的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只能用于交纳学费及住宿费。

⑷ 生源地贷款怎么弄

我刚办了贷款。需要这些证件,你的贫困证明要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然后你的身份证,学生证如果是新生就带上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和你的共同贷款人,你的爸爸或妈妈的身份证。到学生贫困资助中心去审核你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如果符合他会给你一张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后流程那里人会告诉你,办起来不会太难。大概两三天就可以办好了。然后到校在学校填好回执单按时寄回资助中心就可以了。希望这些会对你有帮助。

⑸ 生源地贷款怎么弄么

满足贷款条件就可以办理了。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⑹ 生源地贷款怎么申请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按照2010年系统情况编写,系统如有更新,请按最新要求办理)
(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
所有申请对象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
1、登录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以前已经获得贷款,2011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如忘记密码,也可选择身份证登录。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5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请申请学生按实际需求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
3、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等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各地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6、县级资助中心将学生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
7、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剩余资金在支付宝上,可通过支付宝“提现”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
(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
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也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⑺ 生源地贷款怎样在哪办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给你个网址:http://www.xszz.cee.e.cn/show_news.jsp?id=1217

⑻ 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

带齐证件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想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高校学生证(在校生)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个人信息。之后,申请人将《申请表》送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表》进行初评后提交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终审符合条件后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并放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在校生凭学生证,但必须具备学校的学费标准、开户银行名称、收款单位名称、账号等。2.在办理申请手续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必须同时在场签字并盖私章,在20天后正式划款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又必须同时在场签字并盖私章。

⑼ 西华大学助学贷款政策有哪些

西华大学的助学贷款政策有:
为辅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培养学生信用看法、金融意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步伐。
第一条 西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合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确有经济困难且本人有贷款意愿者。
第二条 为担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全国国家助学贷款打点中心,全面打点、指导国家助学贷款事情的开展;学校设立西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打点中心卖力打点我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事情。
第三条 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遵纪守法,切合经办银行要求的德性表示,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对峙德智体全面成长,学习勤奋吃苦,能正常完成学业,切合经办银行要求的学习表示;
(五)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付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根基用度(包罗学费和根基糊口用度),须有书面质料证明属实;
(六)厚道守信,能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划定,答理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换环境,严格履行还贷义务;
(七)切合经办银行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助学贷款方法、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一)我校助学贷款回收无包管(信用)助学贷款方法。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在校大学生通过地址学校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信用方法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
(二)学生贷款金额一般为:学费贷款最高不凌驾学校的学费收费尺度,糊口费贷款最高不凌驾成都会发布的根基糊口费尺度;且每年贷款总额不得凌驾 6000 元。
(三)助学贷款期限是由经办银行按照学生申请和学生实际环境,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一般贷款期限不得凌驾十一年且结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如贷款学生本科结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先由贷款学生本人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偿还,又申请续贷或推迟还款),经经办银行同意后,其在读期间贷款期限方可相应耽误,且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结业后六年内还清。
第五条 我校申请助学贷款的措施和步伐
(一)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打点方法,由经办银行具体确定;
(二)学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证明质料,先经地址院审查属实后领取并如实填写《××××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见证人签字同意、汇总后报送学生事情部(处);
(三)学生事情部(处)将我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等质料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以贷款;
(四)经经办银行审核并同意给以贷款的学生,就可与经办银行依法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条约》,条约一式四份,具有法令效力。
第六条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向经办银行提供以下质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出版面申请,贷款申请中应写明学生小我私家明确的还贷打算;
(二)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环境说明;
(三)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由家庭地址地乡、镇、街道民政部分出具的证明,要求经办人签字、盖印;
(四)如实填写完毕的《××××银行四川省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见证人签字、盖印同意,所须手续完备;
(五)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签字同意,并附其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法)、学生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须提供怙恃亲身份证号码;
(七)学院为借款人出具的德性表示证明;
(八)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质料。
第七条 助学贷款见证人和介绍人职责
(一)介绍人指我校卖力助学贷款的部分:
1 .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介绍人职责,并向经办银行集中报送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
2 .共同经办银行对助学贷款的发放的打点并履行贷后监督职责,监督贷款学生按贷款条约划定用途使用贷款;
3 .据经办银行的要求,按期了解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糊口表示等环境;
4 .以书面形式向 经办银行提供已贷款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 出国、被开除、死亡等环境;
5 .贷款学生结业未送还全部贷款时,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其结业去向;
6 .银行与学校相助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见证人是指贷款学生地址学院卖力人、领导老师、地址班班主任或 任课 老师之中的任意两人,不必为贷款学生提供包管,其职责是:
1 .具实介绍贷款学生的有关环境,协助经办银行全面了解贷款学生家庭主要成员职业、收入、现居地点、联系电话以及贷款学生现居地点、联系电话等;
2 .向经 办银行如实提供贷款学生的身份及实际情 况证明;
3 .协助介绍人按期(每学年至少一次)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后果、综合表示等有关环境;
4 .督促贷款学生遵纪守法,定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在贷款学生未清偿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结业去向及居住地点、联系电话的最新变革环境;
5 .协助介绍人向银行及时提供贷款学生结业去向,贷款学生结业后的最新有效的联系方法,以及贷款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死亡等环境;
6 .履行贷后 监督职责,监督贷款学生按贷款条约划定用途使用贷款,如贷款学生未按贷款条约划定用途使用贷款,有责任协助介绍人及时通知经办银行;
7 .协助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未定时清偿的贷款本息追讨、追索。
第八条 助学贷款的利息付出
我校无包管(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付出方法为,学生在校期间由财务 100% 贴息,结业后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小我私家承担。
第九条 贷款送还步伐
(一)贷款学生必需固守信用,应该主动凭据《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条约》约定的还款时间和方法偿还贷款本息。分期还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实行“利随本清”的还款方法,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还款时间在结业 后 1 至 2 年开始, 6 年内还清 全部本息。
(二)贷款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死亡等原因分开学校,按银行约定离校前应应当即送还全部贷款,如不能顿时送还全部贷款者,见证人有义务协助学校介绍人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按条约约定处理惩罚。
(三)贷款学生 因结业原因分开学校,离校前未送还全部贷款时,见证人有义务协助学校介绍人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其结业去向,同时卖力将经办银行制订的还款确认书装入学生档案,以便用人单元督促贷款学生定期还款。
(四)贷款学生结业时,不能顿时送还全部贷款的,在其联系就业单元时,必需主动与接收单元说明其未送还银行全部贷款这一事实,贷款学生地址院及见证人有责任、有义务在贷款学生签字的就业协议书中代其与用人单元明确这一事实。
(五)按国家和银行有关划定,在贷款学生结业后,由贷款学生地址接收单元履行监督职责,其有义务协助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送还助学贷款本息。并在其事情单元产生变换时,有义务提前通知经办银行。
(六)贷款学生结业前不能送还全部贷款的,结业分开学校后,未向经办银行提供最新事情单元和有效通讯方法者,贷款过时三个月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经办银行可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
(七)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前偿还部门按条约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定期偿还的,银行按划定计收罚息。
第十条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办银行可遏制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无条件当即送还全部贷款本息
(一)借款学生未按条约划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经查证实借款学生环境不属实者或所出具证明质料弄虚作假者;
(三)因得罪国家法令、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分刑事惩罚者;
(四)因各类原因半途辍学、退学、转学或死亡者;
(五)学习后果较差,无法完成学业者;
(六)出国留学或定居者。
第十一条 本步伐在执行中若有与国家及银行有关划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及银行相关划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步伐由我校计财处、学生事情部(处)卖力解释。
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助学贷款步伐参照本步伐实行。